我国家族企业家族信托的设计策略研究

2018-11-15 18:19李繁
时代金融 2018年20期
关键词:家族企业设计

【摘要】家族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高净值人士首选的一种管理家族资产的载体。家族信托,在内容上包括以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更重要的是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多方面的服务。在我国家族企业不断发展、高净值人士群体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家族企业家族信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由于我国信托法律不够完善等多种原因,我国家族信托行业的发展依然面临考验。本文通过对影响家族企业信托设计的影响因素和国内典型性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家族企业家族信托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方案。

【关键词】家族信托 家族企业 设计

在我国家族企业不断发展、高净值人士群体不断扩大的趋势下,社会对于财富传承工具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家庭信托作为继承和延续家族财富的有效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由于我国信托发展时间不长,以及信托法律不够完善等多种原因,我国家族信托所面临的考验依旧很多。所以,研究我国家族企业家族信托的设计策略有利于促进家族企业和信托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

一、家族信托需求分析

(一)家族财富保障和传承的需求

《2014年全球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的私人财富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百万美元资产家庭增至240万,占全球的15%。同时,在中国社会当中,高净值人群对理财的理解日益成熟。高净值人士渐渐不再热衷于大数额投资楼市或股票。高净值人群开始渐渐增加其他理财产品的持有。在2013年的一项调查当中,富豪阶层的首要需求是“创造更多财富”。但是随着社会财富观念的转变,富豪阶层的首要需求发生了变化。在2015的调查中,63%的受访者称“财富安全”是他们的主要需求,“财富遗产”是他们自己的次要需求。

(二)第一代企业家的家族传承需求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随着国内初代企业家的退休,面临企业传承问题的,民营企业大概会超过300万家。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国财富传承需求最高的东部沿海地区的高净值人士超过24万人。而这部分高净值人群所掌握的财富总量超过了全国财富总量的55%左右。而第一代企业家对家族传承的需求则具体表现为:子女生活保障的需求;有多名子女的家族避免子女因为财产继承引发矛盾和纠纷的需求;子女不具有理财能力的需求;留学子女生活保障需求。

(三)二次创业中家族企业的发展需求

经过近二三十年的发展,国内大多数的家族企业已经实现了“一次创业”。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家族企业GDP占了国内GDP总量一半。但是发展起来了的家族正面临着二次创业的问题。只有当家族企业已经完成了二次创业,家族企业才能真正意义上进入稳定发展。同时,随着国际竞争对手也加紧对我国市场的瓜分,竞争被引向了一个更高层面,但是由于家族企业产权制度不成熟,生产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以及民营企业文化缺失、二次创业中财富传承等问题已成为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四)防范婚姻、财富继承纠纷的需求

关于婚姻风险和财富传承风险,不少相关案例都给国内社会不少启示和警醒。婚姻破裂和疾病等意外的发生不但会引起财富创造和累积中断,还会引起财富继承的纠纷,影响家族财富的有效传承。因此,国内高净值人群对这一方面的需求也在日益增长。

二、我国家族企业家族信托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行业概况分析

1.国内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需求巨大。观察《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的《2006-2017我国高净值人群走势图》可以发现,到2016年为止,我国高净值人群已经达到158万人,比2014年增长了大约51.92%。高净值人群在2006年到2016年的年均增长率大约为23%。在2016年的数据当中,个人可投资净资产超过1千万的大约有135万人,占据总体85.44%的比重;的大约有11万人,占据总体6.96%的比重;其中,个人可投资净资产超过一亿的人群大约有12万人,占据总体比重7.59%。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高净值人士群体规模迅速扩大。由此可以推算出,当下中国市场对于财富传承的需求也因为这个原因大大增加。

2.家族信托的避税优势在我国尚未完全显现。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还没有开展遗产税的相关政策,我国国内财富传承所需要遇到的税负问题还是非常小的。国内财富传承不需要像国外那样面临高达55%的边际税率。因此,在我国财富传承避税的需求并不高,这使得家族信托的避税优势在国内尚且无法完全显现。

与此同时,我国信托缺乏在税收方面的制度支持。一些税收制度(例如: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并没有针对信托的主要特质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设置。这一情况容易导致信托成立时,信托财产转移成本增加,信托整体的设立成本增大,同時还会导致家族信托本身非常重要的税务筹划功能大打折扣。

(二)行业问题分析

1.家族企业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不足。国内很多相关的金融机构经营期限也不过几十年的时间,但家族信托一般却需要30~50 年来实现家族财富的跨代传承,因此,对于不少企业家而言,将大量家族财富交给经营发展时间并不是很长的金融机构管理,会存在一定的信任和认同障碍。家族信托属于舶来品。在社会中,家族信托的理念尚未完全普及。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理念缺乏一定认知和信任。很多高净值人士受传统观念束缚对家族信托的“财产权剥离”非常敏感。甚至一些高净值人士认为家族信托无法帮助或不利于家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2.信托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缺位,导致家族信托实践操作存在一定难度。

第一,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位。就目前来说,国内一直没有一个相对来说统一并且规范的信托登记制度。须知,像汽车、房产等这类财产要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是需要通过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但没有相关对的信托登记制度,这类财产就无法办理信托财产登记。这一原因直接引起并推动了我国家族信托资产类型当下过于单一的局面。

第二,税收法规不健全。税收法规不健全,是指目前我国《信托法》、《税法》都没有对信托的税收问题做出相关规定。换言之,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信托会出现二次征税的问题,这不仅使得家族信托本身的避税功能无法体现还会大大增加受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成本。

第三,家族信托配套制度缺失。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是英美信托制度的特色。简言之,在英美信托制度中,不管是受益人还是受托人都从不同法理层面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由于我国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信托的概念是相对独立的,无法从法律或制度上确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

3.信托机构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目前,我国大多数信托机构的财富管理团队建设、风险控制、人才招收、综合性资产管理等能力与当下大多数高净值人士的需求并不能完全匹配。而家族信托则要求信托机构来担任受托人的财富管理机构。为了操作拥有巨大资产的家族信托,相关机构则需要配备非常强的资产管理等能力和专业化的团队。目前我国很多相关机构的多元化资产管理等能力和团队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国内家族信托典型案例分析

(一)李锦记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和家族宪法的结合

香港著名品牌李锦记是我国罕有的寿命较长的家族企业,已经传承了大约120年,超过一个世纪,顺利度过了两次由于家变导致的危机。李锦记在李氏家族中传承四代,所有的股权由李氏家族100%掌握。

分析:李锦记家族之所以可以传承四代,顺利度过两次家变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李锦记家族通过家族信托很好地将家族宪章和家族治理机构很好地融合在一起。家族宪章的内容既可以满足家族治理的各种需求,还能以此确定家族信托的结构框架。而家族信托成立后,家族可以通过家族治理机构的决策,对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提出要求,并且根据家族需求和利益的变化做出调整。

1.通过家族宪法在家族中树立良好的家族价值观。“思利及人”是李锦记家族价值观的核心。“思利及人”的价值观要求家族成员要关心别人的感觉、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并且还要有“直升机思维”(即站在国家、社会等立场去思考)。通过树立这种家族价值观,李锦记家族可以自然而然地减少家族内部矛盾的产生,维护家族内部稳定。此外,李锦记家族宪法还要求家族成员“不准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家族成员一旦违反将会失去成为家族企业董事的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族成员婚姻的稳定。

2.通过家族宪法规定家族企业治理制度。李氏家族宪法要求集团董事会主席必须由家族成员出任,集团股东必须是李氏家族成员,并且还要求。这两条都直接维护了家族对家族所有权的控制。特別是前面一条,规定了只有家族成员可以继承集团股权。这直接规避了家族企业被外人继承的风险。

3.合理的家族成员雇佣制度。李锦记家族宪法规定家族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来决定是否进入家族企业。成员需要拥有在家族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3-5年工作经验才能进入家族企业工作。此外,李锦记家族企业内部的考核和招聘程序对所有人一律平等。简言之,无论这个人是家族成员还是非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考核和应聘都是一样的。家族企业在应聘员工和考核时不能因为家族成员的家族身份而区别对待。

4.家族宪章的修订。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家族宪法如果需要修改,可以通过家族委员会75%多数通过来确定。至于另外其他日常决议的订立和修改,可以经过家族委员会半数通过来确定。这一方面维护了家族宪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则为将来家族宪法规定不合时宜需要修改做出了准备。

(二)郭氏家族信托——家族治理机制的缺乏

郭氏家族信托基金是郭德胜和妻子邝肖卿共同设立的。起目的在于防止三个儿子争夺家产,但其结果却并不如愿。三兄弟爆发内讧,家族信托的结构两次重组。尽管最后事件平息,但过程却令人深思。郭氏家族的这项信托最终违背了郭得胜老先生和邝肖卿老太太的初衷。其失败的原因有二,一是禁止出售信托利益,二是缺乏有效的家族治理机制。而缺乏有效的家族治理机制是其失败的主要原因。

1.信托利益禁止出售的弊端。郭得胜老先生的初衷是希望三子不要分家,所以在条款中定下“股份不能卖”这一条款。因此,如果三兄弟之间产生矛盾,就必须直面解决,无法以其中一方退出的方式解决。正因为家族信托这方面的权益无法分割,三个儿子转变战场在其他地方进行争斗。在这个案例中,郭氏三兄弟就是无法在信托权益进行分割,转而在管理层进行内斗。而管理层的激烈内斗也对家族企业的经营造成很大影响。

2.缺乏有效的家族治理机制。郭氏三兄弟的矛盾应该是积压了很久,才最终在2008年爆发出来的。期间肯定是多次商议无果,才导致家族企业管理层的激烈内斗。客观的说,郭氏家族信托十分缺少一个能有效解决家族内部纠纷的机制,简言之,就是家族治理机制。当家族内部成员意见不同或者发生矛盾时,一个有效的的家族治理机制会有一套家族成员公认的纠纷处理方法来调解家族矛盾。

(三)吴亚军、蔡奎家族信托——避免婚姻风险对家族企业的影响

2012年,中国女首富吴亚军和其丈夫的离婚案为我国家族信托在避免婚姻风险对家族企业的影响方面树立了一个优秀的样本。这两个信托(两人分别设立的吴氏信托和蔡氏信托)在两人离婚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龙湖地产的估价并没有因为两人的离婚而受到影响。

信托在法律上是一种独立的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是不需要进行切割的。吴亚军和蔡奎通过离岸信托基金很好地将二人的权益做出了妥善的安排。通过这种信托设计,不管吴亚军和蔡奎两人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或发生何种变化,吴蔡两人仍然构成“一致行动人”,这个企业的股权最后都需要通过吴亚军和蔡奎设置的家族信托来产生效力。这一信托架构的设计成功规避了婚姻风险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与此相比,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就“闹腾”多了。由于CEO王微的离婚,其土豆网的上市进程被搁置。导致这让土豆网错过了比较好的市场时机,后来又给优酷收购了。由此可见,吴亚军和蔡奎在离岸信托架构上的处理方式无疑是非常冷静且具有先见之明的。

四、家族企业家族信托设计策略建议

(一)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的细化

家族信托的服务种类可以根据服务性质细化分为以下三大类。而在实际制定信托方案时,信托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自身需求和资产结构,将三种服务相结合综合地设计具体的信托服务。进一步提高家族信托方案的定制化程度。治理类,树立良好的家族价值观,协助家族成员调解家族纠纷,培养家族成员财富管理观念和财务上的独立性。策略类,面面俱到地规划客户的财产,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资产保值规划,资产投资,不动产方面的规划,税收筹划等等。管理类,提供会计,对客户的税收、风险,报表和现金进行管理。

(二)制定有效地家族治理机制

1.制定合理的家族宪法。仔细研究李锦记家族信托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家族宪法在家族信托和其整个家族治理机制当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李锦记家族宪法不但在家族中树立了良好的家族价值观,还进一步规定了家族企业的治理制度、家族成员雇佣制度以及家族宪章的修订制度。

家族信托可以很好地将家族宪法和家族治理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家族宪法的相关内容既可以满足家族治理的各种需求,还能以此确定家族信托的结构框架。而家族信托成立后,家族可以通过家族治理机构的决策,对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提出要求,并且根据家族需求和利益的变化做出调整。

2.设立家族办公室。对比李锦记家族信托和郭氏信托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需要成立家族办公室。与家族宪法不同的是,家族办公室并非是像家族宪法这样通过制定条款和相关规则来达到家族治理的目的。家族办公室可以说的整个家族治理机制当中的全方位管家。家族办公室可以监督并管理一个家族的金融投资、财务,以及家族成员的健康和教育发展等状况,从而帮助家族顺利发展和传承。家族办公室可以有效并长远地管理家族财富和家族生活,是家族财富的传承更加稳定而持久。李锦记家族信托就是采用了这一家族治理机制,并且结合家族信托、家族宪法相互作用非常有效地化解家族成员之间的纷争,让家族企业可以历时120年股权仍然100%掌握在家族手中。

(三)制定合理的信托退出机制

基于郭氏家族信托的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发现,郭氏家族信托失败的两个主要原因,其一是缺乏有效地家族治理机制,其二就是缺乏有效地信托退出机制。在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一个家族信托缺乏信托退出机制时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因为郭氏家族信托的信托利益禁止出售,信托权益无法分割,家族成员间的矛盾也没有相关的机制进行调解,郭氏三兄弟就转变战场在其他地方(也就是说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争斗。而郭氏三兄弟在管理层的激烈内斗不仅对家族信托及其实行造成阻碍,还对家族企业的经营造成很大影响。最后,郭氏家族信托两度重组,老太太邝肖卿亲自出马才解决这一案例当中的纠纷。

可见,在一个家族信托的设计中,加入合理的信托退出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在家族成员矛盾无法通过家族宪法等治理机制得到解决时,与其让成员转移战场继续争斗,还不如让其中一方成员以出售信托权益的方式退出争斗,从而起到维护家族和家族企业内部整体稳定的效果。

(四)离岸家族信托的运用

基于吴亚军、蔡奎家族信托当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到:在特殊情况下,充分利用离岸家族信托可以达到一个很好的资产隔离的效果。

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与信托类似,但因为特定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离岸信托设立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或地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由于国外的家族信托行业起步较早,相关法律和制度都比较成熟,相关机构在信托财产、信托结构等方面的处置也比国内广泛和丰富。

另外,尽管由于我国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我们无法从法律或制度上确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了转移。但信托财产在法律上的独立性是毋庸置疑的。信托在法律上是一種独立的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时是不需要进行切割的。由于这一案例涉及到企业股权的分割问题。吴亚军和蔡奎选择通过设立离岸信托基金的方式将二人的权益做出了妥善的安排。通过这种信托架构的设计,不管吴亚军和蔡奎两人的关系是否发生变化或发生何种变化,吴蔡两人仍然构成“一致行动人”,这个企业的股权最后都需要通过吴亚军和蔡奎设置的家族信托来产生效力。吴蔡两人的做法成功规避了婚姻风险对家族企业的影响以及股权分割的纠纷。与此同时,吴蔡两人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还进一步保障了两人的家族企业(也就是龙湖地产)在上市进程中不受到两人婚姻风险的影响。

可见,在一定情况下,如果客户有规避婚姻风险的需要,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在婚姻风险涉及到家族企业股权分割的问题上,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五)关于家族信托的私密性问题

由于我国特殊的法律环境,我国信托财产的私密性很难得到保障。虽然2017年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了对家族信托的私密性需求进行了维护。但信托财产的公示和公信依旧是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基础。

但除了信托财产以外,信托条款和方案的私密性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尽管信托财产的登记公示和一些委托人的对财产进行隐藏的需要相冲突。但家族信托可以通过信制定托从业者规则、签订信托保密协议来保障信托方案及其相关条款的私密性。例如:在家族信托设立之前,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商讨涉及的委托人资产情况、信托方案的管理模式、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内容全部都需要处于绝对保密的状态。

(六)设立信托保护人

为了达到家族信托能够更加稳定、持久地发挥作用的目的,我们可以通过优化信托结构来得到实现。在优化信托架构的设计中,可以设置信托保护人等相关条款,来保证受托人能够受到监督并较好地履行义务。由于信托保护人并不是委托人,信托保护人是不可以直接干预管理信托财产的,但信托保护人拥有监督受托人的权利。在保护人的选择上,可以是律师、律师事务所或者是会计师事务所。信托保护人的具体权利可以有:针对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方面所做出的重大决议的否决权;监督信托实际实行状况;定期了解家族信托的收支状况等等。而在了解家族信托的收支状况这一方面,保护人可以通过审查账簿等手段监督受托人履行信托义务的状况。但在具体设计信托方案和方案商谈时,还是需要在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信托保护人的权利进行调节,以保障信托结构的稳定性。

通过对家族信托的行业研究,发现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依然面临不少问题。其中,家族企业对金融机构信任不足、信托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信托机构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是家族信托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家族企业家族信托这一信托行业分支要更好地发展下去就要因地制宜,更加多元化地结合家族宪法、家族办公室、离岸信托等服务为客户量身打造信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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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宁波大红鹰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基于家族信托视角的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规避及路径选择研究,编号1320151093;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规避及路径选择研究——基于家族信托视角,2017N05。

作者简介:李繁(1977-),男,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宁波大红鹰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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