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爱民方大湜

2018-11-19 10:38陈良湖北黄冈
清风 2018年2期
关键词:县官衙役国税

文_陈良(湖北黄冈)

咸丰十一年(1861年)初秋,当方大湜作为代理知县来到(湖北)襄阳县的时候,迎接他的是一个非常棘手的坏消息:飞蝗遍布乡野,庄稼遭到噬虐,情况十分紧急。对此,一个幕友禁不感叹:东翁真是时运不济,之前遇到人祸,现在又赶上天灾。

幕友所说的人祸,是指一支土匪队伍从安徽流窜到湖北,骚扰黄梅、广济等地。方大湜时任广济知县,由于猝不及防,他被吏议问责,革职留用。鉴于他政声极好,上面很快又起用他署理襄阳知县。

可是,一到襄阳,又摊上大事。方大湜没有怨天尤人,而是迅速采取行动。他召集县丞、县尉等商议,责令所有官吏和衙役赶紧下乡,与乡民一起抗灾。方大湜以身作则,带领自己的幕友和长随奔赴灾情最严重的乡村。他穿着草鞋,手持竹竿,穿梭田间,率领农民与蝗虫作战,采用各种方法消灭它们。经过三天努力,蝗灾得以消除,老百姓心中的石头落下了。

解除蝗患之后,方大湜又一如既往地履行县官职责。方大湜十分勤勉,自己能做的事情尽可能自己亲理,因为县衙胥吏都很狡猾,凡事任由他们办理,他们就有可能徇私舞弊。方大湜认为,“造福莫于州县”。州县(知州、知县)在地方官系列中虽然品秩较低,但在地方行政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直接治理一个行政区域,而上一级官员只是向州县发号施令并向更上一级长官汇报工作。然而,要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州县必须敢于担当。用方大湜的话说,“办大事须有担当,须将功名置之度外;若无担当,必至误事。”

方大湜署理一年襄阳知县,湖北巡抚严树森闻知他政绩突出,奏请恢复其原职,即去掉署理,正式担任知县。同治年间,方大湜擢升襄阳知府,后来调任宜昌、武昌知府。光绪年间,方大湜历任荆宜施、安襄、郧荆兵备道,直隶按察使,山西布政使。

中国儒家一向崇尚仁爱,倡导施行仁政。但是,“即使以仁厚著称的州县官们也坦率地承认,很难将仁爱原则在实践中贯彻。”(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对于大部分州县官来说,“杖责”是迫使农户缴纳税赋的最常用手段。地方官吏何以偏好用棍棒催缴税赋?是因为皇粮国税负担过重,还是民众刁蛮故意拖欠?答案是否定的。

其实,清代的法定税赋(皇粮国税)比较轻,1712年康熙皇帝就将税赋数额固定下来,强调“永不加赋”。但是,实际征收的税赋却非常高,成为广大民众难以承受之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有大量胥吏衙役寄生于州县政府,他们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供养,其收入来源于“陋规”(苛捐杂税)与敲诈勒索。诸如州县官雇用的长随、幕友(师爷),名义上都是由州县官私人支付其薪酬,实质上也是通过盘剥百姓埋单。还有一些贪官居然向胥吏或衙役索贿,更是加重民众的负担。对于额外的苛捐杂税,老百姓既不情愿缴纳,也难以承受。所以,地方官吏不得不动用棍棒征收。棍棒之下,老百姓只好屈从。

然而,方大湜却是一个例外。他不仅有一颗爱民之心,而且在实践中施行仁政。做了近十年广济、襄阳知县,方大湜从未使用“杖责”的方式催缴税赋。方大湜时常深入偏远的村落,向村民征收皇粮国税,而村民无不按时缴纳。当然,村民并不是给他面子,县官亲自上门固然令他们感动,真正让他们心悦诚服的是这个县官把税赋控制在合理的额度,没有加重他们的额外负担。方大湜能够做到这一点,不仅是因为他严于律己清廉勤勉,降低了行政成本,而且他对胥吏衙役和身边人员严格约束,将“陋规”压缩得比较适度。这样,虽然有损依附官府而生存的那些人的利益,但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如若放任苛捐杂税膨胀,把民众逼到山穷水尽之时,也就是王朝崩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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