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14条政策建议

2018-11-20 03:43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35期
关键词:职能部门机构

■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地方机构改革正在深入进行。面对复杂局面,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集中力量打好地方机构改革的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聚焦主攻方向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突出矛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从机构改革职能上为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保障。要与中央改革精神严格对表,评估权重,排定次序,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坚持问题导向,优先解决现阶段本地区最尖锐的矛盾、最突出的问题。

(二)强化战略布局,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尤其要立足解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机制体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订构架,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条件。要兼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本地区长远规划,在体制机制上作必要的预设,明确主攻方向,集中体现地方实际同中央大政方针紧密结合的创造性执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

(三)树立大局视野,推进治理现代化。统筹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调配资源,整合优化职能配置,改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一些领域政出多门的老问题,使机构改革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富有效率。着眼民生之痛,回应社会热点和焦点,调整强化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职能。聚焦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深层次弊端,高点站位、放宽视野,以前瞻的思维、务实的举措和宽广的视野,结合地方实际,努力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流程再造,实现机制重塑。紧密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聚焦效能提升,优化机构配置,理顺责权关系,从整体上再造流程和运转机制。在确定部门、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着力减少多头管理,避免职责分散交叉,防止叠床架屋、定位不清和扯皮内耗,努力实现体制更优更顺畅,机构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配备更加科学合理优化。该简就简,深化简政放权,推动部门“瘦身”“强身”;该转就转,理顺政企、政社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该强就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全面履职,更好发挥作用。

结合地方实际

(五)加强调研论证摸清实际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动作”,全面把握地方“自选动作”涉及的方方面面。在深度调研上下工夫,摸清实际情况,深入论证,形成符合本地实际、契合发展需要的改革方案。既要确保机构设置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又要有机结合基层实际状况和基层事务特点工程安排,科学定位各机构职能属性和工作流程,做到承接有平台、对接有路径。建立机构台账,全面摸清改革底数,准确掌握机构编制现状、各部门“三定”规定、历史沿革,搞清楚基层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确保心中有数、脑中有策、手中有方,切实提高机构改革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六)打好省级机构改革“当头炮”。省级机构改革在地方机构改革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省级机构改革如何改,直接引领着市县机构改革怎样动。省级机构改革要妥善处理全面贯彻党中央改革精神与密切结合地方实际的关系,使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七) 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赋予省以下更多自主权,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各市在深化机构改革中要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更加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因地制宜,做好机构设置。在指导县级机构改革时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进一步激发基层的创造力。

(八)上下贯通才能得胜利。切实做好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衔接,使市县党政主要机构职能同中央及省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与此同时,结合各地市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加大对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机构统筹设置和整合力度,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优化协同高效

(九)优化职能配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推行扁平化管理,把机构改革同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在设置党政机构时做到机构职能科学合理、责权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各部门履职到位、流程顺畅。要处理好“立”和“破”的关系,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把握好“立”和“破”的承接顺序,有序推进职责划转、机构撤并、人员转隶。高度重视稳定人心工作,避免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消化富余干部和人员,最大程度解除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

(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通盘考虑、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通过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等,推动各类机构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构建起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框架。不断增强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关联性、耦合性、主动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十一) 加强深度融合。借力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把相近的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或平台上来,做到优化协同高效;明确政策标准和工作流程,改进政务和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打破信息壁垒,通过更科学、更便捷的信息网络技术全面优化和提升公共事业部门的服务能力。调动内生动力,通过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块班子、机构、职能、队伍融合,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打破过去机构改革合并中“机械拼接”“物理整合”“形合神散”的问题。

(十二)在简约高效上狠下工夫。在机构设立上不要求“上下一般粗”和一一对应,鼓励扁平化和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确保基层有人有权有物。要特别重视和做好机构内部的整合,组建大内设机构,增加管理幅度,组建综合性、协调性机构,完善部门内协调机制。同时,平衡部门内设机构的资源分布、人员配置和利益分配,维护部门内部平衡。

(十三)同步推进党政群、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园区机构改革。切实理顺党政职责关系,明确各个部门特别是新组建的党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权力责任关系。紧紧围绕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坚持突出主业,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强化业务部门力量,着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工作管理效率。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监管,从严审批,从源头上把好关口。进一步创新园区管理模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多地运用企业化管理模式,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十四)健全监督制约。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体规模,做到应纳入限额管理的机构尽纳入、应优化的职能尽优化、应整合的编制尽整合。明确机构改革期间的组织纪律,坚决冻结日常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一律停止受理申请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进一步织密机构编制纪律“高压线”。要特别做好改革后新组建部门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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