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学视阈下王阳明格物论探微
——兼与朱子之比较

2018-11-30 14:54辛香英
教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格物朱子意念

辛香英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30000)

格物致知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修养功夫,尤其是宋明理学对格物问题做出了更加细致的探讨,在朱子看来,格物是《大学》最重要的部分,以致之后的宋明理学被格物致知学说所覆盖。但对格物论的探讨宋明理学并不是仅停留在认识论方面,而是侧重于道德与伦理方面。朱子之后的王阳明在其格物论中对道德实践和人格理想境界实现途径的研究对现在依然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王阳明格物论的基础:心即理

“格物”一词来自儒家经典《大学》一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致知”[1]。不过书中对于“格物”的具体含义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这为后世学者解释“格物”留下了很大的发挥空间。王阳明和朱子便对“格物”有着不同的理解,并且做出了不同的解释。

王阳明最早学习朱子之学,曾按朱子的格物方法去格竹子的理,但是竹子之理尚未得病却先来,“一日思先儒谓‘众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含至理’,官署中多竹,即取竹格之;沉思其理不得,遂遇疾”[2]。他在实践中发现自己不能切实践行朱子的格物论,这对他后来改造朱熹的格物论有很大的影响。

格物实践的失败使王阳明逐渐放弃朱熹的格物说,而这一困惑的解决是在贵州的“龙场悟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误也。”[2]1354在龙场之悟中,王阳明悟到心即理,格物之理不需外求于事物,只需内求于心即可,“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都只在此心,心即理也”[3]1。王阳明大胆地断定理就在心中,认为朱熹所谓的在事事物物上求理的方法是把心与理二分了,这种格物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也是没有必要的,理在心中,何需外求?至此王阳明关于格物的迷惑终于解开。

王阳明作为心学的集大成者,可以说他的其他学说都建立在心即理的基础之上,格物说自然也不例外。所以要想理清王阳明的格物说,首先需要弄明白王阳明的心即理指的是什么。

关于心,孟子提出“仁义礼智根于心”[4],此心乃是指人的本心,本心是人的仁义礼智的根植处,也是四端的所发处。在关于心的理解上王阳明坚持了孟子的这一看法,所以他的本心是被赋予了道德方面意义的本心,具有极强的道德主体意味。在王阳明的“心即理”中,“理”在道德方面的意义更甚。“理”不是山川草木之物理,不是关于客观事物的规律,它在社会方面是指道德规范和法则,是一种道德原则;在伦理方面则是指人的道德修养,是由人之本心发端出来的仁义礼智,这样的理只存在人内心之中。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的格物说不偏向格物穷理,和朱子的以认识为目的的格物说有着不同。“夫物理不外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也。”[3]理只存在于心中,离开了心便没有所谓的理。“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2]事物是由意构成的,而意是由心发出的,没有心便没有意,没有意便没有物,所以心外无物,就如山中花开花落,心没有感知花的时候,花于你便是不存在,只有当心感知到花的时候,它才存在。心之外是没有物,也没有理的,所以关于格物穷理只能在心的意义上进行。

王阳明在做学问方面,不仅仅重视理论上的学习,而且十分注重理论的践行意义,他的“理”除了道德法则定义方面的意义,还具有道德实践方面的意义——从道德动机出发使人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他在回答徐爱关于自己和朱子对《大学》解释上的差异时,提出把至善作为自己格物的目的,“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者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2]。在事事物物上求至善,是把至善外在于主体自身了,而至善恰恰是心之本体,不是说外在的道德行为是内在的道德动机的本体,而是说人所做出的一切道德行为都是道德动机、道德心理的外在体现。在《与王纯甫书》中王阳明提出“心外无物,心外无事,心外无理,心外无义,心外无善”[2],即在人的本心之外是不存在善的,通过格事事物物之理得不到善更达不到至善,因为善是人本心具有的,是内在的,它并不是由外在行为决定的,反而是善决定了人的道德行为。所以理在实践方面的意义是指它对人的道德行为起到了决定作用。

王阳明的心即理中,心主要是指道德方面的本心,理所表达的也是道德方面的内容,指社会的道德法则和人的伦理道德修养,在实践方面则指决定着人的道德行为,此为其格物论的基础。

二、王阳明格物论得到内容:“格其心之物”

王明阳以心即理为其格物论的基础,理是存在于心上的,所以格物主要是格其心之物。

(一)格物内涵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3],以“正”释“格”,格物就是要正物,把物不正的地方改正,那需要正的物指的是什么呢?关于物,“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2],物指事,是意之所发,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客观事物,而是与主体意识以及人的活动相关联的事。因此格物就是正事,是正意之所发,而意是由心发出来的,因此格物最终指向格心,把由本体的心发出的不正的意念纠正,为善去恶,使动机、行为皆合乎善的道德标准。

人心即是天理,心之本体是没有不正的,但由本体的心发出来的意念却不是心之本体,这种意念包括人的各种感情、欲望、意识等。这些意念在王阳明看来是有善有恶、有正与不正之分的,是需要格的,所以格心在于正意念,使意念存善去恶。“故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格其意之物也,格其知之物也”[3]149,可见王阳明的格物论是一个反求诸心的过程,它不向外界客观事物穷理,不在外部事物上下功夫,而是完全转向意念本身,完全“向里”,格物只需要在心上格,格物的方法也在于格心,可以说“王阳明哲学在整体上是对朱子格物穷理哲学的反动”[5]。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为一也。”[3]102“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看似和王阳明之前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的论述相反,但实际上这里的“事事物物皆得的理”讲的依然不是山川草木之理,而是人的社会行为、社会状态和社会规范,是将心中的万理推至万物的。此时格物不仅仅正事物的意向性的意念,也需要正事物之本身。事物本身指的是社会上各种伦理规范,格物就是将不合理的社会规范正为合理的社会规范,如此,格物之物由意向性的物转向事亲、治民等伦理方面的实际事物。

格物实为正意之所发,采取的主要方法便是格心,提倡反求诸心,因为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王阳明所说的内外不是空间上的而是一种逻辑上的内外。心之本体是天理,由心所发端的意念存在着善与不善,所以格心主要是正意念,之后又由心之所发的意念扩展到意念存在的事物上,但这种实际事物指的还是社会的伦理规范而不是具体的山川草木之理。

在当时王阳明的格物论引起过很大争议,甚至于他的朋友湛甘泉也对其提出过质疑,认为他将格物的对象分为内外实际上是将心的范围缩小了。之后研究朱子学的思想家罗钦顺也曾针对这一点对其提出批判。王阳明认为有内外之分的人才真正是存了内外之心,“理无内外,性无内外,学无内外,讲习讨论未尝非内也,反观内省未尝遗外也”[3]。另外一个主要争议便是他所讲的正意念之不正,与后来所讲的诚意存在着重复。实际上他在讨论格物、诚意、致良知三者关系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三者实际上是同一功夫的不同说法。

(二)以“诚意”统率“格物”

格物在格心,格心真正在正意,所以王阳明主张用诚意来统率格物。那诚意具体指的是什么呢?“为学功夫有深浅,初时若不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如何能为善去恶?这着实用意便是诚意。”[3]54在这里诚意指的是着实用意,对意念本身做到“存天理,灭人欲”。意实是心之所发,存在着善与不善,诚意是将功夫落到实处,这个实处不是说心之所发的意是什么就去做什么,而是确确实实做到为善去恶。“诚意只是慎独,功夫之在格物上用,犹《中庸》之戒惧也。”[5]145诚意讲意亦讲诚,意指心之所发,诚便指戒惧慎独,通过戒惧慎独保证意之所发落到实处的都是为善去恶的功夫,即“以诚敬存之”[2]40。

“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功夫,即功夫始有下落,即为善去恶,无非是诚意的事。”[3]92格物是诚意的功夫,格物所要正的是与意相关的物,用理去规范事物,将意念用于行动。王阳明以诚意为第一要义,用诚意统领格物,将意引入了物的领域,同时通过意这一概念连接沟通了心与物。通过意的沟通,此时的物再也不是能脱离人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而是指人通过心参与“物”所形成的各种事。如此一来,物指的便是主体意识和与主体意识相关的各种事,格物穷的不是山川草木之理,而是心所发的种种意、与主观意识相关的各种事。格物虽然是实现诚意的方式和手段,但诚意也同时保证了格物的对象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这也反映了格物与诚意是存在着内在关系的,不单单是用重复一词便可以解释的。

诚意在王阳明这里要求“着实用意”,这“着实用意”是要确确实实落到实处的,而通过戒惧慎独落到实处的只能是为善去恶的意,而不能是包含各种善恶的意。那么如何分辨出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呢?儒家提出良知是不学而知的,所以在王阳明这里不学而知的良知是能区分是非善恶的,而且良知不需要向外探究,只需反求诸心即可,因为良知是人先天就有的。因此想要做到诚意必须要先致良知,由诚意到致良知的转变是王阳明思想前后的一个变化。

(三)“格物”在于“致良知”

何为致知?“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3]“致者,至也……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广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2]。致,至也,极也;知,良知也,在这里知不是认识论上的知识,而是伦理方面所讲的良知,而致知就是将良知由心推至全身,发挥到极点。

关于良知的论断王阳明继承了孟子的思想,“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2]。良知是自然存在于人体内的,不需要向外求,并且良知存在于人心内,不会因为个人怎么样而泯灭,由于心即理,那么良知自然也是天理。作为天理的良知是人人都有的、不求自明的,如见父自然知道要孝,见到兄长自然懂得何为悌,事君王自然知忠君之道,看到小孩落入井中便会产生恻隐之心。而且良知除了本身自然具有之外,还具有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其善欤,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也;其不善欤,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也”[2]。

良知虽然人人都有,但是除了圣人,其他人的良知都多多少少被私欲所遮蔽,所以即使人人都可以为尧舜,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像尧舜那样的圣人,这就需要通过格物使良知澄明,“自圣人以下,不能无蔽。故需格物以致知。”[3]

格物自然是要存善去恶,但是如果连是非善恶都无法分辨清楚,不能明确是非善恶的区分在于心之本体,那么格物的时候不免会涉及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格物需要良知为其区分是非善恶。意是事物的意念性活动,但是良知不是,良知是内在于人心之中的,它既是心——道德主体,又是判断意为善或为不善的道德准则。但是如果良知也会被私欲所遮蔽,那它又怎么能拥有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呢?因此需要做到致良知,将良知推及圆满。对于良知王阳明侧重于它作为善恶、行为、伦理观念的评判,而不是它本身的善恶。

这同时又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关于格物与致知之间的关系是否会陷入一种循环论呢?因为良知会被私欲遮蔽,因此需要格物以致知;但是另一方面又会把被私欲遮蔽的良知作为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在格物致知方面格物与致知这两个功夫是需要一起实行的,两者无所先后,致知没有格物作为功夫是没有可以下手的地方的,只是在初学的时候,不知道“下手用功”,所以才说先有格物,然后才能致知,所以两者不是一种循环,而是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与前提。

从“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所在便是物”[2]到“以其主宰发动而言,则谓之意;以其发动之明觉而言,则谓之知;以其明觉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3],王阳明的格物论从“意到物”到“从意到知”再到物,经历了由诚意到致知的转变,但实际上这三者只是在不同方面的不同表述,在本质上指的是同一件事即为善去恶。它在物方面就是格物,在良知方面就是致知,在正念头方面就是诚意,此便是王阳明思想中格物、诚意、致良知三者的关系,是同一功夫的不同说法。

三、朱王格物论之比较

关于格物说,朱子与王阳明都是依据《大学》而做出的进一步阐释,所以在某些部分存在相同之处。但因为所依前提不同,朱子是在理学的前提下提出的,王阳明是在心学的前提下提出的,所以总的来说二者的格物论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朱王格物论之同

在心与理的问题上,二者是有相同之处的。王阳明的格物说是建立在“心即理”的基础之上的,这样便实现了“心”“理”二者的统一,因此他认为朱子的格物论是将二者相分离的,“即物求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矣”[2]。但朱子在“心”“理”两者的关系上也讲二者的相互贯通,心是包含万事万物之理的,心与理之间是相互依存的,而不是相分离的,并且用“理一分殊”对此做出了解释。朱子的格物是去格事事物物之理,是因为具体事物存在着具体的理,这个具体的理是不相同的,即分殊,之所以不相同是因为各个事物所禀的气存在着不同。虽然气各有不同,导致事物具体的理也有不同,但是万事万物具体的理却最终归于一理,即天理,“论万物之一原,则理同而气异”[6]。然而,心是包含万理的,所以心与理之间是相互贯通的,并不是相互分离的,在这一点上朱子与王阳明的“心即理”的学说有着相同之处。

除此之外王阳明还批判了朱子格物的方法,认为朱子的向外求去格万事万物之理的方法过于支离,格物只需要反省内求即可。那么朱子的格物之法是只有向外求吗?朱子在提出向外求理的同时并没有放弃反省内求,“要之,内事外事,皆是自己合当理会底,但需是六、七分去里面理会,三、四分去外面理会方可”[6],他实际上是将即物穷理和反省内求两者结合在一起。在朱子看来,理除了万事万物上所体现的具体物理,需要向外求,心包万理的“理一”不是存在于万物的物理,而是存在于内心的道德方面的理,这一方面的理是需要反省内求才可以求得的,所以在反省内求这一方面的格物方法上,朱王是有着相同见解的。

通过分析王阳明对朱子格物论的批判,可以发现两者是存在相同之处的,但是这也并不表明两者是完全相同的,可能二者之间的差异性要远远大于相同点。

(二)朱王格物论之异

朱子的格物论主要包含即物、穷理、至极三个方面,“格物者,格,尽也,须是穷尽事物之理”[6]。从理学的角度来看,朱子强调理一的同时也指出了分殊,并且朱子受李侗的影响更加侧重于分殊,认为万事万物都存在各自的理,也就是理在物上,而王阳明依据心学提出的是心即理,格物只需要做到格心即可。在一开始朱子和王阳明关于理存在于何处便存在分歧,朱子认为理必须依据事物才能够存在,它自己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格物,不说穷理,却言格物,盖言理则无可捉摸,物有时而离,言物则理自在,自是离不得”[7]。理是属于形而上的,捉摸不透的,要想了解理,必须通过理所存在于其中的形而下的物,理必存于物的结论是由朱子的理先气后所得来的,而这正是朱子格物论的基础即理在物上。而提出心外无物,心乃天地间万物主宰的王阳明则认为宇宙间的一切都是由心而发,离开心这一主体,万物自然也是不存在的,由心外无物王阳明进一步得出心外无理的认识,因此理在心中。

朱子认为理在物上,格物必须通过即物才能达到穷理,而这个物既包含天下的自然事物也包括由人心所发出的一切思虑、意念等。因此,朱子的格物一方面要求向外求尽外部具体事物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向内反省内求。万事万物各具其理,因此想要穷尽万理必须格尽万事万物,少格一件便不算是穷尽万理,在即物穷理的同时人是可以通过“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8],通过对具体事物的理的积累,在不知不觉中达到贯通,得到事物普遍的理即理一。这个理一是万事万物都具有的理,所以又可以通过这个理一推至其他具体的事物的理,由此达到穷尽万理。在朱子所提出的即物穷理的过程中会涉及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探究,比如什么季节适合种植树木以便树木更好生长,什么时候应该种植谷物,这也是王阳明与朱子格物论的不同之处。因为王阳明认为心外是无物的,所以关于理的探究只需要在心上求即可,他的整个格物论倾向于意向性方面,可以说不涉及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他是以“事”释“物”,物是意念所发,以“正”训“格”,格物乃是正意念,这个意念是由心发出来的,心之本体皆为善,但是心之所发的意念有善有恶,因此正意念需要着着实实做到为善去恶。王阳明不论是在格物诚意时期还是格物致良知方面实际上都是排斥朱子格物论的外向取向的,他强调的是伦理意义上的优先性,是内向的,而朱子格物论则排斥将格物视为格心,他是具有外向性倾向的。

朱子格物穷理在向外求的时候涉及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是王阳明所不曾涉及的地方,因为王阳明的格物诚意以及后来的格物致良知都不是关于认识论的问题,不谈论认识的来源问题,而朱子在强调格物穷理的时候涉及了认识论方面的问题,讨论认识的来源问题。但这并不表明朱子仅限于求得事物的客观规律,而且其客观规律与我们现在所说的也有所不同,在朱子之前的儒学中已经将这些规律归入到了礼的范畴中,朱子是将格物穷理与伦理方面相结合,认为人需要通过对事物的穷究,知识的逐步积累,格物明知,反省内求,内外兼修才能最终达到伦理方面的目的即至善,格物穷理最终还是落脚到人伦事用上。而对于朱子通过对外物的穷理获得知识之后再转向内在的至善的实现,王阳明认为这种由外转向内是缺少内在的基础的,因为心即理,所以只需反省内求,只需要向内格去意念之不善,即可达到至善,所有的一切都是在内在的心上进行的,是不会出现朱子格物论的缺陷的。

朱子格物论认为理在物上,通过对外在事物格物穷理以求致知,致知之后以达明智,强调内外兼修,涉及认识与伦理两方面。王阳明的格物论排斥向外穷理,认为这样会导致之后的知行二分,因为理存在于心中,只需反省内求、着着实实做到正意念之不正即可。他谈论的不是认识的来源问题,而是“人的道德认识与对这些道德观念的践履、实行的相互关系”[7]366的问题,认为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强调伦理方面的善。朱熹和王阳明在格物的方法侧重点方面存在着不同,朱熹重视向外探究,穷尽万事万物之理;王阳明侧重反求诸心,只需正意念之不正为正即可,这对现代解决道德方面的问题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四、王阳明格物论的现代意义

总之,宋明理学格物论的目的是强调培养达到至善境界的圣人,这也是《大学》的宗旨所在——“大学之道,在明明徳,在亲民,在止于至善”[1]4。朱子的一生都在致力于对《大学》的梳理和理解,而他对《大学》的理解中又首推格物,此后的哲学基本都被格物致知所影响,成为宋明理学中最富有生命力的一部分。

王阳明格物论的终极目的在于使人达到至善,朱子的外在穷理也是为实现至善所做的准备,但道德修养的提高会比知识的积累更为重要,知识渊博之人并不一定是道德高尚之人,通过格物、诚意、致良知。一步步成为圣人。如果知识十分丰富,但是道德修养却十分低下,这种人对社会所造成的后果会比单纯的恶人更可怕。所以,王阳明更加注重伦理方面、道德层面的格心以做到为善去恶实现致良知,同时,他批判了朱子“务外遗内”的格物论造成了学术道德风气的沦丧,而这将导致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因为人们从书本上知道了怎么去做,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按照知道的去做,这是知与行相分离了。而这也是我们当今在道德方面的困境。

人的行为是受其意识影响的,有什么样的想法、念头、情感便会做出什么样的行动,知道怎样做而没有去做是因为一开始由心所发端出来的动机便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因此我们需要注重修心,修心的同时也是在修身,心物实际上是同体的,只有内外兼修,才能使行为符合道德规范,最终达到知行合一。

当今大学既要开启民智,使人获得启蒙,逐渐形成批判性思维,培养专业性人才,更要落实通识性的教育,提高道德修养。仅仅知道怎样去做并不是真正的知,只有着着实实做到才是知,即知行合一。通过格物,培养有独立人格之民,有为善爱人之民,这也是当下我们需要的民——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对人与物有大爱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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