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早期儿童教育计划》述评

2018-12-05 11:09李保强陈晓雨
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芬兰计划儿童

李保强* 陈晓雨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430079)

近年来,早期儿童教育备受关注,并被认为是提升教育公平,促进个体生命发展的重要手段。在芬兰,早期儿童教育既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核心课程改革的出发点。2016年,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的《早期儿童教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强调保育和教学工作一体化,重视通过戏剧、表演等活动形式培养0~5岁儿童在思考与学习、文化理解与交流表达、自我保健与生活管理、多语言与信息通讯技术层次水平、参与和影响五个方面的能力。〔1〕同时,《计划》的颁布也意味着国家治理下的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将会更加高质量、高标准化地发展。本文从颁布背景、主要内容以及特点三个方面对《计划》进行介绍,以期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一、《计划》的颁布背景

随着芬兰国家核心课程改革的不断推进,早期儿童教育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在此背景下,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基于其早期儿童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时代呼唤与未来追求,颁布了新的《计划》。

(一)历史积淀:法律保障下的教育改革成就

芬兰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早期儿童教育、福利等工作,以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儿童日托法》(1973)被修定为《幼儿教育法》(2015)后,明确了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各类日托服务的标准、管理办法及必须为儿童提供的教育支持。〔2〕《儿童家庭护理和私人看护法》(1996)坚持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支持为主要资金来源,向日托机构提供经济资助,向家庭提供护理津贴。〔3〕《儿童福利法》(2007)则旨在确保儿童能够享受公平优质的早期教育,获得安全的成长环境。〔4〕此外,芬兰还颁布了《社会医疗保健法》(1992)、《教育人员资格要求》(1998)、《教职工资格要求》(1998)、《专业社会福利人员资格要求》(2005)、《社会福利法》(2014)等多项法律条文,对早期儿童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保健服务标准、公共资源配置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早期儿童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时代呼唤:“二元论争”的现实催化

在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发展历程中,一直存在着“家庭养育观”和“托幼服务观”的“二元论争”。“家庭养育观”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出发,由市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保障儿童的家庭教育或其他形式的家庭养育。“托幼服务观”则是基于儿童权利本位,倡导儿童享受社会机构的托幼服务,如参加日托中心、俱乐部、游戏小组等。〔5〕“二元论争”使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出现了“高福利,低参与”的情况。一方面,芬兰有着完善的家庭支持体系。它采取产假、育儿假、依据家庭收入减免税收、教育津贴券等多项措施,使儿童能够享有优质的家庭护理。另一方面,芬兰儿童的日托参与率(不包括家庭日托)明显低于欧盟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OECD的调查显示,3岁以下儿童的日托参与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小于60%,其中挪威为54.7%,瑞典为46.9%,而芬兰为27.9%;3~5岁儿童的日托参与率,许多国家已经达到或接近90%,北欧国家更是达到95%,而芬兰仅为73.8%。〔6〕可见,芬兰0~5岁儿童的日托参与率较低,“高福利,低参与”的情况更是影响了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矛盾,出台新的国家早期儿童教育指导方针势在必行。

(三)未来追求:高质量的早期儿童教育

早期教育影响儿童的终身发展,对儿童的认知、语言、情感与社交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芬兰致力于打造高质量、充满幸福感的早期儿童教育。为此,芬兰进一步推进《幼儿教育法》的改革,为所有儿童创造平等的早期教育机会;依据年龄和发展状况,为特殊儿童提供必要的个别支持,促进其健康幸福地成长;开展基于运动、艺术、文化遗产的教学活动,增进儿童对语言、宗教、历史的理解等。〔7〕同样,芬兰政府重新审视了早期儿童教育的作用,并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未来,芬兰还将从财政角度考察保育津贴和免费早期儿童教育的可能性,旨在提高早期儿童教育参与率的同时,提升早期儿童教育质量。为实现这样的教育规划,芬兰亟需出台更为具体的早期儿童教育指导方针。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包括教育基础与地方计划、作用与目标、文化内涵、教学设计与实施、组织与支持、特殊儿童教育、评估与发展等七部分内容。因为《计划》在教育基础与地方计划、特殊儿童教育、评估与发展三方面赋予了地方政府诸多权利与实施空间,所以在具体的内容中关于这三个方面的阐述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主要对《计划》的作用与目标、文化内涵、教学设计与实施、组织与支持四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一)作用与目标

《计划》的侧重点在于关注0~5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促进儿童的终身学习与发展。为此,《计划》参照芬兰新一轮的国家核心课程改革,将早期儿童教育的目标确立为培养儿童的关键能力,即思考与学习、文化理解与交流表达、自我保健与生活管理、多语言与信息通讯技术层次水平、参与和影响五个方面的能力。具体内容如表1〔8〕所示。

(二)文化内涵

《计划》确立了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理念的三个关键词,即赞赏、开放和平等。在此理念的指导下,早期儿童教育成为以“生活经验、互动和依恋”为要素,配合“合作结构与转移实践”展开的,融教学、保育为一体的活动。以“生活经验”为出发点,建立儿童已有经验与学习机会、文化感悟、能力发展之间的联系,帮助儿童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互动和依恋”来自儿童与同伴和教育人员的互动及与自然和社区环境的融合,它结合知识、技能、行为、情感、感知觉和思维等方面的学习内容,使学习成为一个集观察、模仿、探索于一体的开放式活动。〔9〕“合作结构与转移实践”是对“平等”教育理念的最佳诠释,它强调不论性别、年龄、种族、语言、宗教、信仰、健康或残障,家庭及其成员都应该参与教育活动,并通过合作的形式实现儿童从家庭教育到早期教育,再到学前教育的顺利过渡。〔10〕同时,《计划》的教育理念中蕴藏着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人文、生态和民主价值取向,它坚持把儿童当成完整的人对待,并在审美教育中让儿童逐渐习得适应未来生活的健康行为方式,从而培养儿童的文化理解能力。

(三)教学设计与实施

《计划》以培养儿童的关键能力为总目标,将儿童的学习内容划分为五个单元,分别是丰富的语言世界,多样的表达形式,我和我们的社区,我在环境中工作,成长、运动和发展,其主要内容如表2〔11〕所示。

1.丰富的语言世界

语言是儿童学习的对象和交流的工具。《计划》指出,同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语言发展的不同领域可能处于不同的阶段,当儿童的语言能力和语言技巧在发展的关键期得到良好的教育支持时,便会产生语言身份。〔12〕儿童的语言身份主要指向人际交往、语言理解、口语表达、情景语言、记忆和词汇及语言意识六个方面的技能。为培养儿童这六个方面的技能,教育工作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举措。

表1 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目标

表2 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学习内容

在人际交往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重视对儿童非语言信息的反馈,鼓励儿童之间、儿童与教育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在语言理解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注重一致的文字处理与讨论,对不同儿童使用不同的描述性或精确性语言,必要时使用图片、实物等辅助沟通。在口语表达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鼓励儿童在不同情境下与成人对话,使用适宜的音调。在情景语言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善于与儿童交谈,培养儿童幽默的语言表达习惯,引导儿童学习口语和书面文本。在记忆和词汇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用多种方式介绍儿童文学作品,善于使用电影、声乐等其他方式,加深儿童对词汇的理解。在语言意识方面,教育工作人员要鼓励儿童大声朗读,并引导其关注单词和字节,要逐步开展阅读与写作,激发儿童学习口语和书面语的兴趣。

2.多样的表达形式

多样的表达形式可以促进儿童的学习与社交、思维与创造能力的发展,使儿童能更好地感知艺术、理解文化遗产,同时也为儿童提供了更多观察、理解和建构周围世界的途径。多样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音乐表达、图像表达及口头和身体表达三种。其中,音乐表达旨在为儿童提供音乐体验,增强儿童的兴趣以及与音乐的关联;图像表达旨在发展视觉艺术中的儿童与其他视觉文化和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口头和身体表达为儿童提供了体验不同表达和交流的机会。在这一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人员的引导和表达尤为重要。

在音乐表达中,教育工作人员要引导儿童体验和倾听声音的环境,感知音调、音色;提供不同乐器供儿童摆弄、欣赏音乐;带领儿童感受心脏、四肢和人体艺术;鼓励儿童发挥想象力,自由表达音乐感受。在图像表达中,教育工作人员可以给儿童拍照并和儿童共同欣赏;协助儿童练习观察、解读多种图像;引导儿童运用多种工具、材料制作图像,并解读和分享他们对图像的想法。在口头和身体表达中,教育工作人员可以使用儿童文学作品、艺术品、戏剧、舞蹈、马戏表演等多种方式,给儿童表达和展现自我的机会。

3.我和我们的社区

我和我们的社区包含了伦理道德、信仰理解、时间观念和媒体教育四个方面。伦理道德对儿童的安全感和自我接纳的发展至关重要,主要包括友谊与规则、正确与错误的分离、正义与恐惧、喜悦与哀悼等内容。信仰理解支持着儿童的文化认同和对文化遗产的理解,有利于帮助儿童构建相互尊重和包容的交往环境,主要包括自然环境、节日及重大事件、日常着装与用餐习惯等内容。时间观念使儿童逐渐具备反思现在和规划未来的潜力,主要包括与个人、家庭、社区成员相关的过去,当前儿童感兴趣的话题,职业角色扮演等内容。媒体教育则支撑着儿童在社区中的积极表达与行动,主要包括与生活相关的媒体内容、自己制作和使用媒体工具等内容。这一学习单元的重点在于扩大儿童在家庭之外的活动空间,丰富儿童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特别强调儿童学习中的小组讨论和活动式教学。

4.我在环境中工作

早期儿童教育的任务之一是让儿童学会观察、分析和理解所处的环境,引导儿童在自然或社会环境中探索、工作。我在环境中工作这一学习单元囊括了数学思维、环境教育及技术教育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个方面从儿童的经历、已有经验及生活环境出发,强化儿童对数理知识的积极态度,培养儿童的归纳演绎能力,逐步将儿童培养成为思考者和学习者。数学思维主要包括数学观察与表达,物体分类、比较与排列,识字与数字,地理与空间位置,几何形状与思维及思考和解决问题等内容。环境教育主要包括远足活动,学会尊重动物与植物,节俭生活与回收资源,节约能源与保护环境及参与社区生活等内容。技术教育主要包括熟悉信息通讯技术设备并能安全使用,运用不同材料进行建构活动,创意解决环境问题等内容。

5.成长、运动和发展

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保障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成长、运动和发展这一学习单元从运动健身、营养教育和健康与安全三个方面着手,着重培养儿童的自我保健与生活管理能力。具体而言,运动健身旨在鼓励儿童以各种方式参与体育活动,体验和享受体育活动的乐趣,进而发展儿童的身体机能,主要包括远足活动,四季游戏,室内外锻炼,健身课程,平衡、跑步、器械训练及志愿服务等内容。营养教育旨在帮助儿童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主要包括运用不同感官探索、了解食物,学习餐桌文化和饮食礼仪,讨论与饮食相关的故事、歌曲等内容。健康与安全旨在帮助儿童养成安全意识,在遇到危险时有寻求帮助的能力,并能在不同的环境中安全地进行游戏活动,主要包括养成良好的卫生、作息、饮食和运动习惯等内容。

(四)组织与支持

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既强调教育工作人员的引导与支持,也重视通过创设环境促进儿童的整体感知和沉浸式学习。因此,《计划》尤为注重对早期儿童教育的组织与支持。

学习型社区是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计划》指出,构建学习型社区必须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注重性别平等。社区环境设计必须综合考虑人体工程学、生态学、空间照明和声学等多重影响因素,在物理环境上保证其舒适性和安全性,〔13〕并以此为基础,注重性别平等,保障所有儿童拥有感知周围环境的权利,降低性别刻板印象对儿童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第二,学习环境要多功能、多样化。《计划》指出,托幼机构的环境必须能够支持多种教学活动的开展,如小组语言讨论、体育活动探究、小组教学活动等。〔14〕同时,托幼机构之外的大自然、游乐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地方同样可以作为重要的教育场所,应该积极加以利用,引导儿童感知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和民族特色。第三,教育过程要注重参与性和互动性。对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儿童而言,游戏既是一种生活,也是他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在游戏的过程中,使儿童成为积极的行为者。〔15〕因此,《计划》倡导以戏剧为中介开展游戏活动,如角色表演、童话讲述、即兴创作等。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力图在丰富的环境刺激中满足儿童语言、想象力、创造力、问题解决能力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

合作是支持芬兰早期儿童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它指向托幼机构与家庭的合作。托幼机构和家庭之间应该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平等互动的关系,双方可以分享早期儿童教育的经验,采取统一措施鼓励儿童的进步,也可以共同参与设计信息通讯技术教学,尤其是在儿童从家庭教育转入其他形式的日托教育或过渡到学前教育的阶段,合作产生的积极效应更为明显。〔16〕另一方面,《计划》主张多学科的合作。通过教育、心理、医学、警务、营养、管理等学科间的合作,更加全面地评估儿童的发展水平,并为其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此外,托幼机构要积极与负责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地方的文化事务人员合作,达到增加学习环境多样性的目的,从而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三、《计划》的特点

《计划》一经颁布,便在芬兰教育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乌拉莱恩(Ulla Laine)认为,《计划》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芬兰早期儿童教育正在稳步前进。本文在对《计划》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后,针对《计划》的特点做了相应的分析,以期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带来一些启示。

(一)追求卓越:力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早期儿童教育

早期教育阶段是人的各项能力发展的关键期,优质的早期儿童教育对人未来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芬兰的基础教育被誉为世界上落差最小的教育。追根溯源,这与芬兰早期教育阶段的良好奠基密不可分。

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并非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它与整个教育体系、人与社会发展的未来走向紧密关联。《计划》作为芬兰早期儿童教育最新的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阐释了早期儿童教育的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同时,《计划》也力图通过教育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公平有效地促进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提升儿童的幸福感。

(二)回归童年:注重践行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

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非常注重童年的内在价值,力图在真正意义上把童年还给儿童。作为芬兰早期儿童教育的全国性指导文件,《计划》不仅让儿童能够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更让童年真正归属于儿童本人。

一方面,《计划》践行了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基于儿童视角,让每一位儿童都有权利享受绝对安全的童年生活,拒绝任何形式的欺凌、暴力或种族主义;让每一位儿童都对自身独特性和自我价值有一定的认识,有权利表达自我,能收获尊重和认可。在教学过程中,不拘泥于特定教法或学法,针对不同的学习单元,选用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引导、沉浸式体悟、小组讨论、实践活动等不同方式,帮助儿童发展各项关键能力。

另一方面,早期儿童教育独立于芬兰义务教育体系之外,却又与其成功接轨。早在2014年,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国家学前核心课程》,而《计划》是对《国家学前核心课程》的进一步延伸。《计划》减少了《国家学前核心课程》在关键能力方面要求培养儿童“多识字能力”的内容,重新定义了0~5岁儿童需具备的关键能力,并开发了适合0~5岁儿童的学习内容,更加强调为儿童创设丰富多样、适宜探索的学习环境,减少了教育工作人员的干预,赋予了儿童更多的探索空间,全面诠释了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

(三)融合教育:强调发挥早期儿童教育的合力

儿童对世界的感知呈现出零散而具跳跃性的特点,这意味着较中小学生而言,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儿童需要更加丰富的环境来培养其思维、语言、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能力。《计划》很好地考虑了这一点,倡导以融合教育的方式来支持儿童的整体发展。

首先,跨领域培养儿童的关键能力。《计划》中的教学设计与实施部分以交叉融合的方式支持儿童的关键能力发展。例如,在各学习单元中均提到,使用电影、声乐、儿童文学作品、角色表演和媒体工具等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各学习单元的具体学习目标指向虽然有所不同,但整体上都是旨在促进儿童文化理解与艺术表达能力的发展。其次,跨场所拓展儿童的学习环境。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并不局限于各类托幼机构,而是将生活社区、大自然、图书馆、博物馆等作为儿童探究学习的重要场所。芬兰的早期儿童学习环境更加倾向于社会中的真实场景,在多样化的场所中寻找儿童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平衡点,既满足儿童的发展需求,又有利于儿童适应社会,成长为未来公民。最后,加强托幼机构与儿童家庭的合作。优质的早期儿童教育必须有高质量的教育工作人员和高效的合作机制做保障。芬兰的早期儿童教育特别注重教育工作人员的多样化,包括职业资格证和个人才能的多样化。同时,《计划》支持控制小组教学的比例,增加托幼机构与儿童家庭之间分享交流的机会,帮助两者形成相对一致的教育理念,从而采取更有效的教育措施促进儿童的发展。

早期儿童教育的发展仅靠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芬兰在出台《计划》的同时,还要求地方政府同样制定和调整适合本地儿童发展的教育计划,加大对早期儿童教育管理、评估和发展的改革,尤其注重对教育工作者、小组活动、教学工作方法、学习环境的监督、审查和评价。

了解和分析芬兰《早期儿童教育计划》,并从中汲取适宜的早期儿童教育经验,将有利于促进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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