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及完善对策

2018-12-06 11:01常宁宫晶晶韩洪文烟台南山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8年15期
关键词:信贷风险抵押评级

文/常宁 宫晶晶 韩洪文,烟台南山学院

1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指当银行贷款到期而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使银行信贷资产和收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通过分析研究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能够直观地发现信贷收益在银行经营利润中占比很高。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业务,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信贷风险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还关系到银行未来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2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成因

2.1 外部环境原因

2.1.1 我国金融立法不完善,金融监管不到位

由于我国的金融立法目前尚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金融活动的充分进行。目前还未有对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的刑法,所以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在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由于客户的道德及信用问题,通过恶意逃废债务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从而产生严重的信贷风险。因此说,由于没有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的保障和约束,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加大。

2.1.2 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国有企业的所需资金长期由银行信贷提供,其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流动资金等投入都需要商业银行提供。这种情况造成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过高,长此以往使得企业经营困难,直接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我国政府对于商业银行的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国有企业脱离困境,把通过逃废金融债务作为帮助企业的有效手段,因此产生干预商业银行的收贷,从而产生信贷风险。

2.2 银行自身原因

2.2.1 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上,对信贷更加关注于贷前调查,而对贷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不重视。对贷款的制约制度不够重视,缺乏相应的指标上的约束。在商业银行中存在贷款对象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几个企业上,如果企业发生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而且目前,商业银行的竞争日发激烈,对信贷风险的防范产生松懈,企业多头开户与借款,都为债务人逃废债务提供了机会,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埋下隐患。

2.2.2 商业银行贷款方式选择不当

目前,商业银行主要的贷款方式有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通常来说,信用贷款因为只凭借款人的信用进行发放,其收回没有相应保证,所以风险很大。保证贷款有担保人承担到期还款的连带责任,其风险较信用贷款较低,但是同样存在很多风险,如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不足、担保合同存在漏洞等原因都会造成信贷风险。抵押贷款因为有实物作担保,一旦发生风险,银行可以处理抵押物进行优先受偿,所以信贷风险相应较小,但抵押贷款同样存在很多风险,如抵押物估价不准,不能偿还贷款;抵押物保管不善,价值降低,不足以偿还贷款,这些都会引起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增加。对以上贷款方式的选择不当,会使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增加。

2.3 贷款客户自身原因

2.3.1 客户贷款后的还贷能力

贷款企业的实力是到期偿还贷款的保证,但是如果贷款企业经营出现巨大问题,导致资不抵债,那么相应的会产生信贷风险。即使是抵押和保证贷款,如果对抵押资产的价值判断出现失误,对保证人的实力判断出现问题,这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因此由于客户偿还贷款的实力出现问题,那么即使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意愿,也同样无法偿还贷款,从而产生信贷风险。

2.3.2 客户所处的行业环境

对于长期贷款来说,期限越长,其行业环境的变动对其影响就越大,因此信贷风险也就越大。对于客户的企业经营来说,其经营业绩不仅取决于自身努力程度,还会受到其他外部环境的影响。行业的经济前景、技术的创新进步、市场的竞争加剧、需求的市场变动都会影响到客户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行业环境的变化在评估信贷风险时都要加以考虑。

3 降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完善对策

3.1 建设社会信贷体系

建立社会信贷体系,主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树立全社会的市场经济信用观念; 第二,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强化在企业信贷管理上的法律建设。应该在经济法、合同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的相关;第三,大力建设信用服务体系。

3.2 加强银监会对信贷风险的监督管理

银监会应该从注重监管合规性到向注重监管风险性进行转变,真正重视信贷风险的监管工作。以风险性监管为主要工作,以合规性检查为辅助工作,将合规性与风险性进行结合,改进并提高监管的效能,保持监督的持续性。建立科学和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进行非现场监督评级,建立监控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

3.3 建立外部信贷评级机构

我国政府应当组建外部信贷评级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进行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在我国建立起像标准普尔和穆迪那样先进完善的外部评级机构。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应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健全完善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统一管理;二是建立起评级机构的行业管理协会,并由行业管理协会公开发布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等级的相应评估标准,由各外部信贷评估公司参照执行;三是由行业管理协会对信贷评级机构所公布的信贷等级进行统计,对评级质量较差的评级机构应该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四是对于特定借款人的各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商业银行信贷方应该全面进行考虑,当评级结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对最低评级结果给予更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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