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新税法速递

2018-12-08 13:46盛立中
首席财务官 2018年7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办税公益性

文/盛立中

国地税分设运行24年后,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形成的的税务架构将成为历史。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扩大进口,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财政部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出炉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计划,2018年将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其次、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适时发布实施。三是对土地增值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债务法、国家金库条例(修订)、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政策点评:今年两会期间,据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人介绍,现在中国实行的18个税种中,有六个已经实现法定,包括在过去五年里十二届全国人大制定的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的企业所得税法。目前还有12个税种依然是以国务院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的形式来规范,需要上升为法律。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中,已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六部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中央决定改革国税地税征收管理体制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同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政策点评:合也好,分也罢,各有各的道理和说辞。此一时,彼一时。未来,不知是大好还是大坏。现实是,国地税分设运行24年后,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形成的的税务架构将成为历史。

对原油期货对外开放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政策点评:今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将于2018年3月26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此举将提高中国在全球石油市场的定价能力,重要的是,原油期货是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第一个品种,是中国扩大对外金融开放的重要举措。此外,原油期货交易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税系统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金税三期工程《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包括公用参考数据标准、按会计制度分列的34个参考数据标准以及安全要求。各省税务机关开放接口后,应就企业使用相关接口的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报送资料及流程等编制使用指南并进行公开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实现财务报表自动转换和联网报送。北京、上海税务机关应当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接口开放、公开、宣传等相关工作,其他省税务机关最迟应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政策点评:金税三期工程属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

税总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税务总局日前编制发布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自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政策点评: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列“最多跑一次”的办税事项,形成本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告,4月1日起同步实施。考虑到各地信息化建设进度、纳税人办税习惯等存在差异,部分涉税事项暂未列入《清单》,主要涉及需要跨部门完成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内部流转的事项。同时,税务总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

明确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结转扣除政策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政策点评:上述所称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明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

自2018年1月1日起,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政策点评:按照新的要求,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近日,税务总局等8部委(办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限制范围除了“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下列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外,还包括: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等等。

政策点评:按照要求,发改委、最高法、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确定的因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需要纳入限制乘飞机的名单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平台推送给民航局后确定。向民航局提供的名单信息包括:被列入限制乘机名单人员的姓名、旅行证件号码、列入原因,有作为依据的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该法律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名单异议处理人,并通报民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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