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实施策略解析

2018-12-19 11:16马利婷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实施策略

摘 要 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社会主体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并且诚实信用原则在其整个经济行为的处理中,占据极为关键的位置,同时,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市场良好的经济秩序,让其处在稳步、健康的运行状态中。并且民商法能切实有效地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这是一项较为健全的新型法律内容,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产生影响,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有极为关键的位置。因此,文中基于民商法诚信原则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进行深入探究以及剖析,希望能给现代民商法诚信原则的不断完善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 民商法 诚实信用原则 实施策略

作者简介:马利婷,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55

基于民商法相关内容进行探究,诚实信用原则占据基础性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实际运行中,诚实信用原则能对整个民事主体进行约束,使用法律措施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近几年,城乡经济获得快速的发展,与之对应的市场经济活动更为频繁。面对现代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民商法中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彰显出更为关键的位置,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融合到所有行业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中。

基于此,民商法本身已经形成极为有效的市场经济调节剂,使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推行对市场经济领域中的经济主体进行约束。站在法律的角度,民商法诚实信用不但有约束道德的作用,并且也展现出民商法对经济行为具有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明晰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内涵,有助于对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市场应用价值的深入探究,在根本上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含义

民商法内容中将诚信作为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融合在民商法各个条例内容当中,基于民商法本身,诚信原则说的就是各个主体在从事民商行为的时候一定要诚实守信,使用诚信道德来对其行为进行约束,用这样的方式来保证参与民商活动的左右主体都具备合法权益。

从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根本来讲,诚实信用原则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其中善意原则是组成诚信原则的根本。最近几年,伴随城乡经济能力与水平的不断提升,与之对应的市场交易活动不断增加,基于现代市场经济形势,使用法律手段来确保民众合法权益是极为必要的,这样的情况彰显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内容中的核心地位,对诚信经营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诚信原则中不但包括道德层面上的约束,并且也形成法律约束层面上的强制性。伴随现代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对现有民商法内容的健全力度不断强化,以保证诚实信用原则和民商相关法律内容的有机结合,在民商法内容中融合诚实信用原则,将道德标准提高到民商法律相关准则的标准上来。

从根本上来讲,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类民商行为都要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基于此,来确保民商交往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并且,诚实信用原则更要对合约签订的整个过程进行约束,确保合约生效并约束合约行为过程中发挥实际效用。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宗旨,合约双方必须进行严格履行,切实发挥出合约内容的良好效果。鉴于此,民商法就具备将诚信作为基础准则内容的必要性,经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推行,来对民商矛盾进行化解并对相关利益关系进行平衡。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变成其他民商法内容约定的前提和基础,对相关漏洞的弥补也是对当事人民商权益的有效平衡。站在司法审判的视角,诚实信用原则可实现更为公正的判断,基于对当事双方利益的有效协调,保证其余现代基本市场秩序的相关要求相符合。民商法对于市场环境中的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民事主体在进入市场经济领域之后,就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诚实信用,不能使用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谋求利益。严格遵守现代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整个市场行为稳定的保证是有帮助的。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以及存在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具体体现

1.债权法法律条例方面

在债权法律条例中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请示更替与合法拓展已经签订的合约义务两个层面,那么针对这两个层面进行分别的阐述。

其一,诚信原则在债权法中的请示更替体现,也就是在接触、变更合约内容时的体现。这个原则的目的就是要维护合约内容的公平性,大多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会对合约有效期限内的某一方、双方产生严重的危害,这个时候就要发挥出请示更替的作用了。

其二,合法拓展已经签订的合约义务内容。市场经济背景之下,商业交往中的合约内容对比从前变得更为丰富。现代商业合约中对合约有效期限之内双方义务相关内容进行明晰规定,这些内容在合约生效之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合同法变化情况中对合同法双方义务进行更为认真的确認,这样才能把诚信原则切实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合约签订双方的道德水平。

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机制日愈健全起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也逐渐具备更健全的合同义务,这些义务内容都产生于合法的债权合约中。同传统模式中的债权合约进行对比,现代债权合约内容已经不只是停驻在产生效力的方面了,其和合约双方的义务履行情况密切相关。基于债权法相关内容的约束,民事合约正在延展义务、权利的约束范畴,并切在此基础之上更拓展合约内容中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倘若对合约义务进行详细的划分,就一定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合约变更行为不会对基本民事权益产生损害。

2.物权法法律条例方面

通常情况下,诚信原则在物权法范围内的具体体现就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这是物权法有关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要考量的原则,主要涉及两个层面:其一,面向社会公示;其二,在实际商业交易活动中的公信。现代市场环境中,商业活动都具有极强的趋利性,个体经营的数量众多,公示可实现多个交易活动的信息内容透明化,这样才能避免非必要的纷争,才能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才能去维护民商交易的正常进行。为了能对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民商法中明确提出,物权必须是经过公示之后才有法律效力,这样就规避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产生。也就是说,公示行为与公信原则相关内容,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民商行为的各方都提供了安全交易的根本保证,公信和公示都是现代物权法的基础规则。

市场经济不能欠缺民商法这个基础的调节方式,为了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民商法一定要将诚信原则作为基础法律宗旨。在诚实信用相关原则的有效约束之下,从事民商交易行为是市场主体才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保证其能保护市场交易的诚信环境。

(二)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存在的问题

1.诚信原则的地位较落后

在民商法当中诚信的优先权较低,大多数都是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能解决的时候才启动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位置排序说明两个问题,其一就是诚信原则是解决法律相关问题的有效措施,其能解决其他法律条例相关内容不能解决的问题,其二就是诚信原则位置太过落后,其重要性无法很好地彰显出来。

2.诚信原则的内涵以及界定不够明晰

诚信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其涉及不诚实的内容较多,不诚实导致的严重后果不易划分等级,因此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晰的含义,也没有对诚信以及非诚信有清晰的定义。有关诚信原则相关内容,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所涉及,却没有哪个国家进行明确的规定。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非常活跃,同时民商产生经济纠纷的案件数量也骤增,这要求一定要对诚信原则的内涵以及清晰界定做出举措,在现代司法案件的实际审理中会发现,因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清晰,对案件审理速度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3.诚信原则的保障性制度条例内容不够完善

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我国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也逐渐趋于完善,可是有关诚信原则的法律条例等尚未真正出台。鉴于此,创建完善的诚信原则相关的法律条例极为必要。在我国现代的合同法当中,虽然已经把请示变更原则融合到合同法内容中,可是并没有在合约文本当中展示出来,这让诚信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处境较为尴尬,诚信原则无法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还不够完善,乐视在民商交易行为中产生的信用问题却事实存在,这让市场积极实际发展中的民商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三、诚信原则在现代民商法中的落实措施

(一)对诚信原则的内涵以及适用标准进行界定

因为诚信原则的有关内容存在争议,所以具体工作内容的开展存在困难,注定诚信原则的落实措施会较为艰辛。

在“一带一路”经济倡议之下,国内外市场环境中的商品经济发展态势趋向良好,诚信原则的明晰一定要着手于大处,彰显国际化理念。国际有关诚信有三个层面的标书,也就是:意志说、双重功能说、条款说。虽然三种学说都可推动并保护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交易行为,可是有关诚信原则具体界定存在明显差异。所以,有关法律工作者对基本国情、商业行为中产生的案例性质等要做细致剖析,并且预测未来几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最终明确诚信的内涵以及适用标准。

(二)创建完善的社会诚实信用体系

民商法当中的诚信原则亟需健全,也反映出现代民商交易活动中产生很多信用危机。创建完善的社会诚信机制,可切实提高各方交易行为的信用程度,避免产生非必要性的经济纠纷。在民商经济体中,街边摊、小吃、火锅、烤肉等店里的仿制牛羊肉是最为突显的商业诚实信用问题,这些违反诚信经营的状况,给市场经济效益及大众食品安全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因此,一定要尽快颁发各种有效政策,制订对应的法律、法规,把商品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中。清理民商交易行为中的不征信行为,切实改善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混乱局面,创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结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中不能失去民商法相关内容的有效调节,民商法使用法律措施、手段等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为确保各项经济行为的树立进行,民商法中需要建立诚实信用原则,来保证民商活动主体都能遵照诚信原则来进行市场交易,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组成民商法律条款的基本前提,并且也是纲领性的法律准则,基于当前情况来看,很多行业领域中的信用问题极为突出,很多市场行为主体缺乏信用的状况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证是极为不利的,所以一定要及时进行改善。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推行,保证其在法律层面上着手,规范现代市场主体行为的多样性,在未来民商交易活动中,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条例确认仍然会不断改进,保证其在本质上切实提升民众的整体组织以及市场的信用程度,切实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作用和价值。

参考文献:

[1]陶然.探析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法制与经济.2018(7).

[2]陈尧.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智富时代.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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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君英.民商法中誠实信用原则及其优化路径探究.法制博览.2017(18).

[5]刘海燕.浅议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法制博览.2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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