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2018-12-24 09:52冯旭东
人民周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营利性公益性公办

冯旭东

11月15日,中共中央、國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学前教育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

《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发展目标,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制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此外,意见禁止民办园上市,鼓励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此次印发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园比例,同时遏制一些民办园的过度逐利倾向,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这对于解决广大群众深切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是一件大好事,再次释放了深化改革的红利,这样的顶层设计接地气,贴民心。

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短板”。根据教育部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50万所,毛入园率为79.6%,其中民办幼儿园从2010年的10.23万所增长至2017年的16.04万所,比重由47%增长至56%。而另一方面,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结果,0—6岁的婴幼儿数量为1.05亿人,其中城市2291万人,乡镇8216万人。由于公办园数量还偏少,普惠民办幼儿园质量参差不齐,城乡幼儿园分布失衡,导致学前教育出现巨大“缺口”,进而资本也看准了幼儿园的营利能力,将其作为投资的重点,并运作上市。而且,在利益的驱动下,有的幼儿园盲目扩张,跑马圈地,可是却没有保障学前教育质量,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因此不断出现各种虐童侵童丑闻。

“为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及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这是《意见》中大家最为关注的措施,这给原本期望通过上市获得更多收益的民办园,以及那些希望通过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的上市公司一记重锤,资本逐利幼儿园正遭遇政策的“黑天鹅”。

资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追求利益,这本是天经地义,但具体到教育领域,资本却不能利益至上,毕竟,教育更重要的在于其公益性和普惠性,教育是事业而不是产业。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走过弯路,也付出沉重代价,不能再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亿万孩子同在蓝天下共享优质教育,将决定着中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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