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实践与思考
——以衢州市为例

2018-12-26 07:45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衢州市衢州集资

(衢州市公安局,浙江 衢州 324002)

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新的经济现象如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新的经济犯罪也像孪生兄弟一样相伴而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监管机制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领域安全问题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急剧上升,进而诱发大量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案事件,严重破坏经济安全和社会诚信,进而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1]该问题也日益“病变”成经济发展的“毒瘤”,需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近三年,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频发,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案件多点多线集中爆发,发案数量持续上升,涉及地域不断扩大,波及领域日益增多,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同时,受害人、参与人经济诉求逐渐转向政治诉求,风险趋势不断转向到社会稳定,次生灾害接连不断。深入剖析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特点,提炼公安实践行之有效打击、防范的对策与方法,深入思考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2]

一、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概念与类型

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及事件,主要涵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案件以及虽然有此类犯罪特征但未达到够罪标准或者未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的事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案事件。传统和新型,线上和线下,实体和虚拟等类型的非吸、非法集资案事件。[3]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以互联网金融概念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实施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经济案事件。[4]

(三)涉企金融风险。企业或个人之间互相担保、联保,民间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织,因“两链”问题引发的导致企业破产、侵害企业职工利益的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事件(主要是指职务侵占案件和挪用资金案事件)、企业主逃废债等情况。

(四)类金融企业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集资、违法高利放贷、骗取银行贷款等违规经营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事件。

(五)网络传销与非法集资融合风险。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投资创富为名,使参与者不分地域呈几何级数增长,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事件。[5]

(六)其他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其中包括以不特定主体为侵害对象、造成大批受害者的系列性合同诈骗案事件;侵害村集体利益、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官经济犯罪案事件;恶意欠薪逃匿、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事件;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经济案事件。[6]

二、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特点

近年来,全国层面以“昆明泛亚”“e租宝”“杭州龙炎”“五行币”“善心汇”为代表的非法集资、传销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相继爆发,受害人涉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巨大。从衢州市来看,2015年以来,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集中爆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投资受害人群体持续增加,维稳处置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和压力。

(一)涉案金额巨大,现实危害明显。据统计,2015-2017年衢州市公安机关共立侵财型犯罪案件41324起,涉案金额5.75亿元;而同期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96起,涉案金额10.79亿元,此类案件立案数虽然只占侵财型犯罪的0.23%,但涉案金额却是侵财型犯罪的1.87倍、两类犯罪涉案金额的共同之处在于,涉案金额往往就是受害人、参与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2015-2017年涉众型经济犯罪与侵财型犯罪统计比较

据统计,2015-2017年衢州市较为突出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平均每年涉案金额3.60亿元,约占全市GDP的0.29%,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30%(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 2015-2017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统计比较

(二)区域特点显现,场所特征突出。2015-2017年,衢州地区两区三县一市已无净土,都发生了多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但从全市各地发案重点区域分析,柯城区、江山市两地立案数占全市立案总数的67.71%,涉案金额占全市案件涉案总金额的42.69%。从立案数、涉案金额看,柯城区、江山市是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重点区域。从场所分布看,各地商务广场和写字楼成为此类机构的集中区域。以柯城区为例,通过对排查掌握的投资咨询机构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分析,柯城西区白云街道的“财富中心”“颐高广场”“中央商务广场”“利时卢森堡”“258创新创业园”,荷花街道的裕丰花园写字楼,府山街道的金城商务大厦、新桥街,衢化街道的“创客孵化园”是各类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类机构的重点集中区域,共有此类机构181家,占柯城机构总数的36.86%。从出现风险情况看,上述181家机构中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已有13家,占到了7.18%。

(三)参与人员众多,群体相对明显。据统计,2015年以来相继爆发的“昆明泛亚”“e租宝”“善心汇”“龙炎”“易乾宁”等多起“输入型”案件以及本地发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衢州参与人员1.85万人,涉及群体在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年龄层次全覆盖。从各类参与人员基本信息分析:性别方面,男女人数分别为8327人和10227人,占比分别为44.61%和55.39%,女性参与人数明显多于男性参与人员;年龄段方面,40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共有5943人,占32.19%;41-59岁的中年人所占比重较大,共有9219人,占49.93%;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共有3302人,占17.88%,中老年参与人数占67.81%,是参与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

(四)风险不断潜入,出现“洼地”效应。近几年,随着发达地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挤压力度加大,衢州容易成为发达地区涉众风险机构转移的“承接地”。另一方面,由于地处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衢州又成为了欠发达地区涉众风险隐患潜入浙江的“前沿区”。如总部分别注册在中西部省市的江西上饶中汇汽车公司、安徽合肥彬利娜酒店公司、重庆御玄德实业公司、河北衡水冀粮工贸公司等在衢州设立分支机构,此类机构看似经营实体经济产业,实为从事着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安徽彬利娜”“重庆御玄德”“江西中汇”等在浙江仅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由此可见,如果对此类高风险机构进入篱笆不扎紧、门槛不设高,衢州被动输入的“洼地”效应更加明显,由此引发的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将会进一步给衢州百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会连锁引发受损利益群体不断参与非法聚集和上访维权等涉稳事件,形成重大风险隐患。

三、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实践路径

2017年,衢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坚持“借力借势、分类分级、共抓共管”工作思路,密集调研、勇于探索,在全市打出风险防控组合拳,高举决策部署“三板斧”,强力推进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底,衢州市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9起,破案18起,采取强制措施41人,移送起诉案件19起、人员21人,挽回经济损失1371万元,发起“云端”战役3起,排查各类高风险企业915家,完成80起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投资利益群体1.8万人的基础信息排查,管控涉稳重点人员260余名。

(一)坚持党政引领,以最大决心推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绝对领导,以打造“全国治安首善之地”为目标,以“十九大安保”为主线,围绕“三个不发生”总目标,聚焦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坚持“防为上,打为主,稳为先”的指导思路,全面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抓落实。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由市政府牵头成立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涉众防控办”),下设16个责任部门,集中主要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实体化办公,由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各派出联络员在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办公。市涉众防控办坚持“联动融合”的工作理念,突出顶层设计、制度先行,进一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社会化的探索,将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延伸到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2017年3月下旬,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全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定下发《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6月初,制定《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应急响应维稳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区域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全面提升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群体维稳处置工作效果,探索“一个全科网格、一个综合平台、一套规则体系”的“三个一”,构建系统工程,打、防、管、控、教、宣、引、导多管齐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防范的“尖刀铁壁”。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明确非法集资、传销、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涉企金融风险等9类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升经济领域动态管控能力。

三是强化纵深布局。推动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联合开展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市场监管局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风险企业按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要求和责任,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落实会商、监测、治理、维稳等防控措施,全力挤压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空间,防止形成“洼地”。通过系统布局,形成了上下通联、横向协作的整治合力。

(二)坚持机制创新,以最实措施压实基层基础。打好一套组合拳,通过各项有效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研判预警,推动措施落实落地、职责到边、责任到人,以快速处置为方法、目标,压实基层履职履责、尽职尽责。

一是抓机制建设。2017年初,市涉众防控办组织赴北京、苏州等地进行考察学习,对照先进地区寻差距、找短板,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结合衢州实际,充分融合,开拓创新。2017年7月11日,市综治办、涉众防控办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三色”动态预警办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身体检”,做到“完善机制、合力预警、用好杠杆、调动基层”。预警同时,强化警情、案(事)件核查处置工作。2017年,市涉众防控办核查认定了“丹盛财富”“御玄德”“凝缘文化”“藏宝网 ”“ 百 佳 利 ”“ MBI”“ 中 券 资 本 ”“ 威 善 卡 ”“ 汇 腾 国际”等多起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活动,为下一步线索经营、统筹处置奠定了基础。

二是抓考核评比。市综治办、市涉众防控办联合下发《衢州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从市级层面明确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以及相关牵头单位、参加单位的具体目标、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查办案件、基础工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开展考核。同时,市综治办、市涉众防控办以“三色”动态预警、综治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等为抓手,直接将工作情况通报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单位),直接将责任追究到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发布3期三色预警通报,先后对6个乡镇(街道)发布了红色、黄色预警,对22个乡镇(街道)进行了风险提示。

三是抓快速处置。市涉众防控办始终树立快速处置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理念,明确公安、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组织的职责分工,明确协同处置的工作原则,明确约谈、劝退、叫停、取缔等相关快速处置的工作方法。2017年5月,柯城区管辖内衢州彬利娜大酒店以公司总部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为幌子,通过“众创合伙人”的经营模式,从线上线下发展会员。短短几个月时间,该公司在全国23个省发展会员1800余人,骗取资金3800余万元,其中涉及衢州会员就有1500多人、资金2600余万元。市涉众防控办发现该线索后立即指导开展快速处置,层层传导压力至当地党委政府。最终,柯城区处置小组约谈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刑事打击,仅用2个月时间化解了该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

(三)坚持打宣结合,以最强力度推进打击防范。由衢州市综治办、市涉众防控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尖刀作用,以打开路,以罚警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基础防范,多角度揭露犯罪手法,全方位普及预警防范知识。

一是重个案打击。按照“捣点、破网、打头、断线”的要求,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攻坚侦办。2017年,衢州先后破获了8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中,开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了浙江康事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嫌疑人成立公司、结伙密谋,通过对外推广“2万元入门费、网络拉人头”营销模式敛财,骗取近千人参与,会员涉及杭州、金华、嘉兴、衢州等地,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侦办单位果断出击,先期抓获5名重大网络传销犯罪嫌疑人,查处设在开化的网络传销工作站1处,进一步循线突破,一举捣毁位于金华地区的网络传销总部。此案的侦破给衢州市乃至全省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起到了示范作用。

二是重案件经营。在继续严打、严防、严控线下非法集资、传销的同时,重点突出网络非法集资平台、网络传销平台案件线索经营工作。根据省公安厅推出的传销线索集中研判和专项打击工作机制,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立“支队统一研判、大队落地打击”的工作机制。2017年4月,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衢江分局经侦大队对浙江康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线索进行专案经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及某网络科技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成功获取后台服务器数据,破获了涉及700余人总金额768万的网络传销大案,对10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捣毁了盘踞在衢州市衢江、江山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有力地遏制该网络传销由衢州市向全省蔓延的势头。

三是重宣传防范。打一场人民战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性,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推动宣传防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2017年全年衢州经侦部门依托浙江省打击经济犯罪侦防协会及衢州工作站、“5.15”宣传日活动、文化大篷车等平台阵地和活动载体,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宣传,重点揭示揭露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本质、惯用手段、严重危害,在全社会形成了强大舆论氛围。截至目前,衢州市各级经侦部门共出动警力120余人次,参与各类宣传防范活动50余场次,仅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文化大篷车已在全市四县、两区演出8场次,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以防范为基础”的主动靠前理念。

四、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深入思考与建议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载体和工具;随着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的推进,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了较大增长,投资理财需求比较强烈,在“一夜致富、投机取巧”的不良心态的助推下,盲从效应凸显。涉众型案事件风险必然长期存在,从长远来看,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要有效防控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还需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要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涉及经济安全和经济发展,防控时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作为工作的底线,前移工作端口,更多从防范犯罪、防控风险发力,化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人员稳控等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维护好经济安全。当前社会面临的“五大风险”(政治安全、暴力恐怖、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中,经济风险是基础性风险,经济犯罪是滋生经济风险的重要源头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犯罪中的主流犯罪,极大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最大。我们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同样关注区域的经济安全。公安机关防控经济风险,保障经济安全,打防涉众型经济犯罪,挽回经济损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同样可以产生“生产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是要正确处理显性犯罪与隐性犯罪的关系。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侵财型犯罪工作,从保障民生、服务民生角度出发,“大小案并重,既破大案又管小案”,已经形成了全警打侵财的工作格局。然而,基于全国目前的犯罪形势,涉众型经济犯罪无论是现实危害性还是发展趋势,都已成为主流犯罪,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公安机关必须要顺应时代,顺势而为,既要打击面上的显性犯罪,遏制发案趋势,更要深挖地下隐性犯罪,防范风险。[6]尤其是各级经侦部门,作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经济风险的主力军,更要秉持防范在前的理念,深入厘清隐性经济风险的危害形势,为公安机关、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决策。

三是要准确把握主动靠前与被动兜底的关系。近年来,全国对已经公开爆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后的追赃挽损率一般达10%左右,但如果主动出击、打早打小打苗头,就有可能进一步提高追赃挽损率,如衢州市侦办的周辉(中宝投资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最终追赃挽损率达67%,杭州市侦办的“浙江龙炎”案最终追赃挽损率也达到40%以上。我们建议,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涉网涉众的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需要更准确地把握主动靠前和被动兜底的关系,既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挽损追赃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准确研判并把握最佳战机,在嫌疑人跑路、资金链断裂前果断出手,确保追赃挽损效果最大化;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作为我们工作的底线,前移工作端口,更多从防范犯罪、防控风险发力,化被动为主动,切实做好人员稳控等工作。[7]

(二)建立全方位立体式长效机制。面对长期存在的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调顶层设计,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强化社会治理作为,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秉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治理理念,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

一是政府为主导。建立并利用各个层级的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充分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提升党委政府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认知度、重视度,建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依靠行之有效的专班工作体制开展对涉众经济风险隐患破难攻坚。同时,加强考核,切实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点考核范围。

二是做强研判网。依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第三方平台的数据优势,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延伸监测触角,由政府牵头开展全面排摸、搜集、录入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信息,并针对一段时期、某些领域、特定方面的总体形势和突出问题进行整体评估,及时指导基层政府组织开展研判预警,将排查发现工作延伸到乡镇、村居,织密一张“情报网”。同时,借助公安机关信息化专业工具和侦查手段,开展碰撞比对、频率分析、深度挖掘,提出有针对性的分析建议,为最终处置化解提供参考。[8]加大公安内部涉众型经济犯罪情报研判工作的投入,参照刑侦反欺诈中心的运行模式,建立市级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中心,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将该中心建设逐步推广至县(市、区)公安局,作为标配建设长期运行。

三是善打合成战。固化联动融合理念,强调顶层设计、制度先行,充分向党委政府借力,加强公安机关与市金融办、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实体化运作,形成各部门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的事前审查、事中管控、相互借力的工作格局,完善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隐患的早排查、早发现、早管控、早处置的工作机制。探索由党委、政府牵头主导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排查发现的风险机构先行行政处罚,强化教育引导的效能。同时,加强公安内部合成作战,整合警务力量和资源,针对重大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实现同步上案、多侦联动、多轨联控。

四是拓宽群防路。强化社会治理作为,重视社会力量参与,秉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治理理念,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努力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间借贷、投资理财之间的模糊认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准确区分金融创新与涉众型经济犯罪。常态化依托传统媒体和各类互联网新媒介,普及预警防范知识,打好宣传阵地站,挤压非法宣传空间,提升全社会对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意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将该项工作与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网格警务”有机结合,加大向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村居的延伸力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激发群众抵制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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