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房产商标禁令:两处项目不得用“金茂”

2018-12-29 09:16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12期
关键词:金茂商标权首例

11月13日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展拓置业有限公司的诉中行为保全申请。根据裁定内容,涉案两房地产项目桂林“金茂中心”、甘肅“金茂·外滩”均不得使用“金茂”名义进行销售和宣传。该行为保全裁定属于全国首例房地产领域商标侵权案件诉中禁令,也是《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针对侵害商标权行为作出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诉中禁令。法院指出,在执行本裁定的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被告因停止被控侵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失,法院将责令金茂公司、展拓公司追加相应担保。如两公司不追加担保,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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