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锋 刘 涛 徐小溪
传统的村落社会,村落空间与血缘、宗族、地缘密不可分,人们在此基础上建立关系,形成独特而鲜明的乡土社会特点——人情社会。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正加速打破乡土社会模式,城乡二元化也逐步向一体化转变,医疗改革、社保改革基本落实到位,但却没有真正打破城乡的二元状况[1]。要实现城市与乡村的一体化,不仅仅是物质保障和地域上的一体化,更应是从精神上融入城市生活。仅在客观上完成身份和权益的转化,并不能够使农民真正获得满足。村落逐渐被高楼大厦取代,邻里宗族分散、人口流动、代表村落文化的祠堂衰败甚至被拆除等都表明了人情社会的色彩淡化,村民不再是单纯地工作在城市,生活在乡村,而是成为市民完全进入到城市场域中。陌生的城市环境,对于村民来说不仅意味着物质生活的改变,同时也经历着精神生活的融入与适应,需要逐步建立起与城市人交往、生活的新型场域。但是就目前而言,中国的城镇化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机制,失地农民大多是一种被迫的非自愿性参与[2],心理上的转变存在滞后性,无法从心理获得接纳与认同。同时,乡村向城市转型过程中公共场域的缺失也是造成心理归属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
本文尝试运用“场域—惯习”理论分析失地农民社区归属感,探讨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公共场域缺失所造成的社区归属感不足及其原因,以找出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公共场域重构路径。
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是指一种公开交流的场所,资产阶级在此谈论关于政治经济生活等各类话题,该领域有着民间性质,与现在的市民社会有着密切联系。但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与“关系”“网络”割裂不开的,在密集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们倾向于管理自我行为从而达成某种共识,这也就形成了场域意识,这其中包括各种力量的相互联系、对抗等。因此,如布迪厄所说,关系是场域的基础,同时人的群居性决定在同一场域中的人尽管未必非常熟知,但却会在某些行为举止、处事方式上达成某种统一,以此来融入场域。同样,场域也会对人的角色或身份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暗示,比如同一村落的人群会有相同的婚丧嫁娶习俗,而这些习俗又会影响着进入这一场域的人,形成共同的空间记忆,最终成为一个群体,并具有这个群体的独特属性。基于此,本文的公共场域是指失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场所,包括有形的场所和无形的空间,例如交往场域、文化场域等。归属感出自弗洛姆的理论,他认为人无法脱离社会和关系而存在,稳固的关系能够给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即归属感。本文延续相关研究,认为归属感是一种心理上的认同和依赖,包括对群体的认同、对场域的认同、对场域中文化认同等。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归属感的概念便与公共场域无法割裂。公共场域具有特定的性质、习俗,统称为群体文化,文化依托于公共场域而存在,同时也构造和约束着公共场域,公共场域的转变牵制着失地农民的心理归属感,从而影响其城市融入的进程。
中国拥有两千多年的农耕文明,中国人对于空间场域的认知与土地密不可分,对土地的占有被视为默认惯例。从皇权提出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再到农民、地主等各阶层对土地的占有欲,均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背景,对公共场域的研究也无法脱离此背景。因此农民对于土地的热爱和感情以及对于自身身份的认同、对农民群体的认同根深蒂固,这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蒙威廉斯所说“感觉”结构概念,不仅指不同个体不但拥有自己生活历史的记忆,也指学者们以日记、自传与小说等文本构造和建立起的这种感觉结构,使个体产生某种地方感,并在此基础上塑造出宗族的、群体的、乡土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空间。个体的生活不仅仅与地理区域有关,还内嵌于文化、社交、政治等,这是一个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不到位都会导致农民的不适应。失地农民进入城市空间后的社会交往依然以地缘、血缘等初级社会关系为纽带,其建构社会网络的实质是乡土性的而非城市性的,这极大地制约了他们的城市融入进程[3]。因此,农民对于自我身份的认同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长期生存的环境和习惯造就的,同样也是无法迅速改变的。
社会交往是影响失地农民归属感的关键因素。据调查,社会关系中,朋友关系对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具有比较显著的负向影响,即朋友关系越差,生活满意度越低[4]。地域性的社区交往是建立在熟人圈层的同质化社区联系之上,人们之间的互动仪式是以小圈层为基础的社交模式。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大家基于人情法则,通过血缘与地缘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建立交流,形成信息的互通互享。由于村落的地理因素,大家的交流与交往的方式多呈现非正式化的趋势,例如通过互相串门、坐在院子或者路边聊天等形式建立一种非正规化的交往场域,这种“亲”而“信”的关系易于形成强信任性。布迪厄的“场域与惯习”理论也认为,由于社会场域中的行动者在这一场域中拥有相同的地位,并且有相似因素影响他们的惯习,因此群体都具有相似的性格甚至统一的行动逻辑。这种同质性的惯习使人们建立起密切的联盟关系,相似性的交往逐渐使其惯习合理化。由于失地农民处于相同的场域中,村民所培养出稳定化的惯习系统,结果使失地农民城市融入过程中,仍然保留着乡村场域中的人际交往模式。同时,惯习所具有的历史性和第二天性特征,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与积累而成,无法短时顺应环境的转变,导致失地农民的乡村惯习系统无法适应城市新的交往场域而产生惯习滞后的现象[5]。乡村场域是以亲戚和家庭为核心组成的社会网络,人口交往密度小,邻里之间往往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城市社区却大相径庭。征地拆迁安置后的社区割裂了人们的交往空间,依托于地缘的交往模式完全被打破,如今的交流不再像以前那样可以跟邻里乡亲随时随地自由聊天。由于分配的地方可能相距较远,需要经过一定路程和时间安排才能相聚,即使与附近的居民进行生活往来,也可能会由于陌生的情感意识和异质的地域惯习而弱化交往,最后导致交往场域的缺失。因此,同一社区中的公众由于各自乡村生活所遗留下的惯习,进入到新的生活场域中面对不同人群交往过程中就会产生心理的不适,难以融入彼此的交往场域中,造成归属感的缺失。
乡村文化是一种建立在地缘、血缘基础上的文化礼俗活动,寄托着村民的精神追求,常以庆典性、公共性的方式组织而成,根据各地习俗因地制宜,例如春节等节日,乡村自发组织的一些舞狮、走高跷等各种民俗活动,这些活动村民都会有较高的参与意识。当进入城市社区以后,文化活动基本上是由社区管委会组织举办,然后根据居民的意愿自由参加,因为这些活动大都不是根据民意自发组织的,农民的主体性已然丧失。由于社区种种因素的限制,农民不能自由地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组织活动,而管委会组织的活动又不能引起民众兴趣与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场域转变后的文化场域缺失严重。
根据布迪厄提出的“惯习”与文化的关系了解到,文化是内在的惯习,而惯习是外在了的文化。简单来讲文化与场域是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关系,不同的文化塑造不同的场域,不同的场域又建构不同的文化,即场域之间的区别是源于惯习的差异,而这种惯习包含于彼此的文化系统中。城市与乡村文化场域的差异,造就了群体中两种不同类型的惯习,农民虽然进入了城市社区,接受城市文化的熏陶,但是他们内化的记忆与惯习还是停留在农村,社区文化的参与是村民被迫接受的过程,并且村民之前的熟人交往惯习使之无法短时间内同异质性的群众融合,他们与人交往的生活记忆仍然停留在乡村生活经验中,断裂的文化场域无法在城市中获得修复,使得搬迁后村民的归属感降低,最后分裂成独立的文化个体。倘若没有一个新的文化场域提供给失地农民,这将阻碍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与社区归属,影响其市民化进程[6]。村民从城市到乡村的转移实际上就是文化场域解构和重构的过程,其中关乎城市化成功转型的重要因素就是归属感的问题,体现在农民对社区的满意度上,要想破除惯习的影响来重构社区文化场域,关键是要提高失地农民的归属感。
本文的参与场域是指乡村场域中农民的政治参与,与失地农民进城后对社区公共服务及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马歇尔认为每个公民都具有参与的权利,公民对于非政府事务、非市场行为的参与都属于公共参与[7]。无论是城市场域还是乡村场域都存在着社会成员之间权利的较量和关系的互动,以此来完成其行为或实践。当农民转移至城市场域后,无法适应城市里的实践活动规则,仍然保留着原先乡村中的人情法则,因为惯习是存在于人的性情系统中的一种能力,一时之间很难改变,乡村的惯习影响着失地农民的行为选择,失地农民根本无法将其运用到城市的公共生活规则中去。
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行动逻辑,《乡土中国》就给出了乡村场域的三个经典特征与路径:舆论压人、“面子”有价、社会资本可积累[8]。乡村场域作为熟人社会,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空间,信息的获取与交流都是人们彼此互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秩序的维持是依靠个体内化的道德规范自觉履行的,但道德的约束力在城市中毫无作用。道德舆论对熟人社会行为逻辑具有抑制性,但在城市中却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在社会生活中的失地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发生争执的现象频繁发生,由于社区中没有形成具有像法律一样的强制性规则约束,导致社区管理困难。乡村中出于对一些民间领袖道德监督权威的顾忌,人们可能碍于面子或者责任约束自己的行为,而社会流动较大导致城市中人情淡漠,更缺乏主体的责任意识。另外,由于青壮年长期在外务工及工作流动性大,不仅导致乡村行动主体的缺失,也同时导致社区参与主体的失陷。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模式之间及其社会系统内部要达成整合,需要具备足够数量的行动主体,而社区参与主体的缺失导致社区整合的困难。
城市社区中异质性人际交往居多,并且依靠业缘关系为主导的人情淡漠,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交往多是以社会资本积累为主要目的。社会资本在失地农民获得非就业机会方面有着显著的正影响,但失地农民在这一点上显然不足[9]。城市中的交往竞争与合作并存,失地农民在就业市场缺乏竞争力,失地农民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业就业技能三大就业劣势,使之在城市交往中举步维艰[10]。这并不排除失地农民在社区中人际关系的存在,城市生活中不仅仅以业缘维持,根据共同的兴趣与爱好建立联系也是除业缘之外的另一种交往方式。对于老年人来说,由于社会接触狭窄,依靠兴趣或地缘关系建立的人际圈子也仅局限于本社区内的失地农民,与社区之外市民的交往却是相隔甚远,这是目前所面临的现状。再者,由于失地农民的安置标准可能依据政府政策会有所不同,导致社区内的很多房源出租,或有部分城市人在社区购房,这样一来社区内的群体出现村民和城民混住现象。使现在失地农民社区完全打破了乡村的熟人社会模式,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新生活方式与惯习成了他们之间交往难以突破的一道屏障,因此社区内呈现的更多是表面化和形式化的交往模式。
尽管失地农民乡村场域也有其自己的业缘关系,但是他们的交往圈子只局限于在之前乡村中所积累的社会关系,进入城市以后新的人际交往模式使之前的社会资本基本失效,也直接影响其正常生活与生产的开展,甚至导致原来依靠业缘建立起的人际关系消失。而征地安置后的失地农民多被集中分布在同一社区,交往的人群面向本社区的成员,与外界社区的联系甚少,加重了与城市脱离的严重性。再加上失地农民是徘徊于“异质”和“同质”之间,又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失地农民对接触新关系的排斥,由于生活的压力与人作为群居动物的理性,他们必须重新建构自己的社会资本,必然要与不同人组成关系网,尽快的适应城市生活,才能为以后的生活提供资源。而在同质性交往即将消失的过程中,社区没有及时为其提供一个合适的异质性交往场域,这成为他们去建立新人际关系的阻碍因素。现在讲到的业缘关系是指工作关系,失地农民的业缘仍旧主要依赖于亲缘和地缘,即获取工作的方式主要通过亲戚或熟人介绍,因此新的社会资本并没有积累成功。其中还存在部分失地农民进城后,由于要疲于为生计奔波,无暇顾及建立新的人际交往,因此在场域转变后难以形成一个新的交往场域。
乡村场域中存在自己的文化认同,长期受环境以及乡村教育的影响,这种传统文化根植于失地农民的性格中并难以去除,尽管近几年,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已经有了显著提高,他们开始关注社区的公共文化与体育设施,但是对社区的文化活动热情依然不够。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的飞速发展对社会公民技能与素养提升所带来的现实压力面前,失地农民的整体素质与能力水平无法跟上时代要求,尤其对于中老年群体,数据鸿沟与技术学习能力欠缺使他们无法利用新的渠道及时获取信息资源。政府的门户网站、社区电子阅览室等文化活动平台,由于不懂网络技术使他们更多时候只能望洋兴叹,更何况现在很多新社区的建设中,也没有提供此类的文化设施,更没有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另外,乡村文化中的婚嫁、生育、丧礼也与城市有着截然不同的方式。一般在农村操办婚礼宴请宾客的方式都是以村为中心,可能一家结婚全村参加,本来熟人圈子交往的方式就比较简单,并且类似婚礼这样的大型活动场地都是在自家的院子或借用邻居家的场地,而城市人口密度大,不可能找到这样大面积的场地,只能选择在酒店举办。虽然有些社区的红白理事会能提供专门的场所举办婚礼,但大中城市整体上由于空间资源供给的严重不足而无法保障。而且过高的婚丧嫁娶成本,与对城市中婚礼操办方式与氛围的不适,使失地农民普遍产生抱怨情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农民的文化意识有向市民靠拢的趋势,但是呈两级分化态势,一方面有些年纪稍长的老人家由于其农村生活时间长、文化思想根深蒂固,他们仍旧倾向选择农村的生活,而年轻人由于崇尚城市的新奇生活方式,融入城市文化的适应能力也强。
综上可知,失地农民的惯习系统与城市居民的巨大差异,不仅表现在文化观念与文化偏好上,更表现在失地农民文化资本的缺失,而融入城市生活技能的匮乏更使他们难以适应新的城市文化,城市与乡村观念的碰撞,也使失地农民丧失在城市场域中开展文化活动的兴趣。城市中的文体竞赛活动是文化领域重建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成熟文化场域的形成。有条件的地方,失地农民社区设有“文化礼堂”作为原来村一级公共文化场域,但由于人才缺乏,现实中几乎没有一个文化礼堂可以独立正常进行常规化运营,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等业务能力也相当匮乏。不论是文化活动中心还是文化礼堂,要想在这些新兴的公共场域中为失地农民带来新的文化融合,适当的引导与支持是公共文化场域重构中所迫切需要的。
乡村治理更多采用的是熟人自治的模式,基本是按照民意自由选举村委会成员管理乡村事务。这一模式下,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程度比较高,由于是熟人管理,因此具有家族网络的成分,但也不是简单的家族政治,它是一种依托于本土资源的,存在于乡村社会的民间连接纽带,并依靠这种方式以形成民间凝聚力。但这一自治形式在城市场域中被社区管理的居委会模式所取代而不复存在,社区的管委会成员不一定仅限于以前的村领导,可能会有上级政府委任的,而且随着村干部和村民收入差距的拉开,及村干部权力活动过程中的不透明,也激发了村民的不满情绪。乡村场域被瓦解后,村民代表大会也被取消,一方面是上级领导权的重组,另一方面也由于村民的流动性加大,难以聚集较多数量村民代表。因此农民权利的抽离使之缺乏能与干部进行分庭抗礼的民间权威,同时社区管理中也没有提供给社区居民所需的政治参与场域,进一步导致失地农民参与权利的缺失。
据调研,当社区居民遇到问题向管委会上报时,多会出现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最后导致问题无法解决。同时,现在社区中事务信息发布经常是以广播报道或者在告示宣传栏里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的事务多为一些政策性通告,不是规范性的条文与法律性文件,而且往往没有给农民提供表达意见的机会与场域。因此,参与场域的缺失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失地农民缺乏表达民意参与的场域与渠道;二是农民主观上对居委会的认知存在误解,失去了熟人管理后的农民与管委会的领导干部形成等级差别,高高在上的上级管理组织所产生的陌生感容易导致权利主体产生事不关己的态度,使失地农民的主体意识缺失,缺乏参与社区管理的责任意识,导致参与热情普遍低下,进而弱化其社区归属感。这些失地农民在搬迁至新社区时,关注较多的是涉及与自身利益密切的事情,对公共事务却鲜为关心,哪怕渐渐融合以后,他们感兴趣的大多还是那些趣闻轶事,即便是有些失地农民迁入社区较早,已基本适应了城市生活,但对于社区建设等公共事务也没有太大的热情。但具有一定参与能力的年轻人中,也由于个体倾向突出,使得他们碍于自身眼前的利益也缺乏对社区长远发展的关心。并且由于城市社会的原子化,现在社区的选举方式依然只能采用“熟人管理”,城市社区虽然不再局限于以前的小村落,但众多的社区成员之间仍然缺乏了解,无法衡量各个候选人的实力高低。而失地农民平时的政治参与仅局限在与以前的村集体资源的分配以及原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对于社区日常管理,失地农民没有充分的参与机会。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异质性’人群组成的,但人们在同一个社会‘屋檐’下生活又必须具有‘共同性’,因此社会是‘异质共存’的组织体系”[11]。在已经形成的同一化现实下,生活记忆是回归本土特征道路上的直接动力。生活记忆的出发点来自于对“人”本身的关心和关怀,空间研究与实践的历史证实,虽然社会发展中一再声称本着人性关怀而进行空间改建,但是以城市为例,可以发现无论是已经发生的城市美化运动,还是田园城市建设与城市规划等,都完成了空间的隔离和在某种程度上拒绝多样性,尤其是抵制或消解了多样性的融合[12]。通过对生活记忆的追溯,不仅能够描绘出人们所感知的城市空间布局,更能够通过人的主观性观点的介入发现其所期望的城市空间样态,从中能够找到空间的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异所在与弥合之路。因此,基于生活记忆的启发,从文化场域、交往场域、参与场域角度,重构和还原失地农民日常生活的场景,通过对记忆和心理的重建,对场景和日常交往、参与与文化等精神层面的充实,弥补场域变换带来的不适,以增强他们的融入感。
社会交往对失地农民的归属感影响最大,因此交往场域作为最重要的公共场域对市民化的影响也相对较大,对于集中安置的失地农民而言,尽快突破交往的封闭性现状,建立更大规模、更为新颖的社会交往网络,是他们成功融入城市社会、实现由农民向市民转变的当务之急[13]。而交往场域构建的关键在于加快促进失地农民新的社会资本形成,社会资本的培养需要政府、社会、失地农民的共同努力与合作。
对于交往场域的重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重构以趣缘关系为主的社区交往场域。社区是失地农民活动的主要场域,失地农民在生活当中除了与同事或亲戚进行交往之外,绝大部分的交往仍然集中于社区中,因此社区对交往场域的重构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社区应当发挥其整合作用,可以通过举行一些社区活动来扩大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在共同参与的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互动交流自然会减少失地农民对社区环境以及其他成员的陌生感与排斥感,久而久之又会重拾乡村中的生活记忆。并且社区还可以通过提供交往场域,例如举办社区居民的互助互惠活动、成立社区志愿服务小组、新老居民义工服务队,对具有特长或者技能的居民进行技能登记,在社区其他居民需要帮助时,为他们提供服务,以培养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互惠关系,增强失地农民的社区归属感。另一方面,构建业缘关系的交往场域。交往场域的重构实质是社会资本的重新积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蕴含的是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互利互惠。相关研究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就业越稳定,失地农民越容易实现社会融入[14]。因此需要政府发挥指导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制度的完善为失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工作机会和平台。甚至还可以组织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以此来促进失地农民获取就业机会,从而在城市中重新建立自己的社会资本。
文化对塑造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结构主义认为,失地农民通过对城市文化的适应并转变为习惯状态,从完整意义上转变为市民,是可以通过政策和制度改变的。但文化主义强调文化是人记忆与身体中内在化的认知,这种抽象的理念性记忆很难被扭转,制度和政策的改变并不能够改变植根于农民身体中的文化系统。就失地农民这一群体来说,其群体文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存在差别,与传统的乡村社会相比,现在的失地农民社区人口流动性较大,且农民与市民混合居住,人口异质性较大,社区的文化多元化。根据文化滞差理论,失地农民市民化初期物质生活能够较快的与城市融合,但是其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却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文化场域的缺失导致市民化进程的缓慢。文化场域的重构需要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进行融合,以培养社区归属感。
对于文化场域的重构,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开展多元文化活动,加强知识教育。社区管理者应当鼓励失地农民中比较有才华的人主动建立兴趣组织,将室内活动转变为以公园等为主的室外活动,从而展开大型的文化体育活动。设置节日庆典,每逢假期以及中国传统的节日,社区可以邀请社区中的成员表演,展示其才艺。同时鼓励失地农民参加读书会等文化活动,通过举办书友会、读书沙龙等活动,给予失地农民电子技能的统一培训,提高其网络阅读能力,以加快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建设。此外,在婚丧嫁娶的习俗方面,社区可以暂时继续沿袭来自乡村的风俗,为失地农民成立红白理事会,同时对城市婚丧礼仪的渊源与意义展开宣传,失地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仪式的方式。另一方面,注重失地农民意识培养,转变文化理念。城市的文化理念更多是一种竞争与合作的意识,这在乡村场域中表现甚少,因此失地农民必须结合自身的文化惯习来重构城市文化。同时帮助失地农民逐渐形成市民思维,邀请学者进入社区开展有关城市文化理念的宣讲会,可以通过发放小礼品的方式鼓励失地农民参与,还可以举行精神文明建设巡演、城市文化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失地农民的城市文化理念。
失地农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是达到社会融合理想状态的关键,但这关键的因素从一开始就是缺失的,缺失的根源主要是利益的博弈[15]。多数失地农民不会也不愿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除非是有偿的劳动,比如支付他们一定的薪水他们才会考虑去维护社区的治安。而且多数失地农民社区是由行政力量主导的“撤村建居”,这一过程仍未摆脱控制的治理模式[16]。失地农民对于社区管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社区管理是领导的事,失地农民自身缺乏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此还需要对当前的社区治理模式加以改进。
对于参与场域的重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通过培育失地农民的公共精神,培养其社区参与的新惯习。社区管委会对失地农民公共意识培育的前提是培养失地农民的社区信任感,因此,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管委会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尤其是关乎社区的财务问题更应该公开透明。只有通过群体组织才可能使个体付出自身的资源和利益为集体目标服务,可以通过将社区构造成具有某种公共利益的共同体,来提升其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与动力。要培养失地农民的群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失地农民在社区的主人翁意识,社区管委会需要通过组织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共伦理教育,如定期组织讲座与会议,帮助失地农民了解社区的规章制度,明晰权责界限,使失地农民明确自己的权利及其应对社区公共事务承担的义务。第二,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可以通过组织居民听证会、座谈会、民主议事会等方式,拓宽社区民意表达的渠道;同时成立社区维权协会、纠纷调解协会等社区自组织和民间组织,建立多元化的信访平台以完善信访制度。总之,社区治理的现实模式需要适应时代的潮流,在信息时代,需要依托自媒体等网络新媒介,充分调动失地农民的积极性,利用微信群、QQ群、微博以及相关论坛,以方便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
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心理融入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关注,问题的解决也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系统工程。本文首次从“惯习”角度,对失地农民在城市融入的场域转换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尝试挖掘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心理障碍与行为趋势,以期从场域层面为促进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提供理论支持,加快其市民化进程。
现实中,场域的产生不是源自于某种恒定的因素,而是随国家的发展战略需要进行适度调整。惯习又是在自在的状态下形塑着场域的特质,因此,本文从失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场域转变角度,引入不同场域下失地农民的不同惯习,以及由此引发的行为特点进行研究,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对于处在转型中的我国社会而言,场域的变迁、解构与重构应该放置于国家与市场等更多的维度下进行思考,否则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引用“场域——惯习”理论审视我国处于市民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社区归属感,将会为重构失地农民城市社区生活的场域,并进一步协助解决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如果说城市化的发展是为了更好地提升生活质量的话,那么,现实中失地农民的精神生活依旧处于传统与现代极强的张力之中,特别是脱离了传统生活“天人合一”的有限性存在,现代社会将有限性的个体置于对目标的追求、欲望的满足等无限中去,必然造成现代人的迷茫与不知所措,这也是现代社会精神危机的集中体现。重构后的各个公共场域能否为失地农民提供这样一种实践场域,在传统与现代的共存中寻求到生活世界重建的可能,赋予人本真生存的基本意义?它未来应走向何方?在信息化与全球化发展趋势背景下,城市化不但改变着人的自身,也深刻地改变着世界。对于上述问题的回答,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无论如何,市民化进程中公共场域的重构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想象,但能否提供所需要的答案,也只有在未来的发展中加以考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