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食产品信息追溯技术研究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9-01-05 20:37李志成郑晓冬闫新焕宋烨周大森赵恒
中国果菜 2019年11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环节农产品

李志成,郑晓冬,闫新焕,宋烨,周大森,赵恒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院,山东济南 250014)

农食产品即食用农产品,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针对农食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实现产品信息可控,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农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障,是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一项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手段。在国家大力推行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结合的模式背景下,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这一高效便捷的手段与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结合,达到优化农食产品监管环境、加快推进农食产品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善农食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农食产品流通现代化建设的作用[1]。本文详细阐述了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的特点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分析了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以期提升农食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程度,进一步为农食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1 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的特点

农食产品不同于工业产品,其以生鲜产品为主,易受各种环节的影响。受农食产品属性特殊性的影响,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1 时令性强

在农食产品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在各个关键节点上进行追溯和监管,以保证农食产品质量安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食产品的生产受自然环境影响尤为明显,虽然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以往传统农业完全靠天吃饭的情况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自然条件对农作物的影响仍旧是最直接和最显著的。自然条件的变化直接影响农食产品的生产环节。再有植物病虫害、动物疾病的发生和变化也与时令有密切关系,进而影响生产者对农药、兽药等相关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所以受农食产品生产时令性强的影响导致了对农食产品质量进行有效追溯的时令性强。

1.2 涉及环节多

由于产品特殊性,农食产品的安全保障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到生产、加工、贮藏、运输、流通多个环节。从产地的自然条件比如土壤、水质、气候到生产过程的用肥用药再到加工过程的设备、人员、工艺、添加剂,贮藏过程的场所环境温湿度,运输过程的车辆、人员,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会对农食产品安全带来影响[2]。

以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果蔬类农食产品为例,其追溯系统包括水果蔬菜的种植基地、果蔬批发商、仓储物流环节、经营销售环节等。果蔬类农食产品追溯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采用各种手段,保障信息的传递畅通,确保农食产品全链条的信息透明化和全程可追溯性,进而实现农食产品质量安全全面保障[3]。

1.3 不同种类差异性明显

农食产品既包括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也包括畜牧、家禽等养殖动物,还包括鱼虾等水产品。因此物种差异明显,不同物种的生长周期和环境都不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种类的农食产品,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构成也存在差异。梁丹辉等[4]也在国内外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实践的研究中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品种、手段、地域等方面存在差异。

2 农食产品追溯研究现状

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府和食品企业更加青睐于采用沿着供应链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进入新世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通过立法确立了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但在我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尚在探索尝试中,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各个企业自行建立的质量追溯体系形式多样,种类繁多,使监管者、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感到无所适从、难以辨别。

2.1 国外研究情况

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在食品安全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全球农业发达地区都在积极建设食品、农产品信息追溯体系。欧盟在推动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英国最早提出了食品追溯这一监管理念。美国、加拿大则是农产品追溯制度的支持者和践行者。亚洲的日本、韩国结合本国国情推动了食品溯源体系的建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大农牧业强国同样开拓食品溯源体系的建设。南美洲的巴西、智利等农业大国也在着手建立适合本国的食品溯源体系。

欧盟采用立法的手段,建立了农产品、食品溯源法律体系。该体系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以基本法为基础的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规章,主要对各项原则问题作出说明;另一部分是在基本法原则指导下明确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这一部分根据不同农产品分布制定。欧盟制定的相关法律在各个成员国间通用,是食品领域的母法也是各国需要遵循的最低标准。其他成员国根据自己本国的法律和实际情况,依照母法制定相关法律。

美国着力在企业推行良好生产操作规范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及关键点控制认证体系,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将所有产品建立前追溯和后追溯制度,追溯内容涉及产品基本信息、生产商、包装企业、运输环节所有信息。美国农业部早在2004 年就出台了食品安全召回指南,以条形码为信息载体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对有问题产品进行召回。2007 年推出了《国家动物标识系统程序标准和技术参考》,2013 年又推出了《动物疾病追溯通用标准》。

日本建立了政府统筹型农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日本的农食产品追溯体系在农林水产省的监管下展开,主要手段是采取先试验示范后逐步推广的做法创建“全农放心系统”,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进行跟踪与追溯。在农食产品的种植、包装、运输、储藏、流通等每一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标准,上下游信息共享,确保整条供应链的信息具有完整性。消费者可通过互联网对农食产品整个生产流程进行查询,一旦出现问题可及时找到责任人[5]。

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北京和上海最先开展。2006 年月北京建立了奥运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与控制,并在2008 年投入使用,确保了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同年,在上海启动了食品安全追溯码制度,利用二维码追溯农产品信息。北京、上海率先在中国尝试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并进行完善和创新,以便将来向全国推广。

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史亮等[6]研究发现,基于区块链技术具有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特征和优势,在传统的果蔬追溯体系中植入了区块链技术,构建了一套基于区块链的果蔬农产品追溯体系,使消费者通过简单的扫码就能获取果蔬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所有信息,同时又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大大提高了政府监管的效率和企业供应链的管理效率。梁丹辉等[4]分析了国内外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实践,并从品种、手段、地域等方面对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他提出,不同农食产品的追溯存在来自于品种、地域等方面的区别。刘皓等[7]详细分析了我国在农食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出要着力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透明化的建议,并着力优化农产品安全信息透明程度,以此达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高录军等[8]提出了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思路,提倡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的协同作用,减少重叠监管和某些环节存在的监管缺失情况;以期通过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3 农食产品信息追溯存在的问题

相比欧盟、美国、日本等世界发达国家,我国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在追溯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存在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基层追溯体系建设和全链条监管方面比较薄弱,分析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 基础设施薄弱

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需要依托相关的基础设施。在我国,农食产品的生产端以农村地区为主,特别是偏远的乡村,这些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信息化建设程度不高,农业生产呈现碎片化,缺乏信息传输的媒介,信息沟通难度大。农食产品追溯系统中最重要的网络信号缺失,信息无法通过网络传递。农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需要依托相关的媒介设备,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便是网络信号这一最为高效便捷的传输手段。除此之外,产地监控系统、无线射频技术、遥感分析等先进手段设备的投入更是十分缺失,这也成为农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最大问题[9]。

3.2 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缺少最重要的顶层设计。目前各个主管部门各自搭建追溯系统,各个地市根据自身情况各自为战,这样一来势必事倍而功半。大量的人力、精力重复使用,缺乏统一指导和信息共享。配套的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缺乏,一些已制定的标准标龄过长,原则性强,操作性差,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由于缺乏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结构的搭建,导致缺乏强有力的推动力,仅仅依靠各部门、各地市独立探索尝试,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的追溯体系建设。

3.3 涉及环节多,信息难以共享

我国农食产品信息追溯体系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涉及多环节的体系,仅仅依靠单个环节的主管部门是难以完成的。目前大众普遍认为农食产品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而事实上农业主管部门仅仅负责农食产品中一部分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并不包括渔业和牧业的农食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在于监管市面上流通销售的农食产品;这会导致不同监管部门存在信息不共享的情况,最终导致生产和市场销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对接,也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从目前的情况来讲,涉及到农食产品监管的部门至少包括农业、畜牧、渔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信息不畅通,存在“九龙治水”的现状,信息不共享。

3.4 农食产品生产模式落后

由于我国现阶段农产品的生产普遍是以个体农户为基本单位,规模和实力都不强,发展水平有限,在生产过程中信息化和现代化工具使用方面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农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技术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和系统建设的要求。而对于一些规模生产企业或者是以合作社形式存在的生产组织来说,其认识程度不到位,对农食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只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不考虑产品安全隐患带来的风险。这些小规模企业和合作社中的生产者,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更缺乏系统专业的知识,为农食产品信息追溯开展带来许多不便。

4 农食产品追溯的发展建议

4.1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与信息体系标准建设

基础网络通信设施建设是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先决条件,针对目前我国农食产品分布的情况,应该在农食产品主产区加快建设网络通信设施,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应该争取拨付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及农产品追溯技术设施建设基金,并在财税政策上适当向有更大价值空间的农食产品倾斜。加强互联网技术推广应用,应从基础标准(设施基础、技术基础、信息源基础等)抓起,逐步向更深的信息管理层面延伸[10]。

4.2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

通过发展云计算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结合智能识别、智能感知技术为农食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创造一个无所不在的网络智能运算支持,构建一个无线移动、宽带传输、智能共享、互联互通的农食产品质量信息追溯监管体系。同时加大对产地环境、用药、加工、贮藏、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及时掌控农食产品信息情况。实现追溯信息网络化,全面提高农食产品监管追溯水平,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进绿色农业,提高我国“三品一标”的开展[11]。

4.3 强化政府在质量追溯体系构建中的主导地位

要加强政府部门在我国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时期,需要政府部门主导投入大量的经费用于硬件设备和软件搭建,如果把成本转嫁给企业和个人,由于成本太高且不能立即获得收益,会导致企业和个人参与积极性降低[12]。政府部门在我国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推广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13]。因此,需要发挥政府在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构建中的主导作用,尤其在建设的前期阶段,采取政府主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号召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将所有农食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都纳入到农食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中。

4.4 加强政府部门对可追溯体系的监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曾在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指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存在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问题,既有重复监管,也存在监管‘真空’,监管部门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因此,必须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部门职能的无缝衔接,整合监管部门职能,将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在关系到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安全问题上绝不手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力推农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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