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稻生产现状与发展对策

2019-01-10 03:06王月星王岳钧
浙江农业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种粮功能区粮食

王月星,王岳钧

(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 杭州 310020)

浙江省稻作历史悠久,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炭化稻谷表明,7 000年前浙江就已开展水稻栽培[1]。水稻一直是浙江省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产量水平高,为城乡居民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等因素,国家大幅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稻生产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促进浙江省水稻生产稳定发展,有必要梳理全省水稻生产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对策。

1 生产现状

1.1 水稻生产趋于稳定

2010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求和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水稻生产,出台了规模种粮补贴、订单粮食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和稻麦政策性保险等政策,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水稻生产呈现基本稳定的态势,2017年全省水稻种植面积82.85万hm2、总产量118.78万t,分别占粮食的64.6%和77.3%。

1.2 品种选育全国领先

浙江省大力组织实施“0406”育种攻关与良种推广计划,相继育成并主推了“秀水”“中浙优”“甬优”三大系列水稻高产品种,特别是以“甬优”为代表的籼粳杂交稻品种育成[2],实现了浙江省乃至全国水稻育种方法和产量水平的重大突破。浙江省农业厅每年发布水稻主导品种,组织实施优新品种展示示范,着力推进水稻主导品种集聚度,2017年全省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6.1%。2017年生产上推广应用的水稻品种由企业牵头或科企合作育成的品种占比为44.9%,比2016年增加5.0百分点。

1.3 水稻种植方式多样

随着农田种植制度的演变,面对农村劳动力紧缺和用工价格上涨的实际,除山区、半山区等地仍沿用传统手工插秧外,因地制宜推广直播、机械插秧和抛秧等水稻轻型栽培技术。目前直播稻面积占40%,机插占30%,其他抛秧、手插等占30%。

1.4 水稻单产稳步提高

近年来,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和“三新”技术推广,加快了良种良法配套和水稻“两壮两高”、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等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有效促进了全省粮食单产水平的提高。2010年以来全省单季晚稻产量稳定超过7.5 t·hm-2。2011年早稻产量突破6.0 t·hm-2,之后又有4年(2013、2014、2016、2018年)产量位居全国首位。据浙江农业之最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组测产结果,2017年,江山市石门镇泉塘畈单季晚稻百亩方产量突破15 t·hm-2,达15.165 t·hm-2,攻关田最高产量16.073 t·hm-2,双双打破浙江最高单产纪录,居全国领先。江山市长台镇华峰村连作晚稻百亩方产量11.902 t·hm-2,攻关田最高12.281 t·hm-2[3],均居全国首位。

1.5 减肥减药深入开展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主阵地,持续推进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4],全省累计启动实施22.8万hm2标准农田质量地力提升项目,标准农田一等田占比由2008年的33%提高到2017年的51%。持续强化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全省累计推广应用配方肥325万t,减少不合理施肥66.8万t。大力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广应用生态工程、性诱剂诱捕、灌水杀蛹、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高效药剂,降低病虫成灾风险,减少化学农药用量,2017年单季稻平均用药4.2次,比2007年减少4次。

1.6 “机器换人”加速推进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粮食生产环节购机补贴种类,加大插秧机、烘干机等补贴力度,满足水稻栽植、粮食烘干等“卡脖子”环节机械需求,完善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创新体系,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实现突破性进展,耕作、排灌、植保、收获等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常规稻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作业。2017年,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4.9%,居南方稻区首位;稻麦机烘率超过50%,居全国第3位。

2 主要问题

2.1 农民种粮效益低

2018年国家全面大幅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浙江省政府从稳定粮食生产和保护种粮农户利益出发,决定本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比国家每50 kg提高3元,2018年全省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 kg123元、129元和133元,但仍比2017年下调10元、7元和17元,下调幅度为历年之最,由此导致农民种籼稻减收1 200元·hm-2左右,粳稻减收2 550元·hm-2左右。同时农资价格、土地租金、雇工成本也小幅上涨,以及绍兴等部分地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由原先的种粮农户调整为耕地承包权农户等,直接影响了种粮收益,严重影响规模大户的种粮信心。因此,2018年浙江省农民种粮减收将不可避免,甚至会出现亏损。

2.2 粮食规模经营程度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优质耕地数量逐年减少,土地流转价格刚性上涨。由于种粮效益总体偏低,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竞标中较经济作物经营主体处于劣势,当土地年租金达到12 000元·hm-2以上就无力承受,粮食规模经营发展缓慢,2017年全省粮食规模经营比例为25%,粮食生产功能区比例也只有41%。

2.3 优质水稻比重较低

前几年粮食收购价格没有体现优质优价,农民以追求高产为主,重产量轻品质现象突出,优质水稻发展步伐不快,2017年浙江省部颁三级以上优质稻品种种植面积比例为69.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晚粳稻品质明显低于黑龙江、江苏等我国晚粳稻主产区。优质稻米发展跟不上城乡居民既要吃饱、又要吃好的消费需求,须尽快扭转。

2.4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

浙江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花大力气加强防洪、引水、灌溉等农田水利建设,但农田基础设施标准依旧较低,排水沟渠不配套,破损时有发生,抗大灾能力依然较弱。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稻曲病等重大病虫害,仍是水稻生产的隐患。

3 发展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建立水稻生产发展长效机制

3.1.1 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种粮农民,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按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切实保护规模种粮农户的种植收益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3.1.2 提高水稻生态补贴标准

借鉴上海、苏州等经验和做法,将水稻种植与生态湿地保护结合起来,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标准,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发挥其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人工湿地等功能,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

3.1.3 建立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

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减轻粮食规模生产主体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种粮的土地租金负担,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3.2 协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耕地质量提升,构建水稻生产基础支撑体系

3.2.1 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

2018年开始,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各地也将原有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重点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生产服务设施还不配套或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的市、县两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2018—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提标改造面积10万hm2,使之成为浙江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吨粮产区。

3.2.2 继续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针对标准农田一半未达到一等田的实际,继续支持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理化性状和培肥地力。支持推进土壤污染监测点建设,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深入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推动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3.3 大力支持水稻高新技术研发与实用技术应用,构建水稻生产科技支撑体系

3.3.1 加强水稻高新技术攻关研究

充分利用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雄厚科研力量,加大对水稻高新技术研发的扶持,支持开展水稻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创新、利用,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新品种和耐除草剂水稻新品种选育,化肥减量技术集成研究,高效生物农药研发,杂交稻机械化播种、移栽技术难题的联合攻关,水稻全程机械化配套农业机械设备研发等。

3.3.2 推进水稻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

支持农业推广、教育、科研部门专家组成的水稻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通过建立区域试验站、示范推广基地,将水稻高新技术和实用增产技术应用到生产实践,促进成果转化和水稻产业升级。

3.3.3 大力支持水稻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将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集成应用到水稻高产示范方和攻关田,重点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建设,着力提高水稻大面积生产水平,同时方便农民观摩学习,提高其科学种田水平。

3.4 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3.4.1 支持优质稻品种选育示范推广

遵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减米质差的水稻品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水稻。启动优质稻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后补助,对米质达到2级以上的优质稻品种选育推广予以奖励补助,加快提升优质稻种植比例。

3.4.2 支持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以浙江好稻米推选为契机,鼓励和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选用绿色优质水稻品种建立生产基地,积极推进绿色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通过农博会、电子商务等途径,开展品牌稻米宣传和销售,努力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3.4.3 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加工设备符合条件的,重点进行财政扶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等。

3.5 协同支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组织培育,构建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3.5.1 支持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

浙江省经济发达,大量农村农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迫切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撑水稻生产发展。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域分布、水稻种植布局,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供秧中心、稻谷烘干中心、稻米加工中心和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优先落实水稻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

3.5.2 支持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

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予以扶持,使其为水稻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产业链或菜单式服务,对开展水稻机械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测土配方施肥且达到各地服务面积规定标准的,实行“以奖代补”。

3.5.3 加快职业农民的培育

支持“粮二代”等规模种粮主体的教育培训,将其培养成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其创办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当地水稻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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