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研究

2019-01-13 09:52张坚
中国市场 2019年32期
关键词:自由贸易区国际贸易

[摘要]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的走开放型的经济发展之路。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第二大岛屿省份,其经济呈现典型的岛屿经济特征,开放亦是其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尤其在中央决策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区(港)的背景下,海南面临着全面发展的绝佳历史机遇。文章以此为背景,通过对海南国际贸易贸易发展现状描述,指出海南国际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贸区(港)建设提出了建立海南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思路与实施路径。

[关键词]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体制;自由贸易区

[DOI] 10.13939/j.cnki.zgsc.2019.29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最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的走“外向型”的经济发展之路。但目前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经济下行压力愈发增大,就区域经济而言,未来发展之路必然是由“外向型”向“开放型”的经济转型。

而海南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第二大岛屿省份,其经济呈现典型的岛屿经济特征,开放亦是其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历史机遇,研究海南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海南国际贸易发展现状

(一) 1.1  海南货物贸易现状

2018年海南外贸进出口总值849亿元,同比增长20.8%,比全国同期外贸增长率高11.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97.7亿元,增长0.7%;进口551.3亿元,增长35.4%。

区域布局方面,省内各区域发展协调,海口增速尤为明显。贸易国别方面,东盟为海南最大的贸易伙伴,对欧美进出口均出现大幅增长。2018年海南省与世界161个国家(或地区)有贸易往来,东盟、美国、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产品结构方面,汽车出口创新高,飞机进口占主导。出口方面,成品出口油占主导地位,全年出口122.5亿元,占全年出口总值的41.1%。聚酯切片和汽车出口增势明显。

1.2  海南服务贸易现状

2017年,海南服务业占比为56.1%,高出全国4.5个百分点。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91.8%,占绝对优势地位。海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9.5%,高出全国20.7个百分点。2018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2736.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增速高于整体经济1.0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6.9%,是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从行业结构方面来看,战略性新兴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16.1%。主要行业营业收入方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长17.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3.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18.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长75.9%。但总的来看,海南服务业结构中,传统服务业比重较大,健康、医疗、文化、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面对全国对海南服务型、国际化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海南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潜力巨大。

(二) 1.3  海南自貿区港建设的机遇

2018年4月13日在海南建设办特区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世界宣布“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使海南的开放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  海南国际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

(三) 2.1   总量有限,结构不合理

2.1.1  货物贸易方面

2018年海南外贸进出口总值8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8%。但同期全国进出口总值30.51万亿元人民币,海南外贸进出口总额仅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的0.28%,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产品结构上,2018年海南出口297.7亿元,增长0.7%;进口551.3亿元,增长35.4%,呈现典型的进口替代型贸易特点。汽车出口创新高,飞机进口占主导。出口方面,成品出口油占主导地位,全年出口122.5亿元,占全年出口总值的41.1%。海南货物贸易产品主要集中在进口领域,且以重点大型企业的大型交通设备的进口为主。出口主要集中在资源型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且具有高污染风险的石化等行业,产品结构极不合理。

2.1.2  服务贸易方面

2018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2736.15亿元,比上年增长6.8%,而仅2018年1~11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413.5亿元,同比增长11.5%。我省在服务贸易领域无论规模和增速都大大落后于全国。

贸易结构上,海南服务贸易的增长主要来自较为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服务、租赁与商务服务方面,健康、医疗、文化、信息、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

(四) 2.2  比较优势低,产品竞争力弱

货物贸易方面,由于国际分工等原因,海南具有比较优势的货物贸易产品多以原材料级别的农副产品、资源类产品为主,且贸易呈现交易量小、成本高等特点替代性高、未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及品牌,发展货物贸易比较优势低。

服务贸易方面,旅游产品与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尚为完全建立,产品同质化严重,替代率高,呈现价格竞争严重与服务质量不高等双重特点。

(五) 2.3  体制机制传统,市场活力较弱

主要表现在:市场准入及监管过多,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竞争亟待规范,市场效率亟待提高,营商环境建设尚待加强。

3  建立海南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议

3.1  建议综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是市场应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位置,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需要从现在的管制型的“有为型”政府,向开放型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为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贸易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对策建议是:为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目标,通过“政府服务负面清单”与“政府服务信息化”等措施,划定政府行为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应为的直接干预,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尊重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努力实现国际贸易主体准入自由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标准化、透明化等层次目标,打造海南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新体制。

其中“政府服务负面清单”是指借鉴国际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以逆向思维的方式划定政府服务的边界,以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具体又可以分为“职能负面清单”及“业务负面清单”。其中“职能负面清单”是指各级各类政府通过该清单明确划定自身权利的边界,明确政府有所不为之处。其目的是实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这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战略支点。“业务负面清单”是指各级各类政府的具体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该清单,实现列明禁止事项,非禁止事项均可行,并以“可备案不审批”为原则,规范、简化非禁止事项的审批流程,实现流程标准化、透明化,以达到精简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的目的。这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战术支点。

“政府服务信息化”是指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化政府服务平台”,同时针对企业与个人,将与自由贸易港相关的全部政府服务模块集合在其之上,如针对企业的注册登记、年度报告、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进出口商品及工具检验监管、报关通关、报税缴税、备案审批、针对个人的社保、工资、缴税、医疗、交通、教育、就业等业务。企业、个人都可以通过其实现所有业务网上限时办结、“一次都不跑”等便利化操作,获得高效率、人性化的一站式政府服务体验。

3.2  具体政策建议

3.2.1  通過“职能负面清单”,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优化

“职能负面清单”是指各级各类政府通过该清单明确划定自身权利的边界,明确政府有所不为之处。“职能负面清单”包括职能范围与职能权限两部分,具体实施方法是:省级政府机构邀请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企业代表共同探讨省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能负面清单”,达成共识后,经人代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市级及其他各级政府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己部门“职能负面清单”,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3.2.2  以实现自由贸易为前提,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的要求,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在种业、医疗、教育、旅游、电信、互联网、文化、金融、航空、海洋经济、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开放力度。

3.2.3  建立外籍人员入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高端人才“一站式”服务试点

建立外籍人员入境“负面清单”,清单中人员或禁止或需签证入境,清单外

人员可免签入境停留15天。免签人员在琼期间,若发生了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入境的情形的,应予以驱离,并记入负面清单记录。

对于建设急需的高端外籍人才,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化政府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服务。首先,通过上述平台采集其相关个人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其次,经审核后,确属我省急需引进外籍高端人才,直接颁发给“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市民账号”。外籍人员凭此账号可以直接登录“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化政府服务平台”办理涵盖工作许可、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商业保险、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业务,并可享受市民待遇,可在工作期间办理信用卡及保险等业务。

3.2.4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1)实行““一线放开、二线高效管住”货物进出口制度

通过海关业务负面清单,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化政府服务平台”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条件下的海关改革。具体将原针对洋浦保税区货物进出境的政策推广到海南全境保税区。通过海关业务负面清单,针对征税领域,列明需征税产品条目作为管理的二线,清单外产品作为管理的一线一律免征关税,清单内商品根据列明的税种、税率征收相应税款。针对监管领域,将原针对洋浦保税区货物进出境的政策推广到海南全境保税区。列明不得免于监管、检验、检疫的对象与内容作为管理的二线,必须接受监管或检验检疫,清单外作为管理的一线则采用备案、抽检的方式实施必要监管。同时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信息化政府服务平台”实现物流状态综合信息库,为企业提供全程数据服务,如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采集,实现监管单位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船舶证书信息共享以及针对企业的进口商品网上报税、网上缴税、监管备案等操作。这样既便利了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又便于相关人员的监管、统计集体协同操作,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效率。

(2)逐步实现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的征税种类主要分为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三种。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应实现海关征税职能的精简及征税的逐步减免。最终实现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3.2.5  鼓励零售型跨境电商的发展,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是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的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其是指分属不同国界或地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其按照商品的流向不同,又可以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与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其当前的模式主要有B2B(Business to Business)、 B2C(Business to Customer)、 C2C(Customer to Customer)等三种方式。

跨境电子商务中B2B模式被普遍认为是传统的外贸的延伸,未被赋予更多的意义。其特点仍为企业与企业间交易,交易批量大、批次少、金额大,只是将传统外贸的中寻找客户、交易磋商以及支付结算等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来完成,因而可以形象的将其称为“批发型的跨境电子商务”或“批发型外贸”(以下简称“批发型跨境电子商务”)。

而其中的B2C与C2C模式因其是针对的对象均为最终消费者,且交易批量小、批次多、金额小,因而可以形象的将其称为“零售型跨境电子商务”或“零售型外贸”(以下简称“零售型跨境电子商务”)。按照商品流动的方向不同,“零售型跨境电子商务”又可以分为“出口零售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零售跨境电子商务”。

由于受自然条件以及产业、产品结构所限,海南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丰裕要素产品可供出口,以获得比较优势;由于海岛经济的特征,岛内市场狭小,交通转运不便及运费较高,海南也没有做进口转口贸易的潜质。因此海南的国际贸易发展只能充分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实现“两头在外”的国际贸易方式。所谓“两头在外”即指产品产地在外地,产品消费地在外地,只是国际贸易中的交易磋商的主体在海南,交易磋商的过程在海南完成的国际贸易产业形式。

我省应充分利用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契机,尤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良机,通过制定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战略,明确发展步骤,进行产业、就业、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调整,促进“两头在外”的零售型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从而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实现海南经济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3.2.6  尊重市场作用,裁撤物价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而市场资源调配的主要手段就是价格手段。但我省的机构设置中仍延设物价局这一计划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价格管制机构,这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精神格格不入。

目前物价局是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隶属于同级发展改革委员会,现阶段物价局的职能主要有:以价格平准基金为主要手段的价格总体水平调控,价格制定(主要针对政府管制商品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争议仲裁等。物价局的上述职能,尤其价格制定职能的存在意味着政府可以直接介入市场价格的形成,而这与自由贸易中公平竞争,国民待遇,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相悖,也直接导致我国市场化指数、经济自由度等相应开放型经济评价指标得分降低。为此建议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条件下,我省取消物价局设置,政府以市场手段指导重要商品及部分事业性服务的市场价格。关于物价局的其他职能方面,可以将征收价格平准基金职能并入税务局,使用平准基金职能划入发展改革委,价格争议仲裁职能划入专业仲裁机构执行。

3.2.7  保障公平竞争,做好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一,认真落实我国缔结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公约。

1. 第二,以“非国内裁决”依法认定国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裁决效力。关于对外开放的法律保障方面,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相关涉外纠纷也在增加。但在一般条件下,一国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的效力只及于本国,这就使得涉琼纠纷国外仲裁机构所做的仲裁在我国得不到承认也很难执行。笔者建议以“非国内裁决”依法认定国外仲裁机构在海南裁決效力,并由海南当地中级及以上法院负责仲裁决议的执行,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第三,建立消费者安全追溯平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整合国内现有的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以及国外相应产品追溯平台信息,打造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提供商品产地信息以及全流程的追踪与查验,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者权益。平台上产品一旦被追溯,且被确认为产品责任,则该产品及其生产者计入海南自贸区港产品责任负面清单,并取消在琼生产或销售资质,永久进入市场。

参考文献:

[1] 孙慧,陈天平.在“多规合一”框架下   建立开放型经济的总体空间布局[J].建筑时报,2018-05-17(8).

[2] 沈丹阳.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J].世界经济研究,2017(12):16-23.蔡爱军,朱传耿,仇方道.我国开放型经济研究进展及展望[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1,30(2).

[4] 陈明.着力构建海南开放型经济新体制[J].商业现代化,2015(30):104-105.

[5] 夏先良.当前深化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J].公共治理,2018(14):7.

[6] 李红亮,徐汉滨.传统试错渐进型向系统设计型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态嬗变[J].经济问题,2019(1).

[7] 陈万灵,蔡春林.对标高水平开放规则 构建中国全面开放新体系[J].云梦学刊,2018(3):14.

[8] 裴长洪,彭磊.当前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2009(11):9-12.

[基金项目]海南省社科联重点课题(HNSK(WT)18-138)。

[作者简介]张坚(1979-),男,吉林长春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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