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外埠入苏动物及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

2019-01-14 18:56
江苏农村经济 2019年11期
关键词:动物性监督机构备案

从2019年10月1日起,江苏对全国各省区入苏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全面备案管理。需要备案的供苏动物及其产品种类为经检疫合格、供屠宰用的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可食用产品。三类动物性产品不需备案,包括奶、蛋,已经熟制腌制或者其他化学加工方式处理、无法实施检疫的动物产品以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管辖范围的动物性产品。备案流程为输出地按规定的条件推荐申请备案,即由输出地县(区)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审查,并经输出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函推荐,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书面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案。备案变更或注销按申请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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