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及启示

2019-01-15 15:22于淑燕
山西青年 2019年1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民主集中制舆论监督

于淑燕 张 莉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贵州 铜仁 554300)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内监督思想的基础上,列宁结合俄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系列关于党内监督的新思想。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为工人阶级执政党监督机制的建立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对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有着重大的积极影响。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建设问题,尤其注意党内监督问题,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更进一步的发展了我国党内监督思想。新时代下学习、借鉴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对加强我国党内监督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指导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代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

党内监督,在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由于学者的出发点不一样,对党内监督的概念也做出了不同的解释。有些学者认为,党内监督主要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能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运用来源于人民的权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事,能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能否遵守党的原则和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进行监察、督促、指导和纠正。

中国共产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党的建设问题,尤其注意党内监督问题,最新一次对党内监督的探索和实践,是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更进一步的发展了我国党内监督思想。

新时代下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必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政治生活、组织生活规范、自律,要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政治严明、要求党的政治生态风清廉洁。通过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可以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纪、净化政治生态,实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同时,新时代下加强党内监督可以有效的防治党员干部腐败的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可以将党员干部的言行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下,将他们手中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权力置于阳光下,不仅能够有效的防治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的行为,还能有效避免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推卸责任的懒政行为。

二、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列宁根据俄国的具体条件和俄国共产党的实际情况,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在建立俄国社会民主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定其为党组织的根本原则,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增添了新鲜的内容。

列宁指出,要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个人权力过大。反对“专断”、“独裁”、“极端专制主义”统治,提出为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要加强对领导人及其领导部门的监督和督查。

列宁认为应该以“部分服从整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作为党内监督的原则。强调在领导过程中,部分应该服从整体,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下级应该服从上级,要保证上下级行动一致。换而言之就是,上级机关的决定是为下级机关制定对策、方法和处理问题提供指导原则,禁止与上级机关的政策和决议相悖,更不得随意敷衍行事。列宁认为这种集中“并不意味着形式的机械的集中,而意味着共产主义活动的集中,即组成具有强大战斗力”同时,列宁强调也不能忽略党员的合法权利,党员干部在集中的基础上拥有相等的民主权利,不论职位高低,都享受着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第二,加强群众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列宁强调必须加强群众对于党员的监督力度,让群众看见,让群众监督,让群众放心,在社会主义社会要避免为人民服务的党员成为人民群众的主人,广大人民群众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主人。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对于发挥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只有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更好的把党外监督与党内监督结合起来。

苏维埃政权建立的初期,为了巩固、保护新兴的政权,在党的内部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现象。针对这种集权现象并为了防范官僚主义毒瘤的深入,列宁提出要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关——工农检查院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列宁对监督方式也做了些探索,列宁提出,要将国家机关人员及工作都置于舆论的监督下,舆论监督可以帮助党和国家制定出合理的、科学的决策,比如通过报纸等媒体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展开舆论监督,对于成绩好的提出表扬,同时批评那种疏忽大意的工作人员。

第三,制定严格的监督法规。列宁主张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督法律法规来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给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为保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体现监督的效果,列宁强烈要求对贪污腐败分子严惩不贷,使所有人都在严格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行使权利。列宁反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一切行为,他认为,党员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出表率。在审议《检查机关的监督条例》时,检查机关有监督法制执行的权力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列宁严厉批评了这种观点,强调法制应该是统一的,任何别的权力都不能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列宁提出用监察机关来保障法律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为了对抗一切地方影响和官僚主义,列宁坚持选用党内最优秀、能够严格执行纪律的同志,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保持法律的独立性。

三、列宁党内监督思想的启示

列宁的党内监督思想包括了民主集中制、群众监督、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和制定严格的监督法规等多个方面,具有全面性和前瞻性,有利于从理论上找到目前我国在发展党内监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对发展和完善我国党内监督的实践也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一)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

列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建党思想基础上,通过总结国内外的革命实践经验和俄国具体国情提出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并贯穿于苏共党内监督发展过程中的始终,作为其组织原则和监督基础。而斯大林违背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将监察委员会置于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之下,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就顺理成章成了党的最高领导人的依附。从此便再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中央委员会及其成员和党的最高领导人了。也因如此使得苏联后期深陷专制的泥潭中难以自拔,同时为苏联后来解体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必须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

没有集中的民主必然是一盘散沙的民主,没有民主的集中必然是特权的集中,要发挥好民主集中制在我国党内监督的作用,就要做到坚持集中与民主的统一。在党员的合法权益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的基础上,也要坚持党中央的统一领导,要有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要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个人的权利要受到社会的监督。

(二)把人民群众作为党内监督的主体力量

党员干部的权力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需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力量。要加强、提升人民监督机关的权力和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根本保证制度,为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力量,就要不断的加强、提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力和地位,更好的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列宁提出要通过各种非党工农代表会议吸收工农参加监督工作。在我国就要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通过其他党派、非党人士等对我国机关人员和工作进行建议和监督。同时,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从现在网络媒体的发展看,发挥舆论监督已经是势在必行的。通过舆论监督可以将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透明化,有效的防治党员滥用权力。我国近年向广大群众公开党务的举措,正是列宁的这一监督思想的体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的方式,同时要将舆论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但同时要注意不能捏造事实,诋毁党员干部,要正确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把严格的法律及专门的监督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有力保证

要完善党内监督,使党内监督得到有力的保证,就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来规范党员的言行,最近新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针对共产党员的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能有效的规范共产党员的行为,但我国针对党员行为的法律目前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要通过系统、立体的法律体系对党员形成全面的监督。

同时,要通过设立和完善专门的监督机构来加强我国的党内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繁杂、人员众多,要实现党内监督不断完善就必须设立和完善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进行监督。要保障监督机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列宁非常重视保持法律和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通过各种手段防止任何特权凌驾于专门的监督机构及法律之上。

党内监督的完善和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在不断的实践中丰富、发展起来,在借鉴列宁党内监督思想的同时也应该要从我们自身历史出发去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国情和当今时代特征在理论上对党内监督机制进行新的探索和创新。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继承和发展列宁党内监督思想,才能真正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的政党,才能更好的带领广大人民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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