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无障碍电影的残障人群服务与对策研究

2019-01-19 04:37袁丽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图书馆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9年10期
关键词:手语人士大学生

袁丽华(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图书馆)

1 引言

随着视觉文化传播时代的到来,电影文化已占据当今文化主流地位,电影也成为对人们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影响最大的艺术创造和文化传播方式之一。然而,由于生理功能的缺陷或障碍,残障人士(主要指视障者与听障者)仍无法充分获得电影带来的艺术与文化享受。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目前全球大约有3.14 亿视障者、3.6 亿听障者,其中,我国有近4 千万听障者和视障者,感官功能的障碍严重阻碍了其获取信息的权利。而获取信息与知识是每一位公民的平等权利,残障人士获取信息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 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残疾人权利公约》第30 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残疾人有权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文化生活。”[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提出:“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政府和社会应通过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等方式来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2]

无障碍电影是信息平等、文化平权的重要体现,是对残障人士社会关怀与心理疏导的重要方法。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视障大学生进行无障碍电影服务的相关调研,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发展建议。

2 无障碍电影与残障服务

2.1 无障碍电影

无障碍电影是专供视障者和听障者赏析的影视作品,它在不改变原生电影本来元素的基础上,对电影的画面、场景、人物以及情节等配备旁白解说,让视障者能“看”懂电影,同时,为影片中的人物对白、旁白配上字幕与手语翻译,让听障者能“听”懂电影。根据观影对象的不同,无障碍电影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基于视障者的无障碍电影,一般称之为“口述影像”,是指在不干扰原有声音讯息的情况下,将影片中的视觉成分如空间布景、场景、人物表情、动作等,通过增补配音解说的方式加以描述与解释。[3]简言之,就是通过口语来描述影像。第二种是基于听障者的无障碍电影,也称为“手语电影”,它主要通过增加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方式让听障者赏析电影。

为了增加适用性,更好地实现融合,把前两种无障碍电影的表现手法糅合在一起,这样就实现了视听障碍者都可使用的无障碍电影形式。

2.2 无障碍电影服务情况

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无障碍电影服务,我国的无障碍电影服务起步较晚,萌发于21 世纪初的上海,由从事电影行业并时常接触残障人群的蒋鸿源先生发起并创建。在蒋鸿源先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推动下,2009 年4 月23 日,上海图书馆推出了中国首部无障碍电影——《高考1977》,上海市残联、上海图书馆和上海电影评论学会于当日联合成立了全国首个无障碍电影工作室。[4]之后,无障碍电影工作室与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合作,在三年内制作了百部无障碍电影,并且把每部无障碍影片印制成DVD 光盘,分发到上海市各区县残联以及其他省市的残联。2010年,在世博园“生命阳光馆”,“IPTV 无障碍电影频道”正式开播,残障人士在家中便可以通过电视免费点播无障碍电影。2011 年,国家广电总局联合中国盲文图书馆展开口述影像文化助盲公益行动。与此同时,全国其他省份、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无障碍电影播映也相继开始,广东、浙江、江苏、辽宁、重庆、新疆、贵州、吉林、湖南、河南和宁夏均启动了无障碍电影项目,受益人群达百万人次。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学校也相继开展了无障碍电影服务项目,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完成制作无障碍电影所需的撰稿、配音、录音、手语、摄像、合成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定期向所在地区的残障人士播放无障碍电影。

3 无障碍电影的服务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3.1 调查对象与方法

笔者于2018 年11-12 月对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的视听障碍大学生进行了无障碍电影服务的相关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与访谈法,并且根据听、视障大学生的具体情况设计了不同的调查问卷。本次调研的年龄和文化层次相对集中,在全面性上略有缺陷,但调查对象具备比较高的文化审美能力与精神境界,思考问题的角度更专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残障人士的需求。

3.2 调查结果

3.2.1 听障大学生无障碍电影服务调查分析

面向听障大学生共发放调查问卷80 份,回收有效问卷53 份,有效率66.3%。听力障碍等级人员分布情况为:一级38 人,二级14 人,三级1 人。

(1)活动参与度。①喜爱程度。17%的被调研者表示不喜欢观看无障碍电影,主要原因是无障碍电影的种类不丰富、更新速度慢、不能及时观看到新电影。②观看无障碍电影的途径。通过网络在线观看无障碍电影的听障者占38%,在电影院观看的听障者占21.9%,在图书馆观看的听障者占16.2%,在社区观看的听障者占15.2%,使用光盘观看的听障者占8.57%。③ 观看无障碍电影的频率。一周多次观看的听障者占9.4%,一周观看一次的听障者占17%,一个月看一次的听障者占22.6%,45.8%的听障大学生表示半年才观看一次。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可供观看的无障碍电影,其次是播放的影片数量太少,质量也有欠缺。

(2) 活动感受度。① 观看过的无障碍电影是否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电影内容思想。79.2%的听障大学生持肯定态度,其余的人持否定态度。否定的原因是所观看的部分无障碍电影是由志愿者进行手语翻译,存在翻译与电影不能完全同步的问题,影响了观影效果。② 无障碍电影内容对于心理上的疏导慰藉。64.2%的听障大学生认为所观看的影片内容弘扬正能量,能够提高文化素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心理压力,尤其是观看无障碍励志电影能够使人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克服困难的勇气;另外35.8%的听障大学生则认为无障碍电影数量少,内容覆盖面也少,不能满足观影者的精神与文化需求。③ 听障者对无障碍电影的题材选择。选择喜剧片的听障者占79.2%,选择故事片的占67.9%,选择纪录片与历史片的占56.6%,选择文艺片、战争片的分别占45.3%和43.4%。

(3)活动期望度。①原生电影的内容剪辑。30%的听障大学生表示同意根据制作需要进行剪辑,认为剪辑后可以更简单明了地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但70%的听障大学生希望保持原版电影的完整性,以便于从整体上全面了解影片内容,深刻理解影片中人物的思想感情、情节发展脉络。② 无障碍电影的播放方式。54.72%的听障大学生选择“字幕+ 手语翻译”方式,41.51%的听障大学生选择“字幕”方式,另有3.77%选择了“手语翻译”方式。③是否接受付费观看。39.6%的听障大学生表示愿意接受付费,只要影片值得观看;60.4%的听障大学生则希望政府部门、残联、学校等部门能给予残障人群更多的关注,在政策制度上支持其共享文化艺术成果,加快残健融合。

3.2.2 视障大学生无障碍电影服务调查分析

由于视力问题,本次基于视障大学生的无障碍电影调研采用访谈法。调研对象为南京教育师范学院的全部视障大学生,共21 人,样本选取方法为“判断抽样”法。被访谈者的视障情况为全盲14 人,低视7人;学历情况为本科17 人,专科4 人。

访谈主要就观影体验、观影期望两方面展开。21 位视障大学生都认为,电影的无障碍制作对于视障者而言尤为重要,它能让观影者更好地了解电影内容,把握电影的精神内核。尤其当通过眼神、动作等视障者看不见的视觉成分表现影片中人物的情感心理时,无障碍电影的解说就成了点睛之笔。被采访的视障大学生从以下方面对无障碍电影提出了期望:无障碍电影的制作团队更专业化、规模化;影片更新速度快,种类更丰富;根据观影者实际情况和文化水平制作电影,多用语言描述画面、场景等,增加英文无障碍电影;在电影开播前增加人物与情节(即片头旁白) 介绍,让视障者在整体感知的基础上快速跟上剧情;电影获取下载方式更简便,能为视障者提供优先便利服务。

3.3 无障碍电影服务存在的问题

3.3.1 版权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以下简称《草案》)将视听作品解释为: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画面组成,并且能够借助技术设备被感知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以及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5]《草案》内容仍然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为主,并且《草案》规定的著作权例外主要限于文字作品。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规定的著作权例外也同样主要限于文字作品。2013 年6 月通过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为视障人士获取作品规定了适当限制与例外,特别是在市场无法提供这种无障碍作品时规定适当的限制和例外,保证了视障者获取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等文献的便利性。[6]然而《马拉喀什条约》中所指的“作品”依然把电影作品或以类似电影方法表现的作品等排除在外。

目前,无障碍电影的制作,主要是在原生电影内容的基础上,根据残障人士需求增加字幕和手语,制作成DVD 音像制品。由于不是独立的文化产品,其生产与传播必须获得原版权方的授权许可。[7]而一般能够获得版权的电影,大部分是一些过时老旧的影片,残障人士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在第一时间观看到当季影片。由于电影版权的限制和昂贵的购买版权成本,作为相对小众的无障碍电影得不到足够的经费支持。版权限制与资金不足严重限制了电影的内容及制作,导致无障碍电影发展缓慢,也极大地限制了残障人士欣赏艺术作品、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3.3.2 解说与制作的非专业化

制作一部无障碍电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经过撰稿、配音、录音、手语、摄像、合成、美编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人员的分工与合作。国外无障碍电影事业发展比较成熟,制作相对严谨规范。2009 年,美国American Council of the Blind 开始推行一项名为Audio Description Project 的计划,通过对口述员的专业培训和口述频道准则的制定,普及美国口述影像以及提升口述影像的水平。[4]

目前,我国参与制作无障碍电影的机构或人员主要有公益组织、图书馆志愿者等,其中以志愿者为主,而志愿者的不稳定性和流动性在客观上造成了无障碍电影制作的非专业性。台湾学者赵雅丽认为,电影的叙事方式非常丰富,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传达表述一种信息或一种情绪,要想通过语言来描述某种情绪或者某些面部表情是非常困难的。[8]要想将非线性的视觉叙事与线性的听觉叙事相互转换,不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是很难做好的。同样,通过文字或手语形式来代替具有思想情感的有声语言也比较困难,“手语电影”“字幕电影”存在翻译的准确性、时效性等问题。无论是手语翻译,还是使用语音识别技术的实时字幕,都难以避免翻译延迟和翻译语言的不切合等问题。

3.3.3 传播渠道与资源利用的单一化

目前,无障碍电影传播渠道较为单一和传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① 无障碍电影的载体形式主要是DVD+ 志愿者现场手语/ 口述,由图书馆以及社区文化中心等组织播放。传播渠道比较单一,严重限制了无障碍电影覆盖的目标人群数量。② 无障碍电影推广地域分布的不均衡,经济较发达地区由于社会福利、文化观念等因素,其无障碍电影服务发展相对较快,受益人群较多,残联、图书馆等机构会定期组织残障人士欣赏影片。如,上海国泰电影院自2012 年6月挂牌成为上海市第一家“无障碍电影院”以来,上海市“无障碍电影”的放映已普及到全市16 个区的17 家影院及160 多个社区点。[9]农村地区的残障人士数量是城市三四倍之多,但也只有很少的人能同等享受无障碍电影带来的艺术魅力。另外,作为一项公益性文化事业,靠着政府推动和提供唯一资金来源的无障碍电影事业仍处在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4 无障碍电影服务对策研究

4.1 提高无障碍电影的辐射力,拓宽覆盖面

自2009 年我国无障碍电影服务开展以来,上海、广东等地区的残联、图书馆致力于无障碍电影的放映推广,其中广东无障碍电影的放映推广活动已基本实现了全省覆盖。至今全国已有近百万视听障碍者可以欣赏到无障碍电影,但全国有近4 千万视听障碍者,还有很多视听障碍者没有观看过无障碍电影。因此,要提高无障碍电影的辐射力,拓宽覆盖面,需要政府、残联、地方图书馆以及学校自上而下的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无障碍电影服务。

无障碍电影的制作与放映都需要资金的投入,保证政府的专项经费支撑是首要条件。通过捐赠音像制品的形式固然能为残障人士解决一时的文化需求,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从技术层面进行帮扶才能深层次的解决问题。横向拓展合作的区域、扩宽合作面。国内首家无障碍电影工作室自2009 年4 月23 日成立以来,积极与湖南、云南、广州、哈尔滨等地区合作,建立联络处和工作室,帮扶当地的无障碍电影事业健康发展,纵向深入能够让处于信息弱势地区的残障人士同样享受到电影艺术的魅力,开展无障碍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使无障碍电影放映全覆盖。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近两年与鼓楼区丁山社区、金陵图书馆合作,定期向残障人士推送无障碍电影,并计划扩展服务范围,为更多的残障人士输送无障碍电影。

4.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畅通制作传播渠道

《马拉喀什条约》第十一条规定:“缔约方在某些不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也不致不合理地损害作者合法利益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授予作者的权利规定限制或例外。”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缔约方可以在其国内法中为受益人专设著作权限制或例外或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条约义务。”[6]这就为缔约方在国内法中为视障者设置比《马拉喀什条约》 更高的保护标准提供了依据。我国可以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适当扩大著作权限制作品的客体和权利范围,规定适用于视障者的限制与例外。

《马拉喀什条约》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规定的向公众提供的权力。”[6]因此,笔者建议将无障碍电影纳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保护范畴,明确从事无障碍电影制作、传播、推广的相关授权实体,如残联、图书馆、盲文出版社等,规定受益人的范围,确保无障碍电影的合理使用。同时考虑到视障人士在网络时代获取信息的需求,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应该将著作权人的权利限制范围扩展到制作与传播有声读物(包括视听作品),允许向受益人提供的视听作品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4.3 注重用户需求与心理疗愈,严格把关影片内容

无障碍电影除了“赏心悦目”、满足残障人士精神文化需求外,其内容对观影者有心理疏导的作用。残障人士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更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心理失衡,导致心理疾病的发生,而“对症”的影片对缓解其心理问题有积极的作用。残障人士在观影过程中,会有意无意地将影片中人物的特征、经历、情感等与自己相对照,在相似的经历体验中寻找情感共鸣,从而获得感情等方面的认同与支持,使心灵得到净化,情绪得以调节和慰藉。王波等在《阅读疗法原理》中提到残疾人更爱看描写残疾人成才和残疾人著述的作品,其原因在于人们都有从同类身上寻找共鸣的愿望,以获得可以汲取的精神力量。[10]

此外,在无障碍电影服务中,我们要严格审查影片内容,基于残障人士的生理特征、心理特点、心理诉求等选取适合的影片。还要对不同影片的观影效果经过科学评估,建立基于心理健康问题的无障碍影片资料库,做到“对症放映”。①通过问卷、访问等调研形式,获得残障人士的情感、心理、健康等全面的信息资料,从认知心理维度、情绪心理维度、社会心理维度分别对不同残障人士的心理问题进行剖析并建档归类。②根据某一类残障人士不同的心理与情感特点进行分类,分别建立听/视障人士资料库。可将残障人士分为情感创伤冷漠型、社交障碍逃避型、心理落差抑郁型、屡次受挫对抗型、不畏现实冲动型五种类型。③ 根据无障碍电影内容分析思想倾向,对影片进行分类,建立影片资料库,与残障人士资料库即五种人格类型一一对应,针对不同的人格类型提供无障碍电影服务。

4.4 完善服务运行机制,重视活动效果评估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提出:“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开展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11]无障碍电影服务是满足残障人士精神文化需求、推进“十三五”进程、促进残健融合、实现社会共同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听力与视力有障碍的残障人士而言,服务运行机制的完善至关重要。对于提供无障碍电影服务的重要机构图书馆来说,应做好目标导向机制、宣传推广机制、项目运作机制、合作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各个环节的建设工作。

①图书馆要以目标群体的需求为导向,深挖其文化与心理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在选片和制作上下功夫。② 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倡导公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加入公共服务事业,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障人士的机制和平台,积极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和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图书馆、残联等应积极吸纳特殊学校、社会力量参与助残活动,通过合作,整合资源,助力无障碍电影服务事业,这也是国家“十三五”文化建设规划之一。③ 图书馆应进行无障碍电影制作团队建设,通过标准化的管理、规范化的培训以及技术指导,形成无障碍电影制作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无障碍电影服务部门还应建立效果评估机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图书馆可以从用户评价入手,通过分析研究无障碍电影服务对用户产生的影响,如残障人士的情感、行为、知识、能力等方面的变化,科学调整服务方案,以此推动无障碍电影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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