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马氏对曹髦之死的应对
—— 兼论葬仪之议中的刘贺记忆

2019-01-20 09:57关健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司马氏刘贺司马昭

关健

(南京师范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7)

公元260年,曹魏“三少帝”中的第二个皇帝——曹髦在“司马昭之心,路人所知也”[1,p144]的情形下起兵,并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曹髦死后,时人通常以其登上帝位之前的封号——高贵乡公来称呼他。例如在此事尘埃落定之后,司马昭在上书为自己辩解时便称曹髦为“高贵乡公”[1,p146],此后庾纯在讽刺贾充时亦称曹髦为“高贵乡公”[2,p1398]。受此影响,古代史家亦多沿用此称。这种称呼方式实际上反映的是司马氏控制下的曹魏中央政府对于曹髦个人及其行为的历史定位。正所谓“盖棺定论”,对曹髦葬仪的确定可以被认为是这种官方历史定位的开端。值得注意的是,从曹髦之死到其下葬,其葬仪存在着一个从讨论到最终确定的过程。从这场讨论的参与者及其持论中得以了解司马氏对曹髦处理意见的转变以及这种转变的历史背景。事实上,葬仪之议是司马氏集团对曹髦之死的应对中的一部分。我们能够从司马氏对曹髦之死的应对中对曹魏的少帝政治的运行状态以及魏晋嬗代之际的政治形势产生更为细致的理解。

一、曹髦之死与司马氏之应对

陈寿从为司马氏讳的角度出发,以轻描淡写的方式将曹髦之死的历史细节轻轻带过,《三国志》中仅有“五月己丑,高贵乡公卒,年二十”[1,p143]寥寥十二字而已。而习凿齿则在《汉晋春秋》中较为完整地记载了曹髦之死:曹髦与侍中王沈、尚书王经、散骑常侍王业谋划起兵,王沈、王业出告司马昭此事。之后曹髦率领僮仆“鼓噪而出”,与司马氏一党的中护军贾充战于南阙下,并最终死于成济之手[1,p144]。曹髦的起兵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一次少年皇帝寄希望于皇权威能的军事冒险行动,陈紫琪女士已从司马氏对国家机器的掌握、对京师禁卫军的控制、曹髦近臣的倒戈以及曹髦自身急躁鲁莽的性格等角度对于其失败的原因进行了论述[3,p59]。正如叶适所言,“篡盗之臣其势已成,固非空言所能令也,况如高贵乡公以空手斗之乎”[4,p143],曹髦的失败的确是不可避免的。但曹髦之死并不是司马氏控制下的曹魏后期政治的必然产物,换言之曹髦之死对司马氏而言更像是一场意外。首先,从高平陵事变以来曹魏的政治演进而言,司马氏通过高平陵事变(正始十年公元 249年)、诛杀夏侯玄、李丰等人(嘉平六年公元 254年)、废少帝曹芳(嘉平六年公元254年)等一系列事件基本上肃清了曹魏中央与之争权的反司马氏力量,并通过平定淮南三叛的方式扫清了地方上尤其是淮南地区拥曹或以拥曹为名起兵的军事势力。司马氏长期以来习惯于采取架空或者利用曹魏皇权而非暴力侵犯皇权的方式获取政治利益。与此同时,司马氏的诸多功业使其威望不断提升,并为其维持“政由马氏,祭则寡人”的政治局面提供了合法性。其次,从司马氏操纵下的曹魏少帝政治角度看,当司马氏集团发现在位的少年天子出现反司马氏趋势时,多倾向于废黜旧帝另立新帝,对于除皇权几乎一无所有(此时朝堂内拥曹的政治势力已日渐式微)的少帝而言,被剥夺皇权实际上就意味着其政治生命的结束。曹芳在“左右小臣”的鼓动下,希望抓住司马昭出击姜维路过洛阳的机会,计划在平乐观袭杀司马昭并夺取兵权,以震慑时任大将军的司马师①,达到加强皇权的目的。平乐观之谋失败后,司马氏迅速控制了局面,以郭皇后的名义废黜了曹芳。曹芳被废黜后齐王归藩的结局以及司马氏在曹魏体制框架内的政治操作才是曹魏后期皇位嬗替的常态,作为一种仪式性政治操作的魏晋禅让以及曹奂禅让后受封陈留王的待遇,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也可以被认为是这种政治常态的回归。相对地,司马氏对于军事冒险的武力镇压以及曹髦的死亡就成了非常态。最后,我们可以从司马昭得知曹髦的死讯后“大惊,自投于地”[1,p144]的反应中判断出,对于司马昭个人而言,曹髦之死的确属于意外。对司马氏而言,对曹髦起兵较为稳妥的处理方式就是镇压兵变,既而将其废黜但保全其性命。

曹髦作为三少帝中唯一“能不坠祖风”的“当涂儿孙”[5,p170],以其生命为代价,打破了司马氏自高平陵事变以来苦心构建的政治常规。对司马氏而言,这个意外兼具利弊。司马氏通过军事胜利的方式彻底宣告了其对曹魏皇权的压倒性优势,但弊端也同样存在。弑君使得司马氏实质统治的合法权受到质疑,这种践踏皇权的行为对司马氏代魏后重建皇权也会起到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弑君的罪名也使得司马氏背上了沉重的政治道德包袱。当曹髦的死讯传来,其“天下其谓我何”[1,p144]之言就是对于这种必然出现的舆论压力的恐惧②。如此一来,司马氏势必需要对曹髦之死做出恰当的应对以趋利避害。其总体目标是希望将“脱轨”的政局拉回正轨,当然这需要付出一定的政治代价。曹髦之死是两方面力量——弑君者与其所弑之君——碰撞的结果,而欲平息曹髦之死带来的政治波折,司马氏也需要解决两个相互关联的政治难题——如何看待被弑之君以及如何处理弑君者。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都建立在司马氏对弑君行为的阐释之上。换言之,司马氏需要将弑君的行为合理化以洗脱自身的罪名。在为自身行为辩护的基础上,司马氏需要在曹魏王朝的政治框架内继续其“作家门”的政治操作。需要指出,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都是以否认曹髦作为皇帝的历史地位为前提的。只有将曹髦描绘成一位昏君,司马氏才能将自己从弑君者转化为心存社稷的大魏忠臣,只有否认曹髦的皇统,司马氏才能另立一位更为软弱的曹氏子孙扮演禅让发起者的角色。司马昭此后的一系列政治活动即以此为中心点展开。

司马氏首先操纵当时的太后——郭太后(魏明帝曹叡之后,高贵乡公曹髦入继大统之后名义上的母亲)以太后令(严可均题名为《追贬高贵乡公令》)的形式对曹髦之死做了官方定性③。郭太后令对于曹髦道德的污名化描述、对于大将军司马昭在此事中功勋的赞美,正是为解决曹髦之死给司马氏带来的问题而存在的[6]。

二、葬仪之议与司马氏策略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郭太后令末尾对曹髦的葬仪做出了“以民礼葬”的确定,这可以被认为是这一文本叙事逻辑下曹髦“悖逆不道”“自陷大祸”形象的必然结果。但政治问题的解决往往不是一劳永逸的,郭太后令中对曹髦葬仪的安排,只是对曹髦之死的暂时性解决,更是成为政治连锁反应的开端。我们可以从时人对曹髦之死的态度中瞧出些许端倪。曹髦被杀后,太常王祥号哭曰“老臣无状”[2,p988],尚书右仆射陈泰与司马懿之弟、时任太傅的司马孚“枕尸于股,号哭尽哀”[1,p642],司马孚甚至出“杀陛下者臣之罪”之言,要求惩办凶手[2,p1084]。陈泰甚至在一开始拒绝出席司马昭牵头的“善后会议”,并以“舅不如泰”来讥讽奉司马昭之命来请他的舅舅荀顗[1,p642]。在曹髦下葬时,围观的百姓依然将其视作天子并掩面而泣[1,p146]。显然,曹髦的天子身份并不因司马氏的污名化宣传而消失,这就意味着司马氏弑君的罪名将长久地成为其政治污点④。同时,以“民礼葬”的方式彻底抹杀曹髦的皇统反而会加剧同情曹氏者(或者同情曹髦者)对于司马氏的恶感。从这个角度出发,司马氏集团必须要对郭太后令中关于曹髦历史地位的定性作出一定的调整,而这种调整的结果就反映在不久之后太傅司马孚、大将军司马昭、太尉高柔、司徒郑冲的联名上奏(严可均题名为《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中。

在分析《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的内容之前,我们需要先将目光聚焦到上奏者的人员组成上。此次上奏由太傅司马孚领衔,一来太傅为礼仪性质的“上公”[2,p725],班列于三公之前,二来司马孚为司马昭之叔,从宗族关系的角度也应位列司马昭之前。最为重要的是司马孚兼具“有魏贞士”[2,p1085]与司马氏成员的身份,由他领衔上奏既能够营造出为曹髦真诚乞恩的氛围,又能够尽可能地为司马氏争取政治资源。司马昭则退居其后,想来是为了减少世人对其惺惺作态之讥。高柔早年任曹操丞相府掾属[1,p683],在魏明帝时以直谏闻名[1,p685]。他在高平陵事变中果断地站在司马懿一边,抢据曹爽军营[1,p690],为司马氏的胜利立下大功。此后,高柔还作为太尉在废黜曹芳时扮演告高庙[1,p128]的角色。这样一个倒向司马氏的曹魏耆老形象同样能够为司马氏收拢人心,引导人们将支持司马氏与支持曹魏政权等量齐观。至于司徒郑冲,他可能是作为当世大儒以及曹髦“老师”的角色出现在此次上奏之中的。曹髦对经学尤其是《尚书》颇感兴趣⑤,郑冲曾亲自为曹髦讲授《尚书》[2,p992]。司马氏利用郑冲为曹髦近臣的身份,增强曹髦行为不端的可信度。同时,郑冲以“一代儒宗”身份现身说法,将曹髦塑造成为一个儒家道德的敌人,在继续对曹髦的污名化宣传的同时,也强化了司马氏名教捍卫者的形象。

在这次被严可均称作《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的上奏中,司马氏集团延续了《追贬高贵乡公令》中对曹髦“悖逆不道”“自陷大祸”[1,p145]的定性,但对于太后令中“民礼葬”的处理意见(实质上就是对曹髦的历史定位)提出了修正。在当时旧帝已死新帝未立的政治背景下,郭太后成为曹魏皇室权力的最高代表,这种修正当然是以“加恩”的方式表达出来的。但如同前文所言,这种“加恩”实际上是司马氏集团为笼络人心对曹髦历史定位进行的一种调整。将“民礼葬”升格为“王礼葬”,实际上是把曹髦视作等同于上一个废帝——曹芳的存在。曹芳“归藩于齐”,“制度皆如藩国之礼”[1,p128],成为宗室的普通一员。而对于因将曹髦贬为庶人而受到诟病的司马氏而言,这也不失为一种更为和缓的折衷之法。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调整的微妙之处在于并未推翻太后令构建出来的曹髦的负面形象,也并未改变司马氏先前确定的否定曹髦皇统的方针,而是以司马氏之“不忍”推动太后之“仁慈”进而将“民礼葬”“升格”为“王礼葬”,将自己巧妙地塑造成一个因保护曹髦不周而心怀愧疚且给予谋逆者极大宽容的形象。

通过对《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上奏者政治背景及其文本内容的分析,能够从中归纳出司马氏希望从此次上奏中达到的政治目的。司马氏希望借助此次葬仪之议最大限度地安抚因曹髦之死而滋生反司马氏情绪者,进而弥合曹髦之死引发的曹魏政治系统中的裂痕,以便继续在曹魏王朝的体制框架内获取政治声望,向嬗代的最终目标前进。《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也是司马氏对如何处理被弑之君给出的答案。

三、葬仪之议与刘贺记忆

《追贬高贵乡公令》中除了从曹髦的负面形象、礼法的要求等角度来论证追贬曹髦的必要性之外,还采取了援引前朝故事的方式来增强其说服力:“昔汉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此儿亦宜以民礼葬之”[1,p144]。在《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中,同样能看到“依汉昌邑王罪废故事,以民礼葬之”“高贵乡公……葬以民礼,诚当旧礼”[1,p145]等表述。昌邑王即指西汉时期短暂登上皇位后因“行淫乱”而被霍光废黜的刘贺。这两个文本不断暗示世人,刘贺被废为庶人为曹魏王朝处理曹髦提供了先例,在这种加持了政治权力的话语体系中,这个先例似乎具有天然的正确性。

据《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传》,“大将军(霍)光……废(刘)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后虽“国除,为山阳郡”[7,p2765],但刘贺在被废黜后拥有汤沐邑的待遇远非庶人可比。由此可见“昌邑王以罪废为庶人”的认识并不符合史实。至于“依汉昌邑王罪废故事,以民礼葬之”的说法更是莫名其妙,据《汉书》卷八《宣帝纪》载,宣帝即位后在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三月封刘贺为海昏侯[7,p257],《汉书》卷六十三《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传》以“薨”[7,p2770]来表述刘贺之死。刘贺既然以海昏侯的身份去世,葬仪自然为侯礼[8]。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追贬高贵乡公令》和《奏请葬高贵乡公以王礼》中,关于刘贺的历史记忆在被唤起的同时,也受到了扭曲,而且这种扭曲主要集中在刘贺被废黜之后的身份问题以及刘贺的葬仪上。接下来我们将把分析的重心转向刘贺记忆的唤起及扭曲的机制上。

长期以来,曹髦一直以“才慧夙成,好问尚辞”[1,p154]的形象示人,司马氏为将其污名化可谓无所不用其极,而《汉书》中记载(或者说建构出来)的刘贺“荒淫迷惑,失帝王礼谊,乱汉制度”的形象与此时司马氏着力宣传的曹髦负面形象颇为相似。正是这种相似性将刘贺从庞大的历史记忆库中唤起,使其在曹髦的葬仪之议中扮演了参照物的角色[9,p154]。刘贺象征着品行不端与皇统合法性被剥夺的必然联系。如上文所言,司马氏从否定曹髦皇统、美化自身弑君行为出发,欲抹杀曹髦作为皇帝的历史地位,将曹髦定位为“谋大逆”的庶人。如此看来,刘贺记忆的扭曲是由两股力量共同推动的,其一为刘贺负面形象与司马氏口中曹髦负面形象的相似性,其二为曹髦死后司马氏对其庶人的历史定位(未调整前)。将“刘贺”与“废为庶人”两个元素嫁接到一起的动力是司马氏的政治利益。

当司马氏需要通过议葬仪的方式为曹髦“加恩”以塑造自身心存社稷、宽宏大量的形象时,刘贺的形象被进一步利用或者说扭曲了。从司马氏角度出发,这种“加恩”越是建立在不可动摇的“旧礼”之上,越是能够凸显自身为曹髦“法外开恩”的努力程度。无怪乎司马孚等人信誓旦旦调刘贺故事中“以民礼葬”的结局。

四、奏收成济与弑君责任的确认

为进一步塑造忠于社稷、宽宏大量的形象,司马昭再次辞让相国之位、晋公之封以及九锡之礼[1,p146],此前已有此举⑥,以显示对于自己未能“匡救祸乱”进行自我批评与自我惩罚(当然这只是一种政治姿态的表达,时隔一个月司马昭借着拥立曹奂的时机获得了相国之位、晋公之封以及九锡之礼)。随后,司马昭又从“科律”的角度出发,对于杀害曹髦的“凶手”做了“处理”。在其《奏收成济》中,司马昭回应了朝中部分人对于惩办凶手的要求(无论是出于对曹氏的忠心还是出于对皇权的维护),但这种惩办必然建立在维护司马氏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所以司马昭对直接弑君者、主使者及幕后控制者的态度可谓有天壤之别。司马昭《奏收成济》中将自己构建成一个为大魏社稷为郭太后被迫反击的忠臣形象,从而使自己从被赵翼称为“实为弑君之首”[10,p126]的幕后控制者摇身一变成为了“恨铁不成钢”式的股肱之臣,这种策略我们可以称之为“粉饰”。而直接指挥者——时任中护军的贾充则在奏文中“隐身”了。事实上,无论是作为南阙之战的指挥者还是作为成济弑君行为的发号施令者⑦,贾充对曹髦的死均难逃其咎,其责任甚至在成济之上。陈泰“诛贾充以谢天下”[1,p642]的态度就是最好的佐证。

直至西晋开国之后,庾纯在与贾充争论时还搬出曹髦之死,质问其“高贵乡公何在”[2,p1398],可见此事一直是贾充广为人所诟病的政治污点。但与成济兄弟不同,贾充之父贾逵虽出身寒素,但武略吏干兼备,历任各地守令,颇有政绩,被魏文帝曹丕称为“真刺史”[1,p482]。魏明帝曹叡和曹髦[1,p484]均有幸贾逵祠之举,可见在曹魏王朝的话语体系下,贾逵是作为地方官的典型出现的。如此一来,倒向司马氏的贾充自然也会被视作加入司马氏阵营的典型加以保护(从这个角度而言,他急于杀曹髦为司马氏立功的行为具有了一定的“皈依者狂热”的性质)。正因为贾充对司马氏从曹魏贵戚子弟圈子中建立自身政治网络的行为至关重要[11,p161],才能够理解司马昭对于贾充的“袒护”式的处理策略。司马氏对贾充无言的袒护是对于陈泰等鼓吹惩处贾充者的默杀,而这相较于论战更能显示其威权。至于弑君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成济,则成了司马氏为安抚心存曹氏者的一个牺牲品。面对成济,司马昭摇身一变成为一个“依法治国”的履行者,严格按照科律中对大逆不道的刑罚,判处父母妻子同产皆斩[1,p146]。这种策略可称为“严查”。就这样,在贾充“司马家事若败,汝等岂复有种乎”[1,p145]之言刺激下进击曹髦的成济兄弟,转而成了司马氏集团推到前台的替罪羔羊,还赔上了一家老小的性命,无怪乎他们要用“袒而升屋,丑言悖慢”的方式发泄自己对这种人生的吊诡的不满[1,p147]。粉饰、袒护、严查兼具的处理策略正是司马氏对处理弑君者这一问题交出的最终答案。

五、司马氏之应对与魏晋嬗代

曹髦起兵是曹魏中央最后一次武装反司马氏运动。司马氏对此事的应对亦成为我们观察魏晋嬗代的一个窗口。随着曹髦的死亡,心怀曹氏者失去了最后一个有希望也有意愿与司马氏争夺王朝实质统治权的领导者,司马氏主政至此已成定局。政治重心亦从夺取政权转变成巩固自身政治威权、安抚反对势力,为即将建立的晋朝政权奠定良性的政治基础。自高平陵事变以来,司马氏的确扑灭了一个又一个的反司马氏集团,但付出的代价也不小。如司马师便在讨毌丘俭时受文鸳之惊而目疾发作[2,p31],不久之后死于许昌。司马懿之死亦被认为与王凌、贾逵之鬼魂作祟有关[2,p20]。这种记述当然与晋书多载神鬼之事有关,但司马懿高龄出征淮南本就承担了较大风险。同时,王凌束手就擒后途经贾逵庙时“大魏之忠臣”的辩白[2,p19]及其“夷三族”的结局给司马懿带来了额外的心理负担。司马氏对于政敌的残酷手段非但不能扩大自身的统治基础,反而为司马氏不断树敌。梁满仓先生认为,司马氏的胜利“并没有给他们定下心来享受的机会,而是逼迫他们必须面对新的斗争,赢得新的胜利……斗争的结果又把更多的反对力量裹了进来”[12]。在此举几例作为梁先生之论的补证:李丰、张缉谋废易大臣,他们抬出来取代司马师大将军之位的正是曹爽的姑表兄弟——夏侯玄[1,p128],而夏侯玄恰恰是在高平陵事变后“以(曹)爽抑绌,内不得意”[1,p299];曹芳之后父张缉之死又成了曹芳平乐观之谋的导火索[1,p128];毌丘俭与李丰、夏侯玄的关系是其起兵的重要原因之一[1,p763];而诸葛诞与邓飏(曹爽之党,死于高平陵事变)、夏侯玄的友好关系以及前两任淮南地区统兵大将的结局使其从“不自安”最终走上到了武装对抗司马氏的道路[1,p770]。

在这种连环性的影响下,司马氏为“平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进而影响到其禅代进度。在这种背景下,司马氏必然希望能够打破这种连环性,为自身以及即将建立的晋王朝开辟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局面。这种稳定是建立在司马氏私党与同情曹魏者的政治和解之上而非前者对后者的政治清洗之上。正如仇鹿鸣先生所说,司马氏借以建立晋朝的政治关系网络很大程度上脱胎于曹魏王朝,同时“司马氏家族事实上并不具备大规模政治清洗的客观条件”[11,p162]。实际上,直至西晋成立之后,司马氏之私党与同情曹魏者的政治分野依然长期存在[13,p17],徐高阮先生认为“入晋以后的历史将要表明禅代并不是政争的结束,魏末相对抗的两个势力在晋武帝一朝还要演出新的不断的争衡”,“亲曹氏的政治力量,无论在禅代的前夕,在晋朝的初年,甚至在入晋后将十年,都还显然存在着”[13,p25]。虽然徐先生在其解释体系中,将“名士”“素族”“亲曹氏”等标签同质化,存在以政治集团的共性替代历史人物的个性的问题,但其指出的问题依然具有启发意义。司马氏在获取了足以保证自身夺取政权的政治地位后,也并不需要肃清亲曹氏者,只需要以优容、笼络的手段使其不成为司马氏之敌即可,对曹髦之死的应对方式也能够丰富我们对司马氏这种“外宽内忌”政治取向的认识。

[注释]

① 《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世语》《魏氏春秋》《世语》《魏氏春秋》等史料显示中领军许允似乎参与了平乐观之谋[1,p128],而裴松之据《夏侯玄传》《魏略》认为许允因受到李丰案的牵连,早已被捕,不可能参与此次事件[1,p129]。

② 陈寅恪先生从贾充的寒族出身提出贾充“杀高贵乡公曹髦”是“为司马氏保全了儒家名教信徒的美誉”[14,p15]存在进一步商榷空间。贾充杀死拥兵反对司马氏的曹魏皇帝,的确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却在客观上对司马氏政治的合法性造成了困扰。晋明帝深有体会,《世说新语·尤悔》记载:“王(导)乃具叙宣王创业之始,诛夷名族,宠树同己,及文王之末高贵乡公事。明帝闻之,覆面著床曰:‘若如公言,祚安得长’。”[15,p481]《晋书·宣帝纪》中记载与此略同[2,p20]。由此可见,“高贵乡公事”与司马懿“诛夷名族,宠树同己”一同成为晋王朝执政合法性的污点。

③ 关于郭太后之令是否为司马氏所操纵的问题,可以从曹髦起兵前的细节与此时太后令表述之间的矛盾做出推断。郭太后令中曹髦对太后的存在相当不满,处心积虑除太后以后快,并举出曹髦遥射西宫、密谋毒杀太后等事,并将这次起兵的原因归结为毒杀太后之谋的暴露。但曹髦起兵前曾“入白太后”[1,p144],可见曹髦即使没有将郭太后作为起兵的同盟也绝不至于将太后作为自己的政治对手看待。自高平陵事变以来,司马氏对于郭太后控制与利用已经常态化,表面上“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于太后而后施行”[1,p168],实际上在遇到废立等大事时,郭太后只能如其兄郭芝劝其废曹芳时所言那样,扮演一个“但当顺旨,将复何言”[1,p130]的角色。此处之旨即为司马氏之旨,却以郭太后诏令的形式体现出来。关于这一点,赵翼已在《廿二史札记》中的《三国志多回护》条中指出,“是齐王之废,全出于(司马)师,而太后不知也”[10,p126]。

④ 在汉晋时期借由禅让获取的执政合法性这一问题上,徐冲先生认为,“在西晋王朝自我书写的本王朝皇帝权力的起源中,曹魏王朝之‘臣’是其能够获致‘正当性’的必要条件”[6,p15],同时“实现‘臣’之身份的最大化”是“开启王朝更替的契机”[6,p16]。

⑤ 不管是政治意义上的还是学术意义上的,曹髦曾在太学就经义问题与庾峻展开辩论[1,p136],《晋书·庾峻传》[2,p1393]中亦提及此事。

⑥ 从这个角度而言,严可均此令题为《追贬高贵乡公令》似乎有些不妥。依照令文之意,曹髦被废为庶人,不应以公爵相称。其高贵乡公之称有“倒放电影”之嫌。

⑦ 甘露三年公元258年夏五月,因司马昭平淮南诸葛诞之功,朝廷以此为赏,司马昭拒绝[1,p141]。至甘露五年公元260年四月即曹髦之死的前夕朝廷复进,此时司马昭并未辞让,司马昭的这种行为被陈紫琪女士认为是曹髦起兵的诱因之一[3]。《汉晋春秋》、干宝所著《晋纪》及《魏末传》中均有成济请示贾充,得到贾充的允许后方攻击曹髦的记载[1,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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