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研究?

2019-01-21 14:19方印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4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

□ 方印

(方印,贵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文为基金项目:2017年贵州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及防震减灾法若干问题研究”(GDT2017003)的阶段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应该继续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生成体系、宣传教育体系、贯彻实施体系、监督实施保障体系、评价反馈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争取取得更多实质性成果。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生成体系研究,健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生成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生成体系,是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条件。我国目前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大多属于纲领性规定,并且总规与分则重复率高,对生态文明实际问题的处理能力弱,在实践中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深化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生成体系,尤其是推进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的研究,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对于提高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力,推动研究从纯理论到有效理论与具体实践并重的方向性转变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可以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提供理论基础及制度支撑。

一直以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都处于天平的两端,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国内外政府的共同难题。只有构建经济持续发展与环境有效保护的联合决策机制,制定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促进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经济发展与有效环境保护的兼容目标。

二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研究,完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要全人类一起努力。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可以极大降低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认知成本,转而依靠人们的自觉去爱好自然,保护自然,开发利用自然。因此,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的深化研究必不可少。

过去,“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等森林防火类标语深入人心,为森林防火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如何提高人们爱护自然的意识,防止破坏环境事件的发生,则需要广大科研工作者坚决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科研思想,真正寻找到一套能切实有效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体系研究,建立高效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从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行使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职责,提高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实践效能,建立高效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体系。

深化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体系,主要是深化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在解决实践问题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从环境、个人、社会等各方面研究导致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问题造成的主要影响及问题背后所代表的法律原理及深层次的社会文化,剖析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在具体实践中为何低效甚至无效的根本缘由,从而通过执法与司法反馈立法,完善立法促进有效执法司法,最终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局面。

四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保障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需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一个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组成的环境治理体系,不可能完全直接作用于生态文明法治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中,还需要通过严密的法律法规督施保障体系来推进。从理论上讲,一个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组成的环境治理体系,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推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对有效解决环境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而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完全如此。

因此,加强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督施保障体系,建立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保障体系很有必要。加强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保障体系,重点需要深入研究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强制度实施可操作性及违法惩罚力度的合理性研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督施平台,激发相关企业与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优化督施反馈信息流程,增强企业与公众督施反馈过程的参与感与反馈结果的成就感。

五是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评价反馈体系研究,建立科学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评价反馈体系。

良好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是否能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影响到建设美丽中国及中华民族是否能永续发展的最终目标的实现。深化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评价反馈体系,一方面需要了解生态文明参与者的直观感受,收集“绿水青山”直接影响人群的最真实反应。另一方面,加大生态文明信息收集手段投入,加强生态文明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板块与制度设计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对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具体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加强科学的评价反馈体系建设,杜绝只有纲领类法条而没有实操性法条的诸类“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细则”的制定,提高“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制度实践逻辑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与信息基础,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存续的必要条件。在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生态文明法治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下,我国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研究与建设亟须不断深化。深入研究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五大体系,既是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化的必经之路,也是建设绿色、和谐、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条件。我们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加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动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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