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修带来乡村振兴新动能

2019-01-23 05:26
今日农业 2019年1期
关键词:承包地经营权农村土地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要看到,现实管理中也存在诸如土地资源效能体现不足、土地流转不规范、农民流转主体地位得不到保障等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通过法律的自我更新和完善来破解。农村土地承包法此次修订,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土地资源效能等提出一系列新的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更是作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重要决定。这些重大决策部署,需要尽快转化和上升为国家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实践探索中,各地方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创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也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有效增加制度供给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近些年来,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日新月异。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农业农村部相关数据表明,2007年至2017年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5.2%增长到37%。新时期农村生产力发展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和新要求,也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积极回应。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涉及三分之二以上的条款和内容,调整之力度、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概括来说,调整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按照法律,在承包地未流转时,土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在承包地流转后,由承包经营权分解出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建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给流转土地的经营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明确承包方或受让方可以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将土地经营权的权能真正落到了实处,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激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活力。

二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这次法律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原则上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个别地区群众意愿较高、内容合理的调地诉求,必须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并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避免承包地频繁变动,以此稳定和强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

三是强化对进城落户农民、妇女等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法律明确,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保留,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保障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此外,对土地承包地统一登记、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土地流转监管等相关制度,在法律层面上也都进行了明确。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实施,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开创新时期“三农”工作新局面,必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贯彻并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对相关制度措施做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尤其是在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做好配套保障,真正让良法落地,真正让政策红利惠及于民。

(金峰,系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声 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必须进一步强化抓落实、促攻坚的工作导向,扎实推进各项帮扶举措。要重点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逐项对账销号。要集中力量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扶贫政策和资源倾斜支持力度,坚决攻下坚中之坚。要加强现场督促指导,在脱贫攻坚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快推动工作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是扶贫系统的排头兵,要在讲政治、抓落实、转作风上作表率,认真履职尽责,强化统筹协调,更好发挥枢纽作用。要加强自身建设,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及时推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扎实有力做好第一季度工作,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打出 “春季攻势”,为全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好局。

数 字

1.2万亿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近日提出,2019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要稳定在16.5亿亩、粮食产量要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

14600

2018年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我国粮食生产保持稳定,总产量达到13158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预计超过14600元。

67%

2018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7%,有300多个示范县率先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新装备新技术在农业各产业各环节加速应用,我国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迈出了新步伐。

数 字

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为组织和引导高等学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日前发布了《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

行动计划提出,力争通过五年时间,逐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强化高校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高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创新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使高校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和成果供给的重要力量、高层次人才培养集聚的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政策咨询研究的高端智库。

《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明确,实施高校服务乡村振兴七大行动。其中包括科学研究支撑行动、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能力建设提升行动、人才培养提质行动、成果推广转化行动、脱贫攻坚助力行动、国际合作提升行动。

(据新华社)

耕地占用税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家主席习近平12月29日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此前,2018年8月,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作出进一步修改。

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确定的平均税额。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平均税额是各地区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守的法定要求,应当在法律中列明,以增强税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表决通过的耕地占用税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李秀萍 石亚楠)

数 字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防止脱贫人口再返贫

2018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取得重要进展,“五个一批”等重大脱贫举措扎实落地。与此同时,脱贫攻坚仍然存在一些困难、问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难度大,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帮扶工作方式方法不够精准,必须始终保持打攻坚战的状态。

韩俊表示,到2020年脱贫攻坚必须要完成,不能打折扣也没有退路,因为脱贫攻坚我们必须要坚持现行的扶贫标准,也就是不缺吃、不缺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围绕着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下大功夫,要不折不扣的完成我们脱贫攻坚的任务。在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同时,脱贫的质量也同样需要保障,如何防止脱贫之后再返贫,同样是要解决的硬任务。这就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好产业扶贫。

我们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监测,要防止返贫减少返贫,这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种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我们除了强调社保兜底以外,特别强调要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如果有劳动能力的话,那一定是要靠发展产业来脱贫,一定是靠转移就业来脱贫,所以这一方面首先要强调贫困人口要有自我发展的能力,不能够助长等、靠、要,政策一定要精准,分类施策。

产业扶贫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设计,到2018年底,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已不到3000万,当中相当一大部分是因病致贫,对相应人群的帮扶也要符合实际,只有对薄弱地区攻坚,与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建设同步推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底线任务才有望真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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