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学生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耦合机制研究

2019-01-26 16:34赵鹏南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教学学生

赵鹏南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文件检验技术系,辽宁 沈阳 110035)

一、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的基本内涵

(一)移动学习

移动学习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已经受到全世界学习者的推崇,有国外学者曾预言,下一代的远程学习方式将是移动学习。移动学习是由“移动”+“学习”两个概念组成。关于移动学习的研究始于1994年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的Wireless Andrew(后改名 Handheld Andrew)研究项目,指出移动学习就是借助互联网技术进行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自主学习。自此项目实施后,移动学习作为正式术语渐渐受到世界各国学者的关注[1]。国内有学者概括指出,移动学习是指依托移动通信技术或无线网络技术,利用移动计算设备随时地获取教育资源、教育信息和教育服务的一种新型的学习方式[2]。教育资源、教育信息和教育服务等都属于学习内容。西北师范大学郭绍青教授等认为,移动学习是学习者利用无线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及其设备获取教育信息、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并在适当的情境下通过移动技术实现教与学的交互,随时随地进行的数字化学习形式[3]。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来看,移动学习实质上就是学习者借助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终端,随时随地获取知识的一种学习形式。

(二)碎片学习

进入新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手段、教育需求深度融合,造成知识更新秒速化、表现方式多样化、传播途径多元化。在此背景下,碎片学习成为学习者必然的选择。关于碎片学习的概念,学界仍有较大分歧。代表性的观点有中山大学王竹立教授提出的“行为范畴论”——碎片化学习属于非正式的学习行为,它是利用碎片化媒体、碎片化资源、碎片化时间对知识进行点滴累积的一种学习方式。他认为,碎片化学习缺乏系统性,没有明确的目标与导向,对学习者来说是知识主动建构的一种学习方式[4]。由此可见,碎片学习实际上就是利用碎片时间学习零散的知识,以此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对于学生而言,碎片时间更多的是学习和生活以外的时间,例如课余时间、茶余饭后时间等等。

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这两种学习形式,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正出现日趋融合的新态势,特别是随着智能手机和高速网络的日趋普及,利用各种智能化终端完成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成为当代大学生普遍的学习现象。这两种学习方式,打破了传统教育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供了更加自由、更加多样的学习路径。但我们也应当充分意识到,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学生更多的是凭借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学习需求,自发地寻找学习资源,他们的目标还不是特别明确,学习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整合。

二、公安院校学生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一)公安院校学生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必要性

公安院校的性质以及信息化时代学习方式的变革,决定了公安院校有必要探索鼓励学生开展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

一方面,公安院校普遍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已成为我国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基石。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明确指出“警务化管理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院校全体人员各种行为的总体规范,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院校的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可以说,警务化管理对学生性格的养成、行为的规范和品格的修炼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对于学生的学习而言也会带来些许弊端,主要表现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比较严格,平时强调学生进行课堂学习而忽视学生课外学习。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还限制学生使用手机、网络等辅助性工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弱化了学生的专业学习尤其是自主学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学生知识渠道的拓展。

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常需要参加安保活动,特别是公安部直属的院校基本上每年都会参加几次,每次安保少则一个星期,多则半个月甚至一个月。加上公安院校属于职业性院校,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会在学生在校期间安排公安见习、公安实习等实践学习环节,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这就减少了学生课堂学习的时间。

针对以上情况,借助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等方式学习知识、增加知识储备,对公安院校学生而言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两种学习方式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己学习的需求进行在线学习,不但满足了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在校学习时间的不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安院校学生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的现实意义

1.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可以作为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

学分制萌芽于选课制,起于德国,成于美国,盛于全球。19世纪初,德国教育家洪堡创办了柏林大学,提倡实行选课制,重视教育自由,以促进个性教育。1869年,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大力推广学分制,扩大学生选择课程的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等来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促进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性[5]。学分制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充分照顾到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这与当前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现状,特别是公安招录体制改革后学生的现实需要不谋而合。当前,我国大部分公安院校实行的学分制,并没有脱离课堂教学的限制,而借助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的方式,则可以突破教学资源、教学场所、教学时间的限制,让“教”与“学”的活动能在更广泛的时空中进行,既充分重视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又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化和整合。同时,借助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方式,还能将学生不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情况统筹管理,或直接将一部分学分转由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方式完成,更符合当前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

2.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为培养创新型公安人才提供了新途径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高校要“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这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也对公安院校学生培养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6]。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因其具有的针对性强、知识来源丰富等优势,对于拓展学生的学习眼界具有极大的帮助。公安院校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首先应当从学习方式创新开始,引导他们开阔视野、自主学习,而不是让他们仅仅局限于课堂学习、局限于书本学习。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作为一种伴随着时代发展和信息革命而出现的创新性学习方式,它们的出现,让公安院校的学生增加了在课外之余学习公安业务知识的方式。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两种学习方式无疑为公安院校培养创新型公安人才提供了新的路径参考。

3.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可以作为现有公安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有益补充

韩愈《进学解》中曾提到,“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这充分说明了“勤奋”和“思考”在学习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勤奋和思考,应当建立在强烈的自觉学习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在学习目标的利益驱动上。就当前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应用实际看,这两种学习方式大多是属于自发的行为。目前,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将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这两种方式结合,应用于课堂教学以外的辅助教学,例如课后学生通过手机和电脑完成资料搜集、信息检索,以完成课堂以外知识的学习。这对公安院校而言,具有很好的启发。要将这两种方式作为现有公安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有益补充,必须利用好学生自发学习的意愿,尊重学生选择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的权利,提供充足、开放的学习资源,实施更灵活的考核管理方式。应该注意的是,在将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应用于教学实际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内容设计、教学保障和过程控制。

综合来看,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在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体系中,拥有着广阔的用武之地和发挥空间,但是,需要加以科学的规划和管理。

三、公安院校学生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耦合机制的实现途径

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移动学习实现了碎片化时间和碎片化知识的整合利用,从而为学生进行碎片学习提供了方法和手段。而碎片学习又基于学生对知识的不同需求,为移动学习提供了方向导引。公安院校强化学生的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核心是要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强化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自主学习的质量,并在涉及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加以考量,助推二者实现机制上的耦合。

(一)完善管理制度,改进保障措施,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

公安院校要积极探索警务化管理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在保证大方向不动摇的前提下,保障学生有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制度保障和硬件支持。例如强化移动网络覆盖、提升网络传输效率,为学生的随时随地学习提供基础保障;建立课外学习管理机制,鼓励学生在非正课时间开展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针对学生外出执行勤务、实习见习的时间段,设计出针对性强、灵活可操作的学分制课程,利用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方式来完成,同时强化过程监管与考核,以保证学习的效果。

(二)充分利用智能化学习平台

在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过程中,留有一定比例的课程用于进行更灵活的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将学习网站、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APP(Application,一般指手机软件)、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形式作为课堂教学的助力,打破教学空间、时间、师资的限制;将管理端的推送与学生的个人选择相结合,既可以使学生按照个人意愿在更丰富的场景范围内完成学习的过程,更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规划自己的学习进度,还可以保证教学进度正常推进。在利用各种智能化学习平台的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注重数据安全(特别是公安类课程的安全保密问题)与后台维护监督管理;二是要进一步改善交互与操作功能,特别是要加强对内容推送时间节点的科学规划与管理,及时解答学生的学习疑难,保证学习的效果。

(三)加强内容设计,完善教学监督管理过程

有国内学者认为,长期碎片化的浅层学习会让学习者的思维产生惰性,难以进行复杂的思考[7]。基于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自身特性,我们认为尤其需要在内容设计和监督管理上多做文章。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最大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针对性强,不受场地、时长的限制,但同样存在学生可能只挑选自己喜欢的内容,学习过程不连贯,难以形成有效的学习体系等隐忧。因此,对公安院校来说,针对学生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学习内容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取资源,及时更新扩充,缩小知识长度,设计出短文件、短视频、精炼课件等更利于进行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内容,并使这些内容能够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对于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可以通过单独学习与分组合作相结合的学习方式,促使学生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碎片化知识点进行讨论,完成作业,以加深学生参与学习和创新的主体意识,满足学生体验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阶段学习完成后,可以使用小论文、小设计、问答式考试等更灵活的考核方式检验学习成效,确保移动学习与碎片学习的学习效果,避免只移动不学习或者学习无序、无效的现象。

四、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学习的方式、学习的手段及学习的对象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微课、慕课的兴起以及移动终端的日新月异,给学生带来了一场学习革命[8],使学生的学习突破了时空限制,可以说通过一部智能手机就能学习海量的视频资源。我们不难预测,未来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这两种方式将成为学生普遍性的学习方式,它将与课堂学习相互配合、共同发展。在这种大背景下,公安院校应当大胆尝试、敢于创新,建立学生移动学习和碎片学习的管理机制和考评机制,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多样化与规范化。从这两年的教学实践看,部分公安院校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例如他们引进了“雨课堂”,这是一种将手机带进课堂并配合老师进行互动教学的新模式,打破了公安院校传统课堂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教室的束缚。“雨课堂”将课堂上随堂学习与课后的移动学习、碎片学习结合了起来,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当然这种模式如何实现完美耦合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总之,信息时代必然有新的学习方式出现,公安院校必须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把握时机,推动学生学习方式、学习手段的多样化,为培养适应时代发展之需的警务人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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