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有关民政的建言建议

2019-01-26 21:01孙玉琴,范佳富
中国民政 2019年6期
关键词:脱贫攻坚

聚焦

// 关键词 脱贫攻坚//

刘劲松(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商联主席)

发挥公益基金会作用 引导民企参与脱贫攻坚

2015年以来,为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等开展了“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共组织7.64万家民营企业帮扶到8.51万个村,带动和惠及973.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了显著的帮扶成效,成为了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大平台和脱贫攻坚的大品牌。刘劲松建议,建立“政府+企业+公益”三方跨界协商对话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企业界和公益界的各种资源优势,及时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实现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的双赢,共同推进扶贫事业的发展。他还建议,加强对公益基金会的引导、管理和服务,为他们参与扶贫开发制定宽松和有利政策。

王国海(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织牢社会保障网 助力脱贫攻坚

要严格执行脱贫标准,着重解决漏评、错退和兜底保障等问题,实施差异化帮扶,确保扶贫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同时,全面对接乡村振兴,扩大就业、稳定收入,堵住返贫通道,杜绝“依赖后遗症”,防止“一次性脱贫”,真正让扶贫既着眼当前更兼顾长远,既“图温饱”也“图发展”。 在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的同时,要关注非贫困地区的相对贫困,将城市贫困群体纳入国家扶贫范围,加大对相对贫困群体的解困力度,构建包括收入、教育、健康等多重维度的城市贫困指标体系,健全涵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在内的救助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余留芬(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联村党委书记)

当好群众“主心骨” 奋力追梦新时代

村党组织处于脱贫攻坚最前线。每个贫困村的脱贫致富历程,都是村党组织带领乡亲们战天斗地的生动故事。农村富不富,全靠党支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让乡亲们共享发展成果,是基层党组织的不改初心。

张桂平(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

民营企业应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

要做好民营企业与精准扶贫慈善组织和慈善需求对接,促进民营企业与贫困地区慈善组织开展长期、多样、有效合作;要发挥民营企业党委带头作用,加快民营企业扶贫人才队伍建设;要大力宣传扶贫救助的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

// 关键词 社会救助//

台盟中央

加强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

为促进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台盟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强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提案。在提案中,台盟中央提出强化对象上的有效衔接,确保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建议从国家层面上统一规划建立核查比对系统,并实现部、省、市、区县、镇街五级联网,适时开展信息比对,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情况。进一步完善民政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核对合作,防止出现社会救助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两张皮”现象,从建档源头上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进一步加强民政与扶贫部门协作,通过入户走访、公示公告、抽查检验等方式,精准掌握贫困人员收支构成情况、致贫原因和发展意愿等基本情况,实现社会救助对象与扶贫对象精准对接。

在加强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台盟中央认为,要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和补差水平,按脱贫兜底的目标,有计划地提升对象的保障性收入。做好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衔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同时,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充分发挥对农村低保、扶贫对象的“救急难”作用,为扶贫对象的突发性、暂时性困难起到兜底作用。此外,还要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培训的衔接,通过推荐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实施救助,用发展的、可持续的理念进行救助。

在如何加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方面,台盟中央提出,强化民政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机制上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工作的合力,缓解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建议各地根据辖区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数量,逐步实现各个乡镇(街道)均有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绝大多数乡镇(街道)都有专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

全国总工会

精准发力 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全国总工会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交了题为《精准发力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发言,建议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脱贫攻坚整体战略。全国总工会建议:一是将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脱贫攻坚整体战略。各级党委、政府在打赢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把城市困难职工纳入脱贫攻坚战略,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建议国家和地方层面明确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牵头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城市贫困人口综合性解困脱困措施,出台加快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措施。二是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建立城市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帮扶、专项救助相互衔接、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式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在内的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解决社会救助与低保“福利捆绑”等问题。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因病致贫等支出型贫困职工的救助力度。建立收入和支出结合的衡量标准,科学测定城市贫困人口,建立全国统一的城市贫困人口数据库,监测社会救助对象生活状况,实现各部门数据比对、资源共享。三是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重视支持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困难职工帮扶和社会救助方面的协同作用。财政部门加大对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资金支持力度,彩票基金增设困难职工帮扶项目。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 关键词 儿童关爱//

柴会恩(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定州市西关南街小学副校长)

加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力度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工作链条长、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此外,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没有负责儿童工作的专职人员和办公经费,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均为兼职,任务繁重,难以集中精力推进工作落实。因此,建议针对各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国家制定政策在机构编制、领导力量和办公经费上进行规范明确;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管理制度,加大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岗位补贴,强化儿童关爱保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落实。

刘卫昌(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曙光学校校长)

为农村留守儿童构建保护网络

虽然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留守儿童的保护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是社会、家庭、学校、司法四位一体的协同保护机制还没有形成,其次是未成年人的教育权、保护权存在薄弱环节。如何加快形成留守儿童的协同保护机制?建议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关注和保护。通过学校教师大会、家长会、村民大会、黑板报、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以村和学校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结对帮扶、监护人培训、定期亲情交流、安全保障等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体系,抓好德育课程建设和德育评价改革;完善中小学就读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得到有效救助,决不让一个中小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建立“问题学生”帮扶机制,启动“代理家长”工作,确保每一个学习有困难、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能够得到及时帮扶;同时,由政府出资在农村学校开通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的免费视频小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留守儿童的心理孤单。

方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完善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政策及法规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婚检制度经历了强制婚检、自愿婚检、免费自愿婚检的变化过程,这也导致了我国儿童出生缺陷率大幅增长的现实。“有研究表明,70%出生缺陷是可以通过婚前保健、孕前检查的方式实现有效预防和控制的。”方燕表示,我国急需通过修改婚姻法推行强制性的免费婚检、加大对孕检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加大对残疾儿童家庭的支持。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面向广大残疾儿童的普惠性生活津贴制度,将所有残疾儿童包含在内,并确保城乡之间保障水平的一致性,包括基本生活津贴、护理津贴和辅助器具配置津贴。同时,要建立残疾儿童的护理津贴制度,让亲自提供护理服务的家庭成员获得经济补偿或允许因工作、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孩子的家庭成员,有经济能力购买护理服务。 建议建立多样化的康复服务形式。随着残疾儿童及其家庭需求不断增长,现有的康复机构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充分调动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给予资金投入,让其自主发展,政府定期进行评估监督。此外,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并开设康复室,并为家长提供康复咨询和指导服务。

朱永新(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

提高入学率 维护残障儿童的基本权益

数据表明,当前全国包含特殊学校就读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内的残障儿童在校生仅为57.88万人。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残障儿童的入学保障机制薄弱;二是入学安置环节忽视残障儿童的需求;三是由于特殊教育支持资源配备不足,残障儿童被学校拒绝或退学风险居高不下。为有效提高残障儿童入学率,建议要多方联合收集残障儿童信息和数据,教育、卫计、残联、民政等多部门联动协作,梳理残障儿童入学登记机制,为残障儿童父母主动登记提供渠道,落实入学状况核实和督导机制,确保管理部门掌握全面的残障儿童信息和数据;同时,积极宣传融合教育理念,细化残障儿童幼小衔接、入学评估、个别化教育计划等重要步骤的落实与监管,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并将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还建议各地要组织专家制定适合残障学生发展的评价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成立融合教育师资流动岗,明确其对普通学校开展巡回教学指导、督查、评估、反馈、咨询的责任;根据普通学校招收的残障学生情况灵活机动地配置融合教育师资,并保障融合教育师资的待遇及其开展融合教育所需的其他经费支持。

俞敏洪(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

多部门统筹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平等享受义务教育

依法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赋予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残障儿童的入学率和教育质量当前仍面临一些挑战。为此,建议各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协同建立“特殊儿童信息系统”,每年通过这个系统进行入学登记和入学核查;通过入学评估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得到合理的、匹配其能力基础和教育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支持计划;在普通学校配备充足的特殊教育师资资源,切实保障残障儿童获得合适的、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刘晓庄(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

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

城镇职工不敢生育第二个孩子,一个重要原因是“孩子入托难,生了没人管”。建议发挥教育、卫生、妇联及社区等方面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育班,支持各地医院、妇幼保健院建立福利性亲子教育机构,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在社区开展“短时看护”服务,建立公益性社区婴幼儿托育网点。

// 关键词 残疾人福利//

张海迪(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做好托养服务造福重度残疾群体

重度残疾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最困难和最需要帮助的人,要做好托养服务,减轻他们的痛苦,解放家庭劳动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一是加快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配套政策措施,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重视和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等制度,努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托养服务。二是加快发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依托、托养中心为主体的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提高托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托养服务人员纳入专业技能岗位设置范围,加快托养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杜明燕(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副市长)

强化对残疾人的兜底保障

首先,为所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提供生活扶助金、医疗大病扶助金、居家养护补贴金、抵消物价上涨的足额物价补贴金等,给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提供与其赡养者经济收入脱钩的兜底保障。其次,在医保中提高所有精神和智力类别致残疾病患者的门诊大病医药报销档次和数额,并为其提供门诊服药补贴。再次,为残疾人陪护人员提供免费的市内交通和地区间交通费用折扣待遇。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父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额,达到失独父母的水准。

// 关键词 慈善事业//

刘伟(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董事长)

推动人工智能和慈善民生的“跨界合作”

“若人工智能技术能进一步深入慈善民生领域,以科技力量对社会问题进行改善,新技术将更有变革性,对公益事业和具体的被救助者都意义深远。”刘伟认为,人工智能和慈善民生的“跨界合作”能够激发更多有益于社会的创新,带来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但前提是,政府在引导民间资本主导人工智能项目快速发展的同时,应积极履行监管和调控职能,推动其以慈善民生需求为导向。刘伟建议,政府应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慈善需求对接、完善扶持和激励措施。引导科技创新,积极开展技术捐赠和平台支持,将大数据、区块链、云技术等先进技术与慈善相结合。扶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AI技术企业。“让科技聚焦于慈善,不仅可以助推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将促进科技发展。”刘伟还建议,民政部牵头搭建一个AI技术平台,提供开放AI技术给各个慈善组织使用。他指出,传统的慈善组织,在慈善公益事业上往往采取传统的方式,并且不存在科技创新与自主研发技术的职能。因此,政府可以打造整体人工智能开放生态,让民间慈善组织更好、更快速地使用、应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去推进慈善公益事业。

张本才(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建议对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给予立法解释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正式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实践中,社会各界对于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具体范围,即对法律条文中的“等”字,应做“等”内或“等”外解释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张本才表示,不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希望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当扩大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便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损害公益问题实施及时有效的保护。张本才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建设,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作“等”外立法解释。“等”字是立法中常见的一个立法技术问题,从大量的法律条文来看,涉及“等”字既可以作“等”内解释,也可作“等”外解释,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公民权益保障、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管理。

赖秀福(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

落实公益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信托法》的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全国人大应尽快启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具体修订建议是,第一,调整信托定义,将《信托法》中“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的“委托给”改为“转移给”,承认信托财产具有双重所有权。第二,规范信托分类,将《信托法》对信托活动“民事、营业、公益”的分类调整为按照不同维度和层次分别分类,清晰不同信托活动边界。第三,增加营业信托相关条款,明确营业信托的定义和内涵、受托机构专营或兼营信托业务的资质条件、行为规范和监管安排。第四,明确应办理财产登记的具体财产类型和办理原则,与其他法律更好地衔接,为登记机关办理信托财产登记提供法律依据。第五,增加信托受益权登记要求,对信托受益权进行确权,清晰记录信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提高信托透明度。第六,落实公益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信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但未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应从法律层面明确公益信托与公益事业捐赠享受同等税收优惠,维护税收公平,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徐涛(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雷锋车队队长)

建立公益“供需”平台 加强志愿者培训力度

2007年3月5日,徐涛牵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雷锋车队,如今雷锋车队规模已经由当初的6辆发展到100多辆。总结多年公益之路,徐涛发现有些志愿服务在“供需”信息上存在不对称的情况。“我们志愿者队伍很庞大,但是帮助和被帮助人没有达成一种默契。”徐涛举例说,有些敬老院在农村在乡镇,想帮助他们却没办法取得联系。对此,徐涛希望出台条例和规章制度,能够建立“互联网+”广泛的信息平台,把“需要什么,能帮什么”讲得清清楚楚,让受助更有针对性。与此同时,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徐涛也看到,部分志愿者虽然有学雷锋做好事的热情,但却缺乏专业素养。因此,他建议加大对志愿者及团队的专业指导。

翟美卿(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

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

国内慈善信托在税收优惠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相关配套政策亟待完善。具体到粤港澳大湾区,可以考虑深圳经济特区的经验,设立慈善特区,充分吸引港澳地区慈善家、企业家在大湾区设立慈善信托,真正做到经济发达、社会发展,为国内慈善事业的整体提升提供更具前瞻性的经验。瞿美卿介绍称,虽然《慈善法》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但并未对慈善信托接受捐赠设立信托后如何出具票据做出规定,委托人面临无法获得税收抵扣,甚至入账困难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和企业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可从两个方面改善和调整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慈善信托可以参照慈善捐赠,让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直接享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不必再通过慈善组织获取抵扣凭证,更有效率地解决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第二,慈善信托也可以像慈善组织一样,进行“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由受托人所在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确认,由上述部门在次年年初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慈善信托的税前扣除资格。

// 关键词 养老服务 //

毛宗福(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

将健康管理理念融入养老事业

一方面,在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中,广泛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医生成为老年人的健康“守门人”,为老年群体提供持续的日常保健、健康促进、养老护理等服务;另一方面,推进基层医改,变医疗为主为医防融合,提高医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耿遵珠(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茌平县贾寨镇耿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提供多元养老产品和服务

整合多方力量,综合施策,加大对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支持力度,使其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从而构建多层次养老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解决养老场地、床位短缺问题,在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加快配置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集体食堂等场所,配置简单的卫生医疗设备,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看病所需,让老年人不脱离熟悉的环境,就近入住。同时,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养老机构建设。

张琳(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研究所所长)

养老资金要用在刀刃上

有关部门应统筹规划,厘清边界,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以提供基本的公共养老服务为出发点,警惕财政专项资金流向其他地方。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基本养老涉及的服务项目,精确测算每项服务的成本,按人按项目依据清单购买服务。

郭建仁(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元子河村党支部书记)

用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解决城市养老用地难题

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发展养老产业,制定社会资本参与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独资的养老经营模式,把集体资产和闲置的宅基地利用起来。一方面解决了养老用地紧张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农村发展没有产业的短板,农民实现就业,继而实现永久脱贫。

刘艳(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

完善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养老顾问制度建设

针对现有养老服务存在着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和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指出补齐养老短板,势在必行。为此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完善养老服务供给。健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合理配置服务资源;推进养老顾问制度建设。第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需求评估、照顾管理、资源配置、服务链整合等,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构建养老基本服务过程的管理和质量监管平台;形成基本养老服务综合数据库;建设好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养老产业结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智慧养老产品研发、社会健康管理等。

李宗胜(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防范打击涉老诈骗案件 维护老年人权益

针对通过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诱骗老年人购买昂贵的保健品或医疗仪器,以及欺骗老年人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等涉老诈骗现象,李宗胜建议:首先,加强日常的普法宣传,在社区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可借鉴沈阳市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实施“模拟法庭”项目。其次,面对老年人身体和心理的特殊状况,子女要多陪伴,给予他们足够的关怀,同时成立由社区党员、楼栋长、网格员、保安等组成的治安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最后,公安部门要主动作为,提早介入,提高甄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要制定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减免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等制度,对较复杂的案件做好回访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及时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法律服务机构解决老年人遇到的法律问题。

刘丽(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丽行公益慈善会发起人)

多管齐下解决社区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问题

首先,要在人力方面解决社区养老机构用工不足问题。可对大量高龄的女工进行岗位培训,到社区养老机构工作;通过校企合作,让大学生进社区;吸引社区内身体健康、有一定体力劳动能力的退休同志到社区养老机构服务。其次,在资金方面综合考虑社区老人数量、服务内容,对社区养老机构针对性地出台补贴政策;允许社区养老机构适当开展市场化经营,补充自有资金;政府引导社会公益资金进入社区养老产业。最后,在政策方面民政部门应尽早制定社区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的规范和标准;城建规划部门在新的小区留出社区养老机构场地及配套设施;协调消防、水、电、气等部门,作为公共服务项目,免费或优惠为社区养老机构提供支持;协调税务部门,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

郭乃硕(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主委)

完善失独老人救助机制 鼓励各地差异性补贴

完善失独老人救助机制,特别是加大经济方面的救助力度。一是指定医院帮扶60岁以上失独老人。对必须手术的失独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免予签字,并安排护工护理。医疗费用可从医保中扣取,护工费用可从“失独基金”中扣除。二是提高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建议根据国家财政收入状况和上一年度的消费物价指数,制定动态化的辅助标准,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鼓励各地提供差异性补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分级负担的方法制订差异性的补贴方案。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调动并合理引导社会上具有奉献意愿和奉献能力的群体,采取承包的形式,一对一进行长期帮扶。五是创新救助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失独老人养护基地”,公办养老机构要为失独老人及家庭优先提供床位,安排专业人员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民政部门可以给予相关的补助或政策扶持。六是尝试出台“办理失独老人收养手续条例”。在法律的范畴内给予失独老人以最大的帮助。建立失独家庭的交流和互助平台,让老人们互相交流,共渡难关。依托社区,把对60岁以上失独老人的日常照顾工作,作为评价社区总体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杨蓉(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社区二中队副中队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

尽快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制度

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老年人口的增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设施落后问题不断突出,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应尽快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制度,明确配建要求、配建程序、移交与运营管理等。

陈勇(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主建港协进联盟副主席)

大湾区应发展先进养老体系

应在大湾区发展出健康先进的养老体系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也应研究进一步推进安老社会服务体制的建设,加强内地和香港特区的安老服务业和社会福利界的合作,培育更多专业安老服务和社工人才,提升养老和安老服务相互协作的社会功能。加大政府投入,并通过引入覆盖大湾区养老、医疗市场的养老企业资源,弥补香港特区及内地养老市场不足,形成区域全覆盖的现代化养老体系。提高待遇,打造职业尊严感和归属感,重塑护工社会形象。

徐文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委书记)

“老有所养”既要生活照料也需情感慰藉

养老护理事关我国日益增长的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的生存和照护问题,建议一要推行老年人家庭子女陪护假制度。老年人家庭子女陪护假制度是解决养老、孝老、敬老问题的一项基础保障措施。可借鉴衢州市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做法,全面推行老年人家庭子女陪护假制度,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落地。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出台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让全国老年人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加强政策配套。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企业落实陪护假具体措施。“陪护假”产生的用工成本,可由企业和政府合力承担,通过减税、奖励等形式,给予企业一定补贴。加强督查落实。把落实老年人子女陪护假制度列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内容,纳入全国敬老爱老助老评选的考评指标。加大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陪护假的处罚力度。二要加快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培训。鉴于2017年国家取消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后,相关政策未能及时补位,导致社会认可度进一步降低,当前迫切需要国家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加快养老护理人才培养培训,推广长学制中高职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

程萍(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

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实现“积极养老”

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的准备工作,通过立法明确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划、编制、预算,以及办学宗旨、功能定位、领导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发展规划、评价问责等方面内容。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教结合产业,创新老年教育领导管理体制模式,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

李楠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市佰仁堂常青乐龄护理院护理员)

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要注重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扩大高校护理专业学生招生规模,鼓励更多业务精湛、品德优良的护士加入养老服务队伍,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建立以品德、技能和业绩为综合导向的评价和薪酬制度,让养老服务人员看到“向上”的发展空间。民政、人社部门应加大技能培训,给予养老护工更多的经济补助。

孙洁(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加强“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的养老机构风险防范

养老机构面临战略、市场、运营和法律等诸多风险,建议既要“放水养鱼”,也要加强风险防控。首先,机构养老的服务对象主要为两类群体:健康活力老人选择的高端享受型养老和以高龄、失能、困难为特征的特定刚需群体。风险防范方面应建立由第三方机构对老人进行入住评估的相关制度,在国家层面推动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其次,加强养老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也是一个重要手段。最后,呼吁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

朱晓进(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解决供给不足问题 破解老年人“求学难”

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求学难”问题,应加强关怀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创新办班形式,可考虑设置网络在线课堂、微信在线教育等,让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到老年教育。针对老年教育场地少和师资队伍比较薄弱等问题,要放开思维,实现老年大学向社区、敬老院等地延伸,挂牌开办教学点,实现人员分流。在师资方面,除固定的长年教学人员外,还可考虑与区域外的老年大学结对子,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此外,可招募文化教育机构有一技之长的退休人员做志愿者,就近到办班点授课,解决师资问题。针对老年大学设置专业热度不一问题,要科学规划教学项目,在进行专业设置之前,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集老年人的意见,根据其需要确定办班项目。

连介德(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副主席)

农村养老服务滞后问题亟待解决

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养老服务起步晚、基础差、投入少、发展滞后问题,建议加快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农村社区养老的推行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真正运用到农村社区养老的建设中。同时,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社区养老事业,并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针对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机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二是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优质、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三是要利用各地高校资源,加快实现农村养老护理人才的专业化,促进养老护理人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四是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农村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陈百灵(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

落实老有所养 共享美好生活

应针对不同养老需求,靶向服务,重点解决好以照护为主的基本养老服务。一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整合家庭照护支持政策,通过适老化改造、上门服务、家庭病床,让居家养老得到专业服务。同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减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二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便利化。发展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中心,提供日间或短期照护服务、配餐陪伴、应急救助、文化娱乐等,让社区支撑家庭养老,以低投入解决90%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三是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注重医养结合,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评价标准体系,养老机构向品牌化、专门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高龄、独居、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需求。四是推进服务队伍职业化。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机器人等智能照护,提升科技支撑养老能力。

安阿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

养老不是产业是事业 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

养老不应该是产业,而是事业。国内的大专院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等相关机构应该从多种途径来培养养老专业人才,国家相关部门可在招生、就业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以这种方式,促进中国养老事业的发展。

张喆人(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

健全失智失能老人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切实把社区养老服务列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构筑社区养老和长期照护体系。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结上海等15个试点城市实行长期护理保险的经验,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同时,政府应在政策上支持发展老年人长期护理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的老年人长期照护和服务体系。要将养老人才培养纳入国家就业培训政策,加强失智失能老人照护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失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

王红玲(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副主席)

推广学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该模式基于人的生理老龄分为60岁-70岁的初老阶段和75岁后的深老阶段。初老阶段核心需求是缓老,应以学养融合化解退休离开单位后“失社、失群”的孤独;深老阶段需求着重医养融合。采取游学轮居的方式,让老年人在学养融合中延缓衰老。

虞梅(全国政协委员、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院长)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力度

国家应出台全面的康养基地建设标准体系,将医疗、保障、看护、人文关怀、安全设施、居住环境等纳入其中,具备分层的建设标准。有了这个标准体系后,可以对不同群体的需求进行评价。比如看护失能老人,应侧重医疗护理服务;对有严重疾病的人群,应侧重医养结合;对于健康老人,应侧重居住环境与舒适度等方面。

石文先(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制度,明确界定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责,通过增加保障收入与健全服务体系两方面,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要树立大社区、大整合、大服务的理念,真正发挥社区在资源整合、服务生产与转介中的功能作用,推行“政府搭建平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志愿者参与”的运营机制。

陈怡霓(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

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健康与养老服务合作

可以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突出特色”的原则,制定先行先试特殊政策或程序。试点长者养老和医疗补贴制度。建议特区政府扩大与内地合作试点区域范围,对有意愿入住内地的长者给予补贴,帮助他们解决费用支付问题。推进养老支付金融创新。建议特区政府在政策层面鼓励港澳居民购买内地商业养老保险,由内地金融保险机构支付港澳长者在广东的养老费用。建议特区政府出资或由港澳长者养老金负担一部分,购买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机构服务,并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医养结合机构内推行“医养社会保障券”并轨试点,解决港澳长者在广东养老和就医的费用支付问题。通过体系建立与医保试点建设,打造粤港澳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工程,并作为跨境合作养老的标杆在全国推广。

// 关键词 婚姻登记//

丁列明(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建议修订法定最低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

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6年起已实行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也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现行法定婚龄在国际上、我国历史上也处于最高水平。鉴于此,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标不相适应,需尽快修订《婚姻法》相关条款。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关键词 殡葬服务//

张力(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尽快将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

丧葬陋俗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涉及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和传统观念、老百姓的文化认知水平等多方面。殡葬服务应该和教育、卫生一样,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定位明确了,职责才好划分。我国整体上惠民殡葬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影响了老百姓的获得感。在此背景下,修改《殡葬管理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对政府而言,应该将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殡葬服务。要切实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惠民殡葬政策优惠对象扩展到所有居民,逐步提高生态殡葬的奖励标准,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切实减轻城乡居民治丧负担。

// 关键词 社会工作//

袁红梅(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社工和社工项目应更接地气

社区工作要开展的更好,需要有专业的社工、社会组织来帮助社区人解决社区事。因此,袁红梅率先在社区成立了“红梅社工”,希望能借由自己的力量解决社区的各种难题。对于社工,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社工能够更接地气,高校社工和本土社工能够相结合。高校社工能够有更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社工技能,而本土社工实践经验丰富,也更了解当地情况。二者相辅相成,才能将百姓真正需要的声音传上去,把惠民利民的政策落下来。”

余雪琴(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企业社工)

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

建议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职级和相应的薪酬水平,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认定的基础上,以上海、深圳等在社工职业职级上的探索为依托,参考港澳地区等先进经验,建立一套包括社工资格认证、注册管理制度、从业规范制度、薪酬标准指导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在内的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为各省市制定和职级体系提供参考依据,疏通社工职业路径,不断优化社会工作行业和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建议将社会工作纳入职称评定体系,以国家资格认证(初级、中级、高级)为基础条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领域(青少年、老年人、妇女、禁毒、司法等),制定每个专业领域的职级标准,推动社会工作职级的精细化和专项化,并根据社会工作职级划分实行“差异化”购买,推动机构完善职业薪酬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培养制度,引导学生做好职业规划,推动高校完善教育体系,重视学生专业价值教育、实践教学和职业教育,提升学生实务能力,正确引导学生合理进行职业选择和规划,减少就业的盲目性。

李霭君(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

设立全国志愿服务管理中心

尽管志愿服务发展态势日益蓬勃,但也存在多头开展、管理力量缺乏统筹,特别是行政管理力量薄弱问题,相关政策体系不完善,缺乏配套可操作的指导措施,大陆和港澳台同胞的志愿服务交流缺乏稳定的机制与渠道,工作推进不够等问题。对此,建议在民政部设立全国志愿服务管理中心,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化建设,拓展志愿服务领域并强化供需对接,鼓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社区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治理等事业中施展才华、做出贡献。同时,调查发现,大陆志愿服务成为吸引港澳台同胞特别是新一代青年的重要元素,志愿服务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受欢迎、越来越受重视。鉴于此,建议建立志愿者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更多的志愿服务组织“走出去”。

// 关键词 社区治理//

杨伟军(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

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区矫正中的参与作用

社区参与性是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主体主要是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重视不够,制约了社区矫正中的群众参与。他认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作用,必须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作为下属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可兼任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辖区内人口少、社区矫正人员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不设社区矫正委员会,但必须明确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兼任社区矫正专员,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按照“一社区一站”要求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作为村(社区)级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和主要平台,工作站应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网络联网,工作站应有独立的办公室,条件好的村(社区)可建立专门的教育帮扶室、心理辅导室等场所,在现有矫正小组的框架内,由村(居)委会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帮教小组,帮教小组选定楼门长、党小组长、亲友等担任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潘晓燕(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多元解纷

如何引导和加强社会组织及行业协会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是构建基层社会善治新体系的关键所在。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作用,结合浙江“枫桥经验”的精髓,坚持把社会组织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根本支撑,推进市域治理创新,更好地分流化解社会矛盾;要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同时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和引导;要完善修订现有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相应配套法规,鼓励同行业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性的枢纽组织,制定和执行自律公约。

方中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总支书记)

规范村级权力 建立监督机制

针对农村民主决策还不够到位、小微权力腐败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建议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各省市区制定一套具有当地特色、全面高效、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范本,促进依法治村有章可循,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环境。加强基层法律监督检查力度,村一级要建立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不断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手段,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余梅(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社区无小事 点滴皆文章

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搭建公共平台,由多元化的社会组织,甚至公民个人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李生龙(全国政协委员、民革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力促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融会贯通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有效发挥自治引领、法治保障和德治感化的作用,在“三治”并举基础上,促成“三治”相辅相成、融会贯通,实现乡村善治。强化自治引领作用,以自治促进法治与德治兼容互济。坚持法治保障作用,以法治保障自治与德治健康发展。注重德治感化作用,以德治助推自治和法治平稳运行。

严可仕(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委主委、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

依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不能削弱。该由村委会管理的事权不能旁落。村两委选举这一关键环节必须把握住。村民自治要善于通过APP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参与自治事务的民主权利。

岳喜环(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泗县泗城镇花园井社区党总支书记)

制定新政策吸引人才向村居流动

要切实提高村居工作者工资待遇。实行工作职务、工作年限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给予岗位津贴、职称津贴,建立村居工作者待遇与物价指数挂钩联动机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推进村居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村居工作者的培训力度,重点抓好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和社会工作理念的培训。鼓励村居工作者通过进修和参加社会工作者等级考试,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实际能力,积极促进村居工作者向专职社工转变,通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社会认可度,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待遇问题。将村居工作者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政府可拿出一定比例的行政事业单位指标,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将优秀的村居工作者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给予村居工作者相应的社会福利。村居工作者参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标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享受一定的政府补助,并统一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

王冰(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完善村规民约 遏制农村陋习

当前我国农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讲排场、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的陋习。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农村婚丧陋习等方面的治理: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破除农村陋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农村工作中一项关乎全局的基础性重要工作。由于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了农村不良风气的蔓延。我们必须改变这种陋习,要加大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以开展农村“星级文明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等评选活动为载体,切实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树立良好新风。二是完善村规民约,遏制农村陋习。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填补法律在农村治理方面的不足,坚持用群众自己创造的办法解决农村问题。要提倡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尊老爱幼、互助友爱,通过积极引导、有效管理,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还要加强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整体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在村内组建“红白理事会”来规范和约束农村这种不良风气。三是丰富农村文化,抵制农村陋习。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带领农民致富、发展经济的同时,多组织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提倡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利用文化活动,吸引农民积极参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同时,市、县、乡(镇、街)政府还要多组织“文化下乡”“文化大集”等活动,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文化活动。

李华栋(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会主委)

移风易俗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跟风赌博、攀比盛行、封建迷信、道德滑坡……这些不文明现象在当前一些农村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的。一方面依靠政策支持易“俗”。乡镇应配备宣传委员,村委会要明确宣传干事专门负责乡风文明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另一方面提升道德素养易“俗”。可以通过开展“读书会、星级农家书屋”等活动,倡导爱学之风,培养村民崇文好学、修身齐家等思想观念,提升村民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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