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空间的共鸣
——从《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看古罗马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偶合

2019-01-27 12:08尹丹曲彬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沈阳110819
名作欣赏 2019年27期
关键词:泰特古罗马萨特

尹丹 曲彬[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沈阳 110819]

《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以下简称《泰》剧)是莎士比亚最早的一部悲剧,创作于1592 年,一上演便深受观众喜爱。《泰》剧的故事发生在公元4 世纪末期,以古罗马王国为背景,讲述的是:打败哥特人、胜利而归的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不顾受俘的哥特女王塔摩拉的苦苦哀求而坚持杀死塔摩拉的长子以祭奠在战争中死去的他的儿子和其他将士,从而种下了塔摩拉复仇的种子,导致泰特斯的两个儿子被陷害致死、一个儿子被流放、唯一的女儿被奸污后又被砍掉舌头和双手,最终泰特斯又复仇杀死了塔摩拉,而泰特斯本人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然而,《泰》剧起初却被学术界认为不够成熟、充满血腥,甚至有的学者拒绝将其收入莎士比亚作品全集之中,直到近些年才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重视。我国学者对莎士比亚戏剧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对《泰》剧的研究成果并不多,主要是从伦理、道德、礼义、达尔文主义视角、狂欢化理论视角、女性主义、叙事空间维度等这些方面分析评论《泰》剧的文本内涵。本文拟从新的角度,即从跨文化的角度审视《泰》剧中所展示的古罗马文化与我国传统文化所产生的共鸣,从而佐证,尽管人类的地域、种族、背景各不相同,却处处可见跨文化共性,且这种共性存在已久。

可能有人会认为,《泰》剧的故事情节是虚构的,与莎士比亚后来的《裘力斯·凯撒》《科利奥兰纳斯》《安东尼和克莉奥佩特拉》等基于历史资料和人物传记的戏剧有所不同,不能作为跨文化研究的文本。但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诺顿莎士比亚全集》的编者认为,在此剧中,莎士比亚极力营造“罗马氛围”(Roman-ness),大量引用古罗马神话故事和人物、政治制度、地域名称和风俗习惯,可以说是一部浓缩的古罗马文化剧集。因此,《泰》剧完全可以作为跨文化研究的文本。

一、王位继承制与君臣之礼

在我国历史上,不论是奴隶制时期还是后来的封建王朝时期,在王位继承制方面,大多奉行嫡长子继承制,流传着“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为贵不以长”的传统。嫡长子继承制起于商末,定于周初。王位、爵位、官位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以兄终弟及。《泰》剧的故事背景时期是我国的东晋时期,创作时期是我国的明朝时期,当时的皇位继承制奉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

《泰》剧第一幕就展示了王位继承问题。先王故去,先王有两个儿子,一个是才智平庸又善妒的长子萨特尼纳斯,一个是很有才华的次子巴西安纳斯。当护民官们宣布“为了使善良的安德洛尼克斯得到满足,为了庆贺他安返罗马,人民愿意接受他所赞助的人(担任新王)”之时,泰特斯毫不犹豫地推举皇长子萨特尼纳斯,“诸位护民官,我谢谢你们;我要向你们提出这个要求,请你们推戴你们前皇的长子萨特尼纳斯殿下践履皇位……在这国土之上结成正义的果实。”泰特斯之所以做这样的推举,就是因为长子继承制是古罗马文化中的惯例,萨特尼纳斯是先王长子,萨特尼纳斯继承皇位就是承袭道统,是对传统政治伦理秩序的正义的维护。虽然这里并未强调“嫡”长子继承制,但无疑,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似。

在政治方面,另一具有跨文化共性的便是君臣之礼。曾深深影响我国古代文化的“三纲五常”对君臣之礼有很明确的阐述。“三纲”中就有“君为臣纲”,“五常”中的“仁、义、礼、智、信”之中也含有“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之意。臣应听命于君、忠心于君,这是为臣的本分,“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而作为君王,应有“君臣义”,待臣以礼,这样才能社会和谐、王位稳固。

《泰》剧中所展现的忠臣泰特斯在对待君臣伦理关系时,就是奉行了这种儒家的君臣之礼。当新王萨特尼纳斯欲娶泰特斯的女儿——“温柔”“贤淑”的拉维妮娅之时,泰特斯虽然知晓拉维妮娅与先王次子巴西安纳斯有婚约,仍旧毫不犹豫地应允新王的要求,“是,陛下;蒙陛下不弃下婚,真是莫大的恩荣!”当泰特斯那几个从战场上幸存下来的儿子决定帮助巴西安纳斯和拉维妮娅逃跑之时,泰特斯愤怒了;当儿子缪歇斯拦住了他去追赶拉维妮娅之时,他不惜举剑刺死了缪歇斯!当玛克斯说缪歇斯是“一个贤德的儿子”之时,泰特斯对身为护民官的兄弟玛克斯说:“不,愚蠢的护民官,不;他不是我的儿子,你也不是我的兄弟,我一个也不认识你们;你们结党同谋,干出这样贻羞家门的事来;不肖的兄弟,不肖的儿子。”在君和家面前,泰特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君,选择了维护君主的政治权威,可谓典型的“君为臣纲”。“天子授命于天,天下授命于天子。”这种君威臣服的做法恰与我国古代的君臣之礼共鸣。

关于君待臣之礼,《泰》剧的阐述也与我国传统文化偶合。当新皇因为没有成功娶到拉维妮娅而觉得尊严受辱,决定疏远、惩治特泰斯一家之时,塔摩拉说:“陛下,听我的话,不要固执,把你的一切愤恨暂时遮掩一下;你现在即位未久,不要把人民和贵族赶到泰特斯一方面去,使他们觉得你是忘恩负义而把你废黜,因为忘恩负义在罗马人看来是一桩极大的罪恶。”泰特斯是战功赫赫的忠臣,又是极力推举萨特尼纳斯成为新王之人,对他进行惩罚的话,不符合“君待臣以礼”,会激起民愤,从而王位不稳。

二、婚丧之礼

我国自西周春秋时期开始,婚配便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做法。《孟子·滕文公下》有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我国明朝文坛巨匠汤显祖是与莎士比亚同时代的剧作家,他在《还魂记·婚走》中有言:“秀才,可记得古书云:‘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子女的婚姻不能自己做主,须听命于父母的安排。

《泰》剧中拉维妮娅的婚姻安排亦是如此。新王萨特尼纳斯向泰特斯求娶其女儿拉维妮娅为后,泰特斯不假思索地同意,根本没有征求女儿的意见,尽管女儿拉维妮娅始终在场。这种做法证明了儿女的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的,这是父权制社会中大家长权威和地位的彰显,与我国传统文化偶合。

涉及婚姻的另一共鸣之处便是门当户对原则。虽然婚配双方偶有高娶或高嫁,但基本上奉行男女双方家庭背景、社会地位相匹配的原则。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总是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很少圆满收场。明朝颇有影响的凌濛初在其《二刻拍案惊奇》中写道:“满生与朱氏门当户对,年貌相当,你敬我爱,如胶似漆。”时至今日,我国大多数人仍旧信奉门当户对的婚配原则。

《泰》剧中所展现的婚配原则亦是如此。无论是新王萨特尼纳斯求娶能臣之女拉维妮娅,还是拉维妮娅嫁于王子巴西安纳斯,甚至新王萨特尼纳斯与俘后塔摩拉的婚姻,都是门第相当的婚姻。而该剧中另一对恋人,白人塔摩拉与摩尔人艾伦之间的恋情,就要东躲西藏,连塔摩拉的两个儿子也接受不了,称艾伦玷污了他们的母亲,生下的黑人婴儿也被乳母称为“一个魔鬼”“耻辱”“蛤蟆”“但愿把它藏在不见天日的地方”,甚至婴儿的亲生母亲塔摩拉也容不下他:“艾伦,他(婴儿)必须死,这是他母亲(塔摩拉)的意思。”(乳母转述)虽然不能否认塔摩拉与艾伦的爱情结晶是偷情得来的,受到人们的谴责无可厚非,但又有谁能确定塔摩拉与艾伦的爱情是塔摩拉嫁与萨特尼纳斯之后才开始的呢?如果她在再婚之前就与艾伦有情,为什么不为自己争取、嫁与艾伦呢?因为哥特王后塔摩拉与摩尔仆从艾伦的门第相差太悬殊,社会地位、出身背景、种族都不相同,如此门不当户不对的爱情所要面对的枷锁和困难不难预见,最终只能藏在阳光之外。

除了婚配原则,对死后安葬地的理解,我国传统文化与古罗马文化也存在共鸣。我国古代,不论高门大户还是小门小院,都有自家坟地以安葬先人。死后葬于自家祖坟,代表着归属,代表着自己被家族接纳、认可。凡是光耀门楣之人,至少是没有给家族带来较大耻辱之人,无论男丁或是其女眷,死后皆会被葬于祖坟。而死后被抛尸于乱葬岗,或更甚者,被弃尸荒野,则代表着被家族遗弃,是一种莫大的羞辱和惩罚。

《泰》剧中,缪歇斯忤逆了父亲,或者说,他忤逆了新王,因为他拦住了泰特斯去追赶与巴西安纳斯私逃的拉维妮娅,而拉维妮娅是新王要娶的女子,从而被泰特斯一剑杀死,所以,缪歇斯死后不能葬于祖坟:“他不能安息在这座坟墓里。这巍峨的丘陇,已经经历了五百年的岁月,我曾经几度把它隆重修建,在这儿光荣地长眠着的,都是军人和罗马的忠仆,没有一个是在口角斗殴之中卑劣地丧命的。随便你们找一个什么地方把他埋葬了吧;这儿没有他的地位。”(泰特斯言)而玛克斯与泰特斯另两个儿子玛歇斯和昆塔斯深知葬于他处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们不惜跪地请求泰特斯网开一面:“尊贵的泰特斯,我们请求您宽恕缪歇斯,让我们把他葬了。让兄弟骨肉之情打动您的心——愿您俯念父子之情。”后来,缪歇斯被允许葬于祖坟,他的兄弟路歇斯激动地说:“这儿长眠着你的骸骨,亲爱的缪歇斯,和你的亲人们在一起!”缪歇斯的灵魂终于被家族接纳和尊重。

《泰》剧结尾,塔摩拉这个公认的蛇蝎女人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对她的惩罚却没有结束。因为死者的安葬也是其生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当时已为罗马新王的路歇斯(泰特斯之子)宣布:“至于那头狠毒的雌虎塔摩拉,任何葬礼都不准举行,谁也不准为她服丧致哀,也不准为她鸣响丧钟;把她的尸体丢在旷野里,听凭野兽猛禽的咬啄。”塔摩拉的尸身就这样被丢到了城墙外,就像丢垃圾一样。她生前作恶多端,死后的尸身自然也不配得到尊重。

这些细节都说明,在古罗马文化中,对于死者葬身之地的理解,甚或延展至葬礼上的一些仪式,都与我国古代文化共鸣。

三、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行为准则

虽然我国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早期,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但随着宋明理学的渗入,从宋朝开始,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逐渐下降,形成了男尊女卑的局面。“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从”之意深入人心,左右着人们对女性的要求和期待。

《泰》剧中所展现的女性地位亦是如此。无论是善良的拉维妮娅还是邪恶的塔摩拉,都没有自主权、发言权,她们的意见想法和切身利益不受任何认可和尊重。上文中所提到的拉维妮娅在自己婚姻中的选择权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她听着父亲与萨特尼纳斯谈论着自己的婚姻,没有表达看法的机会,只能保持沉默。塔摩拉看似强势,但实质上,在婚姻方面,她也没有过多的自主权,只能嫁给垂涎其美色的萨特尼纳斯,虽然萨特尼纳斯问她:“你赞同我的选择吗?”似乎是要倾听她的意见,但他此前已表示自己足以左右她的命运。塔摩拉接受萨特尼纳斯的求婚后,发誓要做他的“奴隶”“保姆”,表示自己对丈夫的顺从。尽管她婚后仍维持着与艾伦的私情,在言语上却始终表现出对萨特尼纳斯的顺从,称他为“我的生命的主人,我的思想的指挥者”。

女性除了做到“三从”,还要做到“四德”。我国古代所讲的“四德”,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工,即做女子的,第一是品德,能正身立本;第二是要有知识修养,言辞恰当得体;第三要有相貌,出入要端庄稳重持礼,不要轻浮随便;第四是工作,包括纺织、缝纫、相夫教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等。“四德”也是男子选择妻子的标准。

《泰》剧中的拉维妮娅,在父亲泰特斯的眼中,是声名“贤淑”的女儿,有德;在叔父玛克斯的眼中,是温柔、娇美、辩才巧妙、琴艺高超、歌喉柔曼、善于针织的侄女,有德有言有容有工;在丈夫巴西安纳斯的眼中,是“罗马的贵重的珍饰”,是理想的妻子;在摩尔人艾伦眼中,是“比鲁克丽丝更为贞洁的”(下文详述贞洁);在塔摩拉的两个儿子眼中,是“非爱不可”的。由此可见,跨越遥远空间,人们对美好女性的判断标准和择妻标准何其相似。

女性除了做到“三从四德”,还要保持自身贞洁,以保全自己及家族的颜面。我国从秦汉时期开始,便对女性贞洁有了具体的要求:首先,女子婚前应保持童贞,否则就会被夫家休掉,或者遭受一生的白眼与虐待;其次,女子婚后应谨言慎行,保守贞洁,不能随意与异性交往;再次,丈夫死后,不论年龄多大,不能改嫁,应从一而终,否则就会遭受唾弃。到了宋朝,“二程”对女子贞洁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程颐曾言:“若娶失洁者以配身,是己失洁也”;更有言“饿死事极小,失洁事极大”,成为后世约束女子贞洁的名言。

《泰》剧也展现了古罗马人对女性贞洁的高度重视。塔摩拉与丈夫以外的男性交往,被拉维妮娅撞见,拉维尼娅便说塔摩拉使罗马皇帝遭到了“这样重大的耻辱”。后来,拉维妮娅被塔摩拉的两个儿子强暴,这对拉维尼娅来说,是“比死还难堪的羞辱”。当泰特斯看到自己心爱的女儿拉维妮娅被人强暴,又被割去了双手和舌头,悲痛万分,“她的娇好的两手、她的舌头,还有比两手和舌头更宝贵的,她的无瑕的贞操……都在你们暴力的侵凌之下失去了!”最后,泰特斯亲手杀死了可怜的拉维妮娅,因为拉维妮娅失去了贞洁,给家族带来了耻辱,“死吧,死吧,拉维妮娅,让你的耻辱和你同时死去;让你父亲的怨恨也和你的耻辱同归于尽吧!”由此可见,在古罗马社会中,人们有多么看重女子的贞洁,这一点,与我国传统文化偶合。

人类的行为总是囿于自己所生活的时代。《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剧中的人物被莎士比亚置于古罗马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他们受古罗马文化的影响,对王位继承、君臣礼义、婚配原则、丧葬地选择、女性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出了那个时代的选择,诠释了他们的价值观念,而这些观念,恰与我国古代传统文化相契合,从而说明,人类的文明,哪怕远隔重洋,哪怕并无机会相互交流切磋,也有跨文化共性,这是顺利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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