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用“连连看”

2019-01-27 00:10
中国信用 2019年2期
关键词:政务诚信信用

1.江苏: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有了本12分制的“驾照”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

《办法》沿用了江苏环保信用评价传统的“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在评价标准、计分方式、组织实施、结果发布等多个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并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信用承诺等相关配套的信用管理制度,旨在让企业及时掌握环保信用等级,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今后,江苏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将有了本12分制的“驾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后,根据《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记分,生成相应的环保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环保信用分值由所有有效记录分值累计确定。《标准》设定满分12分,下不封底。其中,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 12分;蓝色等级6分~ 10分;黄色等级3分~ 5分;红色等级1分~ 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

据悉,初次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初始环保信用分值为9分。根据环境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最少记1分,最多直接记满12分,例如对警告、责令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的类别扣1分,对因环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扣12分。

此外,《办法》还要求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环保信用承诺。

(来源:中国环境报)

2.浙江:信用修复需满足三个条件

为了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等内容。

《办法》指出,信用修复原则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不良信息修复期限,但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根据《办法》的规定,不良信息主体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不良信息修复后,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

此外,《办法》还对信用修复异议作出了明确规定,保护不良信息主体的异议权。

浙江省发改委信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补上了社会信用体系最后一环,为实施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提供了重要支撑。

(来源:新华社)

3.甘肃:14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为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等14个部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将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和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同时,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力度。

专项行动将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保健”乱象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及服务、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重点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同时,要加强社会共治,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来源:甘肃日报)

4.河南:启动首个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平台

在日前举办的河南省2019年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上,河南启动全省首个大数据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信豫融”。

当前,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本症结在于缺信用、缺信息。因此,需要建立“信用+融资”对接平台,支持银行、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平台信用信息,加快研发适合民营企业融资信贷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

河南省发改委与13家金融机构和7家信用服务机构发起成立“信豫融”应用服务合作联盟,依托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了“信用+融资对接平台”e网通系统即“信豫融”平台。该平台通过与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医保、社保等涉企经营和监管的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共享,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金融机构、企业提供一站式信用大数据服务。

河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支持省级投融资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发起设立百亿规模的民营企业融资创业发展基金,通过“信豫融”平台数据共享、综合信用评价和交易撮合,促进产业龙头、战略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转型发展。

(来源:新华社)

5.广东:惩戒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

来自广东省民政厅的信息显示,为加强婚姻登记信用体系建设,广东将对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据广东省民政厅介绍,这四类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情况主要指: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上述四类行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相关处理决定认定后,民政部门将其当事人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并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多项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任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认证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来源:新华社)

6.山东青岛:价格信用实行分级管理

据悉,山东省青岛市《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依法接受“行政罚”外,还要面临“信用罚”。

《办法》对价格信用信息的归集、评价、使用等作出规定,明确了价格信用等级划分、评定标准、等级使用、激励惩戒等各方面内容。按照《办法》,价格信用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等四个等级,由价格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其归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前两个年度的价格信用信息进行评价,按等级不同实施分类监管。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日常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情况直接相关,其中,未被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为“守信”;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的为“一般失信”;有2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为“较重失信”;有3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2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为“严重失信”。另外,被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严重违法情形实施行政处罚以及拒不履行价格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等级。

《办法》提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被下达产生法律效力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等法律文书或日常检查记录证明其遵纪守法,相关信息就会被记入其价格失信或守信记录,并作为开展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合法依据。

(来源:青岛新闻网)

7.青海西宁: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此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为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培育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围绕加快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4个方面,提出了14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政务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街道、乡镇政务和村(居)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诚信宣传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西宁晚报)

8.浙江杭州:着力推进农业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浙江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2018年杭州农资经营门店信用评级结果,其中55家信用优秀,获A级;134家信用良好,获B级;5家信用一般,获C级。

近年来,杭州着力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已累计评定农资经营信用A级单位166家、信用B级单位173家、信用C级单位8家;农产品生产A级信用单位158家、B级信用单位42家。去年,在全省评定的46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中,杭州有12家生产企业上榜。

从2015年开始,杭州市成立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队伍,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建立电子化信用档案。重点将“农产品生产单位信用评级”“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黑名单管理单位”等项目,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管理事项清单》,归集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至目前,已累计归集信用信息6000余条。

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杭州市先后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等文件,对守信主体实行激励,对失信主体实行惩戒。对于列入信用“黑名单”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取消评先选优及财政扶持资格、不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单等惩戒措施;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失信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曝光。目前,已有3家主体被列入“黑名单”。

(来源:农业部网站)

(本栏稿件 孟佳惠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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