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会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和建议

2019-01-27 10:06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中国工运 2019年3期
关键词:工会组织工会工作工会

文/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调查组

为深入了解自治区境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工会组织建设及作用发挥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包头市等6盟市及所属的13个园区和26家园区内企业,实地走访园区工会及所辖基层工会进行调研,各盟市工会也同步开展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8月,全区106家各类园区中,有99家成立了工会组织,园区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有8665家,有职工64.5万人,企业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总体动态保持在80%以上。

园区工会组织建设情况。99家园区工会在组织形式上,成立总工会的有11家,占11.1%,承担了基层工会的职责,并承担了部分地方工会的职责;成立工会联合会的有49家,占49.5%,是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是园区工会的主要组织形式;成立工会委员会的有31家,占31.3%,是经园区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有3家,占3%,是盟市或旗县市区工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以园区机关工会代行园区工会职能的有5家,占5.1%。99家园区工会中,依法选举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的有88家,占88.9%;已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的有77家,占77.8%;单独开设工会银行账户的有71家,占71.7%;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含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有59家,占59.6%;有稳定经费保障的有70家,占70.7%;召开过会员代表大会的有83家,占83.8%;园区内企业工会的隶属关系明确的有94家,占94.9%。

园区工会作用发挥情况。调查显示,全区园区工会发挥作用较好、有所体现和明显不足的比例,总体上分别占35%、50%和15%左右。园区工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围绕园区中心工作,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二是提升职工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和创新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水平。三是履行维权职责。指导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四是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园区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站点)和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工会为职工提供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心理疏导、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服务,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五是构建和谐园区。建立健全园区劳动关系矛盾预警监测、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创建活动。六是扩大组织覆盖。推动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发展会员,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民主选举,实施“双亮”工程,增强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近年来全区各类园区在党建引领下,工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所到之地到处可见党建带工建的显著成果。特别是自治区党委深入开展园区党建工作并制定加强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园区工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开展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活动以来,全区园区工会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园区工会基础不牢、建设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虽然部分园区成立了总工会,但履行地方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的职责体现不明显;一些园区以工会工作委员会、机关工会代行园区工会职能,代表性不强,联合性难以体现;一些园区工会无专人从事工会工作,即便汇报说有专人,调查发现实际上他们也身兼数职;一些园区工会的经费主要依靠园区管委会和上级工会支持,既少也不固定,需一事一请款,很难满足指导园区内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和服务园区职工群众的需要;一些园区工会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职工之家”等阵地建设很不到位;一些园区内的多数企业工会隶属盟市或旗县市区工会管理,园区工会难以指导管理辖区内的基层工会。

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泛、服务对象不够普遍。调查表明,全区园区工会总体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党对工会的重托和职工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泛、服务对象不够普遍;维权和服务的基础作用没有显著发挥出来、推动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枢纽作用体现不充分;参与配合工作多、选择性履职较为常见;工作品牌特色不突出,吸引力影响力不强等问题。

主要原因

园区工会内部的原因。一是自身组织建设不规范。一些园区工会主席、副主席没有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没有履行民主程序;一些园区工会没有成立经审、女工等组织,有些即使成立了也形同虚设;一些园区工会没有建立领导班子分工负责、民主决策、会务公开、财务管理、经审等制度,也没有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二是园区内工会组织体系不完善。一些园区内设的各类产业园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一些下辖街道、社区的园区,辖区内街道、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不健全;一些园区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的还没有建立工会,有的实际是“报表”工会,处于有名无实的“空壳”状态;一些联合基层工会没有在所辖的小微企业成立分会、小组,空覆盖现象比较严重。三是有人干事的问题还没有有效解决。一些园区工会没有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兼职过多导致只能应付上级要求,没有精力深层次思考工会工作,无暇顾及工作创新;一些园区工会及园区内企业工会和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新手多,业务生疏,能力欠缺;一些园区工会干部感到从事工会工作晋升空间狭小,工作不安心,积极性差。四是工作经费仍显不足。绝大多数园区工会的经费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也没有纳入工会经费分成体系,主要靠上级工会给一点、向行政要一点、向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讨一点;园区内的一些小微企业要么没有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要么因工会没有独立账户、税务代征经费返还不回去,要么受制于企业主工会经费难以使用。

园区工会外部的原因。一是对园区工会重要性缺乏认识。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重视、关心、支持不够,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一些工会领导干部对园区工会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园区工会工作缺乏指导;一些企业主对工会开展维权服务工作思想上有顾虑,行动上有抵触;一些职工对工会不了解,对工会能否为其维权服务持怀疑态度。二是对园区工会的职责定位不明确。多年来,园区工会的性质定位不明确,是履行基层工会的职能,还是履行地方工会的职能,还是二者兼有,一直没有权威性的定论,这导致园区工会在履行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角色定位上无所适从,主责主业不清晰;同时,这也造成园区工会组织形式多样,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来源等方面差别较大,园区内企业工会的隶属关系也不明确,工作不规范。三是上级工会指导服务不到位。上级工会的机关化、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与园区工会之间沟通还不够及时,联系渠道还不够通畅,对园区工会了解不全面、研究不深入等问题依然存在;上级工会针对不同类型、规模、基础的园区工会,分类指导不够,定政策、出主意、帮助园区工会解决实际困难比较少,“上代下”开展维权服务工作不够。

对策建议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坚持工作重心下沉、资源配置下沉和组织力量下沉,为园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切实加强园区工会自身建设,努力把园区工会建设诚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强园区工会建设作为全会的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园区工会直接面对和联系职工群众,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推动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各级党政要充分认识园区工会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重视、加强园区工会建设摆上重要日程,支持园区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园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各级工会要积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站在工运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园区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自满、松懈、倦怠和畏难情绪,切实在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上做文章,在提升建会质量上用气力,在激发基层活力上谋突破,在发挥工会作用上想办法,全面加强园区工会建设,开创园区工会工作新局面。

健全园区工会组织体系,做实工会联合会。一是要依法推动园区建立工会组织。园区正常运营、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要依法尽快建立工会组织;新成立的园区,在筹建管理机构的同时,要同步筹建工会组织;园区工会机构应单独设立,不应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二是要规范工会组织形式。实践表明,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级和入驻企业及职工较多的自治区级园区,如能够在工会机构编制、经费留成等问题上取得突破,可建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其余的应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专职工作人员和所属基层工会主席组成,也可吸收党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建立工会联合会,体现代表性,增强群众性,扩大与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履行上级工会的领导职责和基层工会的维权服务职能。三是要完善园区工会组织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园区内可以各类产业园为单位或按行业类型成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下辖街道、社区的园区,要加强辖区内街道、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建设;要明确并理顺园区内企业工会的隶属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四是园区工会联合会要积极作为。要做到“五个一”,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开展一次技能比赛活动、一项文体活动、一次集体协商。建议全国总工会研究制定新时代加强园区工会建设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其地位、职能和保障,推动这一层级工会组织规范运作,发挥好承上启下的积极作用。

加强园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一是要争取园区为工会配备干部。要积极争取园区工会主席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副主席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园区党(工)委在调整任免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时,应依法征得上级工会同意并履行民主程序;要积极争取园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人数情况,在机构编制范围内或通过社会公益性岗位,为园区工会统筹调配专职工会干部。二是上级工会要为园区配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总工会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按需聘用、因需设岗,为园区工会选聘适量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三是要加强园区工会干部培训。要对园区工会的专、兼、聘干部强化培训,特别是对园区工会主席、副主席上岗一年内进行重点培训。建议全国总工会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园区工会干部的专题培训,培养园区工会师资力量,切实提高园区工会干部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加大园区工会经费保障,解决有钱办事问题。一是要争取园区给予经费补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要积极争取园区加大对工会工作的经费支持,承担园区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园区工会要积极承接园区转移的服务职工、与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相关的职能和项目,争取园区的财政补助、活动经费或专项经费。二是上级工会要加大对园区工会的经费补助。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总工会根据园区内职工人数、企业数量、职工会员数及工会工作成效,每年给予园区工会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盟市、旗县(市区)工会要加大对园区工会的经费投入力度;要开拓创新,探索在本级留成经费中给予所辖园区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或留成。建议全国总工会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制定园区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三是园区工会要管好用好经费。园区工会要依法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各项开支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把手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管理;要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深化园区职工之家建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一是要积极争取园区党政支持。要争取园区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建设好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和职工文化阵地;要主动争取把园区内的帮扶救助、促进就业、职工技能培训、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纳入园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做实职工之家。要按照统筹整合、方便实用、功能配套的原则和“会、站、家”一体化思路,建立各层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之家”,力争实现“五有”:即有职工活动室、有职工健身设施场所、有职工书屋、有职工教育培训基地、有职工维权服务窗口。三是要深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苏木乡镇(街道)工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双创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健全完善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善于创造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打造特色工作品牌,不断扩大园区建家的影响力。

加强指导服务,为园区工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主动争取把园区工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检查考核;园区工会要主动向园区党(工)委汇报工作,争取定期研究工会工作,及时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要强化指导服务。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要依据园区的行政隶属关系,相应理顺和加强园区工会的组织领导体制;要将园区工会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定期深入园区进行调研指导,支持鼓励园区工会不断改革创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大对园区工会的宣传力度,建立对园区工会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建设规范、充分履行职责、职工和会员普遍满意的园区工会予以表彰奖励;要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推进会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园区工会建设工作的创新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园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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