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时代发展需要完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

2019-01-27 13:28厦门市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10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职能行政

厦门市委编办

在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中,福建省厦门市着力体现新时代新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科学配置机构职能,统筹优化编制配备,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地方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初步形成。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权威高效运行顺畅的党委领导体系

改革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将加强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作为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贯穿始终,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通过机构改革保障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构建起权威高效、运行顺畅的党委领导体系。

(一)党委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全域覆盖。在机构设置上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市区均对照中央和福建省设立或调整了审计、国家安全、依法治市、深化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外事、财经、教育、军民融合9个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市委改革办和市委网信办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单独设置,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或实行实体化运作。及时明确和完善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工作流程和监督落实机制等配套机制。改革后,党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新格局基本形成,切实强化了党委对涉及全局重大工作的整体把握和统筹协调能力。

(二)党的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强化。强化党的职能部门在本系统、本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全面领导,优化了党的组织、宣传、统战等职能部门对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文化和旅游、侨务和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归口领导和管理职能,更好地发挥党委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党委职能部门和被归口单位全面落实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归口领导归口管理有关工作制度,被归口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涉及重大事项、紧急工作或者特殊事项及时向领导或管理机关请示报告。

(三)党政机构统筹设置全力推进。破除党政部门壁垒,统筹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政机构布局,将党的有关机构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构建统一高效的党政机构格局,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效落实,并与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市委信访局和市政府信访局合署办公,强化信访工作统筹协调;将市公务员局并入市委组织部,促进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将各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统一并入区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各区委台湾工作和区政府台湾工作统一集中由区委一个部门承担,加强了党对台港澳工作的统一领导。通过党政机构的统筹调整设置,有效解决党政机构实际运行中存在的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等突出问题,推动党政各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改革中,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目标,以提升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因地制宜完善了具有厦门区域特色的政府组织架构,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法治水平。

(一)坚持统分结合,聚焦城市发展重点。严格落实涉及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政府机构设置,对标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政府工作部门。围绕厦门自然区位特点和城市发展重心,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深化发展大局为导向,因地制宜设置部分具有厦门特色的政府机构。根据市政一体化管理和大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保留高效运作的市市政园林局,以适应“高颜值”市政建设的发展需要;围绕“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的城市功能定位,单独设置市海洋发展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更好地发挥厦门区域性辐射带动和“一带一路”陆海枢纽城市的作用;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单独设置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挥住房保障对吸引人才的导向和关键作用;在各区统一设置区城市管理局,形成大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率。推动涉改部门在职能优化融合上发生“化学反应”,释放出改革强大动力。一是整合优化职责。整合城市水管理职能,将分散在市水利局的农村供水管理职能、市建设局的农村污水管理职责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划入市市政园林局,进一步集中了涉水管理职责,实现城乡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一体化;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将原市经信局的成品油管理职责、原市旅发委会议展览事务管理职责划归市商务局,破解成品油监管主体问题,提升会展品牌竞争力,形成上下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二是厘清交叉事项。对涉及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为避免职责不清和推诿扯皮,明确事项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梳理明确了有关矿井关闭监管、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烟花爆竹监管、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40余项部门职责分工,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为有力提升工作合力,在相关部门间建立起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如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消防支队形成应急救援协调会商机制、与市安能集团完善应急救援联合保障机制等。

(三)强化公共服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加大重点领域民生工作的保障力度,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体制机制,加大调整和优化关系民生的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机构与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为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水平,整合原市工信局和市政府办有关数据管理职能,成立市工信局,加挂市大数据管理局牌子,牵头推动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信息消费等产业发展,建设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二是放管服改革协同推进。把深化地方机构改革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调整优化相关机构设置,将市政府派出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调整为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提升其对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平;持续推进翔安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在翔安区先行先试组建区行政审批局,探索构建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的行政许可新模式。

(四)坚持法治思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树立“三定”规定权威性。按照最新法律条文体例拟定“三定”规定,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党内法规确定部门职责,确保职责不重不漏、有理有据。加大规范性审核力度,联合市委、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三定”规定,逐条逐款、逐字逐句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照党内规范性文件提交合法性审核,几易其稿、反复修订,制定完成了全市37家市直部门“三定”规定。二是增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效性。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在落实机构改革方案中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整合归并原分散在各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后,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由原来的26家单位精简为13家,有力提升执法合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次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三是体现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全面性。按照“应改尽改、分步推进、分类施策、统筹联动”的思路,梳理明确市属涉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02家,其中认定为主要承担行政职能6家、部分承担行政职能81家、作为执法机构暂时予以保留15家。改革后,全市事业单位(除执法队伍外)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回归主管部门,在部门“三定”规定或调整文件中均明确承接主体,有关权责清单清理完成后,事业单位不再出现在权责清单中,理顺了政事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同时,规范调整107家市级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和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三、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贯彻落实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统筹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一)加大精简力度,保障重点民生。面对有限的编制资源和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需要之间的突出矛盾,盘活用好有限编制资源,对改革前后机构撤并整合、职能调整等变化情况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重新核定涉改部门编制数量。对改革后职能弱化和工作量大幅缩减的部门,加大编制精简力度,对新组建部门和重点民生领域予以加强,所需的编制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对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和旅游、司法等整合力度较大的部门按照总编制的15%-20%予以精简;结合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借势借力精简编制,在转职能不转机构的前提下,随行政职能剥离精简市级事业单位编制27名;将精简收回的编制重点用于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涉及重点民生的机构设置。

(二)加强统筹调剂,引导资源下沉。在改革中严禁挤占、挪用基层人员编制,加大市区机构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做好编制“减上补下”工作,将有限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从市直行政机关调剂下沉部分行政编制加强各区房屋安全管理力量;从市直事业单位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加强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组建。同时,将机构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夯实部门执法力量,如在市市场监管局内部调剂编制,增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价格监督检查局和各区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保障等。

(三)坚持规范管理,强化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管理规定。坚决在机构限额内设置机构,不再设立部门管理机构,市委精神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委(市政府)工作机关(部门)。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梳理规范挂牌机构,市级党政机关挂牌数量精简29%。二是结合巡视整改规范机构编制。利用机构改革提供的有利条件,落实中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明确禁止使用所有地方自定编制,规范编制管理;严禁将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实体化设置,规范调整原市医保局、原重点保障办机构设置问题;严格按照“领导职务层次应当与机构规格相一致”的原则核定领导职数,主动规范调整副局级领导职数19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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