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俗易懂的伦理学大众化读物
——评《何为良好生活:行之于途而应于心》

2019-01-28 19:07虞花荣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学伦理生活

虞花荣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249)

伦理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中的行为规范,展示了生活世界的规范性。它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而人的社会生活就是行为本身。伦理学作为研究伦理的学问,“总是与人的行为联系在一起,就如同逻辑学总是与思维相关联一样”[1]。伦理学与人的社会生活、社会行为联系十分紧密,加之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近年来,学界出现了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伦理学大众化读物。如:王正平、潘文岚主编的《伦理学与现代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构建了人们现实生活选择的道德价值标准,阐述了中国乃至世界道德文明建设的趋势,对大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具有较强的现实价值;美国学者雅克·蒂洛和基思·克拉斯曼的《伦理学与生活(第9版)》(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汲取东方伦理学的精华,科学综合了描述的、分析的和规范的伦理学,力倡诚实、善良、公正、生命价值及个人自由等道德原则,构建起“人道主义伦理学”体系,探讨了企业伦理、媒体伦理、医学伦理、性伦理、环境伦理等社会问题的应对之道;美国学者斯特巴的《心灵三问:伦理学与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作为一本伦理学的普及读物,阐述了怎样将传统伦理学的智慧应用到实际社会之中,如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同性恋和恐怖主义等涉及伦理的问题,提出了男女平等挑战、环境挑战以及跨文化挑战等基于传统伦理理念之上的挑战,给读者留下了思考的余地;江传月等著的《伦理学的生活智慧》(科学出版社,2016),选取社会大众和大学生比较困惑的、现实生活中具有争议的、与伦理学相关的理论问题及现象进行探讨,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伦理学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智慧,旨在帮助受众理解伦理学、澄清伦理争论、解决伦理困境,等等。上述著作各有所长,在阐释社会生活中的伦理问题、推动伦理学大众化等方面都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陈嘉映著的《何为良好生活:行之于途而应于心》(以下为了行文方便,统称“本书”),从伦理学的视域出发,以对伦理、伦理学、价值、道德、实践、知行关系等概念的学理性分析切入,围绕“人究竟应该怎样生活”这个核心命题,以闲散的聊天语气和清新的雅致文风,对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进行了思辨性的探讨,旨在帮助人们领悟伦理学之于人生的要义。陈嘉映被誉为“中国最可能接近哲学家称呼的人”,他在本书中的观点颇具启发性。

人类的学问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其一仅为人们提供特定研究对象的知识,可视为自然科学;其二则作为人类的实践理性,不仅向人们提供特定知识,而且指向人本身,告诉人们应该怎样行动起来,这可视为包含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广义上的社会科学。毋庸置疑,伦理学属于后者,“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3]P6。它不仅向人们提供关于伦理本身的各项知识,而且通过构建适应时代需求的伦理规范,直接引导当代人的社会行为,告诉他们应当怎样修己、怎样待人。事实上,身处理性时代的人们,凡事都喜欢探究道理,例如,德行是要紧的,我们就会去探究德行之理。而当今社会,人类实践面对大量前所未有、异常复杂的伦理困惑与道德难题,如“是否应该克隆人?”“是否应该制造基因超人?”“效率与公平究竟哪个应该优先?”“环保与发展应该怎样兼顾?”等等。上述问题呼唤伦理学根据人类实践的需要,对其进行专门性研究,并通过细致、深入、充分、全面地追寻,提出具体的思路与对策。本书强调“伦理植根于一般社会生活,并与一般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4]P5,换言之,伦理植根于个体自身的社会生活,并与个体自身的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本书认为,伦理学不是止于教人为善,而是为了说理、穷理,“理知是文字时代人领会自我及领会世界的一个有机部分,而种种德性必伸入理知,从而形成‘理性人’的新型人格”[4]P26。这很容易使人联想起屈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诗句和儒家“格物致知”的理论。书中的上述观点使伦理和伦理学具备了鲜活的生命力。

伦理,无论是什么样的具体伦理,归根到底要落实在个人的行为上。我们知晓伦理的目的并非为了简单地教导别人,而更多的是为了完善自身。伦理的本质要求是约束自己、善待别人。如果仅仅要求他人按伦理办事,不要求自己的行为受伦理约束,这样的伦理就是虚假伦理。自我伦理提升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不断地进行伦理自省、伦理反思。自我伦理评价与反思的过程,是一个实实在在发现自我伦理缺陷、伦理失误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使自己确立良好伦理观念、培养健康伦理心理的过程。该书在分析伦理学探究社会生活的道德善恶维度的基础上指出,对于“人该怎样生活”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一个对人人都有效的或有意义的答案”[4]P9。这一结论与当代西班牙哲学家费尔南多·萨瓦特尔的名句——“伦理学唯一的目的是努力改进自身,而不是滔滔不绝地斥责旁人”[2]P1何其相似!该书在这里对于“伦理学是什么”的直白解答,激发了人们的探索意识和开拓精神。

质言之,伦理学是通过研究人的问题去认知伦理,又通过研究伦理来解决人的问题。进一步地说,伦理学就是通过研究人的问题和伦理来实现自己的根本目的:个体至善和社会至善。曾经的一段时期,我们过于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没有把人的全面发展置于伦理进步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首要地位,从而忽视了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这种发展思路在理论层面背离了伦理进步和伦理学研究的真正旨归,在实践层面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如:伦理被工具化,伦理滑坡;人被异化,人的发展畸形化等。对此,该书尤其强调:伦理学价值和意义的探究从来就不是单向的,而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对话或交谈。即是说,伦理学不仅是研究性,而且是表达性的;伦理学在探究什么是对与错、什么是善与恶、什么是快乐与幸福等问题的时候,都并非在考察纯粹客体的结构与属性,而是在探究与社会个体想通相连的道理。该书关于伦理学的探讨,不仅认识到思考者获得理解那一维,而且注重思考者请求他者理解这一维,从这个意义上强调:“伦理学之知是有我之知”[4]P75。这就突显出个性的张扬,彰显了个体的发展,有助于社会的和谐。

当前,一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在研究中偏好使用各种数据、图表、公式、模型,乐于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联姻”。但是,伦理学直指人的灵魂深处,它的研究无法在数据层面被量化[5]。本书从多方面分析了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不同于物质运动的复杂,社会生活的复杂尤其来自行为者本身对于生活的看法、期待、回忆;不同于物质世界的相互联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包含自我的和相互的理解、猜疑;人文社会科学家所做的实验,包括不理解和错误的理解;自然科学所探究的是事物发生变化的机制,而人文社会学家所探究的目标包含行为者的动机、意图、价值观;人文社会研究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不得不进入符号的领域。在此基础上,本书指出:“伦理学不是自然科学,也无法被自然科学化。”[4]P87这一结论与“伦理学之知是有我之知”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都突出了人的问题在伦理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

“传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是:“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如文化、道德、思想、制度等。”[6]P301传统是一个民族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文化创造、生活方式,在民族生活中已经留下深刻的印记,已经形成习惯,影响着人们现在以及未来的生活。它是无法抹杀、不可替代的历史存在,是滋生热情、勇气、信念和力量的思想源泉。作为历史经验的传统能够孕育美好明天的根源,就在于它能够照亮当下,尤其是为当下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选择提供启迪。本书在分析传统的动态性与创新性之后指出:“一个充满活力的传统不在于从它那里可以搜求多少美点,而在于它不断赋予承传者以力量,使他们能够以某种独特的方式来应对现实问题。”[4]P134这从伦理学的角度阐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巨大魅力的展现方式。

榜样是先进分子的典型代表,是人们的楷模、社会的中坚、国家的脊梁、民族的精英。榜样作为一种理想人格,总是反映了某个历史时期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规范,是人们伦理理想人格化的表现。毛泽东曾强调:“典型是一种政治力量。”[7]P119在伦理学领域,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榜样原则处处都作为在伦常世界中的所有变化的原发手段”[8]P702。本书认为“每一种理想都有多种多样的示范者,每一个实践者在自己的生活实况中发现自己的榜样,从自己的处境、能力、需求来选择示范”[4]P170。这种观点既看到了榜样释放出的足以激励个体行为追求高尚伦理品性的本质力量,也为社会个体探求伦理榜样与自身心理需要之间的匹配提供了一些灵感。

春秋时期,社会失序,儒家学派提出的对策是“礼”和“乐”。他们认为,“乐”的作用就是能够使人们发自内心自觉地遵从“礼”。儒家尤其注重“乐”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与作用,正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他们认识到,基于兴趣和爱好的自身通透在人们进行的主观修养中、在人们达到“仁”的精神境界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极为独特的作用。本书认为“我该怎样生活这个问题”作为贯穿人的整个一生的基本伦理问题,“不是选对或选错人生道路的问题,而是行路的问题——知道自己在走什么路,知道这条路该怎么走:我们是否贴切着自己的真实天性行路”[4]P129。换言之,动机通常无法与当事人面对的特定现实割离开来,强为之者不如乐为之者。由此推之到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我们并不是先有个与自己的现实无关的理想,然后面对一个与理想无关的现实,我们生长在相当具体的现实里,理想一开始就是在这个现实里呈现的”[4]P126。众所周知,理想源于现实,不脱离现实,是现实的升华。作者在这里强调的是,理想的现实性是促使人们乐意付出长期而艰难的代价为之奋斗的根源,无论是理想引导下的现实选择,还是基于现实的理想追求,都要求人们加强自身的伦理修养,洞明自己行在何处,洞明自己所行之路,把自己大致置于初心所指的道路之中。

该书着重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快乐、幸福和良好生活进行了探讨。在流俗的认识中,追求的目标越原始越单纯,快乐的程度就越高。然而,用精神或感官、心灵或肉体、纯粹或不纯粹这类范畴来辨别快乐的高下是不得要领的。该书分析了施虐快感、找乐子、以苦为乐、古圣人之乐的差异,认为各种正常快乐的共同之处在于:快乐上扬,即“我快乐,不仅与我的健康、我的积极活动连在一起,也与他人的健康、积极活动与他人的快乐连在一起”[4]P199,“通于生生之大乐,是为至乐”[4]P201。陈嘉映认为,以伤害他人身体、侵害他人利益为乐的快乐,显然不是幸福;从某种程度上看来,快乐和善好的品质没有关联,是转瞬即逝的、短暂的,决不能为了一己、一时之乐去踩踏伦理的底线。幸福包含了快乐,与善好的品质密切相关,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幸福,不但不是幸福,反而是一种罪过。他指出,良好生活应当是“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安”,即青少年要注重品格的培养、灵性的修炼;中年人要德修有进、有所作为;老年人要过得安逸一些。这里讲的有所作为,并不等于人生的成功。成功的人和不成功的人一样,有的灵魂干瘪、品格低下,有的过着良好生活。那些靠钻营投机拿了官位或得了钱财的人,张狂忘形、低俗浅薄,与良好生活无关。而成功只会使优秀的人越来越坚强、坚毅、大度和从容。作者似乎拿着一把解剖刀,在当代中国的话语体系下,一刀一刀、游刃有余地切分与解析,不疾不徐、有条有理地展现着与“良好生活”相关的思维进路。此作平实而严谨地阐释和评判相关的伦理理论,却没有给出什么原则和教条,没有给出终极答案,从头至尾都在结合人们所熟知的日常生活、社会现象、行为选择进行穷理,更多的是一种理性意义上的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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