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皓 /故宫博物院 北京 100009
黄哲京 /故宫博物院 北京 100009
我国在2004年6月1日颁布施行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该条例第三条对基金会做了进一步的分类,根据募捐对象,可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①《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金会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捐赠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围绕公益财产达成公益信托,核心在于良好的公信力。因基金会是以公益财产形式存在的财产集合,并处于市场经济大环境中,其目的是实现某种社会公益目标,故必须以有效的财产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会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
公益性主要体现在:资金源于捐赠,并以明确的公益目标用于明确的公益用途。
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其分配与收入约束机制,使捐赠人、实际受托管理者皆不能从财产及其运作中获利;其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可有效开展自我控制,进而回避较高风险与回报;其财产保全机制,使之不能以除捐赠外的其他方式变更财产及产权结构。
非政府性主要体现在:是自主决策、组织自治、民主治理、信息公开的社会组织,其运作需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保持或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政府的作用将逐渐倾向于服务和引导,社会力量应成为推动这些事业发展的基本动力。
基金会的出现,首先可将较大规模的社会财富以自愿方式集中,充实公权力在支持某些事业发展上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由于基金会的目的是开展某项公益服务或实现某个具体公益目标,它在推进公民社会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在改造相对固定的社会结构和财富结构,实现一种自发的社会调整;最后,由于基金会是法人社会组织,筹资模式相对灵活,组织形式相对简单,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出现的各类公益需求,为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能量。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使我国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会制度和善款使用等都得到了更详细和完善的规制。制度的规范化推动了基金会整体发展速度加快,社会影响力也进一步提升。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基金会也由此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015年6月,我国注册登记的基金会总数达4442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511家,非公募基金会2938家。随后两年间,这个数字有了飞跃发展,截至2017年8月,我国的基金会数量达到了6118家③基金会中心网:http://www.foundationcenter.org.cn.。
发达国家的博物馆,广泛采用基金会作为吸纳社会资金的重要模式。以美国博物馆为例,其获得资金的渠道多种多样,大体分为基金会基金、地方政府特殊拨款以及博物馆销售和服务收入等三大类。美国的大型博物馆基本都有平行于该馆的基金会,其资金通常来源于个人或家族捐赠,博物馆可以利用基金会资金开展投资以获得收益,有些博物馆还可以利用基金会的本金从事基金会规章之内的业务活动。
大英博物馆利用其基金会,将自身业务实现了分离。大英博物馆基金会全权控股设立了“大英博物馆有限公司”,负责大英博物馆的零售、场外交易和出版等业务,并设有子公司 “大英博物馆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这些公司也负责合作开展会议或教育活动等其他可产生收入的业务④The British Museum Report and Accounts For The Year Ended.(2018-3-31).https://www.britishmuseum.org/pdf/BM-report-andaccounts-2017-2018.此参考资料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考古学系在读博士生郑纯子帮助收集整理。。
我们将博物馆成立的基金会称之为博物馆基金会。2009年10月,观复博物馆成立了“北京观复文化基金会”,成为国内首个尝试以基金会模式来维持正常运营开放的博物馆。自此之后,宁波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于2010 年,中国国家博物馆于2011年,广东省博物馆于2012年,相继发起成立了各自的基金会。
“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是国内首家国家级博物馆基金会,于2010年10月10日正式成立。该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由故宫博物院发起,多位企业家以自然人或企业法人身份参加,其宗旨是维护和扩大故宫博物院的藏品和建筑,并为学术研究和公众服务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持,目标是扩大故宫博物院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于2011年3月经批准正式成立,该基金会也属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包括资助国家博物馆的建设、藏品征集与保护、展览展示、学术研究及其它文化公益活动;“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于2012年10月23日由广东省民政厅批复成立,该基金会属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是全国国有博物馆成立的首家公募基金会。该基金会以整合社会资源关注文博事业,为广东省博物馆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提供资助为宗旨,为开展文物征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资助。
目前,我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成立的博物馆基金会,除广东省博物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外,都属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公益目标主要以支持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和保护、展览、研究等工作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企业赞助。另外,我国成立的国有博物馆基金会,其工作以参与筹资和出资为主,并协助博物馆扩大影响力;非国有博物馆成立的基金会,在承担筹资和出资工作的同时,还往往参与博物馆的整体管理运营。
1、推动博物馆自身发展
博物馆基金会的首要作用是推动、协助博物馆自身的发展,且不止于资金层面。博物馆的文物保管、征集、展览展示、学术研究等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较高且不能带来直接收益。作为社会公益单位的博物馆,自身创收能力有限或受限,故资金问题一直是运营中的痛点。基金会募集的社会资金,可在制度明晰、用途得当、信息公开、监督有力的条件下,较为灵活的加以使用,帮助博物馆解决工作上的财政不足,有着十分现实的积极意义。
同时,基金会在募集资金时,必然会与对博物馆事业以及文化事业有认同感和贡献意愿的组织或个人开展沟通联系,这有助于博物馆扩大其合作领域,提升社会影响力,从而推动博物馆从相对封闭的文博行业中得到某些变量,乃至得到一些发展改革的契机或动力。
2、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博物馆基金会的积极作用,还可站在公共文化事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去审视。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目前已逐渐集参与者、组织者、开发者、经营者和改革者于一身,博物馆管理体制、治理机制、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改革与完善,自然会影响到公共文化事业的整体水平。公共文化事业因其服务业性质和公益属性,自立、自产能力存在一定的先天不足,特别需要公权力的引导扶持、各行业的协助合作、全社会的关注参与,方能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整体业态,从而实现可循环、可持续。但公权力投入以扶持引导的政策居多;全社会的公民力量则较为分散,不易统一筹划集中;行业间往往存在隔阂,开展合作需一定的磨合周期。博物馆如果期望对公共文化事业有所贡献,就必须建立一个社会连接点、合作平台或沟通交流机制,博物馆基金会可能较为适合担任这个角色。
博物馆基金会将在博物馆事业和公共文化事业中起到连接作用。一方面引导资金、潜在合作方、社会关注点向博物馆倾斜,一方面又协助输出博物馆在研究、社会合作以及公益活动中产生的积极效能或影响,从而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这种连接可建立起相对高效、灵活、可循环的业态,帮助公共文化事业中各孤立的博物馆,以点连线、以线串面,使公益切实成为内外部发展的推动力。博物馆基金会更高层面的积极作用,是未来我们希望看到的。
通过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重要条款,可以进一步对博物馆基金会的关键点有所把握。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该条例定性基金会为法人组织,决定了博物馆设立基金会,它既不是博物馆的“外围”,也不是博物馆的“内设”或“下属”,而是与博物馆在法律意义上具有平等地位的组织。所以,博物馆如计划设立基金会,需预先处理好与之的关系,切勿在法律层面越线。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不能简单理解为禁止其开展经营活动。基金会开展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活动,资金方可保值、增值。非营利性所规制的是基金会开展活动的收益,都要用于所支持的公益事业,例如为募集资金而开展的义演或义卖等活动。博物馆基金会的资金使用,不是社会募集到援助博物馆的单向输出,而是以基金会为枢纽的资金合理利用与良性循环,支援以公益为目的开展的各类项目或活动。
基金会作为民间组织,在我国实行登记和业务的双重管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组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授权的组织。对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是我国基金会的一项基本制度。鉴于我国民间组织还处于成长阶段,“公民社会”有诸多不成熟之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也还在完善阶段,实行双重管理既是对民间组织严格审核,更是对其保护与支持。博物馆成立基金会,需在登记阶段配合审批,成立后积极配合年度检查、日常监督管理等事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开展活动。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两种类型,即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二者除了募捐对象和地域有所区别外,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要求也不同。公募基金会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则只能面向特定个人或组织开展资金募集,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
我们不能以资金来源广泛与否来判断基金会募集资金能否顺利、资金能否充裕。考察全世界基金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组织的重要类型,它的资金来源充裕而稳定,捐赠人或捐赠组织因其声誉与基金会的运作有极大关系,对基金会的运作和监督也往往会投入更多精力,基金会因此通常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有较大贡献。
博物馆在设立基金会时,需首先考虑选择设立哪一类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对博物馆及其基金会运行、募捐、支出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同时也为有志于公共文化事业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了一个相对固定并有支持价值的单位,在稳定有序的募捐、资金使用和监管下实现双赢。因此,建议博物馆可优先考虑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通过财产运作进而实现公益目的的组织,因而财产的管理使用是工作的关键核心,必须对其以高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管约束。
《基金会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对财产运作开展监管约束:一是募集来源要合法;二是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应当坚持合法、安全和有效原则;三是对与财务相关的职权有明确规制。如理事需回避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相关联时的决策工作,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等;四是对基金会的财务支出有一定的比例要求。除上文已提及的公益事业支出要求外,还规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0%;五是基金会如不能实际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要予以注销,且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也必须仍使用于公益事业。以上各方面条款相互配合,形成了对基金会财产运作比较严密的监管体系。
以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对基金会制度的分析解读,还只是针对组织性质、管理和资金使用等关键部分,尚有许多未能涉及。目前,我国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基金会的成立、运作和信息公开等事宜进行了规制。博物馆在设立基金会时,务必对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学习理解,做好制度层面的准备工作。
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故宫基金会),自2010年10月10日成立以来,在支持故宫博物院各项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故宫基金会制定有《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章程》,共七章50条。该章程从基金会类型(第2条)、工作宗旨(第3条)、登记和业务主管单位(第5条)、业务范围(第7条)、组织机构(第三章第8条至第27条)、财务管理和使用(第四章和第五章,第28条至46条)以及章程修改(第47条)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完善详细的规制。另外,故宫基金会还制定有《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筹资管理办法》《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财务运行管理办法》《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故宫基金会还聘任法律顾问,负责审核基金会合同等法律事务。设计了故宫基金会图标。稳定并持续完善的组织规章制度,是故宫基金会规范履行职能,接受各方监督的基础。
故宫基金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若干人,监事一人,严格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故宫基金会与故宫博物院是合作关系,既共同从事某些文物展览展示、修复、研究等工作,又独立从事公益项目。基金会成立后,故宫博物院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基金会项目的工作,保持与基金会秘书处的沟通联络。基金会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设立项目、财务、法务等部门,人员有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秘书从社会招聘,兼职人员自故宫博物院内部选任。基金会秘书处内部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开通官方网站和微博,每年定期筹备举办两次理事会。故宫基金会的财务工作过去由故宫博物院财务处兼管。2017年,故宫博物院设立了事业发展部,承担基金会的财务核算工作,在保证基金会资金安全的同时,也进一步节省了开支。
2017年,故宫基金会总收入超过人民币一亿元;2018 年,总收入超过人民币一亿四千万元。在收入构成上,绝大部分源于捐赠,小部分源于投资收益。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申报审核,故宫基金会取得了自2015至2020 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捐赠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2017和2018年,故宫基金会的总体支出均超过了人民币八千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支出用于公益性活动,剩余支出为管理费用。
2017年,故宫基金会新建了财务报表系统,完善了会计科目和项目档案,增加了部门核算和项目核算,使基金会的账目更加清晰明了。同时设计了《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差旅费报销单》《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出国审批表》等六种常用的财务报销表格,以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手续。
每年度,故宫基金会都会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查结果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专项报告。基金会定期按照民政局有关规定填报上传各项资料报表,完成例行年检和年度财务审计,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工作。同时,故宫基金会也规范完成年度例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月完成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纳税申报,按季度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工作。
2017年,为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故宫基金会开全国博物馆基金会之先河,建立了“北京故宫文物保护基金会内部控制平台”,开启了网上办公新时代。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该系统建立了议事、预算、收入、支出、合同、印鉴、考勤等多个管理功能模块。经过一年多的磨合完善,该系统在2019年已逐步实现了项目立项、预算申报、支出申请、费用报销的线上一体化办公。
为增加内部管理的透明度以及与理事间的互动,故宫基金会内控平台还特别开辟了“理事空间”功能模块。该模块可实现基金会理事对资金使用、筹款进度、合同执行等业务的全过程查询,增进理事对基金会事务的了解。为便于移动办公,该内控平台还开发了手机APP客户端,可随时了解并跟进业务进展情况。
故宫基金会的公益业务活动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类。
限定性活动,如“孩子,圆你故宫梦”“故宫学院项目”“文物保护修复专项基金”“故宫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故宫养心殿研究性保护项目”“青海省瞿昙寺壁画数字采集项目”“太和·世界古代文明论坛”等,这些项目都是与资金捐赠单位签订了协议后定向开展的。如“养心殿研究性保护项目”由香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上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捐赠资金支持;“雨花阁研究性保护项目”由香港旭日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专项捐赠资金支持;“奉先殿研究性保护项目”由万科公益基金会专项捐赠资金支持。又如基金会设立的“故宫学基金”,以资助和奖励两种方式,对“故宫学”的科研和出版、青年学者培育、海外学习交流等工作进行扶持,帮助提升“故宫学”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为故宫的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再如“孩子,圆你故宫梦”公益项目,旨在关心老少边贫地区青少年精神世界,目前已在贵州14 所学校开展过活动。基金会派出志愿者赴贵州农村小学,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讲解故宫古建筑和文物知识,帮助这些鲜有机会到北京的孩子们了解故宫。2018年7月,故宫基金会还邀请部分贵州山区学生到北京参观故宫,亲自体验故宫文化,取得了良好效果。故宫基金会在探索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时,也努力利用捐赠资金开展更多的慈善事业。
日常管理、筹资、资助学术交流等工作或活动产生的费用,属非限定性费用,随着每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开展组织支出。
故宫基金会代表故宫博物院开展的藏品征集工作规范并卓有成效。2014 年,基金会接受捐赠的文物《元代张达善跋〈隋人书出师颂卷〉》,按照捐赠方意愿交由故宫博物院收藏,实现了故宫博物院藏《出师颂》本幅与题跋的重新合一;2017年,世茂集团董事局主席许荣茂先生在得知故宫博物院正多方筹措资金准备购买《丝路山水地图》时,通过故宫基金会捐资将其收购并无偿捐献给故宫博物院以收藏研究。
为更好的开展宣传故宫、社会合作和募资工作,在故宫博物院的配合协调下,基金会积极组织安排理事单位的各类参观、专题讲座和会议。故宫博物院每年举办的各类展览活动,均通过基金会秘书处开展沟通联络,定制函件邀请基金会理事、理事单位员工到院参观。依托“故宫学”项目,基金会积极组织“永远的故宫——走进企业”和“永远的故宫——企业家走进故宫”两类系列讲座活动:“永远的故宫——走进企业”系列讲座活动,通过邀请故宫博物院的专家学者到理事单位开展讲座授课,在回顾历史、鉴赏文物的过程中展示、解读和传递故宫文化,加强故宫博物院与理事单位间的了解互动;“永远的故宫——企业家走进故宫”系列讲座活动启动于2018年,基金会通过有计划的邀请理事来故宫博物院举办讲座,帮助故宫博物院员工了解理事单位的企业文化、有益工作经验和先进管理制度,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认同感。
本着互通有无、学习借鉴的思路,故宫基金会先后赴深圳腾讯公益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开展调研,学习项目开展、筹集资金、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并与兄弟基金会建立了联系。
基金会对社会公益的积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制度的日渐成熟,基金会必将在未来发挥更大效能。但我国的公益慈善事业以及基金会制度,相较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运作仍有一定差距,常出现“官民不分”、信息不实、运作不良、监督不力等问题⑤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项,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渠道和完整度等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
在未来,我国的基金会必然面临着一系列完善与转型。思考自身定位、将募捐资金以更专业的渠道去使用、将资助的公益目标以项目形式加以运作、加强合作以巩固和提升整体公信力、继续提升信息的公开水平,这些都是基金会制度在我国得以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博物馆计划设立基金会时,于当下和未来必须思考的问题。
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已进入加速期和深化区,基金会制度可能是我国博物馆未来解决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面对还不甚完善的基金会制度,博物馆在思考如何将之纳入自身整体工作时,还需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以机制完善为当下要务。就博物馆基金会而言,当下的成功案例依旧较少,如果未来我国博物馆计划大范围设立基金会,就必须首先完善自身机制。需要建立博物馆与基金会之间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基金会不是博物馆的下属机构或附属组织,两者应该是合作互补关系,它应站在更高角度,帮助乃至监督博物馆开展各项工作。只有将基金会置于博物馆之外相对独立的地位,并在章程制定中赋予其一定的实际权限,才能使基金会更好的保持天然的公信力,超然于博物馆的各项工作,进而审视、筹划和实施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有效途径。当然,机制完善的各项细节还有很多,但保持基金会的独立性应该是这些问题的根本所在。
二是以文博公益为资助重点。随着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在传统的文物保管、展览展示、公共教育等工作之外,有限的经营或商业活动也出现在文博行业的业务中,博物馆的职能也因此更加丰富。但无论博物馆职能怎样丰富,文博行业的根本属性是社会公益,这点丝毫不能动摇。在博物馆目前的诸多工作中,需大量资金投入而无直观经济产出的,是学术研究、展览展示等工作,随着全社会对文化需求水平的提升,如果要持续提升博物馆的科研、展览等工作的水平,加大资金投入是必然的,资助这些项目肯定是博物馆基金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工作。但是,博物馆的其他工作,如安保、数字化乃至能够带来一定收益的文创经营类活动,也可纳入基金会的资助之列。博物馆的各项工作正越来越具有整体性、互补性和相容性,其本职和目标都是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博物馆基金会以一定比例资助除研究、展览以外的工作,并不违背其公益属性,且有助于推动博物馆全方位提升工作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对基金会的发展也大有裨益。博物馆基金会资助的各项具体工作,可以有主次之分、轻重之选,但必须加强全面考量,不能僵化的解读与理解博物馆业务。
三是以合作参与为发展动力。文博行业因其工作的专业性,也造成了一定的封闭性。但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全民的多元文化需求下,过度的封闭性对文博行业的发展有害无益。在开展社会合作中,因博物馆的人员编制和业务构成所限,不可能储备过多基本业务以外的工作人员,也因而难以开展更广泛或更深入的多领域合作,而博物馆基金会恰恰可以为博物馆与社会各界间搭建一条相对稳定又联系通畅的路径。基金会的工作,需要其具备一定的宣传能力、活动策划和组织能力、信息收集和整理能力、以及必需的财务管理能力。目前设立基金会的国内博物馆,除了帮助解决资金困难外,基金会尚能在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宣传推广水平等方面提供较大帮助。共同扩展社会合作领域,对博物馆及其基金会的发展都十分重要,这将带来诸多机会、资源以及动力。博物馆设立基金会,可在资助工作以外考量更多合作或协助项目,使基金会在为文化事业、文博行业吸纳更多社会参与和关注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另外,基金会作为独立于博物馆的社会组织,也应根据自身章程,独立开展相关慈善事业,不断积累工作实绩和扩大影响力,实现自身的稳定发展。
基金会以自主筹集、接受捐献、承接委托等方式获得资金或藏品,并运用多种社会资源获取各类可以推动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必要支持,一方面帮助着博物馆更好实现自身职能,另一方面也实现着资助者的自我价值,并提高了全社会的文化归属感和公益慈善水平。随着我国博物馆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功能持续完善,公益作用日渐增强,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博物馆设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较为成熟完善的基金会,博物馆基金会一定会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