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度过半

2019-01-30 03:00乔金亮
农业知识 2019年2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集体经济集体

文 / 乔金亮

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将于2021年基本完成,当前进度已经过半。目前多数省份自行组织开展了省级改革试点,还主动定制了一些“自选动作”。不少地方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首批已获得“身份证”。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更好地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

改革让集体经济不再“看得见、摸不着”,这是近来不少拿到分红的农民的感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事关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件大事,涉及3.44万亿元账面资产和4.46亿公顷集体土地、事关6亿农村人口和2.87亿农业转移人口福祉。当前,其最重要环节股份合作制改革进度过半,将于2021年基本完成。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诞生

龙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今天正式成立了。去年10月31日,在村民代表的掌声中,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首个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宣告诞生。江西省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后,龙塘村全面启动社员身份确认、代表推选、股权设置与量化等工作。当天的成立大会通过了合作社章程,选举了首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合作社首任理事长刘罗添表示,将全面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

比龙塘村力度大、起步早的还有很多。北京市昌平区北店嘉园社区利用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投资兴建了北店时代广场,集体成员每人每年有近2万元的商场租金分红。广东佛山南海区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人均分红5473元,约占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成。2017年,全国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金分红411亿元,成员股东人均分红315元,农民群众在改革中有了更多获得感。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说,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在城乡间大量流动,农村集体资产如果底数不清、权属不明、监管不严,就可能造成资产“跑冒滴漏”、农民失语失权。城乡融合进一步加快,但如果集体经济没有顺畅的运行机制,乡村振兴就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撑。因此,中央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

在抓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基础上,多数省份自行组织开展了省级改革试点。一些地区除了完成“规定动作”外,还主动定制了一些“自选动作”,浙江省全域消除经济薄弱村、江苏省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相分离、山东省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

因地制宜确定成员权益

“按照中央要求,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时间已经近半。”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说,各地要因地制宜、压茬推进。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组,重点是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全面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探索农民变股东的有效途径。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改革的时间表,能改尽改。对于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要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资产折股量化,建立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在一些地方的试点中,很多农民群众关心特定群体有无份额?福建省闽侯县的做法是,本村妇女出嫁到其他村,在嫁入地已经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不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嫁入地尚未取得集体收益分配权即离婚,基准日前将本人户口迁回的,经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怎么确定份额,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江苏南京市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以人口股为主,对成员、资产情况复杂的村,还设立土地股、集体资产积累股等。陕西榆林市榆阳区则区分基础股和附加股:基础股主要设人口股和土地股,保证农民基本权益;附加股因村施策。不少地方综合考虑承包地面积、家庭人口、劳动积累贡献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人口股、家庭股、土地股等多种股份,既保证公正公平,又适度体现贡献差距。

登记赋码加速规范运行

“全省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类改革。”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于强说,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大的,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规定登记赋码,按股份向成员分配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小的,是否折股量化及开展后续改革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和集体讨论确定;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完成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后,暂时维持现状,重点是规范资产财务管理。

近年来,随着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少地方成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不过,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迫切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不易落实法人身份。日前,安徽凤阳小岗村等10个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登记证书,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有了“身份证”。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李锦柱告诉记者,这有助于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运行,集体经济有望进一步壮大。

首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得来不易。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17年开始施行的《民法总则》赋予了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2018年,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文件提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将对全国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着手进行规范登记,并赋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今后,有了统一身份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可以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余葵说,农业农村部门将向全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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