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与精准脱贫关系探讨

2019-01-30 02:26孙宇翔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精准脱贫绿色金融关系

孙宇翔

【摘 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当前精准脱贫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绿色金融提高贫困地区百姓的经济收入,探索出一条扶贫新思路,对于我国取得贫困地区扶贫战役的绝对性胜利有着重要的作用。论文从当前绿色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路径、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方面探讨了绿色金融与精准脱贫的关系。

【Abstract】 "Lucid waters and lush mountains are invaluable assets". Under the current background of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how to make full use of green finance to improve the economic income of people in poverty areas and explore a new wa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bsolute victory of poverty alleviation campaigns in poverty areas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een finance and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from the current green finance support for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currently existing problems and further improvement measures.

【關键词】绿色金融;精准脱贫;关系

【Keywords】green finance; accurate poverty alleviation;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F832;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1-0063-04

1 什么是绿色金融

1.1 绿色金融的含义

绿色金融是为了更好地改善人类所居住的环境、应对全球范围内气候条件的改变、有效地利用各类地球资源等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金融服务。在产品种类上,其包含了绿色投资机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等相关的金融产品以及相关的一些监管政策。

1.2 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

当前,绿色发展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高效、环保、节能的发展模式得到世界各国的认可,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也一直在努力推动绿色金融在国内的发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率先在2008年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的基本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指引》从五个方面要求各商业性金融机构从我国经济的前瞻性角度出发,加快推动绿色信贷在我国前进的脚步,提高绿色信贷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201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定义并列举了12类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绿色信贷统计范畴,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国内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次明确了绿色金融在我国所支持的运用范围,为商业金融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搜寻资料、拟定相关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6年颁布施行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涉及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了制度规范,同时,梳理了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使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了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同年,在中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杭州G20首脑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写入峰会的公报,发布的《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正式确认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目的和范围,报告提出了当前绿色金融所面临的困难,并给出了七个备选方案以促进绿色金融在全球的发展壮大,该报告也成为国际上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文件。

2017年,我国政府决定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试验区选择了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等五省(区)的部分地区进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希望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发展模式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

2019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并在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的发展目标,提出绿色发展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

因此,随着政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发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有望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2 绿色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路径

解决我国农村地区贫困问题,实现全面小康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精准扶贫不仅要实现农村的产业振兴,消除贫困,而且还要实现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好转,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精准扶贫应与绿色发展相协调,尤其是在运用金融政策解决地区贫困问题时,要寻找一条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在这方面绿色金融大有可为。一方面,绿色金融有助于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面貌的全面改善和进步;另一方面,绿色金融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所提出的“生活富裕”与“生态宜居”目标。

第一,要做好前期调查,了解贫困原因。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一些是由于发展落后所引起的,一些是由于生活环境和自然条件恶劣所引起的,一些是由教育资源落后所引起的,一些是由于重大疾病和家庭变故所引起的。因此,绿色金融并不适用于解决所有的扶贫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习总书记的这段讲话精神值得人们学习思考,绿色金融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支持精准扶贫,人们也可以从这段话中找到答案[1]。

第二,在了解致贫原因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绿色金融帮扶的领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绿色金融不是万能药,不能解决贫困地区面临的所有贫困问题,而且绿色金融解决精准扶贫问题,也需要政府、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动作为,才能推动绿色金融与精准脱贫的有效协调,应着眼于供需平衡的有效对接。如果贫困地区适合“生态扶贫”和“生产就业扶贫”,就可以充分利用绿色金融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一些地区,通过开办特色农家乐、建立特色生态农庄、发展特色农村休闲度假区、增加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投入都是绿色金融可以提供服务的对象。当前,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这一理论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改善生态环境可以吸引外来投资和帮助贫困地区村民就业,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增加绿色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对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就业率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2]。

第三,发挥政府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中的指引作用,加大力度发展普惠金融。如果政府在发展绿色金融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得好,那么绿色金融可以成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助推器,政府通过宣传绿色金融知识,制定扶持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从而为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前来发展铺平道路,这些前期的投入成本也是十分巨大的,也只有政府的前期投入精力,引导绿色金融发展,才能改善贫困地区基础条件,才能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便利,才能使其后期积极主动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发展绿色金融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需要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为贫困地区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第四,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为绿色金融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贫困地区发展水平落后,落后就存在管理上不完善、发展理念不先进、基础设施破旧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投入,如修建公路、做好绿色生态保护工作、引进商业性金融机构、强化农村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这些都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性举措。除了这些看得见设施外,还要从思想认识层面进行提高,要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绿色金融意识,让其从思想认识高度明白良好的生态环境也可以给其带来收益,从而让群众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增强环境保护的意识,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帮助群众实现自力更生,实现良性循环,从而实现脱贫的目标。对于贫困地区的企业,要向企业宣传绿色发展理念,不能因为短期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忽视了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在贫困地区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不仅是响应国家的号召,还可以通过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宣传企业形象,从而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企业。目前,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和残酷,通过开辟新市场,掌握主动权,抢占发展的蓝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政府来说,通过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引导、支持和监督贫困地区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压力,可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3]。

第五,主动作为,共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首先,作为提供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要主动树立绿色发展的意识,增强贫困地区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将绿色理念真正融入企业的业务发展中,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坚决放弃。其次,针对贫困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资金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争取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积极探索扶贫开发贷款的抵押模式,如住房抵押、林权抵押、生态种植园抵押等,甚至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也可以与地方政府一同进行广泛地调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贷款投放比例。除绿色信贷外,还可以发展绿色农业保险、产业发展基金、绿色信托产品等。为彻底消除贫困所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离不开政府的主动作为,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其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对于绿色金融项目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资本补充、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对绿色金融不良贷款的容忍度等方面制定具有差异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改善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要特别重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的风险传导和平衡机制,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对外披露以及金融机构在推动绿色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业绩考核,从而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参与绿色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热情,降低参与的风险,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3 需要解决的问题

绿色金融与精准脱贫有着密切的联系,绿色金融应当在实际工作中,为当前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但实际情况是绿色金融对精准扶贫的贡献度还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基础不完善。首先,在制度方面,对于促进绿色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而制度上的不完善会影响到一些商业性金融机构推动绿色金融、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在国家层面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发展规划,但当前涉及绿色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全适合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普惠金融针对的主要是金融服务的最薄弱地区,所以必然要求政府在制度上给予保障,但普惠金融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各吹各的调、各唱各的号的现象,普惠金融工作缺少统一的主管机构。其次,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基础性服务建設滞后,如建立绿色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相关的保险政策等问题。如果在操作中,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绿色金融相关的业务就难以得到快速的推广和发展,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利用绿色金融参与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风险和难度将会加大。而对于贫困地区的企业而言,通过使用绿色金融助力发展的希望也会打折扣。

第二,当前绿色金融在支持贫困地区精准扶贫的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显得不足,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绿色金融主要服务于一些大公司的环保项目。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得到绿色金融的支持难度较高,在贫困地区,如果想要获得适当的绿色信贷支持,实现可持续的脱贫攻坚,难度也比较大。在发达国家,绿色金融不仅覆盖企业,也覆盖个人。一方面,绿色金融的产品种类十分繁多,这些产品不仅包括银行贷款,还包括金融租赁、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等;另一方面,也有多种多样的资金渠道来源,例如,涉及气候变化的,会有相关的气候变化基金,涉及碳排放的,会有碳排放基金,等等。因此,绿色金融应加快金融创新的步伐,让绿色金融的产品能够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资金需要,增强产品的针对性,从而适合贫困地区的地域特点[4]。

第三,在精准脱贫过程中,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识还不强。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其存在着企业经营利润指标的考核,往往会特别重视短期的经营效益,如果在发展绿色金融业务的过程中,产生较大的亏损,商业性金融机构往往会止步不前,或者干脆放弃在贫困地区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所以相关金融机构应在牢牢掌控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手续流程和金融产品创新,平衡绿色金融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关系,以提高绿色金融的服务水平。对于当地的政府而言,虽然绿色金融会给贫困地区带来大量的资金,会帮助贫困地区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期,还是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完成,如完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这都是需要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所以政府如果没有很强的意识,那么很容易出现半途而废的现象。

4 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第一,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首先,在工作中,政府要加大绿色金融在贫困地区的知识普及力度,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其次,要加强对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制度设计,从而推动绿色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如项目准入门槛、项目政策性担保制度、项目贷款贴息制度以及对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贷后监管,等等。

第二,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督促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首先,当地的人民银行、银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指导,不断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精准扶贫领域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的支持力度;其次,建立绿色金融扶贫管理新机制,逐步形成以扶贫再贷款和小额贷款为主的绿色金融支持机制,更好地为贫困地区精准脱贫服务。

第三,发挥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当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要积极向当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贷款,发展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产品重点投向当地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绿色金融精准扶贫行动方案,主动合作。当地的保险公司要积极提供适合本地区特点的保险产品,如种植保险、养殖保险等,实现对贫困户的保险产品全覆盖,增加贫困户抵抗风险的能力[5]。

第四,创新绿色扶贫产品和服务。首先,对于贫困地区,要通过建立绿色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示范区来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从而带动绿色金融的发展。要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研究,向上级机构汇报贫困地区的特点和发展业务所需要的政策、人员、设备、资金支持,加大创新力度,增加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相关农业龙头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力度。其次,要整合现有的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可以根据需要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技术整合到业务的发展中,优化绿色金融运营效率,给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文献】

【1】何凌云,吴晨,钟章奇,等.绿色信贷、内外部政策及商业银行竞争力——基于9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实证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8(1):91-103.

【2】陈雨露.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J].中国金融,2018,890(20):11-12.

【3】杜莉,郑立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效应评价——基于试点运行数据的分析[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4(01):179-188+205.

【4】王思琦.研究当下绿色金融在我國的可持续发展现状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9(8):122-123.

【5】邹靖.我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J].金融经济,2019(1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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