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照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专家共识

2019-02-11 06:08李现文,成道祥
实用老年医学 2019年12期
关键词:规范化志愿志愿者

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典型表现为金字塔上部呈现扩大趋势而底部则表现为不断萎缩,人口结构已由“正三角”型转向“梨”形,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的比重明显上升,养老照护是当前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与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矛盾的是,我国养老照护专业人员严重缺失。按照社会正常标准测算,具有照护技能的照护人员和老年人员的配比应为1∶4,而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职员数量不足30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仅4万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问题明确提出“社会参与”的要求。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在“十三五”期间表现为明显放缓的趋势,这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提供了良好机遇。在养老照护队伍有着极大缺口和需求的背景下,经过培训的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到养老照护对于减轻老年照护人力负担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能够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但目前养老照护志愿服务培训制度尚不明晰,培训在方案设计、内容选择、考核评价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为了找准精神文明建设切入点与发力点,不断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培养和发展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专业化养老照护志愿服务队伍,在行业论证、前期实践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与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组织专家就养老照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制定并审议了本共识。

1 养老照护志愿服务培训的工作背景

1.1 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的养老照护在养老模式及体系建设、服务制度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足够关注,主要表现为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有养老照护特殊需求的突出性问题群体关注较多,而对有一般照护需求即问题不突出的老年群体关注较少;对当前的老年群体关注较多,而对即将步入老龄化即准老年人群体将面临的养老照护问题关注较少;对于养老照护人力的探索,多关注于建立固定、全职的专业养老服务从业者,而对于能够在一定空间灵活发挥作用的非固定专业团体培养较少。而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恰是破解这些尚存问题的积极举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2月发布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中也明确提出,各地要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1.2 紧迫性 中国国家统计局2019年的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60周岁以上及65周岁以上人口分别超过2.4亿及1.6亿,占总人口的17.9%和11.9%,老龄化问题严峻。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需求尚未得到完全满足,养老照护队伍有着极大需求和缺口,专业化养老照护志愿者能弥补养老照护主体缺位。目前国务院已取消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并不是意味着养老照护者不被需要,恰恰相反,是为了鼓励行业组织等承担更多培训责任,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参与人群覆盖率,从而输出更多的实践性养老照护人才。目前,对于专业化养老照护志愿者尚无可借鉴的培训制度,社区志愿者的培训多是由各团队自行开展,内容单薄,缺乏相应的培训模式与制度,进而限制了养老照护的质量。因此,目前亟需启动养老照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输出一线养老照护志愿服务人才,推动老年照护事业的发展。

1.3 可行性 在政策层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凸显了健康传播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老龄化趋势、国民健康素养偏低,以及医患关系紧张等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相比于医生与护士的专业执业性质,以及全职护理员的全工作时限照护特点,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体现着更加明显的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的传播角色。宣传养老照护知识及推广养老照护技能是实践健康传播的重要载体。在实践层面,国内对于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的评价分析表明,不同类型社会志愿团体(以医院医务人员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学生为主体、以社会志愿者为主体)参与养老照护均体现出了高于投入的价值输出,社会志愿团体参与养老照护可产生高于投入的社会价值,从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层面分别证明了对社会志愿团体开展养老照护的可行性。

2 培训的工作目标

养老照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目标是使志愿者了解养老相关形势与政策,支持和参与老龄健康事业;使志愿者能够胜任养老照护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养老照护志愿者的专业化素养。

2.1 养老照护志愿者培训目标 通过规范化培训,使养老照护志愿者能够了解老龄化社会背景,熟悉养老相关政策,明确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职责,并具备专业养老照护知识与技能的掌握与应用能力,情感支持与良好沟通的能力,积极的道德品质与志愿服务精神、管理能力、风险评估与应急协调能力。培训结束后,能在所在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养老照护志愿服务。

2.2 养老照护志愿者师资培训目标 在具备志愿者养老照护能力的基础上,还须具备培训授课与志愿者胜任力的评估能力、领导能力,在培训结束后在所在地开展志愿者培训并建立或发展志愿团队,组织开展养老照护知识普及与健康服务系列活动。

3 培训对象与内容

3.1 培训对象 所有参与养老照护服务的志愿者均应接受规范化培训。

3.1.1 具有医学背景与养老专业背景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各县(市、区)医院在职医护人员、养老机构在职护理员、医学院校专业教师以及社区所在街道的已退休有精力的医护人员,报名选拔或推荐后可参加培训。

3.1.2 已经从事养老照护志愿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志愿者,有一定照护基础和志愿服务经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有时间参加养老服务工作,经报名选拔或推荐后可参加培训。

3.2 培训内容 考虑到基于养老照护志愿者需求及胜任能力的模块化教学,以及老年照护需要突出的实用性、安全性、适用性,培训内容应包括:生活照护、慢性病照护、安全防范、精神慰藉、人文教育与沟通、康乐活动、实践技能培训等。

3.2.1 生活照护:包括老年人饮食照护、老年人排泄照护、老年人清洁照护、老年人睡眠照护、老年人体位变换照护等知识与技能。

3.2.2 慢性病照护:包括老年人用药照护,高血压、糖尿病等病人健康教育以及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护措施。

3.2.3 安全防范:包括老年人跌倒的预防与处理,老年人窒息的原因与表现,老年人窒息的防护,老年人烧烫伤的防护措施,老年人走失的原因与防护措施,心脏呼吸骤停的判断与急救,以及志愿者自身防护及风险规避介绍。

3.2.4 精神慰藉:包括老年人心理特点介绍,老年人抑郁症识别与筛查,老年人焦虑症的识别与筛查,老年人抑郁症的心理照护,老年人阿尔兹海默病的心理照护。

3.2.5 人文教育与沟通:包括志愿服务运动的起源与发展介绍,志愿服务精神的介绍;各地区优秀养老照护志愿者事迹的宣讲与分享;并通过情景互动与角色扮演等,使志愿者更好地从老年人的角度理解老年人的心理,提升与老年人的沟通技巧。

3.2.6 康乐活动:包括老年人常见娱乐与体育活动的介绍,老年人康乐活动准备工作与注意事项的介绍,老年人康乐活动项目策划。

3.2.7 实践技能培训:针对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睡眠照护、用药照护、活动与转运、康乐照护等内容,组织养老照护志愿者在养老机构或居家日托中心见习,使其能熟悉各类机构工作流程与照护环境,进一步提升实践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4 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养老照护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及岗位能力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有考核委员会、培训委员会与监督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负责培训考核标准及考试细则的制定;培训委员会负责遴选培训基地与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方案;监督委员会负责培训质量与培训考核的监管。

4.1 由各地养老照护社会志愿团队组织选拔并推荐每期参与受训人员,上报培训委员会。

4.2 由培训委员会制定培训方案与细则,培训形式设定为在遴选的规范化培训基地集中或分期开展总时长为期1周的系列线下培训课程,同时可拓展线上培训路径。

4.3 由考核委员会在培训结束后组织管理学员考核事务,对考核通过的学员进行考核及资质认证。

4.4 由监督委员会建立养老照护志愿者培训档案,所有参与培训人员需填写培训档案,记录培训人员的编号、基本信息、培训课时、考勤记录、学习总结等培训有关记录,由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统一管理,并依据培训情况进行实际情况追踪抽查。

5 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培训质量的监管需要建立完善的培训考核与评价体系,培训是否有效,不仅依据养老照护志愿者在培训结束时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还依据在后期服务过程的运用效能[10]。

5.1 针对培训对象胜任力的考核 考核包括培训过程考核及培训结束后考核。考核内容以养老志愿服务常见问题为导向,由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试讲考核、课堂考评等方面组成。各项考核均为通过者,即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5.2 针对培训项目的评价 培训项目评价从多维度展开,第一个维度为养老照护知识的培训反应,即对整体培训及各个培训模块的满意度;第二个维度为养老照护志愿者的学习评估,包括知识、技能、试讲以及志愿服务文化与精神的掌握程度;第三个维度为志愿服务开展中的后续追踪,进行志愿者队伍服务效能的监管,给予养老照护志愿者实际工作中知识与技能运用情况的反馈平台,追踪跟进培训效果,并定期组织养老照护志愿者进行复训,对其进行再次考核评定。

6 小结

养老志愿服务规范化培训专家共识的发布,并非为了给出培训的硬性衡量标准或者设立门槛,而是为了提供可借鉴的规范化培训制度,从而起到督导、规范作用。在养老志愿服务工作缺乏专业性,接受系统照护知识和技能学习人员较少的背景下,规范化养老照护志愿者培训的开展,可全面提高养老照护志愿者素质,推动专业化养老照护志愿者团队的发展,从而切实把优质照护服务带到老年人身边,填补我国养老照护队伍的缺位。需要注意的是,本共识的制定可参考的原始研究文献较少,故其证据等级可能受限。

执笔:

李现文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成道祥 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

审议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世晴 江苏省护理学会老年护理专业委员会

汤江林 共青团江苏省委社会联络部(志工部),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许家仁 江苏省老年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老年医院,江苏省老年医学学会

许 勤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江苏省护理学会护理教育专业委员会

张伟新 江苏省老年学学会

聂 城 江苏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部

管园园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编写秘书:

邢 颖 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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