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商法看社会热点话题

2019-02-11 22:13
21世纪 2019年3期
关键词:走私押金经营者

个人代购是否属于走私?

o f o押金能否用于投资?

“好评返现”是否违法?

个人代购与走私之间的界限

【描述】

近日,“网店店主代购逃税被判10年”这一消息引起公众关注。消息源头来自一家“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案件中游燕因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点评】

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国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不仅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制度,还侵犯了海关监管秩序和贸易公平。因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偷逃应缴税额而非被告人违法所得作为判处标准,电子商务法实施会对个人代购产生巨大影响,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必须先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后才能对外经营。

虽然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后对代购业务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是“铤而走险”的大有人在。其实我们更希望消费者和代购从业者、电商经营者把电子商务法看作是一个信号,不仅仅是警告之后行为将严惩,而是对于代购行为本质是走私的认识将渗透到司法层面,这个信号下就意味着代购行为并不是从实施开始才应该收手,而是将对过去的走私行为进行累计计算。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这种情况下,代购行业、电商行业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由合规经营者作出替代,许多存在交易惯性的消费者、经营者或将因难以承受、难以适应而退出或作出其他改变。客观看待这件事,除了前述的两点之外还有最为关键的,就是不确定性在加大。无论是代购业者、电商经营者、消费者甚至是执法部门都在这个环境里尝试,尝试彼此的空间。新的尝试也就需要去打破现有的场景,期间的不确定性意味着风险,“富贵险中求”的理念在此时需要转变为“不去尝试侥幸”,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着的人,也难以保护在违法边缘试探的人。

ofo、途歌迎最冷“寒冬”

【描述】

连日来,共享单车ofo退还押金难的问题持续发酵。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对此表示,对于ofo小黄车退押金难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已会同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分析研判和磋商,将督促ofo小黄车公司加快线上退押金速度,保持押金存退渠道通畅。

曾经风光无限的共享经济,似乎已经进入洗牌的“下半场”,曾经出现在共享单车等项目上的窘境,也已蔓延到共享汽车上面。

【点评】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共享单车领域融资金额超320亿元,其中仅摩拜单车以及ofo单车两家融资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尽管如此,多数平台依旧因为资金的断裂无法维持运营,究其原因还是共享单车平台缺乏足够的“自我造血”能力。

共享单车企业前期运营基本属于亏损状态,不仅面临极速扩张的要求,而且行业也还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一旦资金周转速度跟不上扩张速度,就会出现资金困难,导致挪用押金等情况出现。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即使资金链不紧张,也有可能挪用押金用于其他投资。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面对巨额资金,在制度规范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被一些不良企业利用作为融资圈钱的渠道,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对于押金问题,首先要明确共享单车押金退还流程和工作日时间限制,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押金退还;其次,共享单车平台、公共单车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鼓励对于信用系数高的市民免收押金;最关键的是,要规范押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在监管下允许共享单车平台拿押金用于商业投资,但需要限制比例。

好评返现

【描述】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哦!”网购商品的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依据,对于网络商家好评返现、差评骚扰的行为消费者也屡见不鲜,不仅打破了电商网购中公平竞争,还干扰了消费者的选择。

【点评】

网店好评返现的做法,有违电商平台设置“信誉评价”这一项的初衷。不仅使信誉评价规则失去了意义,还损害了消费者整体利益。“好评返现”实质上是电子商户通过货币返现对消费者进行交易贿赂,诱导消费者主体对产品和卖方的交易行为做出非客观评价行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不仅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交易规则,更破坏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规则和诚信文化。

对于“好评返现”如何说“不”?首先法律要坚决说“不”,其实,“好评返现”有违法的嫌疑。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不利于社会诚信建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要以法治之,对于这样的商家决不能手软;其次,对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也要有一定的约束力,情节严重的也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再次,监管要升级,对于网购,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具有创新特点,在技术和责任层面均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后,需要消费者对此说“不”。消费者要学会算账,违心地给予“好评”,从而获得两元钱,看似赚了,但大家都如此挖坑,人人都会是受害者。相比于获得的2元“奖赏”,而实际上却失去更多,这是最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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