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弱者的环境权利?
——评刘海霞《环境正义视阈下的环境弱势群体研究》

2019-02-19 08:26谢来辉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正义层面权利

谢来辉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执政理念之一。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环境正义和弱势群体的环境权问题逐渐进入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刘海霞教授的专著《环境正义视阈下的环境弱势群体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基于环境正义的视角对在环境资源享有和环境污染规避中处于弱势的群体进行了系统研究。该书稿曾被评为2014年度中央编译局“优秀出站报告”、 2015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入选2015年度“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并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额出版资助。

为了更好地揭示该书的价值,有必要就书中涉及的核心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首先,本书的主题涉及环境政治的一个核心问题——环境正义问题,而该问题在此前环境问题研究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环境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弱势群体的健康受损、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威胁。这应该是环境政治最为重要的维度。政治哲学上至少有三种正义观。在约翰·罗尔斯提出平等正义观之前,流行的主要是功利主义正义观,此后还有罗伯特·诺奇克的权利正义观。其中,功利主义正义观认为,社会可以为了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而侵犯个体的利益。如书中提到许多发展和开发项目导致的环境权益侵害,就是在这种传统思想的背景下出现的。本书在对这种正义观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进一步的问题:“谁得到什么?为什么以及如何得到?”(第60页)这几乎是美国政治学家哈罗德.D.拉斯韦尔的名著《政治学》一书的副题。本书把环境伦理学和环境政治学结合起来,对环境弱势群体的定义进行拓展,并开展实证研究,无疑是一个重要而又突出的创新。

其次,在实现环境正义方面,国家的作用是主要的。书中提到了多种行为体的角色,虽然环境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负责并共同努力,但是环境正义的实现主要还是靠国家。最近关于“环境国家”的理论认为,除了规制、组织以及知识形成之外,环境国家的一个核心职能就是“再分配”。

罗尔斯平等主义正义观饱受批判的一点,在于假设了强大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基于对这一缺陷的批判,诺奇克提出了权利正义观。他认为,只要权利正当就是正义,正义在于坚持人的权利。他认为只需要“最低限度的国家”,现实中也只能有这种国家。因此,确定何种权利是正当的,以及如何进行矫正,应该成为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本身就可以成为指引国家政策的重要参考。不过,强调国家的能力恰恰是中国的制度所具有的特色。英国学者佩珀认为,生态社会主义的环境原则之一就是公正。本书指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向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

第三,国内生态正义必须在国际层面正义的背景下来考虑。苏格拉底认为,既有个人的正义,又有城邦国家的正义,个人的正义需要在更大范围的城邦正义之下才更容易看清。虽然本书提到了有不同层面的环境正义,但是并没有突出国际层面的环境正义对国内问题具有的重要影响。在当前全球分工的格局下指出这一点尤为必要。虽然发达国家也有环境正义运动,但是从全球范围来看,集中了全球财富和权力的少数发达国家,仍然在损害世界上多数人口的环境权益。南北之间存在明显的“生态不平等交换”,这种矛盾决定了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环境问题必须在国际层面来认识。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以及跨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负有重要的环境责任。中国的出口导向型和依赖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使得自身承担了很大的生态逆差。这种增长方式本身的改变,对于中国在国内以及全球范围内实现生态正义都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本书研究的重点,似乎应该是在社会学或政治学层面的实证研究,而非着力在法学和政策建议方面的规范研究。虽然该书只是从弱势群体的视角切入,却几乎涉及到了环境问题理论研究的各个领域,在现实中牵涉的领域很广。其中在实证分析方面和规范分析方面的篇幅几乎一样多。这也影响了作者把其中的核心任务——弱势群体的类型与现状,进行更加全面和系统深入的分析。在中国环境政策变革方面的问题,本书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但是因其涉及到很多复杂性问题,在本书未能深入进行讨论。这不妨留给其他更有优势的学者去做。(谢来辉,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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