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税收征纳2019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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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津教育》2024年3期
5《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6《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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