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用问题初探
——以湖北省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例

2019-02-20 01:05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年18期
关键词:襄阳公共服务设施

王 宇

湖北省襄阳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湖北 襄阳 441003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从单一趋向多元,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使用需要更加关注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以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便为城市居民带来更好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二、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使用现状

襄阳市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规定,例如在2013年出台了《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出台了《襄阳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了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本次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具体社区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社区管理人员和辖区居住的意见和建议,共计发放问卷200余份,社区实地调研10余处,并针对一些社区共性问题,选取了一处典型社区进行存在问题深入剖析。

本次调研以学府社区为例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学府社区位于高新区,辖区面积1.3平方米公里。辖区范围内现状人口约0.8万人,规划人口2.3万人。已配建幼儿园4140平方米,菜市场1725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1080平方米,老年日间照料中心757平方米,社区文体中心591平方米,社区医疗中心606平方米,公厕44平方米;目前仅社区办公用房及幼儿园已办理移交手续,并即将入驻使用,其他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文体中心、社区医疗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因暂无移交政策均未移交,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三、襄阳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起步较晚,配建不足,规模及类别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目前社区养老、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并不理想,无法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主要是由于国家、省、市各级层面公服配建标准相继制定并逐步完善,早期开发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显不足。虽然近几年已经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配建内容,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新建小区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有些尚在建设中暂未投入使用,公服设施配置略有滞后。

(二)公共服务设施随开发地块配建过于分散,空间分布不够均衡,不便管理使用。

由于当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式主要以随地块开发配建为主,以幼儿园为例,因开发时序问题,城市新区存在少量幼儿园建设服务半径重叠的情况。城市旧区却因早期配建不足,幼儿园建设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如果按照现行的配建方式,在未来新区的公服设施会因服务半径重叠,相互竞争,形成公共资源浪费,难以发挥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而老旧城区因开发建设较早,现状公服设施缺失严重,建设用地不足,公服设施改造更新困难。

(三)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政策不全,移交体系不够完整。

襄阳市目前除了社区办公用房及幼儿园以外,社区医疗、养老、文化、菜市场等设施均无移交政策,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长期处于空置状态,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对策建议

(一)建立公共服务设施领导小组,落实“谁主导”的问题。

因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使用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为更好的统筹全局,建议成立公共服务设施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所有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小组成员。分别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更好的落地和有效的使用。

(二)创新建设机制,成立平台公司,利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解决“如何建”的问题。

因实施条件的不同,各个城市根据现状实际情况建议可采用灵活的建设机制。例如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成片棚改区有用地条件区域可由各城区(开发区)城投公司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体,按照一定人口规模集中建设独立占地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房,将运营商业用房产生的收益纳入财政收入,用于补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成本。建设条件受限的旧区或老城区建议采用随项目相对集中的方式由开发单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同类型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人口规模的需求在一个开发地块内进行配建,以此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公共服务设施因分散设置而闲置的问题。

(三)明确移交主体,加强运营监管,聚焦“怎么用”的问题。

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成后的移交、运营、监管引起重视,不能重建设轻管理,建议各城市对配套设施的移交、运营、监管制定出全面具体的实施政策,将事权与产权挂钩,加强建后运营监管,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在监督考核方面,建议将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各城市政府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主体问责。

五、结语

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实施需要在政府的综合统筹下,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形成权、责统一的建设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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