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优化

2019-02-21 14:06王欣欣郭萌王怡
商洛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资助困难劳动

王欣欣,郭萌,王怡,2

(1.商洛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商洛 726000;2.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 710119)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高校资助体系先后经历了人民助学金和人民奖学金并行期(改革开放—1985年)、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并行期(1986—1993年)、大致确立“奖、贷、助、补、减”资助制度时期(1994—2006年)和各种助困措施并行的资助机制时期(2007年—现今)四个阶段[1]。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自2007年建立以来,一方面通过刚性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和帮扶,另一方面通过柔性管理对经济受助学生进行情感教化和引导。刚性行政管理以政府为主导,柔性管理以高校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的刚性行政管理是超越各资助参与主体之上的理性强制力量,在资助过程中以同一化的要求弱化了作为受助主体的情感因素和道德因素,对个体需求差异有所忽视;以高校为主体的柔性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德性修养和自律要求过分期望,导致了资助绩效存在理想化问题[2]。且资助体系以普适性无偿资助为主,对困难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造血”功能的培育不足,引发了大学生争贫困、诚信缺失、感恩意识淡薄等问题,资助育人体系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目前,资助育人研究领域存在重经验而轻理论的现象,在为数不多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基于经济视角的研究往往更侧重于“资助”而不是“育人”;基于心理学视角的研究虽然论证了“资助”与“育人”结合的必要性,但是却没有揭示出“资助”育人与其他育人活动的不同内涵;基于法学视角的研究强调“资助”的程序合法性,但缺乏“育人”的功能分析[3]。高校资助体系兼具民生和教育双重功能,如何不断深化资助体系的“育人”内涵研究,对资助育人的路径进行优化,是值得深入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资助育人的现实困境

(一)无偿经济资助表现出边际效用递减

经济学中,把一种投入要素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发生本质变化的前提下,若是连续等量增加到一定值后,所提供的产品其增量就会下降称之为边际效用递减[4]。我国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自2007年建立并稳定运行十余年来,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加速推进,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随着时间推移连续等量增加,而资助模式却相对固化,在此情况之下,资助体系所产生的效能已经出现边际效应递减。

1.经济资助效能的边际效用递减

经济受助学生从需求和用途的重要程度排序,会在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连续等量增加后,渐次将资助金用到非必要的需求和用途中去[5]。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初衷就是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临时困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顺利完成学业。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资助金的需求和用途,首要是支付学费、必要的生活费和购买必须的学习用品。然而,随着资助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助模式的长期固化,非理性消费乃至奢侈性消费等现象逐渐在经济受助学生中蔓延开来,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经济资助效能的边际效用递减已经成为影响高校资助育人的重要因素。

2.受助心理刺激的边际效用递减

少量的外部刺激可以激发神经中枢产生兴奋,大量相同的外部刺激会使神经兴奋度降低,进而产生刺激麻木,即刺激边际效用递减[4]。当首次接受资助或资助范围较小时,经济受助学生的心理刺激非常强烈,有很强的荣誉感和满足感,但随着相同增量的逐步扩大,心理刺激却逐步减弱,国家资助政策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已经开始降低,受助心理刺激的边际效用递减开始呈现。

边际效用递减是经济学的普遍规律,是任何一项政策或制度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当政策和制度发生边际效用递减时,及时对其进行优化,是非常必要的。

(二)资助政策呈现出制度生命周期的不适应性

制度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制度形式,每一个制度形式都要经历产生、发展、完善并最终走向衰亡的生命周期[6]。因而制度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优化、变迁与改良。我国现行的资助体系经历了产生、发展、完善、标准化等阶段,对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我国高校精准资助的新要求,传统资助体系本身也呈现出诸多政策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功能衰减、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不一致,以及民主制度的缺陷性方面。

1.资源配置功能衰减

我国高校现行资助体系的资助金主要源自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对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资助体系施行十余年来,资助体系的资源配置功能已逐步趋于衰减,表现为无偿助困型资助项目与有偿发展型资助项目之间的比例不协调,资源配置正朝着非理性的方向发展。无偿助困型资助项目在产生边际效用递减之后,国家精准资助的绩效正在逐步降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涵盖的人口素质、诚信文化等要素无法得到全面提升,国家资源配置的利用率不高。

2.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不一致

现代社会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在理论上存在着这样的困境:当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发生不一致时,现实将会遵从程序正义而忽视实体正义[7]。这一理论困境集中体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方面,主要表现是精准资助中的“争当贫困生”现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的动机多元化,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真伪难辨,高校在无法保证实体正义的情况下采取了追求程序正义的做法。在精准资助的过程中,大学生的行为虽然是立足于满足自身学习和生活的需要,但由于国家对高校扶贫资金的投入较大,在资助名额较多、受助标准的精准度不高的情况下,这种“收益很大而风险很小”,利弊得失如此明显的情形的影响下,大学生无疑会改变心态,进而朝着机会主义方向发展。

3.民主制度的缺陷性

现行的资助体系在实施中为了保证资助公平而特别强调民主评议。一方面,民主评议会造成一部分人权利的被侵害,且在投票过程中会发生“阿罗不可能”现象[8]。另一方面,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会出现不诚信现象及寻租问题,一些为人所诟病的如相互排挤、小圈子现象、行贿等不正当竞争纷纷出现,给民主评议蒙上了一层灰色的阴影。民主制度的缺陷性使得高校现行资助机制并未完全实现资助公平和教育公平。

(三)权利本位“过度”和权利“过度”延伸导致权责失衡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范畴中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体,权利义务失衡最终导致政策运行的低效能。因此,权利本位“过度”是我国现行资助体系中的一种非理性行为。

1.权利本位“过度”导致受助诚信缺失和资助绩效低效

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缺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受助后履行义务的规定,而这一缺失恰恰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利的“过度”保护,其负面效应已经在资助效能中得到一定体现[9]。由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国家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受到削弱,国家将受助诚信和资助绩效的提升寄希望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觉悟和公职人员的素质,但道德层面的要求不能填补法律层面的缺失,真正要做到权责统一和资助育人还需要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

2.权利“过度”延伸导致资助育人目标偏离初衷

输血式的“无偿”资助既违背了经济活动一般规律,又破坏了法律意义上的权责对等关系[10]。现行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后需履行的义务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加上现代社会“权利本位”错误思想的影响,导致权利延伸泛滥,变成了“个人本位”,这种错误本位主义思想直接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值观的扭曲,把权利、金钱和利益作为自我选择的一项重要标准,与国家资助育人的初衷背道而驰。由此可见,现行高校资助机制由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利的“过度”保护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权利的“过度”延伸导致权利与义务失衡,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二、多维资助设计,优化资助育人体系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最大突破体现在“精准”。“精准资助”是精准扶贫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是高校资助体系的理论创新,对贫困学生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变以前“漫灌式”资助为“滴灌式”资助[11]。要求资助机制设计更加精准,对资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因而,引入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从政策设计、资助管理、日常监督、绩效评估等多维度优化现行资助体系,对于高校提升资助绩效、维护资助公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以信用评价提升精准资助的精准度

现代社会是信用社会,信用报告已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WU's 三维信用理论认为,现代信用包涵诚信度资本、合规度资本和践约度资本三个维度,诚信度体现的是信用主体的信用价值取向,合规度体现的是信用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管理规定的水平和能力,践约度体现的是信用主体的成交能力和履约能力,这三个维度囊括了信用主体在现代经济社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信用信息,能够刻画出信用主体的信用度[12]。全面掌握高校经济受助学生的信用现状,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经济受助学生进行信用评价,可以保障资助的精准度,并且能够及时纠正精准资助中的诚信缺失行为,实现资助与育人同步、扶困助学与立德树人相统一,在提升高校精准资助精准度方面中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作用。

(二)以契约机制推进精准资助权责平衡

在契约理论中,契约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体现了契约双方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代理关系在不同的契约中不是一成不变的,同样的主体在不同的契约关系中身份和地位是不同的。高校现行的资助体系中,参与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高校、银行、学生。其中,政府代表国家利益是资助体系的顶层设计者。高校是资助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资助资金的次要供给者和连通其他三方的中介,银行受政府委托提供相应的贷款资金,与经济受助学生一起作为资助工作的供求主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受助对象是资助工作的最终受益者。政府在通过委托高校或银行进行精准资助工作过程中,政府是委托人,负责精准资助工作的高校或银行是代理人;高校或银行要对提出申请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签订资助契约,则高校或银行是委托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代理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权利是建立在其公民资格的基础之上的,政府、高校、银行和经济受助学生作为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参与主体,应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因而,在高校资助育人的过程中,无论是无偿助困类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还是有偿绩优类的勤工助学或助学贷款,都应以契约方式明确资助方和受助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符合社会市场法则的契约方式做出规范,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相关制度的监督与制约。这样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经济受助学生才能更好地行使国家赋予的受助权利,积极培养自我解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才能有效达到资助与育人双赢的最终目的。

(三)以个性化资助服务优化精准资助项目

个性化资助作为半隐性资助模式,可以有效减少我国高校现行资助体系中同一化显性资助模式带来的低效能问题。高校可以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的情感和价值需求、不同的贫困状况签订不同内容的资助契约,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和要求囊括到双方的契约之中,以个性化的资助服务优化精准资助项目,从而体现教育扶贫的精准性。一方面,高校可以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数据评估,精准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同的致贫原因,通过分类和定级,为不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身制定个性化的资助方案。另一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将自身的受助需求和相关资料通过网络系统向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高校将数据评估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智能匹配之后,双发就可以达成契约资助合同。这种半隐性的个性化契约资助方式既达到了精准资助的目的,又充分尊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感,提高了精准资助的绩效。

(四)以信息化管理提高精准资助效率

资助信息化管理主要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基本信息采集、需求分析、诚信评估、履责监控、受助绩效跟踪等于一体的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平台。以预警信息平台作为契约资助信息化管理的主要手段,高校通过预警平台对经济受助学生的基本信息、需求状况、诚信档案、履责程度、受助绩效等进行监测,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线生成评价报告,从而对被预警的受助学生进行人工调查和干预,及时纠正精准资助工作中的不良导向和非理性行为,从而使得国家的精准扶贫战略在全方位的过程管理中保证助学帮困和立德树人最终目标的实现。

(五)以契约考核评估提升精准资助绩效

精准资助中的契约关系属于具有法律约束效应的协议关系,在契约发生前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预期目标已经有明确规定,因而在精准资助绩效考核过程中,契约考核的目标明确,程序简洁,效率较高。政府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高校精准资助绩效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评价,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契约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回访和核查,以考核评估促进精准资助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育人路径,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资助育人,资助是手段,育人是目的。若高校资助工作仅仅停留在物质资助层面,而对于育人帮扶疏于关注是远远不够的。除了保证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以外,学生的思想塑造与能力培养至关重要。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3]。劳育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对优化高校现行资助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育的内涵与重要意义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既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原理,也是党和国家在教育领域长期坚持的育人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4]。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15]这既从劳动功能的角度强调了劳动在青少年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又从教育的角度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二)弘扬劳动精神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资助育人的价值追求

劳动在大学生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对于培养大学生并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主阵地,弘扬劳动精神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资助育人不懈的价值追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对新时期高校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要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层面,既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顾虑,又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把积极向上、自食其力、诚实守信、劳动光荣、做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精准资助的目标,从而实现资助育人的价值追求。

(三)劳育是提升经济受助学生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总体要求。把奖学金、助学金按时足额地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上,并不是资助育人工作的完成,输血式资助仅仅解决了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劳动意识淡漠、劳动技能缺乏、不能吃苦,甚至鄙视体力劳动者正是资助体系权利义务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是通过资助育人提升学生自我发展能力的努力方向。高校资助育人精准化建设应该更多关注于加强劳育可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继承和弘扬劳动精神,掌握和提升劳动技能,从而纠正和扭转重知识轻实践、重索取轻回报的不良风气,帮助学生挖掘并激发自我潜能,促进创新能力的发展。

(四)将劳育贯穿资助育人工作的始终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劳致富是真正摆脱贫困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青年人“要坚持艰苦奋斗,不贪图安逸,不惧怕困难,不怨天尤人,要依靠勤劳和汗水开辟人生和事业的前程”[16]。在我国高校开展精准资助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将劳育思想融入资助过程的始终。只有让大学生真正理解为什么“尊重劳动”为“四个尊重”之首,由衷地认可“实干兴邦”的道理,切实改变轻视劳动、逃避劳动的错误心态,资助育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精准资助的诚信管理才能真正提高效率。在高校资助贫困大学生的同时,要格外强调对经济受助学生劳动意识和劳动态度的培养,强化诚实劳动和家国情怀,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掌握必备的劳动知识以及全面提升劳动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资助育人过程中,创新思路,走出学校,一方面以社区服务活动为抓手,协同社区探索育人和服务的新模式。如帮助居委会处理日常事务,走访空巢老人,组织社区宣讲会、展览会等活动,既能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和口才,又能促进社区的文明建设。另一方面,以农村为教育阵地,通过调研走访制定科学的困难学生服务农村活动方案,构建“校—院—生”三级实践育人模式为农村脱贫攻坚助力[17]。在服务基层的实践锻炼中,让参与其中的经济受助学生也能够更好地理解国家精准脱贫现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奉献意识,从而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促进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四、结语

资助育人是高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环节,资助是手段,育人是最终目的。精准扶贫为资助育人突破边际效用递减瓶颈提供了理论指导,以“精准”为指导,全方位、多维度设计资助政策,可以推进资助权责平衡,个性化、信息化资助服务以及过程性的监督能够保障资助效率,在资助的过程中提升“信用度”,以此突破“制度生命周期”魔咒。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劳育”为创新资助育人路径,提升育人效果,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新思路。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的落实机制,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的新要求下[13],高校应把弘扬劳动精神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资助育人的价值追求贯穿于精准资助的始终,以劳育提升经济受助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达到资助育人与立德树人的最终目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文化支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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