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 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扎实有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向面上推开,按时完成三年阶段性目标任务。
浙江的做法和实践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之有效的、得到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普遍意义。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系统学习,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要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分类梯次推进,做到与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扎实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提升村容村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习推广浙江经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强大合力。
山西3.46亿元支持乡村环境治理
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3.46亿元,用于全省各地乡村环境治理补助。
根据《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19年乡村环境治理补助资金中,山西3个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市)各安排300万元,18个有关国家与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各安排100万元,其余3.19亿元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到全省115个县(市、区),以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点面结合和示范效应,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成目标任务。
(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继续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突出以城带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体系,推动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要重点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卫生填埋场和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垃圾无害化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比例。对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经专项论证后,可采取就近集中处理、就地处理等有效治理模式。到2020年,一类县(市、区)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治理;二类县(市、区)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三类县(市、区)力争实现85%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所有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基本完成。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持续推进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和18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工作,探索适合我省不同区域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处理,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2.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各县(市、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未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设区市,要大力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以城带乡,不断提高对农村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吸纳能力。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
3.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继续加强台账管理和验收销号制度。全面清理列入台账的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堆放点和水库库区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着力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突出问题。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严控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形成。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4.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积极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机制,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5.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按照住建部等10部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和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委农工办、省文明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计委、省妇联)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各县(市、区)统筹规划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改厕工作,注重合理衔接。以城郊村、重点流域、水源保护地、主要景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人口稠密村庄中的示范村为引领,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比例,带动厕所粪污有效治理。探索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将畜禽养殖粪污、厕所粪污等废弃物一并处理。到2020年,一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二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三类县(市、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6.统筹推进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县域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选择生活污水管网可覆盖的村庄,示范村先行,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与改厕工作,实现两者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省卫计委、省住建厅)
7.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新建改造。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的气候条件、供水条件、农民生活方式和习惯等因素,合理选择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围绕重点,示范引领,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安置点原则上同步配套无害化卫生厕所。其他村庄根据实际加快推进卫生厕所的新建改造。
(牵头单位:省卫计委;配合单位:省旅发委、省农业厅、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办)
8.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改造。重点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村卫生室以及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卫生公厕的建设改造。300户以上的村庄根据需要,在村委会、公共活动中心等场所配建公共厕所。
(牵头单位:省卫计委;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旅发委)
9.探索畜禽粪污和厕所粪污协同处置。选择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厕所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利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协同处置厕所粪污的模式,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卫计委)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由城到乡、由大到小、由集中到分散梯次推进。在城郊村、重点镇镇区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村、水源保护地周边村中,选择具备条件的示范村先行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抓好2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工作,将三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中长期治理工作相结合,避免盲目建设。到2020年,一类和二类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增幅明显高于前三年,三类县(市、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增幅不低于前三年。
10.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将城郊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集中处理。推进汾河、桑干河流经的重点镇镇区村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保护地等村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行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持续推进2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工作。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11.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率先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整治。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卫计委)
12.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通过多渠道补水等措施,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控乡镇工业废水乱排。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
13.加强河湖水体综合整治。将穿村河流、村内湖泊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推进村级河长、湖长管理机制,加强对水域岸线的整治。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四)提升村容村貌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和村庄肌理,突出乡村特色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筑色彩和外观要符合当地整体风貌,体现地域特色,彰显文化传承;避免滥用艳俗色彩,避免在墙体上过度涂画,整治乱搭乱建等行为,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到2020年,示范村乡村特色风貌得到明显提升,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建筑风貌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14.突出乡村特色风貌。研究提炼我省不同区域农村民居建筑的色彩和代表元素,突出晋风晋韵和乡土特色。强化对第五立面(屋顶)的整治,避免大面积滥用大红、大黄、大蓝等艳俗色彩,避免在墙体上过度低品质涂画。示范村以特色风貌提升为重点,对村庄出入口、公共空间节点和街道沿线风貌进行重点整治,打造环村风貌景观带,充分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整治村以建筑风貌管控为重点,推进基础设施提升,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15.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清理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乱圈乱占、乱搭乱建,大力推动拆违还绿,消除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不断净化道路两侧、庭院内外环境,美化公共空间,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乡村环境。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国土厅)
16.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立足我省农村特色,打造城郊融合、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耕体验、绿色生态等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模式的美丽宜居示范村。紧密结合乡村旅游发展,由点向面拓展,串点连线成片,放大示范效应,打造一批美丽宜居乡村连片示范区,形成具有山西地域特色和持久生命力的美丽村落。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配合单位:省旅发委)
17.推进村庄绿色生态建设。按照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合理搭配、高低错落、疏密相间的绿化方式,充分利用山体、水系、通道、公园、庭院及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绿化、环村绿化、街巷绿化、庭院绿化、校园绿化和公共绿地建设,开展绿色生态村庄创建。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18.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建立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保护体系,重点抓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加强对传统民居的挂牌保护。结合“三大旅游板块”,推进八个传统村落集群保护利用,展现村落与地域环境相融的景观风貌特色。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19.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和亮化。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工程、 “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和养护提质改造工程,不断完善建制村通村公路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进一步加快通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提高村庄道路硬化覆盖率,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在主要街道两侧和公共活动场所推广节能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厅)
20.保障农民基本住房安全。全面完成存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安置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扶贫办、省国土厅)
21.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积极推动街道、社区、村庄、单位等定期组织开展大清扫、义务劳动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的良好格局。
(牵头单位:省卫计委)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村庄规划管理重点抓好“两规划”的编制和“两机制”的建立。各县(市)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示范村全面完成“一图一表一说明”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建立政府、村委会、村民、技术单位共同参与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建立示范县乡村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确定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和责任人。其他县(市、区)做到农房建设有管理、村庄整治有安排。加大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全部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逐步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22.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在96个县(市)全面完成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与县(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明确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鼓励推行“多规合一”。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国土厅)
23.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1000个示范村“一图、一表、一说明”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优化村庄布局,体现乡村特色,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突出实用功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其他村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不断提高全省实用性村庄规划覆盖率。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24.建立规划编制机制。积极引导村民参与乡村规划编制,在规划中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将乡村规划中需要村民共同遵守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村民广泛参与、技术单位指导的乡村规划编制机制,增强农民群众对乡村规划的认知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25.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在示范县建立乡村规划实施管理机制,确定工作任务承担部门和责任人,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围绕许可,加强制度建设,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制度宣传,提高村民自觉遵守的意识,总结经验,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26.加大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作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乡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加强巡查报告和前段管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土厅;配合单位:省住建厅)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五有”、“四统一”、依效付费、农户付费、村民承接小型项目、专业化培训、项目审批等七项长效机制。到2020年,示范县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其他县初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27.建立“五有”机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完善和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人居环境管护方式,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久效力。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28.建立“四统一”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鼓励专业化企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取PPP等模式打包一批综合性环境整治项目。示范县探索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总结经验,有序推广。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29.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项目中,明确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和支付周期,探索建立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的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0.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住建厅、省环保厅)
31.鼓励村民承接小型项目。各县(市、区)制定支持村级组织、当地农村“工匠”带头人和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建筑风貌整治、村内道路铺砌、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涉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
32.加强专业培训。各县(市、区)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向村民讲解操作要求,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牵头单位:省农村人居办、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
33.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对备案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承诺制要求,简化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审批程序,实行电子化招标,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他山之石
“浙江经验”的三个启示
“浙江经验”的启示之一:久久为功,善作善成。15年久久为功,“千万工程”造就千万美丽乡村。如今,千山万水美丽动人、千村万户美丽富饶的崭新画卷在浙江大地徐徐打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的事业,中国梦是人民的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永恒的奋斗目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基于改善千百年来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环境,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盼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年接着一年干,始终保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实干作风。要自觉形成“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担好发展重任、当好实干先锋,以实际行动把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蓝图变成现实。
“浙江经验”的启示之二:乡村美不美,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事关全面小康的底色和成色。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实现基本覆盖,规划保留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如今,浙江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连续33年居全国各省第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是2.054∶1,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初步实现了城乡均等化,“千万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有美丽乡村,才有美丽中国。尽管一些地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改善农村环境,最终却流于形式、收效甚微。有的地方楼房越建越高、道路越修越宽,但有绿水青山、有美丽乡愁的农村却渐行渐远。凡此种种,既让乡村振兴跑偏了方向,也无法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笔者认为,无论是急于求成建设美丽乡村,还是热衷于“面子”而忽视了“里子”,追求的都是一时之美、外在之美。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像浙江那样,聚焦最突出、最薄弱的环节,从夯实农村建设的基础做起,精准发力、驰而不息,才能以实绩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浙江经验”的启示之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美丽生态,到美丽经济,再到美丽生活,“三美融合”下的浙江乡村生机勃勃。“千万工程”带来了浙江农村的深刻变革,与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契合,这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发展和治理的样板。在具体实践中,浙江从环境整治入手,把治污水、治垃圾、改造厕所作为突破口,为民众创造更加宜居的环境;并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正是因为这样,浙江安吉成为我国首个“联合国人居奖”获得县,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了金山银山。各级领导干部要筑牢正确政绩观、借鉴浙江好经验,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党委政府抓好“三农”工作的“牛鼻子”,用真抓实干求突破,让农村环境实实在在发生改变,收获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