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的思考
——以成都市高新区为例

2019-02-26 00:50唐小军王思扬
四川环境 2019年1期
关键词:普查员建库清查

初 立,陈 茁,吴 婷,唐小军,王思扬

(1、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成都 610064;2.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成都 610064)

1 引 言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能够全面了解全国污染源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1]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的要求,国务院于2007~2009年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清查了全国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并建立了污染源数据库。至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过去十年,我国经历了“十一五”“十二五”的稳步发展,各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新兴产业,致使污染源分布情况发生了较大的改变。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库正逐渐失去对当前环境管理的指导作用,急需对我国的污染源进行重新普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3],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阶段。其中,清查建库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能够确定普查入户对象、各类固定污染源的数量及分布,是建立健全普查信息数据库的基础工作。笔者作为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者,在成都市高新区清查建库工作完成的同时,对该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思考。

2 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建库阶段

2.1 清查建库的技术路线

2.1.1 第二次污染源清查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2018〕3号)[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原则是“应查尽查、不重不漏”,要求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以上级下发底册、各部门提供的名单/名录为基础,对负责的普查小区展开拉网式清查,在清查过程中,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建立普查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并依法开展清查质量核查评估,确保形成达到国家“重复率”“错误率”“漏查率”要求的污染源数据库。

2.1.2 高新区清查技术路线[5]

成都市高新区于2017年正式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建库阶段工作,并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全区普查员在某普查小区内进行清查试点。根据清查试点工作的结果,对清查技术路线作出部分优化:在清查工作方面,成都市高新区采取分组工作的方式,将两项清查工作分为户外清查组与室内筛查组,同时开展底册/清单比对与拉网式清查,实时沟通企业信息,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在质量控制方面,成都市高新区将数据审核贯穿整个清查阶段,借助清查辅助工具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质量组定期对清查表及数据文件进行抽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技术组,对数据进行多次整改。质量组通过电话沟通企业的方式,了解工作进度和企业填报情况,对现场工作进行不断反思、优化,以期呈现高质量的清查结果。高新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具体技术路线见下图。

2.2 清查建库工作的技术要点

2.2.1 把握时间节点[6]

根据国家要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即要求普查员在拉网式清查过程中,核实企业生产、停产的具体时间。在成都市高新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填写相关清查表时,应注意向普查对象解释:①201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或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纳入普查范围;②201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普查范围;③201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普查范围。涉及停产、关闭等生产时间点,普查员应收集佐证材料,并在清查表中备注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

2.2.2 重视前期准备[7]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工作将从2017年持续至2019年,为了更好地应对长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成都市高新区的普查前期准备同样不可小觑: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对象分为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活源锅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入河(海)排污口五大类,涉及环保、工商、农业、质监、水利、统计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普查的协作性;②需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向大众宣传,尤其是对普查对象的宣传与教育,必须让普查对象提前知道普查时间、内容,以及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为后期工作开展提供便利;③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中涉及大量资料、人员、单位,需要有系统的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调度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两员”考核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使复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能够更有序开展。

2.2.3 普查对象判别

在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拉网式清查工作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企业、单位是否属于污染源普查对象、是否需要纳入清查数据库的判别尤为重要。有两个判别类问题需要注意:①高新东区的乡镇有较多的馒头房、蛋糕房以及小门面等个体经营户,需要普查员判别是否加工和零售在同一地点,如果是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作坊,则不属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应谨慎剔除;②高新区涉及8家由第三方负责运营的大型锅炉,运营单位是工业企业,但实际用途为商场、办公楼等生活源。普查员在清查锅炉时,应实地了解锅炉具体用途,不能因运营单位而简单判定为生活源锅炉或工业源锅炉。

图1 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技术路线图Fig.1 Technical roadmap in the inventory stage of the second pollution census of Chengdu high-tech zone

3 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8]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3]的要求,成都市高新区按照图1所述技术路线推进清查建库阶段的工作,且在清查过程中及时总结、强调技术要点、难点,较好的完成了全区五类污染源的拉网式清查和数据库建设的工作。但笔者仍在本阶段的现场清查工作中,发现了部分问题和难点,在此作分析和建议,以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起指导作用。

3.1 入户问题及建议

普查员面对的对象是企业或单位,首要工作是能够接触普查对象、获得入户的配合。然而在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前期拉网式清查时,普查员却常常遇到工业园区物业、企业门卫、综合保税区安保不配合的问题。普查员只能临时沟通、等待,使拉网式清查的工作效率较低。因此,在后期的普查工作中,建议采取先由环保局通知综合保税区、街道普查员通知园区和企业的方式,使普查员能够在拉网现场联系到具体的企业、园区及保税区联络人。便捷普查员入户通道、提高入户工作效率。

3.2 普查表填写问题及建议

污染源普查数据要求详尽、真实、可靠,其普查表的填写质量更是普查结果的重要体现,但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表填写时有重复性工作的出现。这是由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填写清查表时缺乏仔细说明,也未在现场认真核实填报质量,在将清查表向数据库录入时,才发现如必填项目未填写、企业名称简化、填写字迹潦草无法准确辨识等众多信息填写不规范问题,给录入工作造成困难,需要返工核实填写。而下一阶段的普查工作中,填报主体为企业负责人,普查员将面对设计更复杂、指标更多样的入户调查表,且这就要求普查员必须优化填表流程,在现场多解释、多指导,并仔细核对填报项目,同步收集必要的纸质或电子资料,使填报工作能够一次完成,避免返工。

3.3 普查人员素质问题及建议[9-10]

污染源普查的拉网式清查工作需要了解企业真实生产情况、查询企业具体位置、获悉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源头等,工作中需要社区、工业园区、物业等部门的协助开展。在进行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工作时发现,前期的普查培训主要是针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大多数实际参与普查工作的社区、工业园区的环保专员的污染源普查知识较薄弱,降低了清查工作的拉网效率。因此,在下一阶段的普查培训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包括污普办人员、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社区环保专员以及工业园区负责人等)都应该接受学习。应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者的特长,注重开展不同侧重点的普查培训,使各级普查工作者的普查工作能力互补,使普查结果更加准确。

4 结 论

综上,根据笔者在成都市高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阶段的实际工作经验,认为本次清查的技术路线较优良,能够依据多个名录,利用普查员和辅助软件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对数据的质量控制,并在把握时间节点、重视前期准备及加强对普查对象的判别的基础上,获得高质量的普查结果。但实际拉网式清查工作中,仍存在入户难、清查表易重填及普查工作者素质不均衡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做到提前通知企业、园区及保税区,确定普查对象联络人,便捷入户通道;优化填表流程,认真核对填报数据,避免重复工作;对各级普查工作者开展侧重点不同的普查培训等,从而提高数据采集效率,保障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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