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送达的法律文书有效力吗

2019-02-26 00:20王景龙王国丽
老友 2019年2期
关键词:传票法律文书法律效力

王景龙 王国丽

编辑同志:

最近,我在跳广场舞时认识了一位舞伴。有一天,我听她说,因为子女很少来看望她,且经常不能及时给她支付赡养费,她把几个子女告上了法庭。但承办法官告诉她,法院通过微信把传票发给了她的几个子女。她说,这种方式节省了人力资源,对法院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她心里没有底,担心子女不会把用微信传过去的传票当回事。我觉得,对会用手机、电脑的年轻人来说,这种方式很方便,但对我们这些老年人来说,不熟悉网络,不会使用手机电脑,如果什么时候手机里面收到法院的信息,我们能相信吗?通过微信送达传票,其法律效力和紙质传票一样吗?且对年轻人和老年人一样有效力吗?

读者:吴××

吴××同志:

微信是商业公司开发的一款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使用微信送达法律文书的基本条件是,被送达方有条件接受微信,它就对任何人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没有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三条也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传真发送和接收号码、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邮箱、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打印传真发送确认单、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网页,存卷备查。”“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因此,通过微信传达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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