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总体构想

2019-03-13 13:54吴文光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分值示范区

吴文光

(大理州民族宗教委员会,云南 大理 671000)

2012年7月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启动以来,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示范区建设融入全省发展大局,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考察云南以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已经成为全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平台和抓手。

2016年12月中共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2018年1月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35年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

围绕到2035年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目标,需要构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用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评估结果来回答云南建成的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什么样的示范区。

一、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意义

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有效保障,也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的客观需求。

(一)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一个由多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建设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和指标,才能满足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需要。同时,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必须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方面要有预见性的、客观的评估和判断,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构建质量。

(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效保障。一直以来,云南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性文件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都提出了建设性的目标,但目前还缺少实际操作性的建设规划评估指标。因此,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使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得到有效保障。

(三)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的客观要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结合实际状况及建设规划而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成效、实际存在的问题,不仅关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的实现,而且可以加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速度,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面建成提供有效的方法和建议措施,能够增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预见性。

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由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有机整体性,构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复杂性,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郑双怡、张劲松:《民族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及监测预警机制研究》,《民族研究》2009年第1期。

(一)综合性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包含很多方面,评估指标体系的选取应具有综合性、能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本质特性的指标。

(二)层次性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建设规划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包含多个层次,其评估指标体系应能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各层次进行评价。

(三)代表性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包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程中的各个方面,不同指标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确定评估指标时,应避免指标重复,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充分反映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程的指标。

(四)关联性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之间相互联系,在选取时根据其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和重要性,择重考虑。把指标归到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里,不再考虑指标之间的影响。

(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应该都能从某个侧面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状况,可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类,对于定性指标,可分配相应的权重,达到便于量化、便于计算、便于对比的目的。

三、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主要依据

(一) 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尤其是将 “ 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云南工作“ 三个定位”之首——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设目标,围绕着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着力振兴民族教育、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着力推动民族宗教关系和谐、着力加强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着力推动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提出了优先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瓶颈制约等30项任务。

(三)《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提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发展动力增强工程、民族教育促进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民族团结创建工程、民族事务治理工程6项工程、30个项目,并具体列出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主要指标体系》。

(四)《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决定》。

(五)中共云南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专题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主要指标体系

注: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 GDP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内为5年累计数。

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如何构建一整套合理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命题,基于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上所述的各项目标任务,由以下所列15项评估指标构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

(一)构建云南省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依据《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主要指标体系》内容,构建《云南省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设计设定“经济发展、精准脱贫民生改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干部、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六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主要考核评估单位、考核评估责任单位、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评估指标。依据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2)陈乐齐、李俊杰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第275-296页。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评估指标》,设计设定“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六进’(六+N)”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2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三)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评估指标。参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评估指标》,设计设定“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六进’(六+N)”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2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创新与绩效”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五)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创新与绩效”等四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六)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评估指标。参照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营造和谐社区氛围、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建设平安社区、社区工作实效评估”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七)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三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八)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学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学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小学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团结友爱气氛、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建设平安校园、工作创新和绩效”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30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九)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学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学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学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往交流、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建设平安校园、工作创新和绩效”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30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等专业学校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等专业学校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中等专业学校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理论常识民族政策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民族师生间交往交流、发挥好教育资源优势、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积极投身服务社会、建设平安校园、工作创新和绩效”等六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30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一)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等院校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营造各族师生团结友爱氛围、建设平安校园、搭建社会实践平台积极投身服务社会、工作绩效”等五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30分,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二)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评估指标。参考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宗教活动场所测评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评估指标》,设计设定“组织活动、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教风端正、管理规范服务社会”等四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三)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营评估指标。参照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营评分标准》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军营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促进驻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创新与绩效”等四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寨)评估指标。参照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考核评估指标》(3)2019年5月大理州为考核申报郑家庄自然村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因国家民委未出台示范村测评指标,大理州专门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考核评估指标》。内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寨)评估指标》,设计设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促进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三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十五)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估指标。总结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百千万工程”创建点示范户口创建工作成果,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估指标》,设计设定“爱国守法示范、特色宜居示范、勤劳致富示范、明礼重教示范、家风淳朴示范、团结和谐示范”等六大项内容为一级指标项,并根据一级指标内容设定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又分别具体设置评估内容、考核评估分值(总分100分)、评估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档案、材料审核等),并制作成表格形式。

以上15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成操作性很强的表格化的呈现形式,评估内容更需要进一步定量化和定性化。“推动考评指标量化、细化、数字化、可操作化。”(4)农忠茂:《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考评工作体系》,《民族时报》2018年5月10日,第4版。指标体系是由若干个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数量特征的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构建以上15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指标体系,目的就是“力争构建一套在云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能够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准确有效地对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通过《指标体系》的转化应用,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5)《陈鲁雁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标体系》,2018年01月02日,http://yn.people.com.cn/news/yunnan/n2/2018/0102/c372228-31096863.html,2019年9月4日。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要求,全面评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客观评价示范区建设规划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及原因,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强弱项补短板,确保示范区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实现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到2035年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

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由以上15项构成,15项评估指标体系中(一)项评估指标体系为总评估指标体系,(三)至(十五)项评估指标体系为子指标体系,(二)项评估指标体系既是总指标体系也是子指标体系(6)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大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2018年。。

(一)评估方法

1.评估指标体系(一)进入总分值+评估指标体系(二)进入总分值=省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一)的评估分×50%

所得分值进入总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二)的评估分16州市相加÷16×50%

所得分值进入总分值

2.评估指标体系(二)进入州市总分值+评估指标体系(三)进入州市总分值=州市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二)的评估分×50%

所得分值进入州市总分值

评估指标体系(三)的评估分16个州市所属县市分数相加÷本州市县市个数×50%

所得分值进入州市总分值

3.评估指标体系(四)—(十五)的评估分。分别按评估指标体系(二)(三)中的分值折算计入,或者作为评估定性参考。

4.评估结论界定: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总分值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未完成阶段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总分值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基本完成阶段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基本全面完成阶段建设规划目标任务。

(二)评估方式

1.评估实施的时间段问题:在评估时间设定上,可分为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规划阶段评估,即在每一个5年建设规划中期进行一次初步评估,在每一个5年建设规划结束进行一次详实的评估。

2.中期评估:由所有涉及的各级、各单位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复核,最后汇总得出评估结论,形成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报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定,并在全省通报。

3. 每5年建设规划的评估:

①由全省各级、各单位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组成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考核工作机构,对省级各单位、16州(市)、129个县(市、区)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对县(市、区)以抽查为主,最后汇总得出评估结论,形成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报告,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②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依照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论应用

1.评估结论是衡量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云南各有关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尺。

2.评估结论(包括中期评估)将作为考核和评价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结束语

构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是一项全新的命题。2012年7月,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启动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但目前仍缺乏具体的规范统一的可操作性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全国只有中南民族大学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研究中心”、云南民族大学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研究院”,但是这两个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或考评指标体系”上,目前还未真正涉及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全面评估的指标体系研究。“工作制度把法律、政策、规定操作化,是后者在实践运用之中的具体体现。工作制度覆盖了和谐民族关系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基本途径、基本法律等五个基本问题。”(7)张立辉、赵野春:《和谐民族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第195页。所以,积极探索构建比考核考评指标体系更高层次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制度性设计,才能更好地总结出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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