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建设背景下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研究

2019-03-14 03:23
图书馆界 2019年6期
关键词:立德管理体系信用

(丽水学院图书与信息服务中心,浙江 丽水 323000)

1 引 言

图书馆因其公益性、共享性的服务性质,导致其与读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任成本不对等”,使得图书馆长期承受因为读者失信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因此,图书馆必须寻求一种创新的管理模式以谋求其与读者之间的平衡,达到制约读者不文明行为产生的效果。在国家经济水平稳步发展的情况下,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诚信首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可见个人诚信在当代社会的重要性。201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分别强调了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性,同时对公共文化体系信用建设提出要求。在图书馆领域,以杭州市图书馆和上海市图书馆为代表,最先尝试“信用+图书馆”模式。通过几年的探索,由最初与政府信用平台合作,到近年来与芝麻信用合作,公共图书馆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信用服务的尝试已初见成效。

高校图书馆界同样面临着读者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在高校图书馆的服务环境下,是否可以学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念,借鉴公共图书馆信用管理建设的方式,建立符合高校图书馆实际情况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信用管理的方式对读者的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高校图书馆关注的问题。

2 高校教育视角下的图书馆信用管理

2.1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失信行为

图书馆作为信息搜集、存储及共享的开放性公共服务机构,长期面临着读者信用缺失的问题,高校图书馆也是如此。读者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馆内公共区域道德缺失行为两部分。

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包括传统借阅中书刊逾期不还,损毁、盗窃图书,在数字化设备使用中浏览违禁网站及内容、恶意下载数据、随意删改电脑内程序、盗用他人账号信息以及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

馆内公共区域道德缺失行为包括在馆内大声喧哗、在座椅等馆内设施上乱写乱画、损坏座椅等馆内设施、随意丢弃垃圾、举止不端等。

2.2 高校图书馆读者失信行为的成因

高校图书馆读者大多为在校学生,其失信行为的产生,是由各类因素长期综合影响下形成的。在高校视角下,造成高校图书馆读者失信行为的原因如下。

社会信用价值不健全。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法律制度、道德宣传等方面并未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管制不到位,造成社会失信行为司空见惯。而大学生的心智尚未成熟,身处信用缺失的社会环境之中,很难理性地审视各种行为,同时失信行为所带来的“实惠”对大学生的诱惑,驱使其模仿进而成为失信者。

馆方无有效的制度限制。长期以来,高校图书馆对读者失信行为的管理懈怠,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个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为标准,使管理员在面对读者失信行为时无从下手。而当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处理时,又会因为没有制度为依据或规则的不合理,导致读者与管理员发生冲突,极大地影响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公共图书馆法》除了对公共图书馆工作及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律层面规范,还对读者行为进行相关的约束及责任认定,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对图书馆界信用建设起到推动作用。而对高校图书馆来说,这为建立有效的图书馆管理制度提供依据和参考。

高校信用教育职能缺失。高校承担着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职能。但在目前的高校教育中,对学生道德品质的教育和塑造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在社会信用价值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无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群体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

2.3 从教育职能看高校图书馆的信用管理

“教育”一词最早出现在《孟子》。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教育”的理解愈发丰富饱满,其不再只拥有单一的含义,而是教书、育人的综合引导行为。法国学者米亚拉雷在解释教育含义时提到,“作为活动的教育,表示促进儿童身体、理智和道德尽可能得到充分发展的活动”,即“育人”;“作为内容的教育,一般以‘课程’为核心,但又不完全局限于课程”,即为“教书”。而在《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可见,国家从法律的角度认定思想品德是否合格是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前提,这意味着高校对学生的职责不仅仅在于专业课程,更重要的是通过科学的教育体系,达到立德树人的目的,使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教师理应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职责,而非仅仅教授课本知识,立德树人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同样重要。

高校图书馆是大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存在于学校的教育体系之内。作为学生课堂之外最重要的学习场所,图书馆应该结合自身服务特点,承担相应的教育职能,对学生进行“修德教育”。通过与各学院的合作,完成立德树人的重要使命。信用管理的运用,在于可以制订一套适合的规范制度,对学生行为的正确与否形成书面的判断标准,对行为的对错有相应的赏罚标准,使规范学生行为有章可循。赏罚制度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重视程度,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规范自身行为,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

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完善图书馆管理制度,而且满足了高校对学生教育的需要,同时在高校对社会输出人才的过程中,可以与社会信用建设有效对接,为健全社会信用价值提供良好的教育基础。

3 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3.1 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在传统高校图书馆中,其组织结构多以流通部、信息咨询部、资源建设部为主要业务部门,多数直接向馆长负责,办公室则起到协调作用。各个业务部门在工作中或多或少都会与读者有所接触,在这些过程中都会存在读者信用风险。在信用管理工作中,要对读者的信用行为做出评价,必须把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统一的汇总和处理,才能保证信用评价的准确性。正如崔英姿、王凯丽、朱金德、司敬新、张秀梅等人对读者信用档案进行的探讨,提出通过建立读者信用档案实现信用管理。这样的优势在于使所有的信息以一致的标准进行评判,不会因为评价出自不同部门而形成标准的失衡,造成评价结果失真,从而与读者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要将各个部门获取的信用信息交给专门负责信用管理的部门。由此,首先解决了各个部门分别评价而产生的评价标准不对等的问题;其次,通过对各个部门信息的汇总、综合分析可以得到更为真实、具体的读者信用数据,有利于作出更为科学的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工作过程中需要对读者信用信息进行搜集、存储、评价等,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此项工作应独立于现存的各个部门的业务范畴,所以,高校图书馆需要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由其负责所有与信用管理相关的工作,并直接向馆长负责。在这样的部门设置下,读者信用信息流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读者信用信息流管理流程

图1中,读者在图书馆的相关行为,在各部门产生了对应的记录。各部门将记录统一传递给信用管理部门,由其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通过对每个读者行为的评价,做出相对应的信用执行计划,将计划直接上报馆长,馆长批示后,照计划执行对读者进行反馈(这其中包括信用评价变动、执行相应的赏罚措施、告知读者、催还等)。这样的工作流程可以将对读者信用评价工作集中在一个部门内完成,在把控信用制度上不会产生因理解程度不同、实施力度不同等原因造成的评价偏差。同时因为专门部门的设立,人员组成上也可以有针对性的招入专业人才,使整个信用管理的过程科学合规,避免了整个管理流程因存在漏洞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部门要与本校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进信用管理体系的全校推广。图书馆是读者获取文献资料、信息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唯一的渠道,这就导致读者群体并未覆盖所有的在校生,且有大量学生极少进入图书馆使用服务。因此,单独依赖于图书馆的业务范畴达到立德树人的教育效果是不可能的,必须通过校内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适用于全校范围的信用管理体系。高校图书馆对信用管理的迫切需求,使其可以在馆内信用管理的基础上,由信用管理部门牵头,建设校内统一的管理系统。而图书馆信用管理体系正是包含于校内体系的重要部分,从信用教育的角度讲,这样的构建可以形成信用体系由小及大的包含关系(图2),即在提高图书馆管理效果的同时又对全校学生起到教育作用,在技术可行、规则合理的情况下,亦可以有效地对接社会信用体系。

图2 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体系的包含关系

3.2 健全的读者信用评价体系

与经济领域根据经济流作信用评价不同,图书馆对读者的信用评价,以文献流和读者在图书馆的各种行为为评价内容,并据此设置评价标准。但是经济领域的评价方式可以作为图书馆的有效参考,结合高校图书馆实际情况,设计符合高校图书馆的信用评价体系。而在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读者信用需以其在图书馆产生的行为数据为基础,通过综合评价而获得结果。为保证其结果可以全面评价读者信用,需要在采集读者行为数据时把与信用评价相关的所有因素都考虑到,以避免因数据采集不全,而导致的信用评价结果偏颇。

(2)科学性。对读者信用评价需建立在科学理论的基础上,考虑多方面因素,将定量与定性方法相结合,通过科学的计算以保证客观地反映读者的信用行为,为图书馆服务提供有效的参考。

(3)可计量性。读者信用评价是通过采集其信用行为,使用科学的计量方式,最终呈现直观的分数,以其数值判断相应读者的信用情况。因此在对读者信用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只有遵循可计量的原则,才能实现便于比较、分级的目标。

3.3 有效的奖惩措施

目前,多数高校图书馆在处理读者失信行为时,采用罚款、口头教育的方式,而在此机制下,并不能有效避免读者失信行为的产生。究其原因在于惩罚力度不大、图书借阅逾期费用过低、口头教育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起到教育作用,导致高校图书馆的一系列措施在读者失信行为管理中未发挥作用。

结合李东林等提出与“一卡通”系统对接,失信惩罚与读者生活挂钩的观点,首先要将奖惩规则与学生校园生活密切关联,如读者信用的评价与期末成绩、评奖结果相关联,使其信用行为直接关系到最终分数的高低,或者若读者出现失信行为,依据其失信行为的严重性,依据程度限制其校园卡的使用。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读者对图书馆失信行为的重视程度,从而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其次,加强立德教育,将立德教育与学分挂钩,构建有效的教育体系。

3.4 完善的立德教育

邱俊玲等在分析读者失信行为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读者信用教育提出相应的对策,但其并未与信用管理系统相结合,无法将信用教育与信用管理的整个过程有机结合。信用管理体系下的奖惩措施,在学生实践行为中起到约束和引导的作用。而在构建相对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下,使其具备教育性是最重要的一环。图书馆要履行自身的教育职能,真正起到立德树人的目的,还要在理论上发挥教育作用,利用自身资源对学生开展立德教育,将相关的教育课程及后续的教育行为融入信用管理系统。首先,为学生开设德育及图书馆行为规范相关公开课程,促进学生树立高尚道德观,同时宣传信用管理体系,提醒学生在图书馆内约束自身行为;其次,在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发现读者出现失信行为,进行相应惩罚后仍需进行相关的再教育。

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规范读者行为的同时,起到道德教育的作用。所以在构建信用管理体系时,应以信用管理制度为中心,围绕信用管理制度,从大学生始业教育开始,就安排以合格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为核心内容的课程,进而进行教育、监督、处罚、再教育的循环式工作机制(图3),以期达到规范学生行为,培养良好信用习惯的教育作用。

图3 高校图书馆信用管理、教育循环过程

4 结 语

高校图书馆在为学生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信用管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图书馆的管理质量,同时借助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对读者信用行为起到良性引导作用。高校图书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要以高校教育职能为基础,重在立德树人,形成一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立德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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