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2019-03-18 01:51祝建波
甘肃教育 2019年1期
关键词:体罚惩戒家长

祝建波

随着禁止体罚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惩戒学生似乎成了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即便是教师正常的教育惩戒行为,也可能被一些对孩子过度保护及过度干预的家长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之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师对“任性”学生的想管而不敢管、没法管,学校德育工作面临新的难题。这不得不引发我们思考:学校教育惩戒功能的弱化,到底伤了谁?教师究竟还能不能惩戒学生?

众所周知,没有人天生就能适应社会规则、拥有强大的自控能力。在早期教育階段,孩子违反规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适当的惩戒能够更有效率地引导他们完成社会化。

但让人感到尴尬的是,在当下,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教师越来越少了。究其原因,一是随着社会上赏识教育的兴起,教育惩戒被贴上了“反人道、反现代”的落后标签。二是部分学生抗挫能力弱,受到批评教育很容易做出过激行为,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适当惩戒”并未做出具体说明,也没有相关细则出台,导致了一些“熊家长”会因此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到学校和老师身上,如此一来,很多学校和老师便投鼠忌器,连正常的“管”也不敢了,即“只授知识,不再教做人了”,真是可悲可叹!

事实上,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并不相悖,奖惩分明才更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教不严,师之惰”。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要促进学生适应社会的要求。心理学、教育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犯错是正常的,犯了错受到应有的惩戒也是理所应当的,惩戒与尊重学生并不矛盾。对犯错误的孩子施以适当的惩戒,能够培养他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品质,有利于他们形成健全的人格,并使之具有现代人必备的心理素质。所以,要培养健康的全面发展的学生,教育就不能没有惩戒。并且,惩戒犯错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能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人也引以为戒。

因此,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如果一味地顺着孩子、害怕伤害孩子,只会把孩子伤得更深。

只不过,“教育惩戒”说起来容易,拿捏的分寸却也很难把握。从理论上讲,惩戒针对的是事,体罚针对的是人,惩戒的初衷在于“戒”,而体罚的要害在于“罚”,所以体罚多指向人格、尊严,而惩戒则不乏教育的成分。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体罚辱骂学生自然不可取;但对学生的失当行为从不惩戒或是少有过问,这样的教师同样也难言称职。

当然,要想真正放开惩戒权,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明确底线,并细化学校和教师适当惩戒学生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哪些手段与方式不能使用,必须详详细细、清清楚楚地规定下来。

此外,在当下这个全媒体时代,极个别教师的行为失范个案,常常会被舆论片面无限放大,这不仅削弱了教师群体的权威感,同时也使得家庭与学校、家长与教师的关系日益紧张。这显然也要求,无论是自媒体还是主流媒体,都应当坚守科学、客观和公正的立场,正确宣传引导,不能教师和学生或家长一发生冲突,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板子打到教师身上。

猜你喜欢
体罚惩戒家长
忘却歌
教育惩戒艺术仍值得继续探索
家长日常行为规范
我心中的好家长
也谈“教育惩戒权”
教育有时需要一定的惩戒手段
难忘的体罚
美国教育体罚的渊源,现状与前景
家长请吃药Ⅱ
福建省教练员对未成年运动员体罚现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