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也算工伤

2019-03-18 11:02颜梅生廖春梅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19年1期
关键词:工伤用工丈夫

颜梅生 廖春梅

试工期间突发疾病构成工伤

【案例】三個月前,罗娇娇的丈夫通过一家公司的面试,进入试工阶段。其间,他因突发脑溢血而摔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8个小时后死亡。事后,罗娇娇多次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但却一再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与罗娇娇的丈夫仅为试工关系,尚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况且罗娇娇的丈夫是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与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保护无任何因果关系。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点评】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公司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一方面,试工并不等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虽然现实中有一些用人单位有试工的做法,即先试着让劳动者干一段时间,如果合适,就正式录用,劳动者究竟能否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的确还是一个未知数,但却并不能据此将试工排除在存在劳动关系之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与否,取决于有无用工的事实,而不在于用工的方式。本案中,罗娇娇的丈夫在通过公司的面试之后,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对应的工作,公司具有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的权利,罗娇娇的丈夫则具有遵守、服从、接受的义务,两者之间不仅具有用工的客观事实,而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对应要件是工作时间(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时间)、工作岗位(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原因相关,一般多为心脏病、脑溢血、心肌梗死等突发性疾病)。罗娇娇的丈夫恰恰是在公司指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因为突发脑溢血死亡,前后只有8小时,属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公司不能借口罗娇娇的丈夫是因为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与公司提供的工作环境、工作保护无任何因果关系而否定构成工伤,继而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员工出差期间散步因病猝死属于工伤

【案例】王穆英的丈夫生前系一家公司的业务经理。两个月前,他受公司指派前往外地洽谈业务。在与对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次日正式签订合同后,他当晚入住到宾馆,随即按平常生活习惯去散步。不料,散步时他突然倒地。通过抢救,不到10个小时便离开了人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表明,王穆英的丈夫系死于急性心肌梗死。王穆英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却认为,她丈夫突发疾病时发生在散步过程中,不属于从事与工作或者公司指派任务相关的活动,故不符合应当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点评】人社部门的理由不成立,王穆英的丈夫的情形当属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结合本案,可以发现王穆英的丈夫能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在于其死亡是否与工作有关、是否属于突发疾病、是否经抢救无效且在48小时内死亡,回答是肯定的。所以,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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