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验演绎的双重路径

2019-03-19 09:09彭小伟
长白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知性先验康德

彭小伟

(1.嘉应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的核心内容,既是康德先验哲学最为晦涩的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对先验演绎的研究,是进入康德哲学的必由之路。但是,学界对先验演绎的理解充满了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康德对先验演绎的论述“不尽人意”。比较两个版本的《纯粹理性批判》(特别是第二版对先验演绎部分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就能明显地感受到康德在论述这一问题时的复杂心理。因此,要深入了解先验演绎的内容,就要从其演绎路径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康德的先验演绎思想。

一如我们所知,先验演绎主要包括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前者主要考察纯粹知性本身,即思维的自身能力源于何处?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环,但并非主要目的之本质。主要目的之本质在于后者,即考察纯粹知性的对象何以可能?换言之,脱离一切经验的知性能够认识什么?这是考察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效力问题。对此,康德指出:“主要问题仍然是:知性和理性脱离一切经验能够认识什么、认识多少? 而不是:思维的能力自身是如何可能的? ”[1]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主观演绎并非先验演绎的主要目的,但却是先验演绎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因为康德的先验演绎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寻找经验对象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二是以此条件为前提论证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效力。[2]吊诡的是,如果不实现第一步,就无法进行第二步,因为它必须以第一步的结论为前提;但是,实现第二步是完成第一步的必要条件,因为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不可能在其自身之中得到证实。因此,探讨先验演绎的路径问题通常围绕着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而展开。

对此,较有代表性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以康浦·斯密为代表的“穿插论证”路径,即认为客观演绎穿插于主观演绎的开头与结尾的正中间;二是以邓晓芒先生为代表的“上下论证”路径,即认为先验演绎分为两个阶段即客观演绎和主观演绎,前者是一条以先验统觉为出发点的自上而下的路径,而后者则是从经验性出发的自下而上的路径,这两个阶段顺序可逆,且上下路径双向平行、相互补充。

一、先验演绎的“穿插论证”路径

康德在第二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对第一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对“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部分的改动较大,近乎重写,其演绎的顺序也与前版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第一版之演绎造成了人们的“心理主义误解”。人们误以为康德的先验演绎与休谟的怀疑论没有本质的区别,与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无异,只是增添了一些新的概念而已。尽管如此,康浦·斯密依然认为,第一版的先验演绎路径是最合理的,而第二版只是对前版的补充和完善。

康浦·斯密指出,在先验演绎中,康德采用了“穿插论证”的方式,即“主观演绎的预备阶段是为客观演绎的论证准备道路的,而客观演绎所获得的结果使主观演绎的结束阶段有其可能。那就是说,客观演绎得要插在主观演绎的开头阶段与结束阶段的正中间”[3]275。对此,斯密把主观演绎划分为六个步骤:1.意识本身就是一种经验,其现实性是自明的,据此就能证明凡是时间意识必不可少的条件之实在性;2.时间意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中包含综合的种种过程,通过这些过程,可以把相继的片刻发生的意识内容联结起来并形成统一体。而这些过程就是了解再生和认识的过程;3.一切认识活动都由自我意识决定;4.因为没有自我意识就没有任何意识,所以只有实现了(或完成了)那些了解再生和认识的综合过程,自我意识才得以可能,因此,综合过程只能靠假设的构造来证实,因为它们不能依靠自省来自明;5.自我意识预先假定了对象意识,而对象意识却必须凭借自我意识且根据范畴来组成感官质料从而进行生产表象的活动,这些生产活动也是通过“假设”来进行推理论证,并且只有其论证完成后才能出现任何意识;6.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都以“非现象的条件的复杂性”为基础。批判的分析能证明其反面,但意识并非最后的根据,其可能与其他一些自在的东西所合成。

斯密认为,步骤1 至4 都是能独立于客观演绎而进行论证的,而5 则是借助客观演绎的论证而获得的一种结论,步骤6 是借助辩证论所作出的结论。与主观演绎相同,客观演绎也是以时间意识为基础。据此,斯密将客观演绎分为五个步骤:1.时间意识是一种经验,以其现实性能证明它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实在性;2.一切时间意识所必需的条件中有自我意识;3.自我意识由对象意识所决定;4.只有诸范畴在感官经验范畴内具有客观效力,对象意识才得以可能;5.结论:时间意识只有在诸范畴之内才得以可能,而时间意识是基本经验得以可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经验对象只有在诸范畴之内才得以可能,即范畴对经验对象具有客观效力。由此可见,主观演绎的前四个步骤完全是从经验的层面进行的,其第五个步骤则是以客观演绎的结论为基础的,第六个步骤则属于超验的领域(借助于后面辩证论的分析),为自在之物腾出地盘。其演绎步骤可以归结为:从经验到先验,再到超验。而客观演绎自始至终都是在先验的领域之内。在此意义上,斯密对先验演绎的分析是细致、严密及合理的。范畴的先验演绎并非简单的主客观的二分,而是主观演绎包含了客观演绎,且借助了客观演绎的结论,客观演绎穿插在主观演绎之中,尽管先验演绎的主要目的之本质是客观演绎。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之所以选择“穿插论证”的方式,是因为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都有一个共同的绝对基础即时间,这是范畴先验演绎的前提条件。因为“我们的表象可以不论由何处产生出来,不论是受到外部事物的影响还是受到内部原因的作用,它们尽可以先天地或是作为现象而经验性地产生;所以它们最终是作为内心的变状而属于内感官的,并且我们的一切知识作为这样一种变状,最终毕竟都是服从内感官的形式条件即时间的,如它们全都必须在时间中得到整理、结合和发生关系。这是一个总的说明,是我们在下面必须绝对作为基础的”[1]88。无论我们的表象是产生于外感官还是内感官,或者是先天的还是经验的,其最终必然在时间中被领会、再生和认定。因此,康德在主观演绎的开端就慎重地提醒读者要特别注意这个“总的说明”:时间是其全部演绎的绝对基础。

因此,斯密把时间意识看作先验演绎的出发点,看作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共同基础。不同的是:在主观演绎中,时间的作用非常突出,因此“经验”只是一种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的过程;而在客观演绎中,时间的作用则没有那么突出,取而代之的是“对象的觉知”[3]271。在康浦·斯密看来,主观演绎解决的是“时间的觉知”问题,而客观演绎解决的则是“对象的觉知”问题。换言之,前者解决知性的自身能力何以可能的问题,而后者要解决的却是知性脱离一切经验能够认识什么、认识多少的问题。尽管两者的问题不同,分工不一,但是目标是一致的,即证明纯粹知性概念的权限。质言之,证明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效力何以可能。

这就是康浦·斯密对先验演绎路径的解义。他认为,一版的先验演绎路径更加清晰,而且,尽管二版的修改更加凸显了纯粹的逻辑分析,但并不削弱其前版的核心理论即想象力的再生学说,这是先验心理学的核心部分。相反,二版的先验演绎不仅保留了先验心理学,还结合了“纯粹先验的杂多学说”,发展了想象力的再生学说。他认为,在第二版中,虽然康德把之前含有主观演绎的各章节都删掉了,并且在修改时重点突出更为纯粹的逻辑分析,但是,一版中的“生产的想象的学说”在与“纯粹先验的杂多学说”的结合中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所以明显的,康德并不因先验心理学路途中的各种困难而气馁,而且像是合理的来作出结论说,还有一些有力的理由使他倾向于保留先验心理学。”[3]300据此,康浦·斯密坚持认为先验演绎的路径是按照第一版的演绎路径进行的,尽管第二版的改动较大。

二、先验演绎的“上下论证”路径

如果说康浦·斯密侧重的是第一版的演绎路径,即以时间意识为线索的先验心理学演绎;那么,邓晓芒先生则更加强调第二版的演绎路径,即以发现和检验先验自我意识为线索的先验范畴演绎。之所以如此,邓晓芒先生认为,第二版的演绎从客观演绎出发,其逻辑前提已经超越了心理学,从而避免了人们的“心理主义误解”,同时又把主观演绎作为一种“验算”手段,进一步检验了先验统觉的合法性。

邓晓芒先生认为,所谓主观演绎就是从经验对象去寻找其所包含的先天条件;而从这些先天条件推理出经验对象的客观必然性就是客观演绎。因此,在他看来,“主观演绎是从下往上进行的,即从经验材料往上追溯到它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客观演绎则是从上而下,用这些先天的范畴来说明经验的对象是如何形成,如何获得客观必然性和客观实在性,也就是如何形成科学知识的对象”[4]108。所以,他指出,第一版的演绎路径是:先主观演绎,后客观演绎;先从下而上,再从上而下。相反,第二版的演绎路径是:先客观演绎,后主观演绎;先从上而下,再从下而上来验算。值得注意的是,与康浦·斯密的看法相同,邓晓芒先生认为,尽管康德在第二版中对先验演绎作了较大修改,“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第一版的程式有所抛弃,二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4]109。不同的是,邓晓芒先生认为,尽管两版的基本精神不变,但是第一版的演绎对于很多读者而言显得比较模糊,反而是第二版演绎的逻辑线索更加清晰。

在第二版演绎中,康德首先对“联结”的概念进行分析。他认为一切判断都是联结,因为判断的基本形式均为“S 是P”,系词“是”把主词和谓词联结起来就形成了判断。因此,联结要得以可能,必须形成一个判断,而每个判断在联结之中都有一个共同的模式即“杂多的综合统一”。联结就是杂多的综合统一的表象。因此,任何一个联结都必然含有“杂多”“综合”和“统一”这三个要素。“首先你要有杂多,要有两个以上的概念,才能形成判断。然后你要把这两个概念综合起来,综合起来以后你要对它们加以肯定,要从一个整体来看待它们,一个判断就构成一个整体。”[4]127这就是客观演绎的出发点即对联结的概念分析,它属于形式逻辑。形式逻辑不涉及具体的内容,它具有知性的普遍必然性,因而放之四海而皆准,以休谟为代表的怀疑论也肯定这一点。因此,康德选择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联结”作为出发点。

其次,因为形式逻辑的判断具有不同的类型(如肯定的、否定的和无限的),所以作为判断的联结就有不同的层次。而认识论上最高层次的联结就是“先验统觉”即先验的自我意识,表述为:“我的一切知识都是我的知识。”从形式上看,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但是,从内容上看,它却是一个综合命题,它必须以综合为前提。因为“要把一个概念里面所包含的东西分析出来,就必需一个前提,即这个概念本身必须首先包含另外一个概念,只有这样,你才能从前者分析出后者,构成一个分析命题”[4]131。而后一个概念要被包含在前一个概念之中则必须通过综合。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这是一个分析命题,但是“广延”属于物体概念自身的本质属性,否则它就不能称之为“物体”。因此,这是一个综合命题。据此,可以说,综合命题是一切分析命题的根基。因此,先验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基础,形式逻辑以先验逻辑的综合能力、先验的统觉能力作为前提。这种先验统觉具有自发的能动性,这就是知性的本性。由此可见:先验统觉作为一切知识可能的前提,是一个本源的最高点。超出了这一前提,就超出了知识的界限,也就进入了物自体的领域,这是不可知的领域。对此,我们只能假设。所以,康德的物自体有两端,一是假设先验自我意识的上面有一个不可认识的“我自体”,二是假设我们所认识的经验对象的后面有一个不可知的“物自体”。这样,“通过物自体的概念,我们认识的两端都被限定了,一端是自我意识的统觉,另一端就是我们所把握的对象”[4]132。

再次,在康德看来,我们所把握的对象就是现象界中作为认识的“对象”,这一对象的形成是先验的本源的统觉对感性杂多进行综合统一的结果。因此,“我们首先要把‘对象’理解成对象的‘概念’,然后直观的杂多被结合在这个概念底下。对象的概念就是表达了这样一个东西,如果在这个东西的概念里面,被给予的直观的杂多结合起来了,那么我们就把这个东西称之为对象”[4]133。可见,对象的概念(即对象意识)是由主体建立起来的,因为只有通过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才得以可能,尽管自我意识离不开对象意识。因此,对象的客观性只能表现为“判断”。判断的基本形式表现为“S 是P”,其中,系词“是”的意义不仅在于一种主观形式上的联结,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赋予了该判断以客观性,“它把两个概念综合起来,目的就是为了使两个概念达到统一,达到一种确定性和客观性”[4]136。由于只有借助于本源统觉的必然统一,诸表象才是互相隶属的,所以“如果从这些表象能形成知识的话,而这些原则全都是从统觉的先验统一这条原理派生出来的。只有借此才从这种关系中形成一个判断、亦即一种关系,它是客观有效的,并且足以与同样一些表象的只具有主观有效性的那种关系、例如按照联想律的关系区别开来”[1]74。可见,系词“是”在判断中表达了一种客观性,其说明了谓词与对象有关,并非作为知觉的联想。对此,邓晓芒先生举了“我觉得今天天气很冷”和“今天天气是很冷”的例子加以说明。所以,从形式上无法体现主词与谓词之间的综合关系,只有从内容上才能看出这一联系。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区别,其既涉及判断的形式又涉及判断的内容。而判断内容的客观性则体现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

最后,“范畴的客观效力来自逻辑必然性,直观的杂多被综合在自我意识的统一性中,又是一切逻辑联结的题中应有之义”[4]137。因为,在康德看来,一切杂多只要在经验性直观中被给予出来,其就在判断的逻辑机能之上被规定了,即逻辑机能将其聚集到意识中去,而这一判断的逻辑机能就是范畴。所以,一切感性直观都必然从属于范畴。“范畴只是这样一种知性的规则,这种知性的全部能力在于思维,即在于把在直观中以别的方式给予它的那个杂多的综合带到统觉的统一上来的行动,因而这种知性单凭自己不认识任何东西,而只是对知识的材料、对必须由客体给予它的直观加以联结和整理而已。”[1]75知性只有借助于范畴才能达到先天统觉的统一性。而范畴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因为只有在借助于先天直观使知性概念能够被运用于经验性直观的情况下,范畴才能获得知识。因此,范畴在事物的知识上除了应用于经验对象外没有别的运用。其作用的方式只能通过内感官(即时间意识)的规定应用到经验对象之上。“由于在我们心中有某种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作基础,它是立足于表象能力的接受性(感性)之上的,所以知性作为自发性就能够按照统觉的综合统一、通过给予表象的杂多来规定内感官,这样就能把对先天的感性直观的杂多的统觉的综合统一,思考为我们(人类的)直观的一切对象不能不必然从属于其下的条件,这样一来,作为单纯思维形式的范畴就获得了客观实在性,即获得了对能够在直观中给予我们的那些对象的应用。”[1]77值得注意的是,范畴在应用于经验对象的过程中,想象力起了关键性的桥梁作用,因为想象力是一种能够将一个对象在直观中表象出来的能力,即使该对象不在场。作为给予知性概念相应直观的主观条件,想象力是感性的;而作为一种先天地规定感性的能力,想象力却是先验的。想象力依照范畴对直观的综合是先验综合。至此,范畴的客观效力得以确立,客观演绎论证完毕。

与客观演绎的方向相反,主观演绎则从经验知识出发,反过来验证范畴的客观效力何以可能,即“范畴是一切经验的综合即直观中领会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和概念中认定的综合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4]141。最后,邓晓芒先生对先验演绎作了三点小结:一是“范畴是能够自上而下为自然界立法的,它使得自然科学具有了一种客观必然性”;二是“范畴只能运用于一切可能经验之上”;三是先验自我意识(即先验统觉)是范畴之所以能够立法的根源。这就是“上下论证”的演绎路径。

三、先验演绎路径反思

尽管“上下论证”与“穿插论证”的路径有着较大的区别,但是这两条路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都是围绕着主观演绎与客观演绎的关系而进行的论证。比较之下,我们不难发现:“穿插论证”路径容易理解,因为其从人们熟悉的经验对象出发,逐步追溯到抽象的先验统觉,再通过先验统觉反过来阐明其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主义”的误解,因为从主观认识出发推演出来的先验统觉仍然让人觉得其是主观的心理感觉;至于“上下论证”路径,其逻辑严密,因为其从先验逻辑出发,证明知性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再反过来检验其在经验对象中的运用之合理性。但是,这种路径容易使人产生“独断论”的误解,因为其逻辑前提非常抽象,让人难以理解,且其逻辑前提的合法性需在后期的主观演绎中才能得以阐明。

因此,我们能否转换视角,淡化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关系,将两者融为一体?即抛开先验演绎路径的“形式”,从先验演绎的“本质”出发,以先验统觉为中心,以论证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性”为线索进行论证。我们可以尝试从“同一性”的视角去重新理解先验演绎。

首先,应该明确,“同一性”并非“等同”或“等于”。具体而言,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的“同一性”是指“号数上的同一性”,这和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先天同一性”不同。[1]94,95因此,先验演绎是以先验统觉为中心的演绎,其主旨在于发现经验对象的先天根据——先验统觉,在论证先验范畴与先验统觉的先天同一性基础上,从而证明先验范畴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

其次,以经验对象为切入点,据此追溯其先天根据,即论证先验统觉与先验范畴的同一。康德指出:“由于在这样一种思维中被调动起来的不只是唯一的思维能力,亦即知性,而知性本身作为一种应当与客体发生关系的认识能力,同样也需要为这种关系的可能性作出一个阐明:所以我们必须首先对构成经验可能性的先天基础的主观来源不是按照其经验性的性状、而是按照其先验的性状加以考虑。”[1]86因此,只有从经验对象出发,根据其先验性状,才能发现其先天根据即先验统觉。这样就进入了康德先验演绎的三重综合,即作为在直观中内心的各种变状的诸表象的“领会的综合”,这些表象在想象中的“再生的综合”和它们在概念中的“认定的综合”。

最后,借助范畴,概念中认定的综合所形成的关于经验对象的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即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的同一。尽管想象力的综合是先天的,但就其作为提供知性材料的主观条件而言却是感性的。因此,想象力之上必然有一个先天的根据添加于其上,从而使想象力的综合得以可能。“由现象的领会、联想(再生)以及认定所构成的现实的经验,在那个(对经验的单纯经验性要素的)最后和最高的认定中,包含有使经验的形式统一性成为可能、并与此同时使经验性知识的一切客观有效性(真理性)成为可能的诸概念。”[1]100借助于想象力的先验机能,感性和知性得以发生必然的关联。如此,经验对象本身就含有了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概念,具有了“经验的实在性”,亦即先验对象与经验对象的同一。

综上所述,如果说“穿插论证”路径是以时间意识为中心,而“上下论证”路径以先验范畴为中心,那么,这种淡化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的论证则是以先验统觉(或先验的自我意识)为中心。这一论证模式以同一性为线索进行论证,以期消除前述两条路径之误解,或为之提供有益之补充。理由有二:一是就先验演绎所处的章节位置而言,先验演绎属于先验逻辑中的“概念分析”部分。“穿插论证”和“同一性论证”都属于分析的方法,更加符合章节的主题;而上下论证则是综合的方法(尽管其中含有分析)。二是就演绎的前提条件而言,“穿插论证”容易理解,因为其从人们熟知的经验对象出发,逐步追溯到抽象的先验统觉,再通过先验统觉反过来阐明其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容易使人产生“心理主义”的误解,因为从主观认识出发推演出来的先验统觉仍然让人觉得其是主观的心理感觉。“上下论证”逻辑严密,因为其从先验逻辑出发,证明知性对经验对象的客观有效性,再反过来检验其在经验对象中的运用之合理性。但是,这一路径容易使人产生“独断论”的误解,因为其逻辑前提非常抽象,让人难以理解,且其逻辑前提的合法性需在后期的主观演绎中才能得以阐明。“穿插论证”以经验为前提,“上下论证”以逻辑为前提,“同一性”论证则是经验与逻辑互为前提。后者是一种循环论证模式,把论证前提消解于论证过程之中,使得主观演绎和客观演绎互为前提得以可能,正如先验范畴与可能经验一样,只有当先验范畴运用于可能经验时,范畴和经验才得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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