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律经济分析研究

2019-03-25 01:32卢丹丹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1期
关键词:劳动合同研究

摘 要:对法律经济学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分析后,进行了相对传统法律研究的优势分析。针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目前的应用情况,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投机行为以及博弈情况,基于此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律经济;研究

一、法律经济学的产生及发展

法律经济学的出现和发展是法学研究的一块新领域,它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具备了两个学科的特质和特点,并进行了相互的融合,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论工具。其具体内涵是利用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来分析评估法律内容,对其制定、发展、实施、完善、效用提供指导意见。

传统的法学主要聚焦在概念研究,往往过多地关注词义和概念的辨析,缺少量化和具体的案例分析,许多的研究只是处于理论层面,其合理性及对现实的指导作用相对有限,这样的研究方法与作为强调应用与实践的法律不太适宜。法律经济学开辟了法学分析的一条新路径,区别于其他法学方法论,法律经济学的独特之处在于所利用的经济学理论通常包含了机会成本、最大化原则、激励分析等原则,对个人的意志和行为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充分考虑。

(1)法律经济学应用非常经验化的经济学知识解释法律,让我们得感受到量化的、相对具体的正义和公正;

(2)与经济学结合后,其表述可以采用实用的、大多数行业人能够理解、世俗性的语言,相对生动易懂;

(3)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很方便地应用到具体法律实践中去,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经济分析已被广泛地应用于财产法、侵权法、垄断法、宪法、刑法等领域,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法律经济分析对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为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是最现实、最普世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合理性不仅关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其对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如果劳动关系不符合经济原理和社会规则,必然会催生出大量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力市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针对我国目前如此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和人口,其重要意义更是不言而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视目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并且对其进行理性地经济分析,以指导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然而,我国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律实践现状是:

(1)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应用在各个行业,但还没有真正成为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保障,社会大众对待合同的态度比较轻率,还存在很多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订立率低。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劳动领域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57.1%,还有很大的缺口。

(2)劳动合同法律已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执行实施效果还不够理想,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据有关统计数据,劳动纠纷案件每年以20%的速度在增长。

究其原因,大众对劳动合同的轻视会导致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纠纷频发,而劳动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问题使得实施中违规、违法现象更加严重,这是这些问题出现的内在原因。其中法律制度的问题往往难以分析挖掘,而通过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针对性地解决一部分问题,因为法律经济学强调的是从实证分析入手,可以得出现行的法律制度在经济学中是如何体现的,是否能够满足经济效率的要求。同时,通过规范的法律经济分析可以为我们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建议,进而为我们立法和执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经济分析

在对劳动合同进行法律经济分析之前,我们首先提炼了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和经济理论基础,并以此为关注点来进行分析。其一,劳动合同最大的特点是它的长期性、不完全性和最大诚信性。其中,长期性和最大诚信性决定了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劳动合同的这些特性是进行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其二,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使用了大众认可的社会规则,以效用最大化的经济学原则并加以实现。其中,合同履行及实现的效用最大化、劳动合同缔结成本最小化这两个主题应成为劳动合同法的首要关注点。具体分析如下:

(1)有限理性导致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劳动合同是不完全关系合同,无法将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特征完全囊括,使得劳动合同没有也不可能穷举出所有的权利义务。通过对其进行经济学分析,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是由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导致的。

签订合同的目的可以理解为,预测劳动关系双方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行为,对各种情形进行约定,并解决激励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没有人和方法可以穷举預测所有的因素和情况,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合同只是约定了部分可以预想的因素,并解决了部分的激励问题,当然劳动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和困难。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开始,而不是劳动关系的全部,也没有对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以及全部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劳动合同的不完全性将导致不完全市场、不完全的竞争,其主要表现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劳动合同法的目标就是使得进行合同谈判的双方的信息交换和谈判成本最小化,但是劳动关系的长期性导致劳动关系不断的推进过程中的变化几乎是无法避免,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性确定的。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一味地关注合同考虑的全面、条款的完备,则会造成谈判耗时长、谈判成本高的问题,并且容易出现很难达成一致的情况。

(2)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投机行为。信息不对称往往伴随着投机行为的发生。由于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对自己的了解程度远远超过他人,每个人获取的信息也相对独有,一旦独占性信息能够带来一定的收益,基于自己福利最大化的原理,就会产生投机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是投机激励和投机行为,而预防投机行为也是订立劳动合同的价值所在。

为解决这个问题,劳动合同以外在力量强制执行的效力来约束行为者投机行为,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劳动合同要求。同时,因为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有充足的时间和经历来评估对方信息的真实性,并以此来完善合同内容,缔结长期性劳动合同的经济学意义正在于此。

(3)劳动合同的经济学博弈分析。博弈论是研究相互行为和预测的科学,非常适合劳动合同的研究,将博弈论引入劳动合同分析是新的趋势。将博弈的相互性和策略行为引进经济分析方法,可以分析多方主体之间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选择的影响。它既研究实证问题又研究规范问题,是数学博弈理论在法律经济分析中的综合运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使用的一方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难以保持绝对的意志自由。所以现实的情况是,劳动关系本来是关系双方相互博弈的过程,但却可能变成劳动力使用方利用垄断地位独自决定结果。

从博弈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充当了博弈过程中第三方的角色,用法律的强制性改变合同关系双方的行为选择进而影响博弈的结果。因此,从立法价值的角度讲,法律应为弱势一方提供保护,以增强其博弈中的地位;从法律实施效果的角度看,最大化社会效用和产生博弈双方一致预测的结果才是满足效率标准的真正的社会行为规则。

四、基于经济分析的劳动合同法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目标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稳定劳动关系,同时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本文基于经济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提出总体的建议:目前劳动合同法的价值取向从是法律逻辑分析的角度作出的考虑,提出应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先,给予劳动关系双方以平等保护。然而,从经济学效率、博弈分析的观点看,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应当确保实现效率,使劳动合同法向着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使用者处于明显优势地位,有更多的能力和实力以最小的成本承担偶然性风险;并且选择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可以使企业和其他劳动力使用者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预防风险的出现和消除偶然事件的后果。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不仅仅需要关注社会的绝对公平公正,同时应该挖掘其深层次的效率问题,实现两者的有效统一。对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经济分析的方法应该是一种综合的、动态的法律经济分析方法。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经济分析,對其不完全性、投机行为、博弈情况的经济学原理进行了阐述,同时针对劳动合同法目前立法依据对效率以及弱势方的保护考虑不足,提出了基于经济分析的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明泽.司法的理念与劳权本位思想的融合[J].经济与法,2013 (12):59.

[2]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

卢丹丹(1987~ ),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学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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