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奖惩典型案例(之二十六)

2019-03-26 07:34
中国信用 2019年3期
关键词:邱某新洲区浏阳

“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是合同”

◎文/本刊记者 刘梦雨

“20 多年了,我们采购原材料不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一条QQ、一个传真就是合同。”湖北玉立砂带集团(以下简称“玉立砂带”)采购科科长李天柱说起自己的日常工作,显得一脸轻松,但是背后却是几十年如一日积累的沉甸甸的“诚信”做支撑。

总部设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的玉立砂带创立于1978年,已连续20年稳坐中国涂附磨具行业第一把交椅,年产值过10亿元,每年采购原材料超过3 亿元,2000 多家供应商为其提供磨料、纸张、树脂等原材料。

“我们厂采购科只有两个人,比如去年上半年,我们一次性采购了500 吨苯酚,跟供应商口头约定好,不到半个月,这批苯酚就到了我们厂的仓库,质检合格后直接打款。”李天柱介绍说,除了签几个中长期书面合同外,即使向陶氏、杜邦、巴斯托等几个世界级化工巨头采购原料,也从未签订具体的供货合同,这样省去了签订合同、公证等环节,节约了大量流动资金。

每月5日、20日是玉立砂带付款日,这天一到,财务部门结清一批供应商货款,如果供应商资金周转不灵,可提前支付。接到原料,马上投入生产和销售,资金回笼,及时向供应商付款,这样的模式,已经让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与玉立砂带形成了一种不言而喻的默契。

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纳税信用A 级、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特级信用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这些荣誉是对玉立砂带信用这块“金字招牌”的最好诠释。从公司成立时没有资源、没有技术、没有交通等优势,到现在国内甚至全球涂附磨具行业的“领头羊”,玉立砂带经营40年靠的也是诚信。

“春江水暖鸭先知。作为一个市场主体,我们深刻体会到信誉在商业交往上的重要性,诚信相待,效率就会大大提升,反过来诚信缺失会逼高交易成本。”李天柱说,我们和客户的合作不是靠一纸合同或协议书来制约双方,而是靠一种比黄金还珍贵的诚信来维系。跟我们合作的供应商最长的有三十五六年了,最短的也超过10年。

“40年的坚持,既是诚信价值的最大化,也帮助我们实现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李天柱说道。

法院开辟讨薪全程“绿色通道”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今年春节前夕,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宗文仅用了3 天时间,帮助33 名农民工追回60 万元工钱,让大家欢欢喜喜地过了个年。

2015年8月2日,湖北省恩施市贫困山区农民工陈某与被执行人邱某签订了《项目部承包协议书》,由陈某负责新洲区某段农村电网建设项目改造工程的劳务施工。这对于在外打拼的陈某而言,是一个巨大的好消息。为此,他将恩施市32 名老乡组织起来,进场施工。

2015年底,项目完工。陈某本以为能顺利拿到工程款,但在验收过程中出现了新状况,急需整改。由于陈某并未对未完工的工程整改施工,被执行人邱某另行组织了其他施工队伍对工程进行了整改,同时拒绝支付陈某及32 名农民工工资。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纠纷。让陈某没想到的是,讨回这笔60 万元劳务费用竟用了3年时间。

因迟迟讨不回自己的“血汗钱”,无法向兄弟们交代,2018年2月23日,万般无奈的陈某向新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2018年7月2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因不服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陈某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本案争议的陈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的工程量为多少、工程价款为多少、双方是否已结算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邱某支付申请人陈某劳务费用及工程款73 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邱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今年1月28日上午,陈某来到新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

为确保农民工们能顺利拿到血汗钱回家过年,新洲区人民法院“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程开辟“绿色通道”。执行法官当天就对被执行人邱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被执行人邱某是生意人,肯定会有一些流动、备用资金,承办法官王宗文积极与被执行人邱某沟通。

最终,被执行人邱某向王宗文说明了自己是以湖北凯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发包方武汉市新洲区华光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项目改造工程,凯顺电力公司的部分工程款至今尚未结算。王宗文当即与凯顺电力公司、华光电力公司及其上级单位新洲区供电总公司联系,要求协助解决。

经协商,凯顺电力公司于今年1月30日垫付了60 万元农民工工资。新洲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申请人陈某及32 名农民工发放了该款。

磁浮站“人脸识别”逮住躲债“老赖”

◎文/本刊记者 吴限

2月6日上午11 时10 分许,长沙磁浮机场站警务室接到“人脸识别”警务系统红色预警,显示一名男性旅客被法院系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接到系统报警后,驻站民警立即在站内根据监控视频,对该男子进行布控,并在男子上车前,将其控制住。经过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名叫陶某林,浏阳枨冲镇人,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陶某林今年58 岁,曾在岳阳经营一家船厂,2014年1月,他以船厂需要追加资金为由,向同镇村民杨某借款128 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同年7月,双方进行资金结算,陶某林共欠杨某款项本息共计163 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之后一直未还款,船厂也因经营不善倒闭。在未按期收到陶某林的欠款后,杨某将陶某林诉至浏阳法院。2016年,浏阳法院一审判决,判定陶某林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杨某借款141 万余元及相关利息。

然而陶某林却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

一份2016年8月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被执行人陶某林夫妻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杨某申请,浏阳法院于2016年6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但被退回,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经向房管部门查询,查封陶某林妻子名下房产,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查到其车辆情况,且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无存款。浏阳法院将陶某林夫妻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陶某林原打算在今年春节期间外出躲躲,却被驻站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两年多过去了,浏阳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接到长沙警方的信息反馈后,立即赶到长沙磁悬浮列车机场站警务室,将陶某林带回浏阳。

面对迅速赶来的执行法官,陶某林依然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记者了解到,陶某林在2016年曾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之后仍没有按要求偿还借款,并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此次陶某林外出,一是为了躲债,二是和朋友出去旅游散心,但没想到刚进车站就被系统认出来了。”执行法官介绍说。

执行法官介绍,陶某林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在回到浏阳后,被直接送往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曾经处罚被留痕 如今投标被拒绝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2018年5月17日,湖北省宜昌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程女士带着疑问着急匆匆地找到了宜昌市工商局信用监管分局的工作人员,称其公司刚刚参加了某项目的招投标,结果被取消了资格。

“别着急,坐下慢慢说,到底是什么原因?”工作人员温和的话语让焦急的程女士定住了神儿。

程某顿了顿,对工作人员解释到:“因投标方说‘你们公司信用有问题,工商局网站上都写的清清楚楚’,所以到工商局来查证一下。”

工作人员随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知:该公司在2017年10月份时被住建部门处罚过。

“我们公司是被住建部门处罚了,你们是怎么知道的呢?”程女士诧异的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配套子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自2016年5月起在我市推广应用,全市各行政部门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再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统一予以公示。你们公司被住建部门处罚的信息,也已经推送到该系统上了。公示系统上的企业信用信息,将被用于政府招投标、银行贷款、荣誉称号授予等工作的信用审查环节中,你们企业更要注意维护自己的信用资本。”工作人员郑重地说。

原来,2018年4月28日,宜昌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对宜昌市住建领域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宜昌市住建委根据《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违法行为移交市相关部门实施处罚。同时,根据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对符合《宜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将以上单位和人员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此外,宜昌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将建设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将违法违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程女士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感慨道:“公示信息收集这么全,这次真正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后要引以为戒,杜绝出现任何违法失信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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