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的忧惧启迪法探析

2019-03-27 18:48唐晓春
关键词:功利主义启迪灾难

唐晓春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510310)

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是一种远距离的伦理学,从时间维度上看,它不仅要求对目前活着的人负责,还要对那没有出生的遥远的后代负责,从空间维度上看,它不仅要求对人类负责,还要对人类以外的整个自然界负责。为了对未来人类和自然界负责,约纳斯提出了“忧惧启迪法”。因为知识的完整性和确定性难以预测,所以特定科学技术的后果也难以确切地被把握住,这使得我们有必要用“忧惧启迪法”取代以前的“希望启迪法”。“希望启迪法”已经盛行很多年,注重科技的积极影响,而忧惧启迪法告诉我们什么是我们必须提前做好预防措施的。“忧惧启迪法”是汉斯·约纳斯责任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约纳斯提出“忧惧启迪法”主要着眼于实现对未来的责任。忧惧启迪法是人们主动培养学习的一种关心人类和自然的未来命运的情感。忧惧启迪法为责任伦理的实现提供了一种途径,然而寄希望于人们的主动性学习,忧惧启迪法的实现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入功利主义的原则,忧惧启迪法实质上是功利主义的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原则的体现,密尔认为人是自利的个人,人的自利性能够让人主动地趋利避害,对后代可能性灾难命运的忧惧,从而修正自己的行为,选择有利于自己及后代和自然的实践方案。这是在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的忧惧启迪法的具体运用,因此,忧惧启迪法就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最佳方法。

一、忧惧启迪法的由来

1962年,《寂静的春天》在美国问世,蕾切尔·卡逊第一次向世人揭示出农药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的污染问题,“19世纪末的时候,已有六种工业致癌物质为人类所知,但是到了20世纪,却有无数新的化学致癌物质被人们认识到,而且,这些化学致癌物质还和广大民众有着直接而密切的接触。”[1]19520世纪中叶以来,人类面临着一个新的危机,即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资源被过度开发,导致了人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存。在高歌猛进的科技时代,人类该何去何从?约纳斯率先提出了责任伦理学,人类必须存在是责任伦理的首要要求,约纳斯通过目的论和价值论来论证人类对未来后代和大自然负责的原因。为了实现对未来的责任,约纳斯进一步提出了“忧惧启迪法(the heuristics of fear)”。约纳斯认为,人类与生俱来恐惧的自然本能,恐惧是人类的基本情绪之一。对未来人类可能遭遇的悲剧性命运感到恐惧和敬畏有助于修正人类当下的行为,因此恐惧与敬畏理应成为人类追求的德行。忧惧启迪法的实现要借助预测科学来完成,预测科学把未来最坏的一面呈现在人们面前,激发人类的恐惧感。因为基于“人类必须存在”的前提,人类就必须保证未来有人的存在,预测科学把人类最坏的一面,即未来人类的灭亡呈现在现代人面前,激发现代人对未来人类遭遇的悲剧性命运的恐惧,从而唤醒人类必须承担起自己的道德责任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一个善的未来。

(一)科技自身的不确定性

普利高津认为,预测科学是比较复杂的应用学科,需要运用最前沿的知识,短期预测能够达到确定性,但是长期预测人类则永远也达不到。方秋明认为长期预测的确定性难以达到是因为人性深不可测,预测未来的艰难性和不可能性,社会和生物圈的巨大复杂性等等。因此,我们对未来的预测只是可能性事件。预测知识也只是一种可能知识。忧惧启迪法是基于人类必须存在的基本信条,因而必须有一个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约纳斯认为这是一个大家公认的信条,无须对人们进行说服教育,然而这个信条是所有的信条之中最严肃也最重要的开端,具体的建议是:它应该是这一种未来而非那一种,很明显,这一种未来指善的,好的未来,那一种指的是坏的,恶的未来。例如,在未来人类应该存在而不是不存在,人类的生存环境越来越宜居而不是越来越恶劣,社会越来越和谐而不是混乱。

(二)我们自身认识恶比认识善容易

约纳斯认为:“对于我们而言,认识恶绝对比认识善容易,它更加直接,更有紧迫性,它直接暴露在人们面前,人们对它的看法也更少差异。”[2]24对人类认识特点的理解,笔者赞同约纳斯的观点。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必然受到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和习惯所影响,而为了人类的生存,这些规则和习惯必定在某个阶段是适合人类社会的,因而这些规则和习惯在某个阶段是善的,我们生活在善的规则和习惯之中,这些规则渐渐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当恶出现时,恶违背了我们的社会规则而显得较为突出,我们很容易对恶感到不适,更能认识到恶的存在。因此,忧惧启迪法较易实施。

二、汉斯·约纳斯忧惧启迪法的内涵

约纳斯认为:“忧惧启迪法就是要在预测科学中预测未来让人恐惧的可能性,启发人的忧患意识,由此激发自己修正自己的行为,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3]我们也可以有希望启迪法,但是无疑忧惧启迪法更能实现对后代和大自然的责任。我们可以运用忧惧启迪法来应对技术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忧惧实质上是人主动学习的美德。忧惧启迪法要求我们做到两点,第一点是人类去预测技术行为和人类实践带来的长远后果。第二点激发人们的忧患意识和对后代的责任感。

(一)忧惧启迪法

约纳斯认为:未来人类和自然界的命运和现在的人类无关,未来人类和自然界可能遭遇的灾难不会影响到现在的人类。但是我们应该主动去为未来的人类和自然界所可能遭受的灾难感到忧惧。现在的人类应当主动去教化灵魂,使之一想到未来的后代和自然界可能遭遇的灾难命运就感到战栗,从而在我们的实践活动中多些为子孙后代考虑,关注子孙后代的未来命运,为未来的人类和自然界保证一个善的未来。约纳斯的忧惧是精神性的忧惧,他要求人们发展新的教育感情,并主动接受适当的忧惧,主动教化灵魂,使我们的灵魂一想到子孙后代可能遭遇的灾难性命运就感到战栗和忧惧,在想象未来人和地球命运时产生忧惧感。忧惧启迪法就是在这种忧惧情感的指引下修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实践时选择符合当代人的未来人利益最大化的实践方案,以有效地保证一个善的未来。

忧惧启迪法的忧惧主要表现在预测知识把人类未来的灾难展现在人们面前,人们一想到未来后代的灾难性命运就感到深深的忧惧,因而人们从功利主义角度选择一种符合现代人和未来人最大利益的实践方案,以克服自己内心的忧惧,这样不仅有利于现代人的发展,并且保证后代人和整个自然界一个善的未来。

(二)为什么强调忧惧启迪法而不是希望启迪法?

忧惧启迪法就是要在预测科学中对未来人类可能遭受的灾难命运进行优先预测,让现在的人类感到恐惧,从而启发人们的忧患意识,由此来启发现在的人们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把实践活动中造成的灾害降到最低程度。希望启迪法是指预测技术的光明前途以及给人类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希望启迪法着眼于科技的善,认为科技没有负面影响或者其负面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主张科学家对科技的运用没有责任。希望启迪法具有近距离性、时效性的特点。约纳斯认为:“我的主要忧虑与另一种大灾变有关,即内在于技术文明结构之中的无意识的社会力量的威胁,技术不由自主地以指数级的加速度奔向那里:这就是给这个星球带来耗竭、污染、荒凉的“过度发展”的灾变。”[2]179

由于恶比善更加突出,更有紧迫性,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格格不入,更容易被人们发觉,因而我们认识恶比认识善更加容易。恶因其在人们的生活中更加突出,所以恶仅仅通过它的存在就能被人们所察觉,而善总是安静地存在着,难以被人们察觉。恶的存在让人们更加珍惜善,更加小心翼翼地去行善事,保护善。人们只有经历过疾病才会赞美健康,只有经历过苦难才会赞美幸福,只有经历过战争才会讴歌和平。恶的存在让人们赞美和维护善。

拿未来人的利益甚至生存来做试验是不道德的。约纳斯认为,人在赌博中不能拿他人的利益作赌注和筹码,特别是在一个不确定的游戏中,绝对不能拿他人的利益特别是他人的生命作赌注。这种拿他人利益或者是生命甚至是整个自然界的命运作赌注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是极端无道德的行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无权毁灭自己,任何人永远无权把他人的利益甚至整个人类的生存置于危险之中。当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对人类的影响还不确定,贸然地把转基因食品推向市场,这无疑是拿整个人类以及未来人的生命安全作赌注,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无道德的行为,责任伦理是绝对不允许的。

忧惧启迪法通过对未来可能的灾难预测,把灾难赤裸裸地展现在人们面前,引发当前人们的恐惧,人们权衡利弊,本着功利主义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而不断修正自己的实践活动,选择对当前人类及其长远利益有益的实践方案。

三、忧惧启迪法何以可能?

忧惧启迪法之所以可能起作用根源在于人具有主动学习的能力,约纳斯认为审慎和节制应成为人们追求的美德。约纳斯指出未来伦理学的两个职责,“第一职责”是想象技术行为的长远后果。其第二职责是激发人们的忧患意识和对后代的责任感。忧惧启迪法的第一职责要求想象技术行为的长远后果,这种后果是还未发生的,需要人类通过预测知识对其进行预测之后展现出来,因此想象在一定程度上是预测的意思。威胁人类及其后代生存的恶已经存在,我们需要通过预测知识将其呈现出来,让人们对这种恶有直观的认知,激发人们的忧患意识,不断纠正人们的行为。由于威胁人类生存的恶是以前我们没有经历过和分析过的,因此我们需要利用我们的理性和想象通过预测知识将其呈现出来。我们不可盲目地去想象,而应该有目的、有意识地引导我们的理性和想象。忧患启迪法的第二职责是要激发人们的忧患意识和对后代的责任感。这种恐惧是精神性的,而非霍布斯所说的人民对利维坦的病理学的恐惧,我们应该培养这种主动恐惧的态度,主动教化灵魂,使我们一想到子孙后代可能遭受的灾难就感到战栗。总而言之,第二项职责就是要求我们培养一种新的教育感情,它紧跟在第一职责之后,有了这种感情,我们就能够很容易地接受适当的恐惧,而对灾难的恐惧有利于修正人们的不当行为。

在过去,恐惧是怯懦的代名词,在科技快速发展而自身又具有不确定性的今天,恐惧赢得了新的价值。恐惧不再是胆怯的标志,而是人们要主动去学习恐惧,崇拜恐惧变成伦理的义务。约纳斯曾经提出,“今天,我们这些强者和有权力意识的人必须蓄意地并且以自我教育的方式使自己置身于‘开始学习恐惧’的处境中,不过,这是一种新式的恐惧。因为,对于核战争灾难的现实的恐惧,在我们自己看来,这是以后要出现的事。对于还未出生的人而言,这是可怕的,它使我们置身于现今的惊恐之中。而只有当我们认同那些未来的人——这不再是一个幻想的行动,而是道德和源于道德的责任感觉的行动的时候,这本身才能说是最生动的幻想恐惧。”[4]恐惧的对象是科技对自然、对未来人生存条件破坏的画面,人要主动去学习恐惧。我们应该有目的地培养自己想象预测未来画面的能力。我们想象遥远的恶,想象未来人类和地球的悲惨命运,从而产生恐惧感,这种恐惧感不是霍布斯的“病理学”,而是一种“精神性的”。这种由想象而产生恐惧的感觉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人类后天的培养,我们对灵魂教化,使灵魂主动接受适当的恐惧,这也是一种负责的态度。

忧惧启迪法要求人们对恶的预测要优先于对善的预测,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人们在实践中对技术在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更加慎重,选择技术发展的路径更加严谨,审慎地发展科学技术,如此一来,我们可以减少科技带来的危险性,降低科技引发灾难的概率,从而很好地对未来的人类负责。

四、责任伦理学忧惧启迪法的功利主义论证

忧惧启迪法的提出有助于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但是笔者认为其可行性不强,忧惧启迪法寄希望于人对恶的恐惧的学习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即寄希望于人的道德来防患于未然不恰当,毕竟圣人很少,大部分人都是为了牟利而不惜以破坏大自然为代价。而责任伦理学希望通过劝导,让他们自觉地对破坏环境后的未来感到恐惧,这种做法的可行性很低。笔者认为,责任伦理学的恐惧启迪法应引入功利主义来弥补这一理论缺陷。

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18、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边沁和穆勒,其核心观念是: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最先由边沁系统提出,功利原则主张我们应根据一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来判断它的道德价值。穆勒在边沁的基础上,对功利原则加以补充改进,称之为“最大幸福原则”。[5]功利主义认为人是自利的,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每个人都具有追求幸福,避免痛苦的倾向。对后代负责其实就是追求人类的长远利益。一般说来,我们大部分人都会有后代,那么追求后代的幸福也是追求个人长远利益的体现。对未来人类和自然界负责,符合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因此对未来人类和自然界负责是正当的。这是人们通过利益权衡而自觉做出的选择,即对后代负责,对未来负责。有了这种认知之后,人们才能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动,在内表现为对后代人负责的意识,对外表现为人的行动不仅有利于当代人,也有益于后代人,或当后代人的利益和当代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不再像以前一样,为了实现眼前的利益不惜牺牲长远利益,而会把长远利益纳入行动的考量之中,使人的行动尽量减少对未来的危害。

陈晓平教授认为,“当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应然性和追求个人眼前利益的实然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只能通过借助道义的力量来实现这种跨越,在个人的行为中自觉地遵循道德原则和正当性去保护长远利益”[5]。笔者赞同陈晓平教授的观点,从功利角度来看,人的本性是自利的,个人追求眼前的利益是正常的。当我们呼吁人类要追求长远利益甚至要为遥远的子孙后代负责,对后代的利益负责的应然性和追求个人眼前利益的实然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只能借助于道义的力量来实现这个跨越。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科技给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科技在给我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和未来人的命运。科学家们开始探索科技时代人们该何去何从,约纳斯正是关心人类命运的科学家之一,他提出了责任伦理,并提出为了实现对未来的责任,必须通过忧惧启迪法,要求人们对恶的预测要优先于对善的预测,让还沉迷在科技的积极影响中的人们醒悟过来,看清科技的双面性,对遥远后代的命运负责。对恶的预测优先于对善的预测符合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实践准则,能够给予人们的实践活动提供符合当代人和未来人类的最大利益的实践方案。对恶的预测优先于对善的预测有利于人们未雨绸缪,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提前做好应付灾难或者不确定性的准备,从而把科技所带来的灾难或伤害减到最小,最大限度地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这条准则对人类的实践活动起到积极的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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