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什么人”立杆定标

2019-04-17 01:06杨国金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19年2期
关键词:省份学业科目

杨国金

2014年,国务院决定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全面设置考试科目,分类提出考试要求,建立“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考试科目设置是为“培养什么人”立杆定标,直接关系到如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否转化落地。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高考科目设置的变化,分析当前试点省份改革实践的得失,笔者认为,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地方学校必须有效应对。

高考科目设置的历史回顾

(一)改革开放前的经验教训。1952年,举行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国文、数学、外国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常识、中外史地。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分文理科录取。计算成绩时,对应考生报考专业类别,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加权计入高考总成绩,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保障了国家课程计划的有效落实。

1966年,高考废止。1972年,大学恢复招生,实行推荐入学制度,误导了教育事业发展,荒废了一代人的学业,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

(二)恢复高考后的实践反思。1977年,恢复高考,实行文理分科考试。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外语逐步成为与语文、数学鼎足而立的统考科目。后来,考试科目虽时有增减,但文理分科考试的格局一直未变,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发展。1993年,国家实行普通高中会考制度,考试科目涵盖高中所有学科。由于会考功能定位不明,结果运用不力,其社会认同度逐年走低。2000年,教育部决定高中会考是否继续举行由各省份自行决议。2002年,经过探索形成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或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逐步固化为高考科目设置的主导模式,学生知识结构不完整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变。

(三)新世纪初期的改革得失。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此后,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4年,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200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設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多数省份高考科目设置沿用“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模式,只有少数省份进行了艰难探索。

这一阶段的改革注重高考改革与课程改革的联动。一是全面考查学生每门课程学习情况,保证学生不过度偏科。二是赋予学生、高校选择的权利,力图考查学生学科特长和专业性向,给学生学习考试和高校选拔人才提供选择空间。三是开展对选考科目赋予不同权重的探索,注重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考试负担。四是注重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由于国家对学业水平考试只有原则要求,缺乏具体规定,加上高考的高竞争、高利害、高风险,各省份在是否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如何设置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如何呈现与运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方面,认识上存在差异,实践中各自为政。

高考综合改革的积极应对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学业水平考试重蹈高中会考覆辙,国家加大了统筹力度,优化考试科目设置,开展高考综合改革。

(一)明晰具体的顶层设计。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规定“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据此,教育部制定《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对考试科目、考试组织、成绩呈现与使用等做出具体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至此,国家高考综合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体系基本形成。

(二)改革试点的利弊分析。2014年,浙江、上海率先试点。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跟进试点。前两批试点省份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组织实施、考试科目赋分、考试成绩呈现、考试次数安排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利弊并存。

各省份都将语文、数学、外语作为统一高考科目,各赋150分。规定所有科目必须进行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省级统一考试和省级制定要求、地方组织考试两大类别。其中,省级统一考试又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地方组织考试又分为地市(区县)组织考试和学校组织认定。对于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多数省份按照常摸分等级呈现成绩,每科满分一般为100分。少数省份或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等级,或以标准分呈现考试成绩。对于省级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个别省份依据卷面分数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其他省份均按事先限定的“不合格”比例,判定是否合格。对于地方组织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省份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成绩认定权限有的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的则下放到学校。在考试次数方面,少数省份规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只安排一次,可以补考一次,个别省份规定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可以考试两次。

通过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各省份在注重基础性、突出全面性、尊重选择性、加强关联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强化了基础学科的学习,促进了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赋予了学生和高校更多的选择权利。改革中也暴露了学生考试负担过重、选考科目有效分值偏低、忽视学科之间学习难度差异、人为限定“不合格”人数、选考科目考试投机、“副科”考试权限过度下放等问题。

(三)深化改革的应对建议。解决上述问题,从国家层面看,应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再认识、再设计、再推进、再落实”(陈宝生语),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加强统一规范。就省级层面而言,要加强系统研究,周密推演方案,防止制度性漏洞,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彰显学生专业性向,满足高校选才需求。对地方学校而言,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文件政策的解读,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全面实施新课程,有效应对新高考。

“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旨在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科学设置考试科目是解决好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所在。

(作者单位: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责任编辑/鄢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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