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商法的连带责任

2019-04-20 13:32魏盟华
卷宗 2019年12期
关键词:限度责任人民商法

魏盟华

摘 要:我国虽然是发展中的国家,但由于综合国力的增强,经济实力的提升,人民素质不断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断深入,对法律常识也越来越重视。因为民商法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人们对它十分关注,明确、优化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对于法律的推广普及大有裨益。本文简单的就我国民商法现状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措施,希望通过长期的实践能够解决我国民商法所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的法律体制,稳定我国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

1 引言

在我国民事立法的过程最让人们关注的民事责任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该制度在我国民商法的使用中意义在于,既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遇到危险或者威胁时,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来自法律方面的保护,来保证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和责任,又可以协助商业最大限度地完善自身[1]。目前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却存在问题,整体发展呈现不成熟的态势,因为没有科学的指导,未形成一部可以彻底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解决的法律,给我国民商法的完善设置了障碍。

2 对民商法的连带责任问题和相应对策进行探究的重大意义

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应用民商法的过程。即使连带责任问题在民商法中至关重要,但我国民商法中也缺乏系统、详尽的对连带责任的理论说明。关于此的相关研究较少,处于初级阶段,对此深度的研究也更是匮乏。在民事纠纷发生后,民商法在应用的过程中也是秉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并没有实际的处理问题[2]。为了让我国法律与经济水平相协调,保障债权人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就必须对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问题进行深入探究,对此做出策略的优化策略,助力我国的法制建设,使其蓬勃发展。

3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内涵解析

3.1 连带责任的基本内涵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是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所建立的“连坐”制度演变而来的。这是我国最初产生的连带责任制度,使用对象为财产纠纷和刑事犯人。从“连坐”可以看出,没有過错的经济受损方要与过错方一起承担责任,他们是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连带责任已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

3.2 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

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负有连带责任的责任人数量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责任人之间联系紧密,对于要承担的债务是经济共同体关系,这样符合连带责任的基本特征,即互相影响、联系。另一个基本特征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要遵照“遗罪从无”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明文规定。让受到民商法连带责任侵害的责任人,用法律来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避外界因素损害自身利益。第三个特征是同为一个责任主体的其中一人主动履行完成债务责任后,其余责任人无需继续偿。

3.3 连带责任的基本构成要素

连带责任始终是民商事责任的应用过程中的重头戏,连带责任由四个要素构成,第一个是行为的违法性,如果连带责任产生问题必然会违反商业民事行为,使其不能沿着原有的轨迹继续运行。第二个是损害实际事物,对债权人、责任人双方都会造成伤害。第三个是因果关系,先期的行为会对之后连带责任赵成影响,只要前期行为违法,后期一定会导致严重的连带责任。第四个是主观过错。

4 当今我国民商法的连带责任出现的问题

4.1 民商法与相关执法程序执行过程中不严谨

我国民商法在落实时责任人和债权人的保护权限较为松散,导致落实法规困难重重。并且两者之间只存在松散的联系,甚至于两者间连带责任也较为模糊,这极易使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产生冲突和矛盾,使落实连带责任出现困难。所以,要在程序法中对相关诉讼规则加以分析与探讨,当务之急是解决民商法和程序法在应用存在的不严谨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备、科学有效的执法程序。

4.2 认定连带责任缺乏一定的公正性

我国制订法律法规之初之所以落实连带责任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因为规避违约所带来的风险,给同时负有责任的债权双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来保障其生活。在实际解决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却常常由于过于着眼于外部权利衍生的救济特点,导致认定水平缺乏一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于倾向于外部的连带关系,导致了对“份额划分”的有效性的忽略[3]。特别是在大宗商品买卖担保的过程中,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是会对债权人进行保障,但这仅仅是大概、模糊的判断,一旦债权人逃匿了,法律将很难执行下去,债权人也无法利用法律讨回自己的损失。

4.3 诉讼时效存在漏洞

现阶段我国落实法律法规普通案件有两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间自诉讼成立起开始计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落实过程来说,普通的案件都有两年的诉讼要求,主要债务的履行期也要在这两年当中。但实际《担保法》进行了规定,主要债务只有六个月的履行时间,并且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时间。因为存在漏洞,很多责任人就拖延偿还债务的时间,这会影响和损害责任人的经济资产。因为在办理案件时不严谨,受人为因素影响过大。

5 现阶段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的相应优化措施

5.1 优化完善民商法落实过程中的连带责任制度

在现实生活和执行法律法规中都会涉及到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履行,但由于其存在不完善、不严谨、不确定的缺点,建立和落实连带责任制度困难重重,执行效果被不断弱化。这就需要明确连带责任的各项规定,并且在不断地应用中加以完善与改进。因此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加紧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和改进,从而促进司法改革与司法进步。

5.2 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在实际案件落实连带责任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研究与分析,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正确合理解析责任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要对每一位债务人的责任加以细化和明确。在具体案件落实时要依据案件和案件涉及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恰当调整,让法律在最大的限度内保障其利益不受侵害[4]。

5.3 平衡民商法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要平衡民商法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基本的就是依据先进的科技水平对其进行分析,精确到每一个民商诉讼案件。在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新的债权人或者责任连带人,一定要对各方的关系加以协调,有利于履行法律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为明确民商法规定的范围,需在接手案件开始时就立即明确法律的主体和主体享有的权利,规避因债务主体不明而产生判断结果混乱的问题。

6 结束语

连带责任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是如今对它的实际应用存在诸多漏洞和风险,因此要把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明确与完善是我国司法当务之急。民商法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本应是债权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可是由于连带责任存在诸多漏洞,使得案件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困难重重,让人们对法律丧失信心,与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要尽快明确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在平衡债权人和责任人之间的关系时,要做到既要保护债权人的经济效益不受侵害,享受到其他相关的权利;还要保障全体人民的最大限度的享有利益。我国法律逐步完善,才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早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付雪平.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与应对[J].法制与社会,2018(33):234-235.

[2]黄翠芬.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09):106-107.

[3]林鑫鹏.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传播力研究,2018,2(26):150.

[4]赵欣.浅谈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8(35):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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